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从业人员,从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开始执行,直至脱离公司为止。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有权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招聘

一招聘原则

1、员工的招聘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的岗位要求确定。由各单位报书面计划,人事部门统一招聘。

2、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人才,同等条件下,本公司的股东员工可优先录用。

3、新招聘的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4、新招聘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

5、本公司内各单位离职的人员6个月不得再招聘,严重违章被辞退的

人员不再招用。

6、擅自招聘人员者,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招用者自行负责,并罚招用者500元/人。

7、严格控制临时性用工,用工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月,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必须双方签订临时性协议书,且时间不得超出6个月。

二招聘程序

1、新招聘的人员须进行常规体检,重点检查传染病、职业病。

2、由招聘单位负责人首先进行审核、测验、面谈交由人事主管部门凭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诊断表,证明身体健康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

3、新招聘人员面试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用人单位随时停止试用,在试用期间,以下情况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曾被公司违纪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三天以上者。

(2)品行不端,存作案前科的。

(3)不愿服从正常调动的。

(4)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疑似传染病或职业病。

4、试用期不满10天离职或辞退的,不支付任何报酬,试用期不满20天的,支付劳动报酬的50%。

5、如遇加班,必须服从上级安排,否则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理。

6、所有试用期员工必须遵守各《岗位操作规范流程》及安全规范,违者按试用不合格处理。

7、部门机构的设置,由矿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会议讨论决定;一般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骋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任免经矿研究提名报公司审批后下发任免文件,公司人事部备案存档。

第二条工作变动

1、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本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变动手续后,方可调动。

2、经过培训机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本人支付培训费用后,方可调动。

3、矿与矿之间的人员不得相互调动,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公司人事部办理变动手续,方可调动。

第三条考勤

一、考勤原则:

1、管理岗位:8小时/天,根据冬夏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

2、基层及辅助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由单位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二、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比规定时间晚1—15分钟上班者。

早退:比规定时间早1—15分钟下班者。

旷工:⑴、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

⑵、不服从工作正常调动者。

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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