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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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单位:

负责人:

建档时间:

1.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发放。

3.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接触有害因素工种及岗位清单(表1)

2.配备/实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清单(表2)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记录(表3)

1.接触有害因素工种及岗位清单。

接触有害因素工种及岗位清单见表1。

表1:接触有害因素工种及岗位清单表

序号工段工种岗位工作地点人数工作内容接触有害因素日检查时间工作方式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2.配备/实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清单。

配备/实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清单见表2。

表2:配备/实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清单表

序号防护用品名称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号购进日期购进数量使用期限采购负责人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记录。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记录见表3。

表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记录表

车间名称个人防护用品名称型号数量领发人领发日期使用情况

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负责人(签名):日期: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4.3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1 仓管员负责未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各使用单位负责放置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员工负责发放给本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2 各保管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要求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要求 根据作业中接触有害因素的种类,合理选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化学性物质类 1.刺激性气体:应穿戴耐腐蚀的工作服、手套、眼镜、胶鞋和防毒口罩、半面罩、全面罩。 2.窒息性气体:应佩带送风式防毒面具和呼吸器 3.酸、碱或强氧化剂:应佩戴橡胶手套、袖套、围裙、胶靴和防护眼镜。 4.金属(如铅等)的烟、雾、尘等物质:应佩带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 二、粉尘类物质 1.敞开或有局部除尘装置的作业场所:应佩带防尘口罩,尽量选用与使用者脸型贴合的产品 2.狭小或密闭空间:应使用送风头盔等供气型产品。 三、物理因素 1、高温作业:辐射热环境中应穿白帆布工作服;露天作业者应戴遮阳帽。 2、存在噪声的作业场所:应佩带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3、紫外线或电焊弧光: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四、放射性物质 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或近距离x射线下操作的工作人员,应配置个人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仪;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有铅防 第 2 页共 9 页

护手套、铅防护衣、铅眼睛、铅围脖、铅帽等。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减少各类物质进入人体: 1、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饮水或进食,防止有害物质经口进入人体; 2、离开工作场所或饭前,要更衣,仔细洗手或淋浴,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社会和家庭; 3、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包扎处理好,避免放射性污染和其他有毒物质经伤口进入人体。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 第 3 页共 9 页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1)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A、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doc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3.3 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 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 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 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6.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个人防护用品作为职业病防治手段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进行恰当而合理的评价呢? 新《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有关标准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时机做了细化规定,比如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超标时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GBZ/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有关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调查与评价内容有3点: 1、防护用品配置的种类、数量及参数调查; 2、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 3、防护用品评价。 在实践中,我发现很多评价报告书不是很符合上述要求,要么内容欠缺,要么没针对性,要么对建设单位没指导作用。 我建议大家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 1、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报告书中先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一个抄录式的描述,然后再对它进行符合性评价。是否符合有关防护用品规范标准的要求? 管理制度中,应当包含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内容,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没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LA标识)。大家注意听力防护用品并不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特保用品目录包括: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

职业病危害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成都运通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暂行规定》,《规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

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xxxx》,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

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参照)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的部门和使用的劳动者及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 (1)安全帽类。 (2)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 (3)眼防护具。 (4)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 (6)防护手套: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二、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 (一)每年一月份由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管人员按表1向各车间进行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各车间调查情况共同确定各车间的实际工种和人数,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本单位所需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见表2。 (二)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主管人员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领导进行审批,经领导审批后,将计划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 三、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 (一)XXX(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要按照审批后的计划进行购置,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经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相关部门)和劳动者代表验收后入库,并做好交接记录,要连同“三证”复印件一并移交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归档。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选用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选用 一、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1.头部防护:佩戴安全帽,适用于 (1)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2)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 (1)需要登高时(2米以上); (2)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1)存在粉尘、气体、整齐、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2)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1)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2)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3)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4)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5)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1)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2)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3)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1)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2)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3)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4)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7.听力防护:根据《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选用护耳器;并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8.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二、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不同作业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下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5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 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

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区内的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及配置标准、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与方法,以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职责 3.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领导。 3.2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职业危害场所、岗位及工序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种类、规格和型号、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3.3行政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相应表格填写及存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带和使用。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的产品必须具备“三证”(即:安全劳动

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 4.2.1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行政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共同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2.2职业病防护用品验收时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同时还应检查相关的技术检验报告及防护用品的“三证”(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可靠性。 4.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1仓管员负责未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各使用单位负责放置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员工负责发放给本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 4.3.2各保管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和特性要求妥善保管,避免因潮湿、高温等因素造成职业病防护用品变形、失效。 4.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 4.4.1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发放周期进行领用发放。 4.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 4.4.3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照新岗位的配置标准重新发放。 4.5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4.5.1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 4.5.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监督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的劳动、作业环境佩戴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切实保护员工的健康。 4.5.3员工在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5.4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后,按要求进行清洁、维护和检查,以备下次使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及监督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职工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职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或领用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队组进行登记,领用记录由各单位保存。 四、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能专卖等,如有发生,给予适当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子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虛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凡发给队组的防护用品(如:防尘面罩、耳塞等)应建立登记合帐,指定专人管理。 六、凡外单位来公司检查、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入生产区域,参照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七、各单位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八、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政工科、通风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三、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四、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制度公司防护用品维保计划,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正与校正。 五、制度容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3.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

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法及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的肢体活动。 5.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6.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8.对于生产中必须用到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规作业。 11.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153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Model of personal occupational disease protective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

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 3、术语/定义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4、内容 4.1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3由安全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 4.4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6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7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8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9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4.11供应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储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4.12安全部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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