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合同的登记程序,保证所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控。

1.2规范合同的管理

2.适用范围

2.1适用公司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担保等影响到我公司经济利益、形象等的所有需要加盖公司合同章、公司章的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3.职责

3.1每个部门设一名专责合同登记人员,负责本部门所有合同的统计、付款申请等合同管理工作。

3.2各部门每签订一个合同完善一个合同的登记表的更新。

3.3所有合同均为公司统一编号,签订部门、监审部、办公室、财务部分别存档,并建立各自合同台帐。

4.实施内容

4.1合同的登记内容

4.1.1合同登记包括序号、合同名称、签订单位(签订合同对方)、联系方式、签订部门、合同金额、已付款、未付款、付款比例、履行情况、备注等内容。

4.1.2签订部门在合同版本形成后,按部门、时间、序号编号(如:采购部-2010-1号),并完成所有签订合同的登记,实施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保证合同登记内同为最新内容。

4.1.3所有合同、协议必须首先经监审部审核后,其它部门方可会签,监审部负责审核完成合同后,并负责所有合同的登记,并监督所有合同的执行情况。

4.1.4办公司在进行合同编号时在签报和合同上编号并盖章,档案室负责所有合同的登记。

4.1.5财务部建立公司所有合同的登记,建立合同清册,并实时掌握公司所

有合同的付款情况,预付款情况、欠款欠款情况,掌握第一手合同付款实

时信息,根据付款情况及时更新合同登记台帐。

5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时,应写出书面原因由监审部会签,

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并在合同登记台帐上简要注明原因。

6合同执行完后在合同备注栏内注明合同已履行完成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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