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4、案件查获经过

5、立案审批表;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

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

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

13、案件调查报告;

14、行政处罚审批表;

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

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

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

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

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

22、行政强制决定书

23、其他;

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

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

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

15、听证通知书(存根);

16、听证委托书;

17、听证公告;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

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立案审批表;

5、受理通知书;

6、不予受理决定书;

7、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9、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材料;

10、调查笔录和听取意见笔录;

11、委托代理人的书面代理意见;

12、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3、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1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1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6、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7、行政复议审查报告;

18、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

19、行政复议决定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

21、送达回执;

22、其他有关材料;

23、结案报告;

24、卷宗封底。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 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2、询问通知书; 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 4当事人的陈述; 5、证人证言; 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1、勘验笔录; 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案件归档和保存期限规定

正卷材料装订顺序为: 1、案卷目录。 2、处罚决定文书。 3、其余按执法文书使用的时间依次为: (1)立案申请表(附药检报告书、案件移送书、不合格药品转办单等)(2)调查笔录 (3)现场检查笔录 (4)相关证据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8)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9)物品清单 (10)行政处理通知书 (1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13)撤案申请表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5)听证告知书 (16)陈述申辩笔录 (17)行政处罚审批表 (18)没收物品凭证 (19)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0)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21)责令改正通知书 (22)听证通知书 (23)听证笔录 (24)送达回执 (25)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 (26)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卷内备考表。 (四)副卷材料装订顺序为: 1、案卷目录。 2、举报登记表、检举材料等。 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案件合议记录、案件审理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6、奖励审批表。包括协助办案单位奖励审批表、检举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等。 7、案卷多余材料及其它需要装入副卷的材料。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其他证据或说明材料,不可随意毁损,应当装入副卷。 第十六条案卷档案的保存年限为: (一)定期保存: 1、保存3年:实施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及罚款金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一般程序的案件。 2、保存10年:罚款金额2000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一般程序案件。 3、保存25年: (1)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一般程序案件; (2)有行政复议的案件;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现将本院《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印发给你们,望各庭、队、室、科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1月4日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 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 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19、 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 宣判笔录 21、 送达回证 22、 取保候审决定书 23、 逮捕决定书 24、 抗诉书、上诉状 25、 上诉移送函 26、 二审法院退卷函 27、 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 执行通知书回执 29、 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 续 30、 司法建议书 31、 备考表 32、 证物袋 二、 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 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 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 、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8、送达回证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 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刑事侦查卷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 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 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 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律师归档案卷材料 顺序

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民事案件案卷地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地统称,是档案管理地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地内容地鉴别,对档案内容地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地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地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地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地档案整体地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地原则: .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地历史联系; .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整理基础; .整理后地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地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地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地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地文件用一定地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地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地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地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地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地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地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地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地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地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地基本完成. 案卷地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地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地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地基础性工作.案卷地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地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地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地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地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地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地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地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地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地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地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地诉讼文书,是国家地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地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地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地情况和人民法院地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地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地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地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地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地,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地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地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地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地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地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一、民事、行政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 11、证据材料; 12、出庭通知书; 13、代理词; 14、庭审笔录;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 16、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8、办案小结;

19、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20、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二、非诉讼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申请书(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11、调查材料(接待笔录、调解笔录等); 12、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理(复议)决定书、调解协议书或调查结论等;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17、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 (一)法律文书类 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4、申请回避审批表; 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 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重新鉴定审批表、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书,医院出具的伤势诊断结论、检测检查检验结论(或报告书)及结论告知材料; 23、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24、电话查询记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6、前科材料; 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4、案件查获经过 5、立案审批表;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 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 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 13、案件调查报告; 14、行政处罚审批表; 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 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 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 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 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 22、行政强制决定书 23、其他; 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 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 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 15、听证通知书(存根); 16、听证委托书; 17、听证公告;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 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立案审批表; 5、受理通知书; 6、不予受理决定书; 7、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9、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材料; 10、调查笔录和听取意见笔录; 11、委托代理人的书面代理意见; 12、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3、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1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1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6、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7、行政复议审查报告; 18、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 19、行政复议决定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 21、送达回执; 22、其他有关材料; 23、结案报告; 24、卷宗封底。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检查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 初步核实报告 第三部分 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 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第五部分 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 调查报告 第八部分 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

第九部分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 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 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第十四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

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 审理报告 第三部分 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 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 上级的批复 第七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八部分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 装订顺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 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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