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9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和总结;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绩效成果;

(五)提供有关薪酬分配方案和方式的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与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报送董事会。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建议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作相应修改,并及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强生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统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 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 法对营销中心销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所有销售人员(不含兼职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

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第五条兼职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10%。 第六条拜访客户数 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 第七条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 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计算公式: 基本销售任务=10000元 (岗位级别-1)×2000元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根据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同而不同。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金额计算公式为: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如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如当月基本销售任务×30%≤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实际销售额;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XX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是指一个年度内公司实际发放给员工税费前的薪酬总额。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员工是指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员工。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按照XX司(办)字[2016]39号《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是指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履行岗位责任的业绩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员工年度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奖金四个部分。 第六条基础工资,是指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价格水平确定的基础性工资。基础工资标准需定期根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薪酬指导线进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而获得的相应薪酬。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考核任务和指标,经绩效考核所获得的相应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九条专项奖金,公司员工专项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在年度内做出特殊贡献,受公司表彰获得的专项奖金;二是公司在企业当年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的专项奖金。 第十条员工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占员工

年度薪酬标准的70%,绩效工资占员工年度薪酬标准的30%。 第三章薪级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薪酬定级。在入职公司时由招聘部门主管、财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匹配对应薪酬等级。 第十二条在职员工薪级调整。每年对员工进行薪酬等级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等级调整。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员工岗位履职的情况,包括:(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三)遵纪守法合规情况。 (一)员工重点工作任务:员工重点工作任务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预算等,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重点工作任务是指关系公司长远发展和对实现本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指标、岗位指标等。考核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间进度、需达到的目标要求等。员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首先由员工提出,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重点工作任务不得低于三项。 (二)日常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常规性工作;2.与团队团结协作; 3.工作创新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等方面。 (三)遵纪守法合规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等情况;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3.执行公司规划和预算等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采用百分制,重点任务考核权重为90分;日常工作完成考核权重为10分;遵纪守法合规性考核实行扣分制。 第五章考核组织 第十五条员工考核实行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逐级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进行考评,部门主管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月度考核 (一)部门主管及员工每月就工作完成情况,填报:《广州XX有限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 (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绩效考核系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员工薪酬绩效考核办法

员工薪酬绩效考核办法 一、公司岗位设定: 二、岗位薪酬计算 1、门店经理: 基本工资 (单位:元) 绩效基数 (单位:元) 绩效系数 备注 业绩(单位:万元)系数 70001500 小于200无 试营期间无绩效 200-3500.5 350-5001 500-600 1.5 大于6002 2、行政人事: 基本工资 (单位:元) 绩效基数 (单位:元) 绩效系数 备注 业绩(单位:万元)系数 初级30001000小于200无试营期间无绩效

3、客服主管: 4、客服专员: 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基本工资80%发放,成功签约每单奖励10元。

5、团队经理: 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基本工资80%发放。 6、客户经理: 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基本工资 80%发放。 工资于每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各岗位工作时间满一年上调基本工资200元。 三、 员工考核机制 (一)客户经理

指标解释: 1月度任务达成率=实际完成任务指标/应完成任务指标 计分标准:本职级<50%,计0分;大于50%(含)-70%,计15分;大于70%(含)-90%,计25分;大于90%(含)-100%,计35分;大于100%(含),计45分; 2单量达成,计分标准 初级1单8分,2单12分,3单18分;4单以上25分 中级1单4分,2单8分,3单12分,4单18分,5单以上25分. 高级1单2分,2单4分,3单8分,4单12分,5单18分. 6单以上25分. 1)连续三个月评分90分以上且任务达成至下个等级标准,可晋升至相应职级; 2)连续三个月评分平均低于60分,降级至现先完成业绩标准对应职级,如低于最低职级,直接进入代理,代理期间发放80%基本工资;公司保留对其调整岗位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二)团队经理 1月度任务达成率=实际完成任务指标/应完成任务指标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绩效委员会范文 薪酬委员会就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负责对股权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五)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与薪酬激励制度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 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 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 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 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 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 高管人员 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 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应对会议决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执行董事和股东审议通过。

财务部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财务部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评价人员的行为和绩效,以充分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第二章基薪的确定与薪酬额度管理 第三条人员的薪酬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相关政策,在考虑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合理制定,经分管的经理复核后,上报财务部门。................ 第四条人员薪酬经财务部门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依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公司财务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 (经公司审定的该公司财会人员个人原有工资-200 + 500 * 按月度考核标准考核的个人薪酬计算系数+ 工龄工资+ 加班工资)* 该部门人数......... 第六条在年终工资总额清算时,享有财务部门工资余额

的支配权 第三章工作绩效考核 第七条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 2、突出工作实绩。 3、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部门绩效占40%,个人绩效占60%。 4、纵向逐级考核:以直接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为主,其他业务部门的建议作为补充。 第八条部门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公司业绩、任务绩效、管理绩效 和周边绩效4个部分;考核方法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实施考核时,公司业绩、任务绩效、管理绩效由财务经理负责评分,周边绩效由所在单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评分。 具体内容:比如详见下表1参考。 表1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与考评方法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部门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包括直接上级满意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内外部协调与沟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建设以及出勤情况等;考核方法除出勤率为定量考核外,其他指标全部采用定性考核。 实施考核时,第2项由所在单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考核,其他各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 详细内容见下表2。 表2 财务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的内容与考评方法 第十条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总则第一章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第一条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做强、发展三大业绩,公司效益、安全、结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第二条(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 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生产、. 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 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第六条 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一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二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考核目的 为建立以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按劳取酬为原则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掘员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岗位聘任、调配,奖惩公平合理,增进员工与上级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考核依据 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平时成绩随时记录,严密考核。 4、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工作评价,应尽可能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象。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5、考核内容及方式 A、工作任务考核 B、综合能力考核 C、考勤及奖惩情况;分总结、考评、复议三步。 总结:员工本人根据自己上一个月的实际工作撰写个人总结; 考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完成; 复议: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完成。 6、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7、考核注意事项 考核期间之外的业绩无论好坏均不在考虑之内;考核者应该明确员工的职责,明确该职责应该达到的标准。 8、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完成后,考核者应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在考核结果公布2天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诉,进行复议,复议决定的结果即为最后核定的考核结果。 9、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奖惩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个人绩效工资部门扣款为绩效工资*5%*(扣分)/100,扣下的绩效工资作为部门办公经费。考核分在60以下的员工,将不再聘任原岗位工作,由人事部门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连续两次考核在70以下的员工将不再聘任原岗位工作,由人事部门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结果存档,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10、绩效改进计划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较差的地方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予以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12、实施时间 自2011年X月开始实施。

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一:薪酬委员会:由来、职责与运作 薪酬委员会:由来、职责与运作(20XX-03-0215:58:06)转载标签:杂谈 仲继银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质量是公司战略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文/仲继银 董事及高管薪酬可以说是与董事会建设意义同样重大的公司治理问题。如果把公司治理理解为激励与约束两个方面,董事会建设主要强调约束方面的话,董事及高管薪酬则主要是激励方面的问题。薪酬激励的方向正确,董事和高管的行为就自然会往正确的方向转变。一个卓越和良好的薪酬战略不会自动产生,它是独立和富有经验的薪酬委员会成员努力工作的成果。可以说,薪酬委员会的质量是公司战略成功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薪酬委员会的由来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直接关系到公司竞争力、业绩和股东回报水平。在很多国家,基薪、奖金和授予高级经理人的股票期权,已经成为投资者和各种组织批评和采取行动的焦点问题。事实上,由于工资和薪酬组合被置于如此严格的外界审视之下,以至其制定工作更为困难。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允许高管人员自己制定他们的薪酬水平。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的历史可能比审计委员会还要久远,不过国际上较近期和较有影响的有关薪酬委员会的呼吁是英国有关公司治理的系列委员会报告中的第二份报告——专注于董事薪酬问题的格林伯瑞报告,建议普遍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通过成立薪酬委员会,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以避开经理层。由该委员会向 整个董事会提出其建议。 股票交易所和机构投资者也普遍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公司的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以及每位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水平与构成。薪酬委员会还要参与股票期权、利润分享以及其他激励

中层干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指中层干部)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三)述职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管理人员为:公司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公司总体目标任务以及关键业务指标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管理重点。 第六条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下达给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管理人员 所分管的业务重点进行分解确定。

第七条薪酬与绩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年中监测计划完成进度,次年初进行考核并统一发布考核结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要求制订,在每年一月份下达给经营班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每位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值及权重,并下达“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此作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和确定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年中:在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参加考核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报告,汇报指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对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考核目标的实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次年初: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提交),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无法量化的工作)的总结,以及对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该管理岗位的战略目标及考核指标、指标值与权重提出的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对管理人员进行年末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行业特征和公司组织结构,以公司目标为价值导向,实行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营造注重经济效益、发挥团队优势的氛围,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均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进步与成长.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薪酬原则: (一)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和部门的总体目标相结合。(二)员工薪酬与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相结合,与其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挂钩;薪酬随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公司薪酬结构分为四大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薪酬结构。 具体各大类的分类和岗位职级按照公司薪酬和职位体系表执行.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决定,遵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员工薪酬结构: 1、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人员的薪酬基本组成为:

年度目标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个人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发放数额. 2、定义 基本工资: 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70%或8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基本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 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20%或3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六条绩效考核办法。 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公司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个人绩效工资部分根据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标准和指标根据各岗位确定(附表一到表九).具体浮动系数按照《考核评分及绩效工资对应表》执行。 (三)薪酬组成结构表 职位基本工资占目标 工资总额比例 绩效工资占目标 工资总额比例 考核周期 销售70%30% 半年度售前80%20%半年度业务拓展80%20%半年度产品/商务80%20% 半年度市场80%20% 半年度项目实施80%20%半年度技术支持 80% 20%半年度研发80%20%半年度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大型企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完整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考核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在集团公司担任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事业部和权属单位领导人员(含高级主管、助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委或党总支委员);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高级主管以上职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9人,按单数设置,其人员产生范围为:集团公司董事、经理层、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集团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表决产生。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者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原则上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所在职位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应表决事项出具意见的;以及虽请假缺席会议但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出现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合署办公),承办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执行,负责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执行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4 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以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按劳取酬为原则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薪酬 第三条薪酬原则: (一)员工薪酬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薪酬形式适应各单位、各专业、各岗位特点,岗变薪变; (二)薪酬发放实行严格考勤、考绩; (四)建立灵活的增、减薪和奖励机制。 第四条薪酬形式: (一)公司薪酬形式采取职位薪酬制、岗位薪酬制与计件薪酬制 (二)职位薪酬制适用于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岗位薪酬制适用于无劳动定额的其他人员(职位薪酬制与岗位薪酬制另作规定)。 第五条计件薪酬制 (一)公司各单位生产岗位工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实行

以劳动成果考核为主、综合考核为辅的计件薪酬制。 (二)公司各单位生产岗位工人,可以定量考核劳动成果的,均实行计件薪酬,月薪=计量薪+考绩薪。其中考绩薪占计量薪的10% 。 (三)、计件薪酬的评定 1、生产岗位工人的计量薪是指按产品生产的劳动定额计量的工资(即计件工资) 2、计量薪=产品产量X单位产品薪酬值X 90% (各工序计量薪酬标准见表一、表二) 轮辋各工序计量单价(表一) 压配圈各工序计量单价(表二) 3、考绩薪由二个部分组成按100 分计算:质量考核和综合考评。其中质量考核占80%,综合考评占20%。 (四)考绩薪的计算 1、质量考核根据各工序的产品合格率确定,具体标准见表(材料原因除外)。 (1)凡是当月质量达到合格率的,得满分80分;达不到合格率的,依实际产品的合格率计分。 (2)分值计算:分值=产品合格率X 80分 2、综合考评奖分为五个部分,共20 分。包括:考勤(2 分)、环境管卫生(3分)、设备保养(5分)、安全生产(3分)、生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是指一个年度内公司实际发放给员工税费前的薪酬总额。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员工是指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员工。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按照XX司(办)字[2016]39号《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是指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履行岗位责任的业绩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员工年度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专项奖金四个部分。

第六条基础工资,是指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价格水平确定的基础性工资。基础工资标准需定期根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薪酬指导线进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而获得的相应薪酬。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考核任务和指标,经绩效考核所获得的相应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九条专项奖金,公司员工专项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在年度内做出特殊贡献,受公司表彰获得的专项奖金;二是公司在企业当年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的专项奖金。 第十条员工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占员工年度薪酬标准的70%,绩效工资占员工年度薪酬标准的30%。 第三章薪级的确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薪酬定级。在入职公司时由招聘部门主管、财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匹配对应薪酬等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相关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监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提名委员会从独立董事中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与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全)

XXX 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行业特征和公司组织结构,以公司目标为价值导向,实行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营造注重经济效益、发挥团队优势的氛围,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均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进步与成长。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薪酬原则: (一)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和部门的总体目标相结合。(二)员工薪酬与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相结合,与其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挂钩;薪酬随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公司薪酬结构分为四大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薪酬结构。 具体各大类的分类和岗位职级按照公司薪酬和职位体系表执行。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决定,遵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员工薪酬结构: 1、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人员的薪酬基本组成为: 年度目标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个人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发放数额。 2、定义 基本工资: 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70%或8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基本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 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20%或3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六条绩效考核办法。 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公司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个人绩效工资部分根据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标准和指标根据各岗位确定(附表一到表九)。具体浮动系数按照《考核评分及绩效工资对应表》执行。 (三)薪酬组成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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