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建档及规划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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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建档及规划编制方法

目录

前言中国传统村落

1、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

2、传统村落面临威胁

3、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分布特点

4、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建立详实完整的传统村落档案

三明确各类传统资源特征

四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五发展村落经济文化,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中国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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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记载着我国农耕文明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

1、传统村落是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

2、传统村落是维持传统农业循环经济特征的关键。

3、传统村落是发展乡村旅游、创新农村农业发展道路的基础。

4、传统村落是广大农民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

5、传统村落是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和广大港澳台同胞的文化之根。

6、传统村落是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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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落正因各种原因大量、迅速消失。保留有传统风貌的村落目前统计不到全国行政村总数的约2%,不到全国自然村总数的约0.4%:

(1)一些传统村落由于历史性老化导致破败,加上生活环境较差使大量村民外出导致的空心村现象,加速了传统村落的凋敝和损毁;

(2)一些传统村落由于无序地新建与翻建住房,造成新建筑与历史建筑、乡土风貌极不协调,破坏了传统村落的古风古貌。

(3)一些村落过度旅游开发盲目建设,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破坏了传统村落。

*2 )村落内留存的各类传统资源保护状况堪忧。

(1)认识缺乏,很多资源的价值没有被认识,对其保护意识不足。

(2)缺乏整体保护,78%的传统村落没有保护规划,缺乏保护措施。

(3)闲置废弃比例高,大量的传统建筑闲置废弃,居住在传统建筑中的人口不到村落常住人口的34%。

(4)传统文化失去活态,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逐渐褪色。

*3)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大量的传统村落得以保留是因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村落内饮用水、电力电讯、公共照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匮乏,村民生活质量有待提高。

*4)发展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传统村落村民年均收入极低,贫困发生率高,缺乏发展的动力和机会,导致村落人口继续流失。

*我国城镇化仍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抓紧摸清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避免因错误的观念、短期的开发利益等各种原因破坏传统村落,使传统村落在传承历史文化、保障国土安全、振兴旅游业、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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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在全国7大地理分区(华北、华东、华南区、华中区、东北区、西南区、西北区)中呈集中分布,分布均匀度较低。

*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在全国31个省区中分布较不均衡。

*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在宏观层面呈跨越行政区界的组团状凝聚分布的格局,其中最为集中的有六大组团:晋冀组团、皖南赣北组团、黔东南桂北组团、湘西渝东鄂西组团、闽南粤北组团、云南组团。

晋冀组团

北京川底下

河北大梁江村山西张壁村

皖南赣北组团安徽查济村安徽坑口村

江西绕南村

广西省东田村

黔东南桂北组团

贵州省怎雷村贵州省增冲村

湘西渝东鄂西组团湖南省崇木凼村重庆市河湾村

湖北省兴安村

闽南粤北组团福建省下梅村广东省扬池古村

云南组团云南省寺登村云南省苍台村

云南省翁丁村

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关系

传统村落与中国水系分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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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与民族分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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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点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尽快摸清传统资源现状,建

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任务,探索开展抢救性保护发展试点。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规划先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必须先规划后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2)坚持分类分级。必须分类分级开展保护发展工作,有针对性提出抢救性维修、整

保护、合理利用等保护措施。

3)坚持活态传承。注重活态传承传统村落承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遗产

真实性和完整性,延续农耕文明和中华优秀传统。

4)坚持一村一策。要结合村落类型以及周边人文与自然环境、地方及民族特色,因

制宜提出保护发展对策。

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随着嵊泗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规划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目前的规划工作尚存在许多问题,规划的指导作用还不能真正发挥。特别是村庄规划的编制,科学性、可行性不强。 一、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编制理念缺乏创新。在村庄规划过程中,规划设计单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设计理念,对村庄原有的区位、经济、资源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村庄的历史文化缺乏理解,对村庄发展的需求认识不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往往只是将当地政府的意见文本化,而不注重对地方特色的深入挖掘,使得村庄规划变得千篇一律,更多体现出村庄被城市化的味道,导致实施主体对规划的不认同,无法有效的激发其对规划实施的积极性。 2、规划内容缺乏深度。多数村庄规划基本等同村庄整治规划,很大篇幅集中在农房美化、治污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等方面,而对于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的设计篇幅过少,无法有效指导村庄发展。 3、编制过程缺乏互动。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乡镇,而规划的实施主体往往是社区、村,公众参与明显不足。作为实施主体更多的是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民意愿等的调查不重视,流于走过场,导致很多规划无法得到村民的认同,实施过程难度加大。

4、规划表达缺乏动态。村庄规划中空间布局的规划占有很大篇幅,设计单位往往试图采用简单的空间布局来描述村庄建设远景和实施手段,更多体现的是现状和远景建设成果两个静态比较,缺乏实施计划性的研究,缺乏实施过程各节点的动态描述,对规划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引导,规划实施进程表达缺乏可读性,导致实施主体憧憬美好未来却又无从着手。 二、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村庄规划。 为了解决目前村庄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村庄规划,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以面向实施的理念来编制村庄规划。 1、提倡公众参与,建立村庄规划互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能仅限于规划主体单位、设计单位、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闭门造车,更多的应该让规划实施单位和民众参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可以采用召开村民代表现场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让村民更多的参与其中,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实现互动。综合社会各层面的意见,掌握村民意愿,总结规划需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有的放矢,使村庄规划变为体现他们生活、生产意愿的规划,同时有利于今后规划的实施。 2、强化村庄特色,体现村庄规划因地制宜。通过对村庄历史文化的解读,对人文风情的体验,对产业功能的分析和村庄布局肌理的梳理,继承发扬村庄文化、把握村庄特色、挖掘村庄潜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乡镇中心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乡镇中心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作用,根据省、市、县的要求,现提出全乡各村中心村庄规划实施方案: 一、中心村庄规划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中心村庄规划要做到人与环境的和谐,做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进一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2、尊重农民意愿。在中心村庄规划中,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全过程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积极性。中心村庄规划在审批公布之前应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加农民对中心村庄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农民的集思广益,在规划上要克服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 3、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功能的原则。中心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 4、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要体现当地传统的建筑文化和传统特色。中心村庄规划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习俗。中心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要切实重视并保护

中心村庄特色。 二、中心村庄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编制中心村庄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心村庄的位置,规划要力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中心村庄布点规划 1、中心村庄布点规划,要依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布局结合学校、村部等公益设施集中的地方设置中心村庄。 2、规划中心村庄的规模:我乡属山区,中心村庄规模应在60户左右,户均占地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彻底打破宅基地私人所有传统观念,厂实行每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3、中心村庄应预测村发展的规模及并入该中心村庄的其他自然中心村庄或村民组,并作为中心村庄规划的规划布点,确定户数及用地规模。中心村庄规划,从选址上首先要提高新建房屋的避灾能力。 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 依据中心村庄布点规划,结合中心村庄现状,规划房屋要与原有永久性房屋有机衔接,要选择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砖混房屋大多数的朝向和标高作为新规划房屋的基准,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并形成规划成果图。在编制中心村庄建设规划时要综合考虑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卫生、绿化、防灾等设施的规划。主建筑物幢与幢前后间距满足日

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篇一:布局编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地方、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无关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点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厉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耕发[20XX]号)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精神,结合 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点思维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厉”土地治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全体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添加有效耕地面积、进步耕地品质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顿复垦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逾越式发展。 二、编制准则

1、依法依规科学布局。以《土地治理法》等无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细化和落实《 区土天时用总体布局(20XX-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正当确定土地整治指标,明确布局期间的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严重工程和相干政策措施等,确保布局的全面实施。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步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互相协调。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思考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指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增强部门协调,做好与城乡布局、区域布局、行业布局等相干布局的衔接。 4、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家队伍,增强协作,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做好土地整治布局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布局编制的公众参与,顺便要思考相干利益人的意见,加强布局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专制决策。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

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二、主要任务 (四)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五)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六)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七)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新时期村庄规划编制核心内容摘要剖析

新时期村庄规划编制核心内容摘要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中国城镇化背景。在过去30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统筹城乡,在均衡、包容、和谐的前提下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发展,成为目前城市和乡村共同面临的课题。 建村如村,而不是建村如城,我们不能像“打造”城市一样去打造一个乡村,也不能在推倒之后像重新竖起一个城市新区一样去毁掉一个原生态的乡村。乡村建设的大量工作都会在村落更新上发生。 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先纠错,才能避免以试错的方式形成高代价成果。 纠错,需要认清在村落更新中文化保护的五大误区:把装修当文化,把造价当原则,把规模当成绩,把工艺当装饰,把更新当开发。 就乡村建设的核心价值来讲,人是主体。不仅要解决为什么人而建、为什么人而回归乡愁的问题,还要解决什么人来建的问题。要在村落更新中做好文化保护工作,就需要遵从“有村有人,有房有田,有居有社,有车有行”的四项原则。“有村有人”,是指可持续的乡村建设,需要有原生居民的持续居住,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带有深深的田园肌理的痕迹,是乡愁不能抹掉的部分。“有房有田”,是指可持续的乡村建设,除了要保护房子,还要保护生态产业。“有居有社”,是指除了保护原生居民外,还要保护他们的聚落文化生活,这是居民的凝聚力所在,也是村落的生命力体现。“有车有行”,是指在一些村落改造中,修路曾经成为第一件大事,路修宽了,汽车进了村,但

是少了阡陌交通步行相达带来的邻里关系。我们倡导田野间的步行健康生活,需要还汽车道给乡间小路。 村落更新的宗旨在于恢复乡村生活活力,进行本土文化的保护;遵循四项原则,建村如村,是回归乡愁的有效途径。 美好环境共同缔造 李郇中山大学城市化研究院院长 规划者往往延续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城市规划模式,以城市空间理念与建设标准进行村庄规划,强调城市发展意图而忽略群众诉求,导致新旧村落空间分离与规划难以实施。 实际上,村庄规划的本质应是以公众参与为主的新社区规划。其本身是一种纯农业公共产品,实施有赖于以村民为本位、多方参与互动而凝聚的公众力量。在村庄发展日趋分散化与去集体化的背景下,村庄规划的核心在于找回农村传统的集体主义、培养村民的自组织能力,让村民持久受益。在实践中,规划师具有多重身份: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表达诉求的引导者,整理需求、挖掘资源、分析研究、制订方案的规划者,联系政府与村民、统筹双方力量的沟通者等。 这种规划模式,我们称之为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的新社区规划,源自对人居环境科学的思考。人居环境科学指出五大系统的产生是人、自然、社会三者互动的结果,强调人居环境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秉承该原则,我们通过以群众参与为核心,实践完整社区建设;以培育精神为根本,形成可持续基础;以奖励优秀为动力,激励群众广泛参与;以项目活动为载体,融合人与社会空间关系;以分类统筹为手段,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乡村发展目标制定包括分析背景条件、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各自目标等环节。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基础,契合省、市、县、乡、村发展总目标,评估乡村的机遇与挑战,结合乡村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综合判断乡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短板,在总目标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从区域分工定位、生态环境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彰显、乡村设施建设、社会文明和谐等方面定性或定量提出乡村发展的子目标。 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七步走” 日前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

法定的村庄规划,并要求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本文总结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探索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过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多规合一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规划工作底图、技术标准、规划范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数据建库等方面统一。 (二)突出村庄特色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三)坚持保护建设并重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村庄规划编制流程 从现有的村庄规划编制来看,村庄规划编制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准备、现状调研及分析评价、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论证审查、规划上报。(一)村庄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庄包括行政村、中心村和基层村。行政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含农场、林场和独立工矿区居民点)。 第五条村庄规划一般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经济

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第六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七条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中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字说明一致。对于农民关心的项目,规划要力争做到让农民看得懂,以便广泛征求意见。村庄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由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八条编制村庄规划,须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由县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并协助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基础资料汇编。 第九条编制村庄规划,须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第二章行政村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条行政村总体规划是对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中心村、基层村等各类居民点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第十一条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村庄规划编制及修改流程图

提供相关资料: 1、要求村规编制或修改的函(行政村向镇、街道申请,镇、街道发函); 2、相关图纸、文件及资料 村庄规划编制及修改流程图 项目对接 不同意修改 同意修改(出具规划编制工作联系单) 无异议或简要修改 附: 1、黑色加粗文件为镇、街道、村庄及设计单位所做事项。 2、若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推荐或暂停后,时间重新计。 收件 局会议研究 (5-10工作日)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意见 镇、街道(村委)委托 有规划资质单位设计。 (建议编制10-20工作日) 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 (5-10工作日) 公示 (30工作日) 1、发会审纪要(5工作日)若不通过,退回修改或暂停 2、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建议5-10工作日) 3、公示稿审核 (3工作日) 有异议且会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退回修改或暂停。 批复 (5-10工作日) 设计单位提交成果 批复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示照片 (1)镇公开栏公示照片 (2)村公开栏公示照片 注:公示时,公开栏里应将公示图纸及公示单两样材料一起粘贴镇、村公开栏整体各一张、公示材料整体也各一张。 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记录的复印 件。 公示到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内容要求载明“村民代表大会对该规划无异议,同意通过”。会议记录格式内容应规范,符合相关要求,应明确有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与会人员的签到和手印,并盖有村印。 3、村庄关于要求批复的报告。 报告内要载明“规划于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时该规划于X 年X 月X 日经过村民代表 会议(村民会议)同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符合相关规定,今后村庄规划如有纠纷由村负责并自行解决”。 要求批复的报告还须要有镇、街道领导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4、公示图纸 5、如规划修改涉及到具体利害关系人的利害,需镇、街道组织会议并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情况的函。 会议记录内包括会议签到单和会议记 录,会议记录内容要求载明“相关利害人对此无异议,情况属实,原则同意本次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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