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重大风险源事故可能性等级汇总表

桥梁工程重大风险源事故可能性等级汇总表

桥梁工程重大风险源事故可能性等级汇总表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想等级和严重程度等级,采用风险矩阵法确定桥梁工程具体施工作业活动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见专项风险等级标准表所示。

评估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宜绘制施工安全风险分布图,将重大风险源的风险等价用不同的颜色在桥梁施工形象进度图中标识出来,并附到评估报告中,同时以列表方式汇总重大风险源,填入下表

桥梁工程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表

2.严重程度等级根据表风险源判别结果汇总表填写完成。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 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分析 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 质量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处罚单 一般质量事故 现场监理 安质部

1 目的 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 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作者:————————————————————————————————日期: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桥梁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 危险 级别 控制措施管理部门备注 6 未编制用电方案或用电施工组织设10 在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或者电13 危险及潮湿场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14 手持照明灯具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6门式或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 序号 作业活动 高处作业1 2 3 4 5 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带高处坠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戴安全带但未扣保险扣高处坠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或栏杆破损高处坠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人员未进行身体检查高处坠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未采购 合格产品 高处坠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用电 起重 计 设备、人员伤害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7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无电工操作证设备、人员伤害5安全用电管理规则8配电线路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9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备损坏、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压不符合规定 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1电气线路裸露、损坏或者绝缘老化触电及火灾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2照明灯具使用铝壳夹板式典钨灯罩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电压 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灯 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5电线老化或破皮未经处理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7门式或塔式起重机不作避雷保护触电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8自备发电机和外电之间无连锁装置触电、火灾4安全用电管理规则19大型吊装作业无方案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20大型吊装作业方案未经审批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源)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 危险 级别 控制措施管理部门备注 21 大型吊装作业前,人员未进行安全36 地锚、地笼无设计计算书或计算书38 起重吊机由无安装资质的队伍安装 39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和未报安全 序号 作业活动 技术交底 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2起重吊臂下违章作业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3被吊物吊重情况不明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4吊机钢丝绳磨损超标未更换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25吊机支点承载不牢固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26吊机吊距不当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7吊物时临时连接未拆除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8吊重超载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9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0吊机站位边坡、基坑过近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1吊装时光线不足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2吊船吊装时突遇大潮水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3吊船吊装时突遇大海浪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4吊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5吊机指挥人员无证上岗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审批 起重伤害5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37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拆除 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站 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40钢丝绳卡头数量小于三只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41钢丝绳夹头与钢丝绳不匹配起重伤害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准则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与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及施工等级划分 为加强施工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施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各段段长、分管副段长及施工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科、调度室和安监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的管理组织工作。 具体每项施工均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其中Ⅰ、Ⅱ级施工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主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组织做好施工相关工作;Ⅲ级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各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设备管理单位可委托副段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施工负责人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

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担当。 3、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领工员主任或委托胜任人员担当。 4、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开通前的设备条件,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5、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6、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7、负责施工期间的设备维护,在施工结束开通后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及时交接,避免形成维修盲区时间段。 六、维修天窗计划管理 矿山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室提报,由调度室负责审核并编制报车务段,车务段负责安排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天窗日期,提前收集、汇总,分Ⅰ、Ⅱ级整理出天窗维修作业计划,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职审核同意签字后,于每周二18:00前向调度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及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施工等级划分及管 理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铁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及施工等级划分 为加强施工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施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各段段长、分管副段长及施工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工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科、调度室和安监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的管理组织工作。 具体每项施工均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其中Ⅰ、Ⅱ级施工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主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组织做好施工相关工作;Ⅲ级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各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设备管理单位可委托副段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施工负责人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担当。 3、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领工员主任或委托胜任人员担当。 4、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开通前的设备条件,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桥梁危险源清单及预防措施

重要危险源辩识与风险控制措施 重要危险源辩识及预防措施汇编 单位:某特大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序 号 岗位/工 序 活动/作业危险源可能导致危害事件预防措施 一 人的日常1人员思想安全思想模糊 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时,思想 存在倾向性的认识,容易产生追 求临时效益,对安全工作重视不 够,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可能导致 必然的安全事故。 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 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为指导,从教 育培训,重点防范入手,全力从安全达 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抓起。 2人员意识安全意识淡薄 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所理解, 意识不深刻,屡犯违章违规,追 求临时效益,安全投入少,预防 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 的教育、重点以班组教育为笼头,提高

日期:年02月

14日 重要危险源辩识及预防措施汇编 单位:某特大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分部 分项 序 号 岗位/工 序 活动/作业危险源可能导致危害事件预防措施一 人 的 5人员饮酒酒后上岗 饮酒后人的大脑,神经受到刺激, 神智易于迷乱,反应迟缓、自控 能力下降或处于某种极端状态 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可能会 造成违规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加强教 育培训,严禁聚酒打架斗殴,酒后上岗、 酒后开车,违者处罚一个教育一片,不 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日期:年02月14日

重要危险源辩识及预防措施汇编 单位:某特大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序 号 岗位/工 序 活动/作业危险源可能导致危害事件预防措施 一 人的日常 9人员行为擅自离岗 平时不请假和擅自外出,工作定 位存在缺员,人员外出又可能导 致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和不 法行为。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行为规 范,法律法规教育,严格劳动纪律,离 岗外出请销假制度。 10人员疾病带病上岗 高处、水上施工及驾驶车辆,不 宜带病上岗,具有精神疾病的人, 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正确的判 断,进入操作岗位对于偶发精神 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 癫痫、贫血、晕高或严重近视等疾病不 得从事高处作业或其它危险岗位作业。

铁道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铁道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 工程倒塌或报废; 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分4 级 (1)凡造成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为四级。(四)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等级划分教学文案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八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九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4.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 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施工三个等级划分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一、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

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附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铁道部根据施工封锁和信联闭设备停用时间的长短、工作量大小及对铁路运输的影响程度,将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一)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环境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环境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Ⅱ级):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施工单位资质分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总承包分为特、一承包。、三级总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等级标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消防 O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 3、级标准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 4、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应 5、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等级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爆破与拆除工 7、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 8、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 9、级标徂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10、质等级标准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3&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 1、轻微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 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 l 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 l 客户投诉质量不良的。 二、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鉴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