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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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一、土地部分 1. 土地出让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征收对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出让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 2. 土地租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租赁双方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

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储务 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综字[1999]117号文、冀财综[1999]/100号文、财综字[2002] 93号文、冀财综[2003]85号文、财综[2004]85号文、冀财综[2005]1号文 征收部门: 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 征收对象: 市、县政府 征收标准: 5—40元/平方米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区及有关耕地保护工作 4. 耕地开垦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征收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 征收标准: 10—15元/平方米 使用范围: 补充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 5.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5]农土字第11号文 征收部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征收对象: 使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菜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1-4万元/亩 使用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6. 土地闲置费 收费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征收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最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专利收费标准(2018年08月01日实施)PDF版

最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专利收费标准(2018年08月01日实施) 类别名目金额(无费减)金额(费减70%)金额(费减85%) 发明专利 申请费900 270 135 实质审查费2500 750 375 申请费+实质审查费3400 1020 510 复审费1000 300 150 专利证书印花税 5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第1-3年年费900 270 135 第4-6年年费1200 360 180 第7-9年年费2000 600 300 第10-12年年费4000 1200 600 第13-15年年费6000 1800 900 第16-20年年费8000 2400 1200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申请费500 150 75 复审费300 90 45 专利证书印花税 5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第1-3年年费600 180 90 第4-5年年费900 270 135 第6-8年年费1200 360 180 第9-10年年费2000 600 300 新规:三种专利授权起10年内享受费减政策、停征公告印刷费和专利登记费。 其他费用 著录事项变更费2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附加费: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附加费:说明书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附加费:说明书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 不予费减不予费减 新规:停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下同; 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下同; ④总价中分子为采用3米直尺检测平整度和贝克曼梁检测弯沉时的总价,分母为采用连续平整度仪和自动弯沉仪检测时的总价,下同。 2.底基层(基层)

3.沥青混凝土面层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桩基 注: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声波透射法检测预埋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约为元米。 6.桥梁动、静载试验 7.超声波检测砼状况:800元/区 8桥涵常规检测(交竣工检测)

注:①上表桥梁单价是指桥面宽度为四车道简支梁桥的单价,如为其他桥梁结构应乘以相应难度系数。连续刚构、连续梁桥难度系数为1.1,拱桥难度系数为1.2,悬索桥、斜拉桥难度系数为1.5。 ②桥梁长度小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桥梁长度1000米以内的按线性内插法计算费用;桥梁长度超过1000米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上述单价为桥梁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费用,已包含外业检查、竣工资料审查等费用,但不含桥梁静动 载试验、桩基检测、桥梁检测车租赁等费用。 ④桥梁检测车租赁费用:平台长度不大于10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4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3m 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6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6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8000元/台班。 9?隧道检测 备注: ⑴本费用未列入由委托单位负责完成的试验加载设备、租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备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 ⑵ 桥面宽度超过四车道的,应按每增一车道相应加收20%; ⑶ 道路工程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一公里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检查频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⑷路面超过双车道的,按每增两车道加收50%; ⑸加急检测或质量仲裁检测加收50%; ⑹ 旧桥鉴定试验按相应标准加收30%,危桥加收50%; ⑺ 单项检测取费均未含汽车台班及人员差旅费,到外地进行单项检测,需另加该两项费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和标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 含义: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属情况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进行的外业土地测量、权属调查、定界埋桩和内业面积量算、标绘宗地图、绘制各种图件等项工作而收取的业务工作经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一项。 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3)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作者:awtx 时间:2014-12-12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 含义: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属情况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进行的外业土地测量、权属调查、定界埋桩和内业面积量算、标绘宗地图、绘制各种图件等项工作而收取的业务工作经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一项。 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 (3)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2.地籍测绘费: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取得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备注: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二、耕地开垦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附件1 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一)发明专利900 (二)实用新型专利500 (三)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申请附加费 (一)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 (二)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 六、复审费 (一)发明专利1000 (二)实用新型专利300 (三)外观设计专利300 七、专利登记费 (一)发明专利200 (二)实用新型专利150 (三)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 (一)发明专利 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一)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二)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一)实用新型专利2400(二)外观设计专利2400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一)发明专利权3000(二)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三)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

关于上缴国土资源局有关费用及价款情况的说明

关于上缴国土资源局有关费用及价款情况的说明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 根据滕国土字〔2012〕116号《关于转发枣财综〔2012〕20号文件的通知》、枣财综〔2012〕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矿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标准,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至2017年12月),矿井应缴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为4311.6628万元,截止2012年4月,矿井已缴纳200万元。 二、矿井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 根据枣国土资字〔2009〕165号《关于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通知》及2012年采矿权价款进行重新评估后,朝阳矿应缴纳矿权价款2571.39万元,截止2012年5月,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600万元。 三、矿井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签订及复垦资金应缴纳情况 根据2012年度4月12日滕州国土局对矿进行一季度检查时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因此,矿委托枣庄恒瑞土地事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合同,并于2012年12月1日经过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并以(鲁国土资耕函〔2012〕049号《关于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文件批复。根据滕州国土局要求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监管协议签订上报备案,并建立土地复垦资金储存账户,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朝阳煤矿土地复垦资金总额为9845.89

万元。 四、2013年各类费用应缴纳情况 根据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2012年度矿山年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对以下问题于2013年2月前完成。 1、矿井缴纳采矿权价款200万元; 2、抓紧上报地质环境保证金缴纳承诺书,2月底前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200万元; 3、签订完成国土局、企业、银行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开设土地复垦方案资金专用账户,完成2012年度(58.35万元)土地复垦资金存储工作。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内部分(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全额个人减缓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900135270 印刷费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50075150 3.外观设计专利50075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375750 (三)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2004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60120 3.外观设计专利30060120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3006012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 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更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2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1.发明专利25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20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20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十二)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 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 1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收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 (十三)中止费6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24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五)年费全额 1.发明专利 1-3 年900135270 4-6 年1200180360 7-9 年2000300600 10-12年40006001200 13-15年60009001800 16-20年800012002400 2.实用新型 1-3年60090180 4-5年900135270 6-8年1200180360 9-10 年2000300600 3.外观设计 1-3年60090180 4-5年900135270 6-8年1200180360 9-10年2000300360

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9 10:48 来源:点击数:2572 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6]1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4号)和《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5号)。现将清理后保留的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收费项目,不再在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单独反映,仍旧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1)

公共场所类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对照表 一、旅店业 收费标准房间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400元/点次 20 2 800 50 3 1200 100 4 1600 120 4 1600 200 6 2400 300 9 3600 二、文化娱乐场 所 收费标准影院、音乐厅、录像厅等 500元/点次 座位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 200 2 1000 300 3 1500 500 3 1500 1000 4 2000 1500 5 2500 游艺厅、歌舞厅等 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 30 1 500 50 2 1000 200 2 1000 300 5 2500 三、公共浴室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240元/点次 30 1 240 50 2 480 200 2 480 250 5 1200 500 5 1200 1000 5 1200 四、理发店、美 容店 收费标准座位数(个)采样点收费金额(元)400元/点次 5 1 400 10 2 800 30 2 800 40 3 800 五、游泳场所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3000元/点次 儿童池 2 600 成人池≤1000 2 600 成人池>1000 3 900

六、体育馆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500元/点次 <1000 1 500 1000-5000 3 1500 >5000 5 2500 七、医院候诊室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500元/点次 <200 1 500 200-1000 2 1000 >1000 3 1500 八、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室、餐饮等 收费标准面积(㎡)采样点收费金额(元)1000元/点次 <200 1 1000 200-1000 2 2000 >1000 3 3000 十、集中空调检 测 收费标准采样点收费金额(元)600元/点次6个点5600 1000/次冷却水冷凝水共2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费用明细表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人民币:元)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1-3年第4-6年第7-9年 第10-12年 第13-15年 第16-20年年费标准值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应缴年费 金额 减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5%滞纳金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10%滞纳金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15%滞纳金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20%滞纳金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25%滞纳金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最新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12〕87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0877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湘价服〔2001〕61号、〔2004〕155号、〔2007〕132号、〔2009〕36号和湘价函〔2010〕156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费。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也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弄虚作假、非法交易和违规收费。 二、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各市州物价局可根据实际,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未列入的新开展的不具强制性且与地(矿)行政审批、交易无关的服务项目,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级价格部门年末应将新开展的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汇总上报至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各地新项目收费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监管;服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凡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含国土资源)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委托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不得转由管理对象承担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 五、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执收单位收费前应持收费申请报告、单位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专利费用标准

专利费用标准 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专利费用标准一表搞定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90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0 (七)专利登记费 1.发明专利200 2.实用新型专利150

3.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十二)著录项目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2400 2.外观设计专利2400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500 (2)检索费2100 附加检索费2100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2019版

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 专利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三)公布印刷费 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七)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每年) 900 4-6 年(每年) 1200 7-9 年(每年) 2000 10-12 年(每年) 4000 13-15 年(每年) 6000 16-20 年(每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每年) 600 4-5 年(每年) 900 6-8 年(每年) 1200 9-10 年(每年) 2000 (八)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九)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十)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十一)著录事项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十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 2400 2.外观设计专利 2400 (十三)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四)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 注: 1.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 (一)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 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 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2)优先权文件费 150 (3)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与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 目及标准 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 (一)锅炉 锅炉蒸发量(吨/时)精品 收费标准(元/台) 文档,超值下载 D≤1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4% 1<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2% 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0% 注:1、D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4卡/时)折算为蒸发 量1吨/时。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收费标准(元/台)备注 一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0%每台至少60元 二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2%每台至少100元 三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4%每台至少150元 汽(火)车槽车按产品销售价1.5% 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算收费。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1)、工程总造价在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收取。 (2)、工程总造价在 (3)、工程总造价在 300万以上,按2%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目录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 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 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 表五电梯 (3)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3)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 表六起重机 (6) (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6) (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 (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 (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 表七游乐设施 (13) (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 (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3) (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 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4) 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 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项 收费目 标准 蒸发量 D(吨/时)内部检 验(元/ 台) 水压试 验(元/ 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安装质量 监检 (出厂 价%) 产品制造 监检 (出厂价%) 设计文 件鉴定 (套) (出厂 价%) 进出口 锅炉检 验(销售 价%) 锅炉工艺 图纸审查 (套) (安装 费%) 强度 计算 (元/ 项) 水处理 设备检 验 (元/ 台) D≤130 200D 35D 70D 0.9 0.8 0.2 1 0.5 500 20D 130<D≤220 150D 25D 50D 0.8 0.7 0.2 1 0.4 700 20D 220<D≤480 150D 25D 50D 0.7 0.6 0.2 1 0.3 700 20D 480<D≤1050 120D 20D 40D 0.65 0.5 0.1 1 0.2 1000 20D D>1050 120D 20D 40D 0.6 0.4 0.1 1 0.1 1000 20D 1.检验依据: 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 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 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 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 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 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 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 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 费; 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 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 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 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容器类别类型原始资料 审查 (元/台) 外部检验 (元/台) 内外部检 验 (元/台) 液压 试验 (元/台) 气密性 试验 (元/台) 强度校 核计算 (元/项) 产品出厂 监检 (出厂价%) 进出口压力 容器检验 (销售价%) 低温绝热压容器容积≤5m3400 1200 2000 -- 400 400 1.20 1.0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7年52号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财建【2007】52号 说明 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 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 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 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 用)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九、本预算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 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本预算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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