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 办法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 办法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 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6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3年2月24日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指导性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参照省上指导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因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五保户”的单亲特困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补助。省人民政府制定一、二类保障对象指导性补助标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三类及以下对象补助标准。

第九条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第十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国家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办法核定的上年度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救灾款、优待抚恤金、奖励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政府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户籍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单独登记。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并征求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表上签字,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选评,产生排序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初步核查和民主评议,产生拟保障对象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有争议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对象进行重点复查、核实,作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小组会议,确定拟保对象、类别,作出审核意见,将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审核小组会议除乡村干部参加外,应当吸收农村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

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未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本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召开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核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严格审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正式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金通过“一折统”实行社会化发放。

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本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每季核查一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工作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所辖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每

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专项列支。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财政困难地区和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分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应向特困乡、村倾斜。

第二十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拨入惠农专户,每季度初或者月初通过“一折统”发放。

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6日起施行,2010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公布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及申请条件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正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永和镇民政工作站对辖区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清理核查采取“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方式,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准确核对家庭信息,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对标准不合理的对象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核查农村低保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权力保、轮流保、平衡矛盾保、奖励征地农民保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为了解决问题,把一些不该保障的户纳入低保,如征地拆迁、道路扩建、果园栽植等;二是“吃空保”,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不是从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之对一些救助对象的人口年度变化底子不清,调整不及时,致使有的低保户实际人口少而保障人口多;三是要坚决剔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职工人员;四是要解决类别不准确的问题;五是一些低保户举家外出多年,也纳入保障范围;六是分户施保问题突出,在确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没有对困难家庭的所有人员全员纳入,给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埋下隐患;七是一些户主已经死亡的低保户没有及时更新家庭户籍及一折通信息,给低保工作及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反响;八是有些低保户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证明材料,给低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清理规范及评议听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对象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脑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节约能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全面计划、全面预算、全面风险、全面责任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能耗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和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挂钩。 第三条规划、燃料、基建、生产、科技、监审、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各环节入手,关口前移。通过完善管理、加强维护、优化运行、科技创新,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建设,实现本质节约和清洁生产。 第四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机制,确保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公司节能管理实行“达标创优”管理体系,即以设计值为基础,以先进值为标杆,确定各项节能指标的目标值。通过设备攻关治理、运行优化,实现企业100%达标;通过技术进步、管理提升打造能耗先进火电企业,推进能耗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六条实行公司、基层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各级必须设置专职节能管理岗位。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节能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各级责任主体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一)公司设立节能领导小组,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任节能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部是节能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并设置节能管理工作岗位。 (二)基层企业总经理(或厂长)任节能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并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岗位,鼓励基层设置专职节能副总师。 第九条公司节能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工作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特点的节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二)分解、落实集团下达的各项能耗指标,审核基层企业年度节能项目、跟踪落实,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并进行考核。 (三)制定分公司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写年度节能分析报告。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 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 (2014年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能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与节约、生产经营、产品使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是指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和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能源。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产品,是指沼气及其他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制成品和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等。 第四条开发利用与节约农村能源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与村镇基础设施、畜禽规模养殖、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相结合,遵循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能源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能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省农业行政部门是农村能源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能源法律、法规; (二)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 关于《2020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知道河南低保户的标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河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提标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及河南省级财政预算已安排资金,缺口部分从各地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解决,结余资金不足的由市县财政安排。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标准部分河南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负担。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②审核。乡镇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

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促进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甘政发〔2016〕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项目节能情况,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并编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的行为。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节能审查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市州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发展改革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章节能审查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八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2年8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

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 第九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水土流失潜在危害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农村低保最新标准怎么样

农村低保最新标准怎么样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化解的对策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化解的对策审计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低保方针政策,把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抓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水平,逐步完善城乡低保体系,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支出比重持续增长,随着城乡低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构筑了城乡人口社会保障安全网,有力促进了 __的稳定与发展,但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认定、保障类别划分难。虽然省、州、县文件明确规定了享受低保保障对象和不准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但由于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农户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情况,造成家庭收入核算不精确,在社选评、村评议时又受到家族势力、缠访闹事等因素的影响,使保障对象的认定、类别的划分很难做到百分之百都准确无误。

二是动态管理难度增大。随着企业改制、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社会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失地农民和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城乡低保工作对象的多样化给动态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入户调查工作比较欠缺,对有些低保对象的家庭或个人情况变故掌握不够及时。 三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不畅。目前公安局户籍管理和车辆登记信息、人社局干部职工人员信息、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工商局工商登记信息、房产局房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银行存款信息与低保管理部门未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信息比对内容不全,计算机比对技术落后,导致未能及时核销因死亡、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以及其他情况变化不符合低保政策享受低保的对象。 四是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乡(镇)和村(社区)这两级低保工作机构,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相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又要做好审批及低保存册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专职人员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全国农村能源建设先进个人名单审批稿

全国农村能源建设先进 个人名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全国农村能源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编号姓名工作单位 1 王金英(女)北京市顺义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2 马义民天津市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3 王香雪河北省新能源办公室 4 李爱民河北省秦皇岛市新能源办公室 5 连德奎河北省承德县新能源办公室 6 李家庚河北省抚宁县英武山村 7 郝建民河北省临漳县生态能源局 8 樊剑展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局 9 连东勇山西省襄垣县农业局 10 姬存祖山西省临猗县东张镇街东村 11 高挨良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能源站 12 于晶虹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能源站 13 刘宝存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乌丹镇 14 唐春福辽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15 郭继业辽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16 赵金瑞辽宁省喀左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17 杨兴林辽宁省黑山县段家乡邵屯村 18 姜旭升大连市农委科教能源处 19 郝勇壮吉林省农委科教处 20 卢喜安吉林省前郭县农业局 21 郭公亮吉林省敦化市江源镇寒葱沟村

22 鄂佐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 23 高瑞宽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 24 胡全记黑龙江省肇东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25 曾邦龙上海明星洁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6 楼洪志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27 汪庚华(女)浙江省江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28 成国良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农技站 29 侯继海江苏省中共涟水县委员会 30 孔凡标江苏省东海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31 蒋尚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委员会 32 石秀铭安徽省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33 魏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乡大周村 34 叶夏福建省农村环保能源总站 35 熊永泉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局 36 苏军节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环保能源办公室 37 余箭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农业局 38 彭生海江西省萍乡市农业环保能源站 39 钟祥林江西省兴国县长冈乡长冈村 40 王泽洋山东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41 黄建升山东省临沂市农业局生态农业科 42 徐兆波青岛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 43 李艳芬(女)河南省焦作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44 李天杰河南省兰考县农业局能源推广站 45 何江森河南省伊川县鸣皋镇董王坡村

低保条件详解农村和城市

低保条件详解(农村和城市) 简述:低保条件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低保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 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本文为你介绍了20xx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xx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

2021年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汇报

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汇报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 ___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 ___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 ___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___》。多年来,各县(市、区) ___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

2011年甘谷县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甘谷县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执行全省“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推动全县依法开展各项农村能源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促进农村能源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甘肃省“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能办…2011?9号)文件和《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水市农业局《》文件要求,特制定2011年甘谷县“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农村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以加强执法监管、依法规范农村能源建设市场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能源执法年”活动,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一是对全县2万多口农村户用沼气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隐患发现及排除能力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普查;二是整顿、规范我县74处村级后续服务网点的管理及运行,进一步创新运

营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认真学习农村能源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切实加强农村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对我县的新能源建设,太阳能、太阳灶及零配件的生产、组装、销售单位及相关情况进行彻底地摸排,并登记备案在册;五是通过加强执法培训、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推动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六是通过深入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市场和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逐步规范建设市场和销售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履行农村能源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照省、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专项执法行动。 l、农村能源建设市场专项治理。以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太阳能利用、节能炉、节能灶、节能炕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资质准入、资质备案和农村能源行业标准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清理整顿农村能源建设单位和个人无资质、大中型沼气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备案和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2、农村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以太阳灶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企业资质、执行标准和产品合格证的检查,同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提高,那么究竟提高了多少呢?下面是的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强化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今年我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150元/月。xx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各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 按照我省规定,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核查活动,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要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拓展阅读——xx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的通知间:2013-6-4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节减办: 为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0〕135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并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验收 二、组织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本着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市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市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验收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省级审查项目由市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相应省级部门组织验收。

三、节能验收内容 1.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产品及产量、工艺技术、主要耗能设备及装置情况; 2.能源消费总量(购入量)、综合能耗、能耗对标; 3.主要工艺系统、装置及耗能设备的能效(包括供配电)情况; 4.单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节能量等; 5.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6.节能评估报告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验收程序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并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委托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对项目能效指标和用能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填写《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并向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市)区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和《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完整性进行初审,报对应市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省级审查项目由县(市)区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和《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完整性进行初审,报市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和《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完整性进行复审,上报对应的省级部门组织验收。

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民生实事工作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篇1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

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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