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责任书(范本)
编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责
任
书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监制
说明
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七份。(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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