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慰问职工工作

制度规范

海委机关工会慰问职工工作制度

为推进委机关温暖工程的具体实施,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进一步规范慰问职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慰问对象及范围:

1、水利施工一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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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或因故住院的职工;

3、直系亲属因故去世的职工;

4、遇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5、春节加班的职工。

二、慰问时间:

1、对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的职工,每年慰问一次;

2、对因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和职工去世的亲属,及时进行走访慰问;

3、对春节加班的职工,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三、建立慰问职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1、职工遇有特殊情况,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时告知分工会主席,再由分工会主席传送给机关工会;

2、因工作需要,赴施工一线工作的职工或春节加班的职工,由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告知机关工会;

3、职工遇有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向分工会提出困难申请,分工会研究后报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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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慰问职工登记制度。机关工会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进行登记,不得遗漏,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机关各分工会、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落实负责人,有上述应慰问的职工应及时告知机关工会,保证信息传送畅通无阻,否则机关工会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四、参加慰问职工人员:

机关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主席或委员。

五、慰问品及补助经费标准:

1、对于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经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批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300 元;

2、职工去世或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葬补贴费100 元;

3、对节假日加班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15 元;

4、对水利施工一线职工的慰问品标准为,每人50 元;

5、以上所需经费由行政拨款后,从机关工会小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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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 因公受伤;

(2) 住院治疗;

(3) 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院党总支、行

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

工;

(2) 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

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

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 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4) 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

一次公款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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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 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 遇到学院女教工分娩,工会女工委员也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

问,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50 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教职工去世;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

八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

(1) 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

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

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 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 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 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体

教职工慰问标准由学院党总支、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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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慰

问标准?元;

(3) 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 元(学校工会标准);

(4) 儿童节慰问标准:每人送慰问标准30 元(学校工会标准)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 元(学校工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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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工会慰问制度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与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

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与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与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乌鲁木齐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与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学校工会制度大全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会慰问、帮困职工工作,体现公司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慰问职工的范围 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三)职工因工身亡或因工致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其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因工致五级以下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根据伤残等级,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元至1000元。 (四)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五)职工计划内生育、患病住院或须在家病养休息一月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600元。 (六)职工过生日,工会每月统一安排一次集体生日,购买人均不超过150元的蛋糕予以庆贺。 (七)职工退休或反聘职工不再聘用的,由工会发放价值300元纪念品1份。 (八)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学校行政、工会为了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喜事祝福 1、学校在职教师结婚,工会代表学校送上祝福,负责发布喜讯,组织教职工自愿参加婚礼。 2、教职工子女结婚的,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 3、教职工生小孩,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慰问金400元,满月酒喜宴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工会不组织。 4、教职工子女生小孩,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 二、疾病慰问: 1、在职教职工病假含留观三天之内电话慰问。 2、在职教职工住院上门慰问,慰问金为200元。 3、离退休教职工患病得到信息后视病情轻重进行慰问,轻的电话慰问,住院治疗的上门慰问,金额为200元。 4、对于因公负伤的教职工,按政策规定进行慰问。 三、丧事慰问:

1、学校教师去世,由学校组织成立治丧委员会,工会向全体教师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并且进行1000元慰问,由学校领导致悼词。 2、在职职工下列情况的慰问规定: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父母、配偶、子女),工会上门慰问,慰问金400元,非直系亲属(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病故,工会对职工慰问,慰问金400元;学校工会负责发讣告。 3、退休教职工的配偶病故,工会得到信息及时上门慰问,慰问金400元。 补充说明:省内原则上上门慰问,如果是在省外,电话慰问,慰问金打在其账户上。 四、其他慰问: 1、女教师因意外造成流产的,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2、男、女教师实行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老师,由工会进行20 0元慰问。 3、无偿献血的教师,按照教育局标准发放慰问金,工会进行慰问。 4、每年对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教职工,由教育局按照标准发放慰问金。 5、教师退休由局工会和学校进行慰问,工会购买纪念品,金额为400元。离退休教师欢送会上原则上一年只组织一次。

工会经费使用方案

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2018年教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关于贯彻重庆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实施意见》(荣工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退休教师福利费,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帮困送暖、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学校校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项使用,且帐目清楚,真正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职工体检、到龄退休慰问、困难职工帮扶、重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含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节假日慰问、生日慰问、工会活动开支等,原则上不得发放个人。 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标准 1.住院教师慰问。教师因伤或因病(大病重病)住院,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标准为400元/人,年最多慰问2次。(慰问标准线为报账后自付3000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 2.法定节假日慰问。在学校工会一安排下,在法定传统节假日(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向全体

教师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为:春节每人500元以内,国庆节300元以内,其他法定节假日100元以内 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妇女教师进行慰问,标准为200元以内。 4. 教师生日慰问。对教师给予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标准为300元以内。 5.丧事慰问。教师本人去世,给予丧事慰问费,标准为600元/人;教师直系亲属去世(仅限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丧事慰问金200元/人。 三、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四、如每年工会经费在上述开支之后,仍有结余,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向生活困难教师发放慰问金,标准为400元/人。 五、本办法工会经费总金额以当年区财政预算金额为准;使用对象为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员工关怀管理办法(最终)-精选

员工关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 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中充 分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关爱,与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全员性关怀项目和其他群体关怀 项目,分别从法定节假日关怀、员工健康关怀、员工生日关 怀、员工重大家事关怀、员工家庭温馨关怀、女员工关怀、少数民族关怀、外地员工关怀等八个维度全方位开展员工关 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恒丰金集团公司全体在册员 工。 第二章全员性关怀项目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关怀 每逢重要(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节 假日,对全体员工进行关怀慰问。 (一)关怀措施:公司领导以短信方式向全体员工表示 节日祝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落实节假日放假制度; 按照公司福利费用发放相关文件规定在每个节日向在册员 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二)责任部门:短信发送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实 施,发送内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核; 节假日放假及慰问品、慰问金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配合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办法实施。 第五条员工健康关怀 (一)关怀措施: 1、每年进行员工健康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员工开展身 体体检。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并根据体检 结果,向公司和员工本人反馈健康信息。 2、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健身活动。公司办公室牵头, 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各项体育及健身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公司会根据在册员工数量,对公司办公室 下拨文体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仅限用于各次活动的组织及奖 励。 (二)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及其他各部门配合。 第六条员工生日关怀 (一)关怀措施: 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在生日之际,公司均发送一条祝福短信,在员工生日当天,为员工及家属各送上一张生日贺卡,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分公司印制统一形式的生日贺卡。贺卡上有分公司 对员工的祝贺词和总经理的亲笔签名。

教职工慰问制度

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公受伤; (2)住院治疗; (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4)见义勇为 (5)困难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组长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200元; (4)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5)见义勇为由学校行政及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为200元。 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遇到学校女教工分娩,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八节、六一儿

童节。 2、慰问范围: (1)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元纪念品; (3)儿童节慰问标准:每人送慰问标准30元。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元 东江小学工会小组 2013年9月1日

XX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XX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全体教职工(包含离退休教职工、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的校聘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包含教职工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慰问项目、办法 (一)疾病慰问 1. 教职工本人因疾病住院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问候。原则上同一位教职工每年只安排慰问一次。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在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2、教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恶性疾病,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且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可根据实情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酌情提高慰问标准予以帮助;若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在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校工会组织应启动向全体同仁和学生的募捐活动,

募捐所得全数交给受捐者。 (二)丧事慰问 1.学校及工会献送花圈一面、烛炮等,若地点时间合适,安排班子或工会同志到场送行。若地点、时间不许可,则委托当事人代办,事后予以慰问。 2.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三)节日慰问 1.三八妇女节:工会向全体女职工发送节日祝福短信。 2.教职工本人生日慰问:教职工向校工会报备本人生日月份(农历或公历自选其一),校工会在每月统一为当月生日的教职工送一份生日礼物以表祝福。生日礼物为面条和鸡蛋(价值不超过两百元),及生日蛋糕(价值八十元左右)。 3.教师节慰问:节日当天学校、工会、团委等联合向全体教职工发出祝福短信,其他表彰方式以各级文件为准。 4.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按照规定,每年总额不超过1300元,每次额度不超过300元。 5. 经费开支: (1)本校教职工生日、节日慰问经费由工会负责开支。 (2)代课、借调、顶岗类教师生日、节日慰问享受本校会员同等待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流程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 度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X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集团职工总人数的10%,职工代表中应有普通员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普通员工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5.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工会法》,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员工慰问工作程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馨的企业氛围,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慰问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结婚、生日、工伤、病、亡、生育探望、自然灾害等困难扶助,员工的实际困难发生后,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需要慰问的可提报工会酌情处理。 四、职责 (一)综合部 1、综合部是员工慰问工作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 2、负责承担员工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员工慰问工作所需资金的财务处理工作。 4、负责给予员工慰问工作提供行政支持,优先提供后勤支援,如车辆安排等。 (二)部门主管 1、部门主管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提报员工的困难并对困难的程度及真实性进行了解。 2、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应适当的协助员工处理,如医疗或交通事故等。 3、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组织献爱心活动。 (三)财务部 负责慰问款项的审核、管理、发放。 五、慰问原则 (一)客观、真实、公正、无偿的给予员工物质及精神上的慰问。 (二)以上慰问地点不在阜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员工代表前期慰问,仅发放慰问金或礼品。 六、慰问标准 (一)生日慰问 在员工生日(以身份证号码为准)当月,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发送祝福短信并发放价值100元以内的蛋糕券一份以示恭贺。

(二)婚庆慰问 1、员工举行婚礼时公司将致礼金500元以示祝贺。 2、享受婚礼金的员工应为初婚且为公司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双职工者只享受一方。(三)生病慰问 1、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一个月以内的,给予200元慰问金或礼品。 2、员工因生病住院做手术住院一个月以上的,给予重病伤500元或礼品。 3、员工因重疾、绝症、癌症、白血病等特重病伤住院,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献爱心捐赠活动,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或礼品。 (四)工伤慰问 1、在职员工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应及时适当的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期限。 2、在职员工发生工伤无需住院者,视情况给予休假调养,休假期间考勤同所在班组其他人员考勤情况记大工或调休。员工到岗后凭有效发票经部门主管、综合部会签后予以报销。 3、在职员工发生工伤需住院者,参照生病慰问标准执行。综合部办理员工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手续。 (五)产假慰问 1、公司女员工生育,由部门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若女员工流产的,由部门按照200元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 2、员工生育保险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六)丧假慰问 1、员工本人因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含自然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5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2、员工本人因工造成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10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3、员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七)传统节日慰问 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统一发送祝福短信,并提出方案统一安排慰问活动。 (八)困难慰问 1、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或家庭成员患有重疾的或本年度内家庭发生重大灾害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制度

**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经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它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 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如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工会慰问制度

大舍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教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教师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校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在原《工会福利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教师慰问 (一)教职工本人生育 1.教职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由校长通知工会。 1.在职教职工去世,学校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1000元。 2.教职员工配偶、子女去世,学校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3.教职员工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学校上门慰问, 赠送花圈,同时发放3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校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4.教师配偶、子女患严重疾病,住院手术治疗一个月以上或紧急抢救,工会上门慰问,发放慰问金300-500元。 5.病假在家休息一周,酌情考虑是否上门慰问及发放慰问金,慰问金金额在200元以内。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教师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教职员工生日,学校赠送蛋糕券100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教龄满30周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员工慰问 1.凡教龄(教师)、工龄(职工)满30周年的教职员工,学校赠送价值2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2.即将退休的教职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3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二、退休教师慰问 1.凡退休教师均能发放学校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教师,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学校发放每位退休教师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教师去世,学校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教师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教职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福利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民办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民办非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行使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民办非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民办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董事会的领导,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工作任务。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长执行和实施

民办非企业的决定和行使董事长对民办非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民办非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民办非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民办非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民办非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民办非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民办非企业工会批准。 2、民办非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民办非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四川省富邦钒钛制动鼓有限公司工会 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为完善工会组织制度,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更好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公司凝聚力,特制定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一、员工关怀慰问的范围 1、因公负伤、因病住院(一周以上)的员工。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女员工。 3、员工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 4、员工结婚(初婚)。 5、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 二、员工关怀慰问的标准 1、员工因公负伤、因病住院探望金200元以内。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探望金200元以内。 3、员工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100元以内。 4、部级(包含副部级)以上领导以及领导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500元;科级(包含副科级)领导以及领导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300元。 5、员工结婚(初婚),送礼金500元。 6、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送慰问金200--2000元。

三、关怀慰问的程序和方式 (一)、关怀慰问的程序 凡需要探望、慰问的员工,所在工会小组向厂或部门工会汇报,厂或部门工会向公司工会汇报,由公司工会负责安排探望事宜,并备案。 (二)、关怀慰问的方式 1、普通员工因公负伤、因病住院和女员工生育,在住院期间,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医院进行探望。 2、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吊唁; 3、科级以上领导及直系亲属的探望、慰问,由公司工会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4、员工结婚(初婚),由公司工会派人或委托结婚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去祝贺; 5、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去慰问。 6、各工会小组对本部门员工家庭生活状况要主动关心,及时汇报,公司工会多方面给予员工援助。 四、慰问经费的来源 关怀慰问员工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慰问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工会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总经理负责责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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