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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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

方鹏编著

2018年10月14日

2017202

2018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

第一章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

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

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于“三章加两节”的罪名。以下为法考主观题常考罪名列表。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九章渎职

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赌博罪;妨害司法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毒品犯罪;卖淫周边犯罪

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

(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

(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

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例如:

(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应当数罪并罚。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理由是……

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理由是……

(2)李四构成……

(3)王五构成……

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例如:

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

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例如:甲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后当场劫夺其财物,根据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②如果有法条依据,可直接援引法条。例如:甲为了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③如果认定难点是与其它罪名的区分,直接写区分要点。例如,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因为被骗人在转移占有时没有认识到事物的性质、没有认识到转移占有的事实,按照意识性处分行为说,不能认为其实施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属于刑法第265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④如果欠缺某个要素,或者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而导致罪名不成立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欠缺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甲不构成贪污罪。因客观上行为对象是其本人财物,并不是贪污罪的对象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不符合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行为对象要求;其虽在主观上具有贪污故意,但不构成贪污罪。

⑤如果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但客观主观可重合于某罪名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例如,在客观方面,物主近在咫尺,应该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行为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误认为系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具有侵占罪故意。因行为人欠缺盗窃故意,不能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构成,构成侵占罪。

(3)涉及刑法总论的考点,可先叙述所涉及的总论的疑难点(考点),再作细致解析。例如:“对象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例如,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致人重伤),甲误将丙认作乙射杀,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既遂的成立。

三、主观题做题中的法条援引:援引序号,切中要点

只需援引法条序号,没有必要、也不需要长段抄写法条。在叙述判案理由时,可以将法条中的核心关键词(采分点)融入案情之中。例如:甲为了索取高利贷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记住一些常考的法条,如有必要查阅法条时,直接写明法条序号,或者根据目录直接抄写法条序号即可。

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第382条贪污罪

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263条普通抢劫罪第385条普通受贿罪

第264条盗窃罪第388条斡旋型受贿罪

第266条诈骗罪第196条第1款信用卡诈骗罪

第267条侵占罪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第238条第3款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第20条正当防卫

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第24条犯罪中止

第239条绑架罪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

四、对于主观题中多观点问题的回答方式:问了才答,不问通说

(一)题干中明文提示可按不同观点回答时,才能回答多种观点。分清通说观点与少数观点。

(二)常见的多观点问题

1、一些基础理论中常见的观点争议,经常涉及的问题有:

(1)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主流观点)与“具体符合说”(少数观点);

(2)因果关系错误中“事前故意”(韦伯故意、结果延后发生、后继行为实现结果)的处理:故意犯罪既遂VS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数罪并罚;

(3)片面共犯肯定说(主流观点)与否定说(少数观点);

(4)偶然防卫的定性(正当防卫VS犯罪未遂)。

(5)“不法”本质(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VS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

(6)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共犯从属说VS共犯独立说)。

2、在分则罪名方面:

(1)有死者遗物占有状态的认定(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VS无人占有物);

(2)侵吞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的定性(侵占他人占有物VS法律上无占有);

(3)盗窃行为与抢夺行为的界定(秘密窃取VS平和转移占有);

(4)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能立即转移占有的能VS所有均能)。

3、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经常涉及的问题有:

(1)同一罪名(特别是数额犯)部分未遂、部分既遂的处理(择一重处VS以加重犯的未遂论处);

(2)部分事实存疑时的推理(疑罪从轻,列出不同的事实可能,分别推理);

(3)“截贿”的定性(侵占罪VS贿赂犯罪的共犯)等。

(4)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符合民法财产性质即有价值、可控制的是VS不能)

第二章刑法主观题的答题方法例示

一道刑法主观题(案例题),做题的基本步骤是三步:(一)第一步:读题并分解案情,将长案情分解为数个小案情;(二)第二步:考点分解,边读案情边找出每个小案情涉及的考点,根据判断标准得出大体结论。(三)第三步:层次分明的写出答案。

(一)2016年案例分析题演示:赵某、孙某名画案(财产犯罪)

【案情分解】(1)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事实一)

(2)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事实二)

(3)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事实三)

(4)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事实四)【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赵某、孙某二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五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赵某的两个行为的定性: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观点一:认定为侵占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本质是通过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转移占有财物。赵某在杀害钱某之前,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赵某受委托保管名画,通过杀人手段将该画非法据为自己所有,符合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

客观上杀害钱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

观点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

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可认定为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或概括故意)。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抢劫罪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理由是,认为杀人之后大概率的会抛尸,杀人行为与抛尸行为之间具有依附关系,抛“尸”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杀人行为(或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则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抢劫罪致人死亡)一罪。

观点二: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认为杀人之后不一定会抛尸,杀人行为与抛尸行为之间系独立关系,抛“尸”行为中断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普通抢劫)。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

2、关于孙某的三个行为的定性

(1)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观点一: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观点二: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赵某过失行为支配他人实施故意杀人,系间接正犯。

(2)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为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索财的行为,也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观点一:对孙某应当按800万元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将取得价值8000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作为加重构成要件。这是司法实务中的一般做法,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6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观点二:对孙某应当按8000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则。这是理论观点,有人认为是基本犯既遂、加重犯的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或者认为以加重犯未遂论处,其余事实作为量刑情节;或者以实际所得即基本犯既遂论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

(3)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客观上虽在售假的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罪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不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抢劫罪;侵占罪;事前故意;利用他人过失行为支配他人;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加重构成要件;不具有诈骗罪故意。

(二)官方答题范例:张某等人他偷白糖案(侵犯财产罪)

【案情】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乘道路堵车之机,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由张某携带割草用的镰刀,偷偷扒上司机巴某驾驶的行驶缓慢的货车,钻进盖货物的油布,躲在里面,把车厢里装运的白糖抛到路边水沟里。李某、胡某二人骑着三轮车,沿着路边的水沟捡拾白糖,装上三轮车运走。张某共抛下白糖30袋(价值人民币3万元)。

司机巴某从后视镜上看见有人扒货,即下车查看,当场抓住了张某,张某为了脱身,用镰刀照巴某的脸上砍了一下,将巴的面部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巴某见此情形驾车逃走。李某、胡某在20米开外,李某没有看见张某砍人的情况,不知端底。胡某虽看见了,也没有吱声。(事实一)

李某、胡某捡到了20袋白糖,还有10袋在水沟里正在捡拾,张某前来会合帮忙捡拾。附近村的村长黄某见三人形迹可疑,就假装警察,上前盘问“我是警察,你们白糖是不是偷来的!白糖放下,人跟我去公安局。”三人误信为真,停止捡拾。李某见状打了黄某一拳,拔腿就跑。张某、胡某二人只好把三轮车停在路边,走在前面。走了约二里地,黄某又说“算了,你们交

5千块罚款,就不抓你们了”。张某掏出身上的一部手机和3千块钱给了丁某。(事实二)黄某返身去取三轮车和白糖时,发现不见踪影。原来,在此期间,该村村民王某路过此处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三轮车及白糖,看四周无人,就将其推走拿回家中。不久,另一村民林某经过时,发现了在水沟里的10袋白糖,以为是从货车上掉下的,也捡回家中。(事实三)巴某报案后,王某担心公安部门追查,将白糖和三轮车均沉入河道中销毁。巴某向林某索要白糖时,遭到其拒绝。(事实四)

【问题】

1、对于事实一,张某、李某、胡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二,黄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二,李某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三,如不计数额,王某、林某构成何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四,王某构成何罪?如何认定罪数。说明理由。

【素材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至刑五庭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第3期,总第32期)上刊载的第244号案例“张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随之转化”。

【参考答案】

1、对于事实一:

(1)张某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事后抢劫)。

(2)李某、胡某与张某合谋盗窃,并实施盗窃罪的帮助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李某、胡某对暴力行为并不知情,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事后抢劫)。

(3)三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对于事实二,黄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触犯招摇撞骗罪;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触犯诈骗罪。二罪系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按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规则,应当择一重处。

3、对于事实二,李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客观上黄某并非真的警察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未执行合法公务,李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属妨害公务行为。尽管李某主观上误认为黄某是警察,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但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4、对于事实三:

(1)王某构成盗窃罪。客观上,行为对象是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和白糖,距离非法控制人黄某近在咫尺,并且黄某马上返身来取,应当认定为黄某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主观上,王某对于路边停放的三轮车及白糖,都应认识到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具有盗窃罪故意。故而根据刑法第265条,构成盗窃罪。

(2)林某构成侵占罪。行为对象是沟里的10袋白糖,也应认为系黄某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但是林某主观上以为白糖是从货车上掉下的遗忘物,存在认识错误,具有侵占罪故意。客观、主观相统一,根据刑法第267条,构成侵占罪。

5、对于事实四,王某将白糖和三轮车销毁,根据刑法第275条,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之前其对此对象触犯盗窃罪。盗窃同一对象之后,又毁坏,属于事后不可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一罪,不数罪并罚。

【关键词】

转化型抢劫罪;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择一重处;客观上不是公务;盗窃罪的对象;侵占罪故意;事后不可罚。

第三章主观题习题演练及基本套路

一、毒丝瓜案(构成要件理论)

【案情】(1)赵某与被害人A某两家东西相邻,因争执赵某对A某怀恨在心。赵某找到与A某有过节的钱某,说起此事,钱某欲想借赵某之手报复A某。遂骗赵某说“我这里有一种药

水,吃了只会使人瞎掉,你拿去给A某吃,把她弄瞎”。而实际上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从家中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剧毒农药,交给赵某。

当晚赵某潜至A某家门前丝瓜棚处,将钱某给的“药水”(实为甲胺磷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5条丝瓜中。(事实一)

(2)赵某的丈夫孙某见赵某鬼鬼祟祟,向赵某问及此事,赵某如实说明,并说“放心吧,只会弄瞎,死不了人的”。孙某未予以制止。(事实二)

(3)次日晚,A某采摘3条丝瓜后,将其送给婆婆B某。B某食用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丝瓜后,因患有糖尿病,甲胺磷农药中毒引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因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是临床医学中较为罕见的疑难病症,非常难以症治正确。时逢实习医生李某值班,因其医术有限,且在诊断中存在轻微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症进行救治,B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事实三)

(4)B某死后,赵某指使孙某偷偷潜入A某家门前丝瓜棚,将未采摘但注射有农药的丝瓜偷走。案发后,孙某又指使另一村民周某向公安局侦查人员作虚假证言,证明赵某案发时不在场。(事实四)

(5)与此同时,孙某送给当地公安局局长郑某的母亲吴某一张价值10万元的美容卡,请吴某让郑某帮个忙,关照一下赵某案。吴某收下美容卡后,满口答应;后给郑某说起此事时,被郑某严词拒绝。但吴某仍欺骗孙某说已打招呼了。在赵某被拘留后,吴某主动将美容卡退还。(事实五)

【问题】

1、事实一、事实三中,赵某、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孙某、赵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3、事实三中,B某死亡的结果归谁负责?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4、事实三中,赵某、钱某欲图谋害A某,却引起B某死亡,如何评价赵某、钱某的行为?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5、事实四中,赵某、孙某、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6、事实五中,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二、章浩等人绑票案(人身犯罪)

【案情】(1)章浩因经营酒店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勒索财物的犯意。经考察,章浩选定了某个体户吴艺光之子吴迪(本案被害人,7岁)为绑架对象。

章浩向在自己的酒店做服务员工作的王敏提出: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债。王敏表示同意。当日上午左右,章浩骑摩托车载着王敏至某小学附近,将去学校上学的被害人吴迪指认给王敏。

下午放学后,王敏即跟随“吴迪”(实为该校长相与吴迪相似的另一名小学生朱迪)至教室,将“吴迪”骗出,用胶带将其反绑置于郊外一废弃酒店五楼楼顶贮藏室内关押,后告诉章浩“人已绑好”。(事实一)

章浩随即打电话给马荣(系章浩情妇),告诉其真相,要求马荣帮助自己看管好小孩儿,并让其逼小孩问出家人联系方式。马荣遂到酒店,用刀和铁棍威胁、殴打朱迪,逼其告知家人电话号码,并威胁“不说就杀人”。中午时分,朱迪乘马荣午睡之机,翻窗跳楼逃跑,结果造成严重颅脑损伤重伤昏迷。马荣误认为人质死亡,慌忙将“尸体”抛至下水道中。后马荣向章浩告知人质家属电话号码,但隐瞒了人质已死的事实。(事实二)

第二天,章浩遂又打电话给董娟(系章浩妻子),告诉董娟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并告知被害人家人电话号码,要董娟帮忙向被害人家人勒索。董娟共3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实为朱迪家),提出了勒索50万元人民币、一部汽车等条件。(事实三)

因被害人家属报案,第三天凌晨,董娟、王敏、马荣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下道中发现了朱迪的尸体,经鉴定死因实系重伤被抛入下水道后溺水身亡。(事实四)章浩外逃,期间因走投无路盗窃他人信用卡一张,刷卡消费时才发现是伪造的假卡。因此被抓获。(事实五)

【问题】

1、事实一中,章浩、王敏的行为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马荣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3、事实二、事实四中,朱迪实系溺水身亡,马荣、章浩是否对朱迪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4、事实三中,董娟的行为如何定性?与章浩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5、事实五中,章浩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三、廖某、张某偷回质押的汽车案(财产犯罪)

【案情】(1)廖某创业失败,缺钱还债,遂使用伪造的名为“孙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与A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赁本田轿车一辆(价值8万元,车牌号A12345),经手人为A公司员工张某。廖某交纳2000元租车费(一个月租金)后,将该车开回。

后廖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方某借贷5万元,并将租来的轿车质押给方某,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双方约定廖某在10日内归还6万元本息以赎回该车。但廖某借出款项后,却将借款用于赌博,到期未能还款。同时,廖某向张某陆续支付8000元租车费后未继续支付。(事实一)

(2)A公司员工张某因此找到廖某要车,廖某表示该车已被其质押给方某,无钱赎回。当晚,二人欲潜入到方某家中将车开走。由张某在门外放风,廖某进入车库开车。廖某趁黑摸到一辆汽车,用接线打火的方式将该车发动。响声惊醒了方某,方某前来阻拦,廖某遂开车将方某撞成重伤后逃走。

张某问屋里发生了何事,廖某说“方某拦我,我把他撞了一下,你别管”,载上张某离开。张某驾驶该车返回途中,发现开回的汽车不是A公司的汽车(车牌号A12345),而是另一辆本田轿车(实系方某本人的本田轿车,车牌号B54321)。(事实二)

(3)张某感到事态严重,遂伪造了车牌号A12345的假车牌,挂在该车上,故意将轿车撞在高速护栏上撞毁,然后向A公司汇报谎称开车时失误将车撞毁。A公司调查后得知了真相,但同情张某,假装不知情,而以投保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全损理赔,谎称张某开车时失误将车撞毁。因方某报案、张某外逃,保险公司尚未理赔时即案发。(事实三)(4)张某匆忙逃往外地。在逃跑途中,张某用其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余额为0)到一部ATM柜员机存款时,存入100元,发现现金退回,经查询发现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100元。于是连续500次恶意存款,账户余额变为5万元,然后到其他ATM机上跨取取走3万元,在商场刷卡消费1万元。(事实四)

(5)张某被抓后,坚持认为自己帮A公司取回属于A公司的汽车,不能构成犯罪。(事实五)

【问题】1、事实一中,廖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廖某、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3、事实三中,张某、A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4、事实四中,张某构成何罪?犯罪数额多少?说明理由。

5、事实五中,张某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四、赵某等人挪用案(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案情】(1)赵某担任A村村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乡政府发放救灾大米。赵某的妻弟钱某开有一家粮油公司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对赵某谎称B公司大米货源紧缺,让赵某将救灾大米挪出供B公司周转一下,许诺挣钱后给其好处。

赵某遂私自决定以A村村委会的名义将救灾大米100吨(价值40万元),借给B公司周转使用,约定好两个月后归还。

获得大米后,钱某当即指令B公司将其转卖,将货款40万元,用于走私黄金入境(偷逃关税15万元),获利后用以补发职工工资,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赵某知情后,赶紧从钱某处追回货款10万元,携款潜逃途中被抓获,后被C县监察委员会立案、在C县法院审理。(事实一)

(2)赵某的妻子孙某,为使赵某能得到轻判,找到C县妇联主任李某(女,系C县县委书记周某的情妇),邀请李某出国旅游、购物、做美容(为此花费30万元);让李某找人说情,另外给李某20万作为“活动经费”。

李某将孙某给自己的好处告知了周某,让周某帮忙。周某联系上了C县法院民庭庭长吴某,请其帮忙。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吴某遂给该院刑庭庭长郑某打招呼,希望郑某能判决赵某无罪。

为此,李某将孙某的20万元“活动经费”,取出10万,托周某转给吴某。吴某收到10万后,留下6万供自己挥霍,送给郑某4万。但郑某承诺办事,拒绝收钱。(事实二)(3)孙某还指使A村会计王某出庭作假证,谎称赵某曾为村民委员会公务支出40万元。

郑某拟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赵某无罪;但该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该案时,否定了郑某的意见。于是吴某将4万元退还给周某,谎称其余6万已给郑某。(事实三)

(4)孙某见打击贪腐形势严峻,遂向C县监察委员会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李某、周某、吴某,由此案发。(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赵某、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二中,孙某、李某、周某、吴某、郑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3、事实三中,孙某、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4、事实四中,孙某是否构成自首?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五、盗卖通信发射塔案(财产犯罪)

【案情】(1)行为人甲某到由丙某经营的“废旧购销部”店里,自称自己是A电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谎称公司有架设在该镇一处废弃通信发射铁塔要变卖,问丙某要不要买。丙某见有利可图,答应要买,但需甲某出具证明手续,证明货源可靠真实。(事实一)(2)甲某找到乙某,称自己要对人实施诈骗,请乙某帮助伪造印章,乙某遂帮甲某伪造了“A电信公司”的假印章。甲某用该印章加盖在一份自己制作的假证明上,内容是经A电信公司总部同意将废旧铁塔以2万元转卖给丙某,由买方进行拆除。(事实二)

(3)甲某将此证明拿给丙某看,骗取了丙某的信任,丙某支付给甲某2万元钱。第二天,丙某组织雇请民工对铁塔进行拆除,甲某到场观看。(事实三)

(4)A电信公司主管人员B某接获报告后,前往现场对丙某、甲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抓捕;丙某误认为B某无理阻挠而阻止B某、甲某为了抗拒抓捕,二人合力将B某打成轻伤。后甲某借机离开现场溜走,丙某将拆下的角铁运回。(事实四)

(5)甲某走脱后,半路中寻思如B某以后报案会抓获自己,于是购买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持刀砍杀B某,欲杀人灭口。甲某的仇人丁某恰好经过此处,为报仇用木棒从身后猛击甲某的头部,将甲某杀死。事后才发现居然阴差阳错救了B某一命。(事实五)

破案后,被拆除的铁塔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8万元,造成A电信公司损失25万元。

【问题】(1)根据事实一、事实二、事实三回答问题(注意:回答本题时不涉及事实四、事实五):如果本案案情只进行至事实三即告结束,则甲某、乙某、丙某构成何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2)根据本案全部五项事实(事实一至事实五)回答问题:甲某、乙某、丙某构成何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说明理由(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3)本案事实五中,对于丁某行为的性质,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说明三种以上的不同观点的理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中国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全国职业书种类大全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经营师| 策划师| 营养师| 秘书|

项目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关员| 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园艺师|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建筑预算员| 建筑质检员| 建筑材料员| 建筑施工员| 建筑安全员|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装饰施工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 七、认证类证书:ISO9000审员/外审员| ISO14000 八、保险类证书: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九、报关员:报关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 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相关问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问:发布《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2.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实施办法》共7xx28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 3.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4.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6.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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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认证简介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 2001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在一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上进行所有的考试。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电子商务师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子商务师报考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 3 )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者。 电子商务师证书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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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简介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特点及方式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 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 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 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证书全国通用,网上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申报目录 ★职业名称:秘书 (3) ★职业名称:物业管理员 (4) ★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5) ★职业名称:企业信息管理师 (6) ★职业名称:物流师 (6) ★职业名称:网络编辑员 (7) ★职业名称:项目管理师 (8) ★职业名称:营销师 (8) ★职业名称:公关员 (9) ★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0) ★职业名称:心理咨询师 (11) ★职业名称:广告设计师 (11)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变成税务师职业资格(TA)。为什么要考税务师职业资格?下面一起来看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发展前景吧! 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更高: “四大”的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对于员工晋升经理要求必须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而经理的年薪在30-50万左右。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 (2)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 (3)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更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税务师职业资格更有发展前景: 2014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43.78亿元,比上年增长 9.4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08亿元,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98.12%;利润总额4.37亿元,比上年增长8.44%,占行业经营收入总额的3.04%。如《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所示,鉴证业务收入总额78.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7%,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为54.85%;代理业务收入总额2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0%;咨询业务收入总额3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7%,占行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3.93%。 关于税务师考试合格证的申请须知 2015年税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合格分数线为84分,许多学员五科都满足了要求,您是否对领取2015年税务师合格证存在一些疑惑,可不仅仅是各科目分数达到84分哦,还有以下要求,各位分数合格的学员快来看看吧。 现场审核: 2015年税务师考试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现场审核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安排在全科考试合格后的发证环节,报名期间只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学科类别条件的审核也将在发证前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须持报考时上传的电子资料原件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至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将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前现场审核。 审核资料: 证书发放前,申领证书人员需要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免试的,还需要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材料。经省级税协审核通过后,根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游行自由 C.出版自由 D.环境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BC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选项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选项应为D。 第2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第3题: 法律职业道德客观上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对于将公正的法律条文变成公正的实际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作用是指: A.规范作用 B.示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以下哪一机关处理? A.安员长 B.秘书长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宪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宜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宪法结构的理解。附则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 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第8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8-08-22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情况。分5个方面内容: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3、就业准入制度;4、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概念 由于多证并存,理解不同。广义上:包括职业技能类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一般意义上:是指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证,技术岗位上岗证。狭义上: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即所谓的“国证”。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境外就业、出国劳务的公证有效凭证。 与学历文凭不同,更多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标准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由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各职业领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证书,其效用应该超过任何别的证书。 1990年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把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1999年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中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封面分别用绿色、蓝色、红色、紫褐色、浅紫色标识。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体系表: 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理论知识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利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节: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细目表举例见汇编)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箅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相关知识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利“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必须掌握的内容,原则上,“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三个等级相同。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人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日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 一、参考人员有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 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 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

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

2016年04月,WORD格式,可编辑修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制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 (第1?25题,共25道题) 一、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识部分 答题指导: ?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请根据题意的内容和要求答题,并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则该题均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I?8题) 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可以形象的比作( D ) (A) 阴阳相和(B) 鸟之两翼(C) 主仆相随(D) 众星拱月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人员处理义利关系的正确态度是( B ) (A) 得力弃义(B) 先义后利(C) 唯利而行(D) 重利轻义 3、作为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审慎”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到( C ) (A) 凡事请示之后再做(B) 少说多做(C) 以最佳手段实现最优绩效(D) 避免职场陷阱 4、“敬业”概念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C ) (A) 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享受工作、精益求精 (B) 守土有责、勤奋工作、按劳分配、自享其乐 (C) 勤奋努力、用心工作、等价交换、劳有所得 (D) 热爱岗位、敬畏工作、一心一意、不求回报 5、在工作过程中,员工为求速度、不顾质量的做法违背了( A ) (A) 深入了解、严加防范(B) 公平公正的要求(C) 善于合作的要求(D) 甘于奉献的要求 6、倡导从业人员“换位思考”的道德意义在于( D ) (A) 深入了解,严加防范(B) 知己知彼、斗而不殆 (C) 把握情况、有效利用(D) 和谐相处、互利双赢 7、在职业活动中,“诚信”的特征包括( A ) (A) 通识性、智慧性、止损性、资质性(B) 目的性、前置性、合作性、功利性 (C) 通识性、表象性、目的性、习惯性(D) 通识性、智慧型、目的性、经验型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指南-答案.doc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辅导练习 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答案略 二、简答题 工作岗位分析概述 1.答: (1)岗位分析为企业选拔、任用合格的员工奠定了基础。 (2)岗位分析为员工考核、晋升提供了依据。 (3)岗位分析成为企业改进岗位设计、优化劳动环境的必要条件。 (4)岗位分析是企业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计划,进行人才预测的重要前提。 (5)岗位分析是岗位评价的基础,而岗位评价乂是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步骤。 因此,可以说,岗位分析为金业建立较为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提供了前提条件。 2.工作岗位扩大化与丰富化的区别 答: 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虽然都属于改进岗位设计的重要方法,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工作扩人化是通过增加任务、扩大岗位任务结构,使完成任务的形式、手段发生变更;而工作丰富化是为员工提供获得身心发展和趋向成熟的机会,充实工作内容,促进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员工的综合索质逐步提高、全面发展。 3.答: 在工作岗位分析的准备阶段,主要解决以下儿方面的问题: (1)根据工作岗位分析的总目标、总任务,对企业齐类岗位的现状进行初步了解, 掌握齐 种基本数据和资料。 (2)设计岗位的调查方案。明确岗位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的对彖和单位;确定调查项 目;确定调查表格和填写说明;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说明该工作岗位分析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fl X =— n 使有关员工对岗位分析有良好的心理准备。 (4) 根据工作岗位分析的任务、程序,分解成若干工作单元和环节,以便逐渐完成。 (5)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掌握调查的内容,熟悉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调查方法。必 要时 可先对若干个重点岗位进行初步调杳分析,以便取得岗位调杳的经验。 4. 答: (1) 合理的劳动定员是企业用人的科学标准; (2) 合理的劳动定员是企业人力资源计划的基础; (3) 科学合理定员是企业内部各类员工调配的主要依据; (4) 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有利于捉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5. 答: (1) 定员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 (2) 定员必须以精简、高效、节约为目标; (3) 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要协调; (4) 要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5) 要创造一个贯彻执行定员标准的良好环境; (6) 定员标准应适时修订。 三、计算题 1. 解: 宀吕A 工(每种产殆年总产量X 单位产品T 时定额) 疋贝 —年制度工口X8x 定额完成率X 出勤率X (1 —废品率) _ (300 x 20) + (400 x 30) + (500 x 40) + (200 x 50) … 人、 = ---------------------------------------------------------------- ? 23 (人) 251x8x125x0.9x (1-0.08) 2. 解: (1)根据 十天内的就诊统计数据,可求得每天的就诊人数的均值尢和标准差b 如下: 门0+I25 + H0+心…+皿+ 口。十(人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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