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9年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或银行购买科技保险;
(二)企业申报科技保险补贴必须在保单有效期内(逾期无效)。
补贴方式及额度
补贴方式: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采取后补助、按比例补贴的方式进行。
补贴额度;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30%给予补贴;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2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一)填报“2019年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科技保险保单及其缴费发票和银行回单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企业有变更情况需要提供“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方式
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流程
(一)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登记注册获取账号。有账号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但要核对注册内容,如有变更,请更新相关内容。
(二)填写项目申报书
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的“科技保险项目”栏确认选择申报项目,填写“2019年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并确认提交成功;若网上审核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网上审核截止日期前正式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1.使用PDF格式,同一份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2.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核人签名。3.上传的佐证材料应是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4.材料要有具体名称。
(三)报送书面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应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按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装订(线装)成册后报送。
2、书面材料应在市科技局网上受理通过后,尽快报送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复核材料原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在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相应项目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相关、完整,且纸件材料始终与电子材料匹配,按时报送。
申报时间
1.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0日;第二批: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20日。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第一批:2019年5月10日;
第二批:2019年8月10日。
3.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第一批:2019年5月24日;
第二批:2019年8月23日。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 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 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 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 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 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 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 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 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 亩、水稻266.67 元/ 亩、大豆166.67 元/ 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费分别为玉米20 元/ 亩、水稻21.33 元/亩、大豆13.33 元/ 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全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承担20% 四、基本目标 (一)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三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二)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 月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 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 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 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 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
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而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自2世纪3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通过加大政府补助,承担农业保险大部分费用。同时也采取一系列其他有力措施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比如美国就建立了一套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的农业保险体系 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 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农业保 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 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同时,牲畜保险、森 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 制度。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 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 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 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 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 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 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的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 式。 (二)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 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格式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格式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参保单位税务登记号: 参保单位纳税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元、人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说明: 工资总额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口径一致);职工人数是指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人数是指各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指缴费单位实际缴纳和代扣缴纳的社保费。合计=1+3+6+7+8+9+10+11+12 1、A是指企业申报月份(费款所属月份)所有职工的应发工资总数. 2、B是指企业申报月份(费款所属月份)所有职工总人数。 3、C是指企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应发工资总额。
4、D 是指企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 5、E、H、I同B。 6、F、G分别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 7、外来 务工人员企业是知道的,社保局有单独数据。A1是指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总额。B1是指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数。 8、C1、C2、D1、D2是C和D的其中数,C1+C2=C,D1+D2=D。 9、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实际缴费金额社保局已下发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说明或到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e8174994.html,可查。 10、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申报企业上月的相关数据。医疗保险费也报上月数据。 11、划横线的空格不填。A、B、C、D等只是为说明该填什么设置的代码。 12、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人数是指各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指缴费单位实际缴纳和代扣缴纳的社保费。合计=1+3+6+7+8+9+10+11+12 13、填表说明:举例:如一家公司参保人数为18人,其中10人缴费基数为1565,5人缴费基数为7822,3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基数为1100元,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填10*1565+5*7822+3*1100=58060,缴费人数填18,实际缴费金额填54760*12%+3300*13%=7000.20元,费率填多少呢?所有费率栏先空着。
【计划方案】2020最新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方案计划范本 【计划方案】2020最新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方案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1 / 5
一、指导思想 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2 / 5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盐山县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盐山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 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基金征收人员;2、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应补正内容;3、经医保中心基金 征缴人员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报送工资数据盘;4、医保中心开据基金征缴单;5、 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承办部门:医保中心 承办人: 刘静 办公地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环路中段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核人:张兵 联系电话:6227103 审批权限:主任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申诉途径: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 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利公 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农业保险的概述
农业保险的概述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现代保险领域中的难点课题。本文在简要阐述农业保险确立的基本理论依据的基础上,考察了有或无保险措施和政府补贴保费对农户收入分布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自身效益问题,论证了政府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关键词:农业保险,理论依据,效用,政府政策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补偿的一种机制,在当今世界众多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已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政府参与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目前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与规模,并成为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因此,对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其效用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农业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其特点,指导并运用于实践工作。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依据农业保险的确立,根据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其相关的理论依据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农业保险是对农业总产品的一种必要扣除。马克思根据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可避免的客观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总产品,那么集体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
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再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从‘彻彻底底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根据概率论来确定。”①为了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从农业总产品中也应该扣除这三部分。农业保险费或农业保险基金就是农业总产品中的一部分。 2.农业保护理论;农业保护理论认为,农业是一个典型的风险产业,农业生产自身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它不仅要承担各种自然风险,还要承担各种经济的乃至政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即市场风险。时至今日,虽然科学技术已高度发达;但人类尚无完全控制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就世界农业总体来说,基本上是一个靠天吃饭的格局。特别是种植业部门更是如此。与工业晶相比,绝大部分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低,这就决定了农产品的需求量发生变化时,农产品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跌涨的现象。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市场自行调节下的农产品的供给难以及时追随市场价格的变化,由此导致农产品稀缺和过剩的效应放大,促使价格出现更大的波动。因此,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很难在价格波动中把握市场,农业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所依赖的土地具有不可转移性以及农业再生产的生态经济特征等,使农业竞争不过其他任何行业的生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 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
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为了更好的做好三农工作,让农民面对农业生产风险时得到一定的物化补偿从而再生产,切实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按照中央的相关农业保险政策要求,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嘉定区实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设立农业保险补贴经费。本项目由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具体保险工作由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嘉定支公司负责实施。2017年预算安排2100万元,实际支出2100万元,涉及嘉定区江桥、南翔、马陆、徐行、华亭、外冈、安亭、工业区、菊园新区等9个区域,用于种植业务类、养殖业务类、种源类和其他类农业保险的补贴。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自2005年以来,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关注点,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分散农业风险,维护农业生产者权益。但鉴于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较高,靠农民自身难以承担保费,因此,通过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民支付保费,便可以有效地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民都能接受的水平。 根据党中央关于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文件精神,2013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为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文件,就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金融支农作用提出新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于2007年开始了规模化的农业保险补贴,2016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整版.doc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省内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种植业保险和特定品种的养殖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补贴。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种植业和养殖业保
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经办机构防控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和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保险标的为在我省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险种的保险标的为在我省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增加农户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业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 在上述补贴险种以外,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予以支持。 第五条财政部门对种植业和养殖业补贴险种保费的80%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具体为: (一)种植业:中央40%,省级25%,市县15%。 (二)养殖业: 1.能繁母猪。中央50%,市县30%。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年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7号)和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X年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农业)的通知》(X农保联办发〔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X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镇(街道)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村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
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 1.传统品种。中央财政补贴涉及我县保险品种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7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涉及的保险品种包括苹果、核桃、设施蔬菜、种公猪等4个险种。 2.创新品种。通过与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符合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大灾保险、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根据传统险种剩余的省市级补贴资金确定创新品种保险规模,即:在传统品种承保基本结束后,依据省市补贴结余由市农业局在省级已备案的创新项目中确定。 (二)保险费和保障金额 1.保险费。保险费按照《X年X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7号)的标准执行,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奶牛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保费不超过40元/头,种公猪保费不超过300元/头,小麦保费15元/亩,玉米保费17.8元/亩,油菜保费15元/亩,马铃薯保费12-24元/亩,苹果、核桃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 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
层次
2
单位
社保局
节点
A
厂长 B
流程名称 概要
计划财务审计部 C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保
D
E
1
开始
2
3
审批
4
指示
指示
制定保险缴纳对象 和交费工资基数
审批
审批
填写保险人员和交 费变动表并上报
转入保险费用
填写个人明细费用 汇总表
5
审批
审批
审批
整理上报
6
从保险帐户扣款
7 结束
(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制定 缴费 人员 工资 基数
填写 保险 人员 和交 费基 数变 动报 表上
报
编写 个人 费用 明细 报表 上报
节点
B2 D2 E2
E2 E3 D3 E4
E3 E4 E5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厂部文件精神确定缴费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
重点 ☆ 制定交费基数 标准 ☆ 收集整理交费人员个人身份全面信息 程序 ☆ 根据人事调配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意见填写人员 和缴费基数变动表 ☆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厂长审批,报市相关单位审核 (市社会保险中心),报市地税局 重点 ☆ 必须经过厂长审批 标准 ☆ 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程序 ☆ 整理个人费用明细报表 ☆ 上报厂长审批 重点 ☆ 制定报表格式 标准 ☆ 正确核对报表各项数据
时限 8 个工作日
内
5 个工作日 内
3 个工作日 内
相关资料 《员工社会保 险与住房公积 金等管理制
度》
《人员和缴费 基数变动表》
《个人费用明 细报表》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