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一、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必要

(一)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008年8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

铁路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1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亿元,全省17个市出资80亿元。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黄大铁路、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个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

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山东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

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资金,做到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涉及面广的特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

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

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的确权审计,经过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计入省方股权。既然是事后审计,就存在确权风险。

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资金支付及其支持性证据要满足“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事实客观存在、真实发生,与费用配套的证明材料真实。

准确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准确,适用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准确。

完整性:是指支持性证据充分适当、要件齐全、形式规范。

满足以上“三性”要求,并且征地补偿费用均支付给最终的被征地拆迁主体,方予确认。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不能满足以上“三性”要求,事后的确权审计对

已发生的资金支付不予确认,资金又不能追回,就会造成省方的投资损失,造成铁投公司股东权益的流失。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一)资金管理使用的五个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管一级”的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3、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原则。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4、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效益原则。调度、使用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我省关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文件规定

1、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09】131号)

明确:(1)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2)省铁路建设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不得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以外的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关联交易。

2、省发改委《关于我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意见》(鲁发改铁路【2010】575号)

明确:(1)关于征迁资金的拨付: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汇总各自县(市、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征地拆迁进度提出本市征迁资金申请,并随附相关单据、表格统一报送省铁路办和省铁投公司,经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资金。(2)关于工作经费的拨付:由省铁路办会同省铁投公司,根据各市征迁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意见,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3)关于资金调度与管理: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作机构要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市要严格按照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科学安排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被征迁群众手中,并避免资金沉淀;省铁投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与各地市签订“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省铁路办与省铁投公司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建设征迁资金规范使用。

3、省铁投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关于报送经费支出情况的通知》

(鲁铁投财函【2010】17号文,对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及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

4、省铁投公司于合资铁路项目沿线各地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明确:(1)各市及其下属各级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账户和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分户存储,专款专用。(2)申请资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近期汇总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及管理费用明细表)及各银行专户对账单明细(原件,银行盖章)。(3)资金拨付金额相关规定:拨付金额为申请金额减去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高于申请资金20%以上的暂不予拨付;征迁资金及工作经费拨付至总费用的95%时,暂停拨款,待审计确认后拨付余额。

(三)加强内部资金监管

1、各级征地拆迁机构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省铁路办及省铁投公司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征地拆迁资金规范使用。

3、市、县级对下级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结合进行。

三、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要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

(二)会计、出纳必须分设,财务印鉴必须分管。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按铁路建设项目设立账套,分项目核算。

(四)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1、征地拆迁资金支出。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总帐”、“上级拨入资金”、“拨付所属资金”、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具体可设置如下:

土地补偿支出(含征用的土地补偿支出和处理土地补偿中遗留问题的支出);

安置补助支出;

青苗补偿支出;

地面附着物补偿支出;

建、构筑物征拆补偿支出;

其它支出(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其它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

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征地机构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类开支。

各级征地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工作经费专户,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工作

经费不得与征地拆迁资金和其他款项混用。

工作经费支出范围:

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加油、通行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相关税费等管理性质开支。

各级征迁机构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工作经费使用

各级征迁机构工作经费支付时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

各级征迁机构应建立工作经费使用制度,在铁投公司拨付工作经费额度内据实列支各明细项目,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严禁虚增经费列支。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经费支出”及往来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告

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银行存款调节表(含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档案

各级征迁机构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整理保管好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基础资料。此外,对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资金兑付表等相关资料也须妥善保管。

机构变动或相关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几个注意问题

(一)资金沉淀现象存在,资金兑付不到位

(二)完善资金支付的基础资料(三)“三表”(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兑付表)数、量不一致

(四)违规存储征地拆迁资金

(五)费用列支不合理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未专户存储、票据不合规)

(七) 完善补偿款项发放程序。依据征地协议和拆迁合同,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发放,村民个人凭身份证领取补偿资金,原则上委托银行代发;做到协议或合同、领款票据和发放表三统一,并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杜绝多补、少补、欠补、漏补、无合同协议补偿的情况发生。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征迁审计报告范本

****项目的征收、补偿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年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征收、补偿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本次审计是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分别提供了审计所需的财务资料、合同资料和有关文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征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资料、土地测量资料等进行了检查。由于我们审计时征迁原现场已不存在,无法进行现场勘察,因此我们对****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及其他评估资料,对****提供的土地测量资料,进行了评估表、土地测量资料所记录信息与被拆迁人的姓名和户籍信息、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测量底册及征迁协议书的一致性检查;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补偿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一致性进行了检查。****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性、对其出具的评估结果准确性、公允性负责。******对其提供的土地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对其进行的土地测量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于*年*月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注:项目情况介绍] 本次审计期间自该项目*年*月至*年*月*日截止。 本次审计范围****,均为国家财政拨款资金。 本次审计涉及征收补偿的征迁范围包括: ************** 二、项目资金情况 (一)项目资金拨款情况 截止*年*月*日,高新区财政局核算中心提供的财务账套中涉及该项目下拨资金的账户共计*个,包括:**银行、**行。[以上各账户分账套核算且均为流水账,未设置明细核算,故无法区分属于该项目的拨款金额。本次审计人员结合征收办报账员提供的辅助表,通过详查会计凭证,依据后附的原始单据等附件资料,统计该项目审计期间下拨资金共计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注:按具体情况说明]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年*月*日,*****账面反映收到财政拨款情况如下: *************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一部分:征迁款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模板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模板 不同项目的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不同,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自查报告,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X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家电下乡资金管理自查报告。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XX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637462.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预算和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7000字)

xxxx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预算和资金管理,贯彻落实xx部和xx委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由xxx局长担任组长,对单位xxxx年单位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水利部、淮委制定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编制按照规定做到了细化,内容真实、完整。 (三)、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收入方面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单位各项收入无虚挂往来现象,并做到了及时入帐。 2、预算支出方面 预算支出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存在虚列支出和预算科目间相互挤占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不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无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行为。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财政或自由资金对外借、贷款或违反规定进行担保问题。 3、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虽建帐但长期不记帐、不对帐,张目严重混乱现象。 会计制度运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收支不匹配、以收坐支、不规范使用往来科目的问题。各项支出的基础资料、会计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不存在以各种名义虚构业务成本,虚假发票、虚列支出;不存在利用单位套取资金,私存私放;无通过篡改会计帐目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现象 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会计决算的编制均按规定编制,无编制、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决算。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增加的资产及时入帐,不存在将取得的国有资产不登记,擅自占有、使用的问题。 2、资产管理做到了责任落实,核算符合规定,帐实相符。 3、单位资产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现象。 4、无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出现资产流失问题。 5、资产评估符合有关规定,无应评估未评估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方面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全面、完整。采购模式规范,采购方式选择合法。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进行采购。不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现象。 (六)、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签订的主体均合法、签订程序合规,签订内容与批复的计划和预算相符,合同的执行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关注五个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而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们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把关不严、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透明、长期拖欠和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笔者认为,强化“三农”审计监督,搞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我国人多地少,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防止非法占地、浪费土地资源和损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用地审批是征地中首要的和最关键的环节。《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借项目建设之名非法占地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如我们在两条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两条公路未经批准非法用地的数量高达11000多亩,其中部分土地实为临时性用地而被永久性征用,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因此,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审批;二是是否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三是是否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四是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被征地拆迁户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审计应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降低补偿标准。合理性指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导语:银行帐户是一间金融机构和一名银行客户之间的财政帐户,又称为户口(香港、澳门)或户头(台湾、中国大陆)。银行帐户可非为存款帐户、信用卡,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类型帐户。财务机构以银行结单通知客户其银行帐户在特定时间之间的交易。帐户在特定时间的结余就是该客户在金融机构的部位。下面是WTT收集整理的账户管理自查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讲解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相关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对单位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会上传达了集团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运营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鉴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组成,其内容涵盖了有关资金的预算、支付、调度、运用等方面,在公司运行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费用报销、审批、资金调拨、资金划拨权限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费用报销及审批权限 集团财务部针对费用报销、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相 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作出要求,使得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更加完善,提升了执行力。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流程,即“申请(经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签(财务总监)→审批(总裁、董事长)”,在日常费用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审查,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单据一律拒绝报销,做到规范化、合规化、合法化。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国家征地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资金管控自查报告

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电网检修公司线路二工区 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 一、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我工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工区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首先出纳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 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资科 保险柜由出纳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全过程办理资金 收支业务;会计人员要对与货币资金支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核,每日要对收付款凭证进行稽核。 其次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填制相关表单。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借款或报销等申请表进行复核,复核申请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等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依据经会计人 员复核的支付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后, 出纳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了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我工区主任张善和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 资金安全管理自查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自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资金管理制度》《差旅费 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2)财务票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 3)财务机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设置明确、完善。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4)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二)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金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无违规开设小金库现象。坚持每月对账制度落实有效。 三、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健全;2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不合规票据的问题,有收据和第三方发票。 四、截至报告期已经整改的情况 制度管理方面各部门已经加强对合同收入的管理,设立了专人专岗催收应收等未达账项,确保合同资金及时入账。 五.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1、下一步整改计划 对于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合规票据,我工区将要求对方企业尽快开具发票和换票 2、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健全规范管理的建议: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让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二章征地拆迁管理 第四条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用地单位向市国土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二)被征地拆迁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三)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征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会同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

查和评估,公示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评估价格、安置人口、补偿金额等情况; (五)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并按协议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和安置结果应当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 (六)实施房屋拆除。 第五条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征地拆迁当事人对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权利人依法申请裁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市国土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征地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国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地拆迁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房屋转让、抵押、出租; (五)以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户口迁入、分户(因婚迁、出生、军人转退、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除外)。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征地拆迁范围和暂停期限。需停办的事项,应当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告;在暂停办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上述相关活动。 第八条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知道,围绕建设“红色故都,七彩”的总体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揭露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规范建设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二)工作目标:为了突出本次征迁资金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确定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是掌握各重点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理清收支结构。 三是揭示征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工作思路,以征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落脚点,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去向为主线。掌握征迁资金收支全貌,将相关数据取证后录入调查表。深入实际走访调查,有关单位及乡(镇)村(居)实行全覆盖,把征迁户中乡(镇)村干部及其亲属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特别关注补偿资金额度大和集体土地建筑物补偿及多次补偿的真实性。每村(居)不得少于调查5户征迁户,对调查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跟踪落实,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及时汇集有关数据和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处理建议。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是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工程类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时间范围是xx年1月至xx年8月。 三、审计对象 征迁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单位和征迁户。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调查征迁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 (二)调查征迁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三)调查征迁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规定拨付征迁资金的情况。 (四)掌握各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掌握征地地类和面积,拆迁建筑物类别和面积,迁坟数量的真实性,有无更换类别、提高补偿标准,是否存在虚增面积和数量、骗取征迁资金的问题。 (六)掌握征地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侵占集体和征迁户利益的问题。 (七)掌握村组集体土地和集体建筑物补偿是否真实,有无虚征虚拆,将补偿款集体私分甚至个人贪污的问题。 (八)掌握征迁工作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乱发钱物,挤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的问题。 (九)掌握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是否民主公开。资金收支是否公开公示,有无乱支滥用,村委招待费和其他办公经费挤占挪用土地补偿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其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征地的需要,积极支持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不得无理阻挠。 土地征收后,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合同随之终止。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财政、司法、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林业、民政、房产、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实施征地。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剩余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第八条拟用地单位应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存入由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补偿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九条已经依法、依程序、依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但被征地使用权人和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补偿费的,可以将其补偿费全额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委托该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专户储存,并视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 [复制链接] 隆昌石 牌坊 2 2 主 题 听 众 1 4 2 积 分 正五品 参议 花椒 0 颗 小米椒 209 个 主题 22 帖子 121 精华 相册 日志 分享到: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 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暗恋者 0 最后登录 2012 -7-1 3 ?收听 TA ?发消 息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

拆迁审计方案总结

xxxx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情况审计实施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3) 三、审计目标 (4) 四、审计范围、对象、期间 (5) 五、审计内容 (5) 六、审计重点及审计措施 (5) 七、审计组人员、职责分工及主要业绩 (7) 八、审计进度安排及人员组织分工 (9) 九、审计要求 (9) 十、协审费率 (10)

xxx项目征迁安置情况 审计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略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1.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关于印发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办〔2010〕62号)(适用2009年以后,2013年7月3日以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6《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2013】38号文件)(适用2013年7月3日以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1.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补助相关标准的通告》(〔2004〕131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144号)(适用2011年6月1日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第26号)(适用2011年6月1日以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 2、相关文件、资料等依据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 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 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二: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 报告(模板) 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后的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对外公开出让,现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如下: 一、由于上述征收的零星土地位于乙方已竟得的______________宗地的_______,为了方便征地拆迁矛盾的协调,同意乙方与拆迁户商定征地拆迁补偿,甲方依法进行认可。 二、征收土地补偿面积为_______m2,具体四至界线见附图。 三、征地土地内拆迁房屋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m2(具体见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书)。 四、补偿方式及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用货币方式对征地拆迁进行补偿给乙方,乙方用建成的房屋补偿给拆迁户,根据乙方与拆迁户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拆迁户房屋面积为_______m2,按拆一还一的政策,甲方只认可_______m2。虽然甲方只认可_______m2,但乙方还拆迁户的面积必须是_______m2。 2、甲方补偿给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元/亩,计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甲方从乙方购买住房_______m2用于拆迁户的安置,按_______元/m2计算,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 3、征地和拆迁补偿合计甲方应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 4、付款期限:乙方参与该宗地挂牌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整。余下款待乙方房屋建成后,移交535m2还迁房给拆迁户之日,甲方全部付清。 五、本宗地挂牌时,乙方必须参与竞买。若乙方未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购买乙方_______m2住房用于甲方还给拆迁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承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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