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01-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41101-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41101-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4届12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9月4日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进行。

第五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并制定使用规则,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第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房屋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交易房屋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交易条件。

第二章交易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通过在政府信息网站、政务窗口发布或者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当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

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不得包含减轻或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或排除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的条款。

第二节新建商品房交易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取得初始登记证明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事项,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明;

(二)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

(三)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并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用途、具体位置、规模等内容。

(六)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

(七)物业管理事项;

(八)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

(九)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

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样式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其委托产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贷款服务费等费用。

买受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缴交其依法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可自行申报缴纳;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委托代收代缴的,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入的下列事项应当与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宣传资料中的承诺相一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提供的交通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期限和服务价格;

(二)幼儿园、学校等教育配套设施;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自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与购房者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前,应当按照与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收存和划拨商品房预售款,及时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中录入、更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资金收存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法定用途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用款报告;

(二)项目投资概况表;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四)拨付款项的有关施工合同;

(五)材料、设备购销合同;

(六)开发企业有关税收缴款单或者电子报税表;

(七)财政收费通知;

(八)其他能够证明法定用途需要资金的资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在商品房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足以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初始登记需要的,超出部分资金可以申请用于其他用途。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定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额度及留存比例:

(一)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未封顶、排栅未拆除前,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10%;

(二)项目施工进行至内外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时,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5%;

(三)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备案验收表,留存比例为累积划拨预售款的3%。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租售车位(车库)前,应当将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市车位(车库)租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存量房交易

第二十条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存量房,未办理产权分割登记的,不得分割销售。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房屋租赁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查询结果;

(三)出售、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签订、解除等手续。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而自行交易的,可以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签约服务点或者网站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解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采用购房抵押借款方式付款的,交易双方可以申请一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

买受人为出卖人垫资注销抵押权的,交易双方可以申请一并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买受人采用购房抵押借款方式付款或者为出卖人垫资注销抵押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书面提示交易双方可以申请一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手续或者一并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接受客户委托时,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建立档案保存,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及客户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保守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的利息归属由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另行制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执法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房屋交易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一)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被检查对象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和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文件、资料;

(四)拍照、摄影、记录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情况;

(五)登记保存证据;

(六)向其他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方式。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税务机关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应当确保信息安全,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下行为应当纳入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范围:

(一)商品房销售的宣传和房屋交易信息的发布;

(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提交和公示;

(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四)公示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事项;

(五)制定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七)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

(八)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九)车位(车库)的租售;

(十)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以下行为应当纳入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范围:

(一)房屋交易信息的发布;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订立;

(三)查验、告知规定事项;

(四)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的使用;

(五)当事人信息的保密;

(六)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中介服务情况;

(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前款所称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奖励情况、被投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志愿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房屋交易监督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违法订立合同的宗数,每宗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包含减轻或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条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的。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条款包含减轻、免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或者加重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排除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内容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不一致,或者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包含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购房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公开相关收费,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时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以处以违法收存款项20%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收存和划拨商品房预售款,未及时在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中录入、更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资金收存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参与本市房地产相关业务。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法定用途、额度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拨付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20%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车库),或者违反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出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办妥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商业用途存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按规定查验、告知、提示规定事项,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唆使、怂恿、参与、协助当事人实施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吊销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或者不按规定删除已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协助当事人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能提供所保存的客户书面委托档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税务等与信息平台对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暂停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使用资格直至调查处理完毕为止。

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责任人、违法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五十五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的;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核定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额度及留存比例的;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开发建设并用于交易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包括已办理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二手房)和国有土地上自建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房屋交易,是指房屋买卖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区划,是指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或者虽不属同一用地红线范围但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抵押借款和登记提供咨询、居间、代理等经营性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七条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上市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购房合同范本一

购房合同范本一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区县路号楼盘:号楼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单价元(美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日内分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7、施工许可证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模板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为第层的阁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 二、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为万元,大写为万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应已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

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 穗房交合字(________ )号 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市区路街巷(里、坊)号房,《证》证号号,测量:图 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 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在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联系地址: 联系: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联系地址: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正规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309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正规购房合同范本标准 版本

正规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

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积: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元整(大写:)。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

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九江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2011年月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478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Guangzhou housing sales contract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城镇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城镇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合同范本.doc

房产买卖合同范本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下面是一份房产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完整版)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

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电话:83346239)。 8.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9.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10.买方当事人如需委托按揭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应当选择具备代办按揭资格的按揭机构,有关情况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17245119.html,)进行查询。 1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本合同条款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可另行协商约定。

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关编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1发展现状 (1) 1.2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2) 2 系统设计依据 (4) 2.1房产管理类 (4) 2.2测绘类 (5) 2.3软件工程类 (6) 2.4数据标准类 (6) 2.5基础类 (7) 2.6信息安全类 (7) 3 建设原则 (8) 3.1先进性 (8) 3.2高性能 (9) 3.3高可靠性 (9) 3.4高扩展性及可推广性 (9) 3.5安全性 (10) 3.6开放性 (10) 3.7可管理性 (11) 4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4.1城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现状 (11) 4.2需求分析 (12) 1

5 建设目标及内容 (12) 5.1建设目标 (12) 5.2建设内容 (13) 5.2.1软件系统建设 (14) 5.2.2硬件网络建设 (15) 5.2.3数据整理转换 (15) 6系统长远发展思路 (15) 7 系统技术架构 (17) 7.1技术路线 (17) 7.1.1SOA技术 (18) 7.1.2组件化技术 (18) 7.2技术方法 (19) 7.2.1全面的SOA架构 (19) 7.2.2构建面向服务的房产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19) 7.2.3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流程性业务处理 (20) 7.2.4房屋交易审批流程全业务覆盖 (21) 7.2.5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三库分离的管理机制 (22) 7.2.6统一的权限配置和管理体系 (22) 7.3总体架构设计 (23) 7.4应用架构设计 (24) 7.4.1房产信息数据库 (24) 7.4.2支撑平台 (24) 7.4.3支持服务 (25) 7.5支撑平台设计 (25) 7.6数据架构设计 (27) 7.6.1数据库构成 (27) 7.6.1.1空间数据 (28) 7.6.1.2属性数据 (28) 7.6.1.3图片数据 (28) 7.6.2数据库分类与关系 (28) 7.6.2.1基础数据库 (28) 7.6.2.2业务库 (29) 7.6.2.3查询业务库 (29) 2

购房合同范本详细版

购房合同范本详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 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 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 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 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米, 属结构。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_协议书

友情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 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由=厂= 房资讯网,中工招商网编辑整理提供)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 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369-67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卖方: 姓名:______ 国籍/地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 邮政编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 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 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年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登记与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房屋交易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交易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4、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执法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完整版购房合同范本

完整版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今天WTT小雅要与大家分享:完整版的购房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 (完整版) 购房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 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 ___________号房。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 ___元,总金额为(币)亿___千___百____拾__ _万___ _千__ __百__ __拾__ 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 拾__ _ 万_ __千____百__ 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

2021版本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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