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化工装置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化工装置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电气运行管理。

2. 管理职责电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1.1. 交接班制度是衔接生产,了解情况,保证连续不断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制

度。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1.2. 接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拒绝交班,并向有

关领导报告。

3.1.3.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

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并按职责划分详细检查设备,检查后向当班值班长汇报情况。

3.1.

4.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记录工作票,文明卫

生工作等。

3.1.5. 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应在当班值班长统一指

挥下协助工作,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班长同意后进行交接班。

3.1.6. 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接班者应及时提出,凡能迅速处理好的,交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好,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好的经双方班长协调处理方法后,可进行交接班,但需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长汇报。

3.1.7. 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办

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末按时间到场,交班人员应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汇报,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替为止,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3.2.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 运行方式及与本所有关的系统运行方式

3.2.2. 负荷及其变化情况。

3.2.3.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和缺陷处理情况

3.2.

4.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2.5. 倒闸操作及尚未进行的操作命令

3.2.6. 设备检修和试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全措施的执行,使用临时接地线的组数

和编号,工作票的交接,设备交接、验收情况

3.2.7. 各种记录和统计报表

3.2.8. 文明生产及其他情况

3.3. 设备巡视制度

3.3.1. 巡回检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将事故消除

于萌芽状态的根本措施。

3.3.2. 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巡检时应携带必要

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根据设备运行特点采用看,听,嗅,摸等方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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