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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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公司制度文件,规范化项目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监理规范》等,特指定本细则:

一、制度管理

1、会议材料汇报制度

1.1提交时限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实行定时汇报制度,监理周报要求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提交纸版数量由工程部确定,汇报材料模板由工程部下发给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部提供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节点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模板按时提交,其中周计划附在监理周报后,月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相应附在监理月报后,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2填写要求

监理周报必须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格式及其分类严禁更改,遇有疑问,可询问资料员及主管工程师。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3深度要求

监理周报内容必须详实,每周项目主管工程师将会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周报进行审核,当主管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在周报上面没有体现,将对

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处罚:

1.3.1、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小于或等于5条,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1.3.2、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条,第一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规划、细则及资质资料提交

2.1、监理单位在施工图下达后15日内,工程开工之前编制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及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编制相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2.2、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核查表,并备齐人员资料于2日内上报工程部,其中总监年龄不得大于50岁,并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均年龄不得大于55岁,50岁~28岁所占比重不得小于60%,最大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条件良好,工程部将按照合同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每缺一人(总监和总监代表除外)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直至按照合同要求人员全部进场,且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

调换,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到场,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同意,自行更换工程部将对监理公司处以10000元人民币处罚,有权建议公司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要求每周总监必须驻场处理日常工作不得少于5天,工程部将对监理单位人员,特别是总监进行每日签到制度,工作日每缺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处罚。

3、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

监理单位在过程验收时必须收集整理验收资料,要求实体工程验收与验收资料签字确认同步,工程部会定期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该项目已通过验收,但资料尚未归档比例大于10%时,第一次给予监理单位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复查,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二、计划管理

1、监理单位在总包单位进场一周内,督促总包单位上报资料如下:项目总进度计划、本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部管理人员名单、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如上述资料未及时督促提交,给予监理罚款500元。

2、总进度计划:监理单位进场一周内,积极组织总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年度计划等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编制深度见总进度计划样表。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深度不够,将给予监理单位罚款500元。如总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组织等管理措施,工程部将对

监理单位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3、月进度计划: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安排,监理单位在每月20日前,督促总分包单位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总分包单位的月进度计划进行汇总,一并报项目主管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将严格按此进度计划进行考核、督促落实。月进度计划未按时提交,将对监理单位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月进度计划未如期完成,监理单位未根据合同进行督促落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给予监理单位罚款500元/次。附月进度计划跟踪样表

4、周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监理单位根据月进度计划,督促总分包单位上报上周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和需求计划,并对进度计划跟踪落实,对总包单位进行考核。如未按时提交周进度计划或提交计划不能指导施工,将给予监理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依次类推。如提交的计划未能如期完成,监理单位未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等管理措施,将对监理给予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附周进度计划样表。

5、专题会议:监理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进度滞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进度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赶工措施。

三、过程管理

监理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将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方面进行考评。

1、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

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同时配合工程部进行质量细部检查工作。

1.1项目实行施工样板先行,监理单位必须在分项工程、特殊工艺、重点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核,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如出现施工样板未经审批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情况,除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外,将视情况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1.2监理对有旁站要求的工序应全程旁站,不得脱岗。如需离开必须有人轮换。当工程部检查发现一次旁站人员离岗将对监理单位处以100元人民币处罚,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人民币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

1.3监理单位对每道工序须进行检查验收,每周将检查结果报工程部。工程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其检查结果与其相差15%以上工程部有权更换检查人员。第一次给予监理单位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复查;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2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第三次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人民币处罚,并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监理单位明确每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时间,对现场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并以巡检通报形式上报工程部,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验收,验收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如: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悬挑钢平台、模板支撑系统、外架、临时用电、临设等等,对项目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数检查,持证上岗。

如工程部人员发现的现场安全问题而监理单位检查报告中未体现,第一次给予监理单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监理单位5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3、进度控制

监理单位严格依据总进度计划和月计划跟踪表进行跟踪检查,依据月计划跟踪表在每月25日前对本月的计划进行检查统计,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将违约处罚明细、总额以及滞后的时间上报智开投工程部,对进度计划滞后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领导进行约谈等,如施工单位当月进度滞后,监理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将对监理单位进行连带处罚,处罚金额见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

4、成本控制

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生的变更及现场签证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

严格审查,对现场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施工情况、签证理由发生时间和地点等必须如实单独记录、拍照和录像,对现场监理人员随意签证,理由不充分、签证意见不明确,工程量不实事求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监理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的处罚(赔偿上限为本合同监理酬金(除税后)10%)。

四、行为管理

1、监理单位的廉政建设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照监理规范进行监理,不得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的行为。一经查实对每次监理公司处以1000元人民币处罚,并责成监理公司撤换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的不作为

2.1未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职责。

2.2施工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检查、验收等监理应有的管理手段。

2.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济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

2.4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监理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巡查,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验收、监控等,现场文明施工混乱,施工杂乱无章,乱堆乱放,乱搭乱接,整改不到位,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重大接待不配合等。

2.5监理人员精神面貌欠佳、无精打采、应付差使、执行力很差。

2.6总监及监理人员未经请假,缺岗、脱岗。

凡有上述不作为的现场监理人员,一经工程部确认,第一次给予警告,对监理公司处以200元人民

币处罚,第二次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公司处以500元人民币处罚,严重者,将对该项目总监及监理公司进行通报,同时给予监理公司3000元人民币处罚。

3、对项目总监的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各监理单位每个标段的总监(周一至周五)每天到现场工程部指定人员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岗,缺岗处罚见上述相关条款。

五、其他

1、工程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

巡检,监理单位总监为巡检评委务必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未经批准,擅自脱岗,将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200元/次,各参加巡检总监根据被巡检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打分实事求是,并提出被巡检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存在的问题。

2、每月我公司组织两次周检和一次月检,周检时间为每月上旬、中旬,月检时间为每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监理单位对周检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如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每条100元。月检,对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进行考核评分,综合得分进行全部监理单位排名,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排名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倒数其他排名无罚款和奖励。

3、每月25日前,对各标段的项目总监进行考核打分,进行排名,形成通报,通报结果传真至各自的监理单位,同时对第一名的总监奖励1000元,倒数第一名的总监处罚1000元。连续三个月倒数第一名的总监将无条件更换,同时对该监理单位进行违约处罚5000元,延期支付监理费用。

六、本管理细则生效方式:

本管理细则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在工程监理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监理合同期满,本协议即自行终止。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1

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比例评价表

备注:施工单位每期申报进度款时同时提交此评分表,公司领导最终

评分分值作为本期进度款实际支付百分比例值。同时监理单位的付款参照此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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