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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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的正确使用与大家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1、使用行车前,必须确保行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如按钮装置、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另应当确保索具、锁扣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应注意现场吊运环境,避免给人员、物件、设施带来意外损害。尤其注意吊装大物件时,一定要确保人、物安全。 3、注意选择合适长度的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避免绳索过长或过短。 4、正常情况下,严禁用限位、急停、反向操作来控制行车停止。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起吊重量不明不吊; ③行车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⑤斜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与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武平不吊; ⑧带有棱角货物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者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对于违章指挥,行车工有权给予不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此操作容易造成限位装置失效,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8、禁止用手柄线牵拉其他物体、调整吊物方位。 9、行车不用时,应将起升机构停至车间一侧且勿将手柄放于地上以避免压损,挂钩应高于2米。 10、禁止用行车提拉压于重物下的物件,此操作容易造成不可控的情况出现。 11、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此操作容易造成电机等部位紧固连接松动及刹车端轴断裂。 12、应保证通往行车开关电源的通道通畅,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关闭电源,车间所有人员都应当知悉开关位置。 1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天上班作业之前要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机修班每周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14、当行车出现使用问题时,应当立即断电、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为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其职责分为: a、负责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改; b、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c、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d、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 e、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f、负责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1、车辆的选配要择优选配。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同时也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专用车辆。 2、车辆报废管理:凡是到期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上交道理运输证,填写道路运输证注销表进行注销,并将车辆停在公司停车场内,不得参加运输任务。 五、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装要求: 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品标志灯、灭火器、车身反光贴、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防静电接地线、安全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阻燃被、防毒面具、防护手套。 2、安装要求: a、危险品标志灯安装在驾驶室顶部中间位置; b、反光贴贴在车辆两侧中间位置,围绕车身贴一圈。 c、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并保证一直接通电源; d、防静电接地线要保证一直与地面接触; 六、车辆检查维护与审验评定: 1、驾驶员与押运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并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2、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小修必须到有危险品车辆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小修;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将对安全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授予荣誉与物资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包括机械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积极参加安全例会、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 3、在驾驶过程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经常关心车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5、爱护车辆、文明驾驶、节约用油、对车辆保养较好的。 达以上5条的,年终奖励安全奖500元。 6、一年度内无任何刮擦司机奖励安全奖500元 二、处罚制度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2、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迫使驾驶员带病出车,纵容驾驶员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发现电动机驾驶员开车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事故损失费在100-5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5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30%。 7、事故损失费在500-10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3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8、事故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9、事故损失费在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损失费10%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或警告。驾驶员被吊扣驾照或在事故待处理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对不听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10、司机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出的一次罚款10元,年终累计5次取消年终安全奖和安全评先资格。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限速;工程作业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异常路况按指令行驶);其他车辆,轿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面包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专用车辆按照作业规定速度行驶,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

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危货运输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XXX物流有限公司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签发人:XXX (签字) (公章) XXX物流有限公司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和设施设备。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并监督车队的执行情况。 3.2车队按规定执行本制度。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1为保持营运车辆完好率,保证安全运行,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4.1.2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择优选型、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 护、预防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 4.1.3车辆技术管理应遵循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专业管理与群 众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程序,摆正管、供、用、养、修之 间的关系,防止重使用,轻管理,轻保修。 4.1.4各级技术人员和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爱岗敬业意识,努力钻研技术, 保持营运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1.5临近报废车辆管理 1)营运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环保部、公安部【2012】12号令)的具体规定,严禁超年限使用。 2)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其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维修等记 录填写在技术档案的对应项目中。 4.1.6车辆报废管理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标准时,安检部填写相关表单,公司经理班子批准后,由安检部按相关规定实施,安全部配合。 五、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5.1车辆技术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在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下,建立科学的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170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Vehicle entry and driv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

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 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 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 的安全使用, 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 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 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 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 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 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 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 服务质量不到位, 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工程参建的分包单位众多,施工期间交叉作业频繁,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所有参建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严格遵守。 二、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塔吊、施工天梯安拆,群塔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动火)作业,拆除作业,机电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7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总则 一、为加强、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做到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全体检查记录。 三、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600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 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 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 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 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 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 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管理范围 (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

(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 (三)交叉作业各方施工前,应当互相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设备、周边建筑物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各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具等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详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同时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作业单位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禁止其他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八)作业各方应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 (九)各类车辆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通过时,起重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除外)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车管理,确保专用车安全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专用车辆维护、检修工作,按时做好综合 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 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 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

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6、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按交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年审及道路运输许可年审,并备案。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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