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工程土建、水、电等主体安装施工(弱电、智能化、供气、消防、进户门、汽车库卷帘门、自行车库门、管道井防火门等安装工程除外)。

2、外窗、外墙保温由发包人制定品牌价格,视工程实际情况由甲方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页脚内容1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暂定价)

¥:万元(含税及各种规费)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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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本合同通用条款指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B-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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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本合同专用条款

2.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本合同通用条款

2.6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7施工图纸

2.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2.9工程预算书、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中文。

3.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日期和套数:叁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图纸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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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土建、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具体的承包范围应按发包人最终提供或明确给承包人的图纸、工程交付标准、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发包人的工程指令、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对各专业工程接口的划分及与该工程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

2.2承包人应做好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甲供材钢筋、电源线、电缆等除外),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工程回访等工作。

2.3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4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和甲控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

2.5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工程主体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行施工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顺损失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2.6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承包人若有意向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提前以书面计划形式上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以实施,并且必须做到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发包人负责的责任制。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7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发包人供货材料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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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和各专业施工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驻守现场(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驻守现场每少一天扣承包人工程款5000元(请假经发包方批准或特殊情况除外)。承包人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必须长驻现场,若发生主要人员的更换,须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确因是项目经理不作为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要求撤换,承包人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撤换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施工现场移交、资料移交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节气、农忙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经理失职,发包方有权处以10000元/次以上的经济处罚(本条中所提现场为市

项目施工现场及为实施本项目在市内办事);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撤换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承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4发包方派驻人员对承包方往来函件的签字只表示签收,对内容的认可与否以发包方的回函为准。

2、发包人工作

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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