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清朝顺治年间颁布的( )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分数:2.00)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例》

C.《大清会典》

D.《大清现行刑律》

解析:解析:清朝顺治年间颁布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清会典》是从康熙年间到光绪年间五朝会典的总汇;《大清律例》制颁于乾隆年间;《大清现行刑律》制颁于清末。3.( )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分数:2.00)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律例》√

C.《大清律集解》

D.《大清会典》

解析:解析:《大清律例》制颁于乾隆年间,《大清律集解附例》和《大清律集解》都制颁于《大清律例》之前,而《大清会典》不属于基本法典的范畴。

4.明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是( )。

(分数:2.00)

A.《大明律》√

B.《问刑条例》

C.《大明会典》

D.《明大诰》

解析:解析:朱元璋曾下令:以后子孙不得对《大明律》进行改动,《大明律》终世不改,一直沿用至明朝灭亡。

5.元朝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汇编是( )。

(分数:2.00)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风宪宏纲》

D.《元典章》√

解析:解析:《元典章》是由江西地方政府纂辑的。

6.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

(分数:2.00)

A.宣政院√

B.刑部

C.大宗正府

D.大理寺

解析:解析: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宣政院。故选A项。刑部是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但并不审理宗教案件;大宗正府是元朝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元朝撤销了大理寺。

7.明朝采用( )的刑法适用原则。

(分数:2.00)

A.从轻主义原则

B.从旧从轻主义原则

C.从新从重主义原则√

D.从旧从重主义原则

解析:解析:明朝一改汉唐以来的从轻主义,而采取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引起法律原则的巨大变化。

8.明朝由三法司联合审判的制度称为( )。

(分数:2.00)

A.三司推事

B.三司会审√

C.九卿圆审

D.朝审

解析:解析:A项属于唐朝的会审制度;C项和D项中,参与会审的官员不仅包括三法司,还包括其他官员。

9.标志着元朝法律遂告定型的法典是( )。

(分数:2.00)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元典章》

D.《风宪宏纲》

解析:解析:《大元通制》的颁行,标志着元朝法典的定型化。

10.凌迟刑正式入律是在( )。

(分数:2.00)

A.五代时期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解析: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入律是在明朝。

11.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分数:2.00)

A.明刑弼教

B.附会汉法√

C.德本刑用

D.刑乱国用重典

解析:解析:元朝实行“附会汉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即仿照唐、宋“汉法”,同时在保留许多涉及蒙古贵族统治利益的旧制度和旧风俗的基础上,对全国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故选B项。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刑弼教和刑乱国用重典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2.被清朝奉为“国家大典”的会审制度是( )。

(分数:2.00)

A.秋审√

B.朝审

C.三司会审

D.热审

解析:解析: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

13.为了防止“法外遗奸”,明朝颁布了( ),作为刑事特别法规。

(分数:2.00)

A.《大明律》

B.《明大诰》√

C.《明会典》

D.《大明律集解附例》

解析:解析: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单行刑事特别法规——《明大诰》。

14.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是( )。

(分数:2.00)

A.大宗正府

B.宗人府

C.理藩院√

D.步军统领衙门

解析:解析:大宗正府为元朝的机关;宗人府为清朝专理宗族案件的机关;步军统领衙门在一定权限内受理刑事案件。

15.明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分数:2.00)

A.大理寺

B.刑部√

C.宣政院

D.都察院

解析:解析: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大理寺掌复核,刑部掌审判,都察院掌监察,合称“三法司”。宣政院是元朝的机关。

16.清朝对于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会审的制度称为( )。

(分数:2.00)

A.秋审√

B.朝审

C.九卿会审

D.热审

解析:解析: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17.清朝的基本法典是( )。

(分数:2.00)

A.《大清律例》√

B.《大清会典》

C.《大清律集解》

D.《大清律集解附例》

解析:解析:《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典,而不是基本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满族人关后为了权宜之计颁布的法典。《大清律集解》没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

18.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宣政院,而不是刑部√

B.明朝厂卫“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法外酷刑致死不负任何责任

C.明朝的三法司是指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D.清朝的文字狱比明朝尤甚

解析:解析:A项错在: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刑部,而不是宣政院。

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9.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0.下列关于元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元朝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是宣政院

B.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是行中书省√

C.元朝首次创立了以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方式√

D.元朝在科举考试中实行弥封糊名制√

解析:解析:元朝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院,而不是宣政院。故A项表述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21.清朝秋审的结果包括( )。

(分数:2.00)

A.情实√

B.缓决√

C.留养承祀√

D.可矜√

解析:解析:清朝对案件经过秋审,将处理结果分为情实、缓决、可矜(注意:不是可疑)和留养承祀四种处理结果。

22.下列选项中,属于元朝立国后的立法活动有( )。

(分数:2.00)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大札撒》

D.《元典章》√

解析:解析:《大札撒》属于元朝立国前的蒙古习惯法。

23.元朝在刑法适用上采取( )。

(分数:2.00)

A.蒙汉异法√

B.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C.同罪异罚√

D.从轻主义

解析:解析:B项属于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D项属于汉朝和唐朝的刑法适用原则。

24.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有( )。

(分数:2.00)

A.《蒙古律》√

B.《回律》√

C.《苗律》√

D.《番律》√

解析:解析: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包括《蒙古律例》(含《蒙古律》《蒙古例》)、《回律》(即《回疆则例》)、《苗律》(包括《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又称为《番例条款》或《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番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台湾善后事宜》等。

25.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厂卫制度的机构有( )。

(分数:2.00)

A.锦衣卫√

B.镇抚司√

C.西厂√

D.清吏司

解析:解析:D项属于刑部下设的机构。

26.五朝会典包括( )。

(分数:2.00)

A.《康熙会典》√

B.《嘉庆会典》√

C.《同治会典》

D.《光绪会典》√

解析:解析:五朝会典包括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和光绪五朝的法典。

27.明朝对于( )犯罪,采取“重其所重”的处断原则。

(分数:2.00)

A.贪污受贿√

B.侵犯财产√

C.田土钱债

D.侵害皇权√

解析:解析:对于A项、B项和D项提及的犯罪,一律“重其所重”,而对于C项提及的犯罪,则“轻其所轻”。

28.下列关于清朝典卖契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清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割赋税方能成立

B.清朝明确区分了典当契约与典卖契约√

C.清朝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3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

D.清朝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

解析:解析:A项错在:宋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过割赋税等四道程序,而清朝对于典当契约,无须过割赋税,但对于买卖契约,须过割赋税。C项错在:清朝规定的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赎期限为1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注意:宋朝规定的回赎期限为30年,且宋朝不区分典与卖。考生应将宋、清二朝的典卖契约对比复习,以强化记忆。

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

29.简答题第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30.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原则上强调从轻主义。明朝为推行重典治吏,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重从新主义原则,从而引起了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具体而言,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体现在:第一,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明朝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明律大大加重对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第二,实行“轻其所轻”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明律对危害典礼及风俗教化的犯罪,以及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罪行,处刑较前代普遍减轻。“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完全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力求集中法律力量打击重大犯罪、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律对妨害礼教罪处刑的减轻和对贼盗罪处刑的加重,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相对重刑轻礼的时代特点。这一特点之所以形成,不仅仅是专制主义和皇权极端强化的结果,也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者统治经验积累的反映。)

解析:

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8.00)

31.分析题第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32.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在刑法适用上的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发生,新的法律颁布之后,案件就应当依照新的法律条款来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旧律来进行处断。这种处断的目的就是要遵照先代留下的遗制。 (3)这段文字表明,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的原则上一直强调从轻原则,尤其唐律规定了采取从旧从轻的原则。而明朝为之一变,在适用原则上确采取从重从新原则,即法律采取溯及既往的处断原则。

这主要与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和“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关。推行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有利于明朝强化国家机器,而改变以往从旧原则为从新原则,也引起了明朝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 (4)明朝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在惩贪与官吏渎职,防止臣下结党营私与内外交接等问题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采用从新原则容易导致滥施刑威,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 (5)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 解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 《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分数:6.00)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当时为什么会提出这种问题?(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明朝刑乱国用重典和礼刑并用的立法思想。明初统治者对于元朝末年吏治腐败、社会秩序混乱有深刻认识。在建立明朝过程中,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强调在重视传统封建纲纪基础上,强调刑乱国用重典和重典治吏,以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解析: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建文帝即位,对刑官说:《大明律》是皇祖朱元璋亲自过问制定的,他命令我详细过目,并告诫说,刑罚和前代相比,总是后代比前代重,不过刑乱国用重典,并非始终通行的做法。明太祖用重典只不过是权宜之计,而统治趋于稳固,则应改用“中制”治理国家,因此,重典治国、礼仪规范,相辅相成,都不能偏废。)

解析:

(3).这两段文字说明了什么立法宗旨?(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在该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大明律》,比前代法典规定的刑罚要重得多,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不过,朱元璋很清楚,前代制定的法典如果过重,后代势必更重。因此,他告诫建文帝,刑乱国用重典并非通行的做法,但在专制主义日益强化的情况下,刑罚势必加重,从而导致明朝中后期乱用重典,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人民的反抗。明太祖在强调刑乱国用重典的同时,并没有否定“中制”治理天下和礼仪规范在治国中的作用。他强调礼刑不可偏废,相辅相成,当然,刑与礼可以“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要因时而异。但无论如何,礼律并用的目的是共同为明朝的封建统治服务。)

解析: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 的法律保护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体现,而且还是我们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环境。但是,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破坏,这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的探究,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风景名胜的法律对比分析其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几点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法律建议。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山河壮丽。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如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等自然景观以及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 截止2005年,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景胜区已有677个,其中归家重点风景名景胜区187个,省级风景名景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景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在这些风景名景胜区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重点风景名景胜区一打16处,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等文明世界的风景名景胜区。 有的风景名景胜区存在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现象;有的风景名景胜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风景名景胜区管理权、建设权、经营开发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和经营;有的风景名景胜区的珍惜资源在摄影拍摄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有的风景名景胜区违规兴建公众高尔夫球场,既不符合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风景名景胜区总体规划,又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所造成的危害最大,游客随便倒扔垃圾,随便攀爬历史建筑,随便刀刻历史文化墙,给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了不可恢复的破坏,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麻烦。]1[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原告C.被告D.未成年人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救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员长 C.国务院 D.国家民委 9. 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铸刑书 B.竹刑 C.法经 D.秦律 11.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A.大理 B.大司寇 C.廷尉 D.大理寺卿 12.中国古代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A.秦律 B.汉律 C.曹魏新律 D.北齐律 13.《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A.明刑弼教 B.明德慎罚 C.德主刑 D.德本刑用 14.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A.大司徙 B.《宣政院》 C.大理院 D.审刑院 15.明初皇帝泉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A.《大明律》 B.《明大诰》 C.《明会典》 D.《问刑条例》 16.1911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型律》 D.《暂行新型律》 17.中国近代史上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钦定宪法大纲(草案)》 B.《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一、四个发展阶段: 1、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苏区、工农民主政权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边区、抗日民主政权 4、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解放区、解放区民主政权 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1934年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 2、主要内容: (1)确立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 第一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工农民主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率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从而将党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和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任务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2)确定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 中华苏维埃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采取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为其政权组织形式。最高政权是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地方政权为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 政治上、经济方面、文化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 (4)规定对外政策基本方针 中华民国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承认反革命政府所借的一切外债。 3、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运动史上第一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在中国宪政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 缺陷: 1、某种程度上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2阶级路线上暴露了左倾主义特征3、国家结构形式上照搬苏联革命经验,套用联邦制模式,违背中国具有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悠久历史传统,脱离中国国情。 抗日民族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 政治机关的人员分配,实行三三制原则,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占三分之一、中间人士占三分之一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毛泽东领导制定,是革命根据地第一部土地法。

中国法制史作业,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业要求: 全班分为5组;各组重点研究下列案件之一,即第一组研究案例1、第二组研究案例2,第三组研究案例3,以此类推。 查找资料,理解案例全文,多角度分析,回答案例性质特点影响等问题,写出书面文稿。每组派代表在讨论时发言。 要求全体同学理解其他四个案例,准备对其他同学发言的做补充。 发言文稿须写明本组人员。发言后交给老师评阅。 案例1:复仇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2:原情 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 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

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3:哀其老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案例4:近于义 太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 ——《新唐书·刑法志》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实行( )的方针。 A 多级保护、纵深开发、综合利用 B 分级保护、分类开发、综合利用 C 保护、开发、再生和利用 D 保护、开发和利用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负责评定4A级和3A级旅游区(点)的是( )。 A 省旅游局 B 自治区旅游局 C 直辖市旅游局 D 国家旅游局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文物是我国的宝贵财物,一般文物出口或者个人携带私人收藏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 )申报。 A 海关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 文物局 D 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对已经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区(点),采取全面复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全面复核至少( )进行一次。 A 每半年 B 每年 C 每两年 D 每三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二、多选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2.0分,共12.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旅游区(点)按质量等级不同划分后分为( )级旅游区(点)。 A 5A B 4A C 3A D 2A E A 【正确答案】:B,C,D,E 【本题分数】:2.0分 第2题 对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的要求有( )。 A 责任制度 B 预防制度 C 申报登记制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朝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1、两宋的法律思想; 2、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3、宋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4、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一)第一个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 (二)第二个时期,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第三个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二、宋代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撰及其特点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朝初年制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宋刑统》在体例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有三: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 《宋刑统》12篇的每篇中,将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条文汇编为一门,分为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是较特殊的一个门,它就某些概念进行界定,适用于其他律条中出现在的同一概念,此即“余条准此”。共有44条,如“‘亲属’,谓丝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注明“余条亲属,准此。”即整部律典其余条中所出现的“亲属”都适用这个定义。 3、立“起请”条 《宋刑统》中还有一些条文之后附有以“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它们是窦仪等《宋刑统》的编修者对某些律、律疏或“准”条的补充,作为参照,也具有法律效力。 《宋刑统》在内容上对唐律的变化之处 1、删除《唐律疏议》每篇篇首的篇名沿革史。 2、增设“折杖法”的规定,即以杖刑代替流、徒、杖、笞之刑,以体现恤刑原则。 3、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比《唐律疏议》明显减轻,对盗罪的处罚加重。 4、增加民事、商事方面的立法。 (二)编敕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散敕”,在宋代又称为“宣敕”。它不具有普遍性,要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还须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即“编敕”。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编敕的地位高于《宋刑统》,但《宋刑统》并未被完全废弃,“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

法制史讲义——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守则-fashuo.doc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倡议由党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使各地有所遵循”。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主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这是毛泽东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路线斗争的积极成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规定了苏维埃

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

法制史案例分析

法制史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 一、旅游资源概述 1.旅游资源的概念 根据200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称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条件,没有旅游资源的存在,人们的旅游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2.旅游资源的特征 从上述旅游资源的概念可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征: (1)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活动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非物质的;可以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也可以是尚未被开发利用的。 (2)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旅游资源具有美学特征,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美等精神需求,吸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是旅游资源的核心特征。 (3)旅游资源能被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资源的概念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发展,旅游资源的范畴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大。 3.旅游资源的分类 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依据旅游资源现存状况、形态和特征进行划分,旅游资源被划分成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从属性上来看,这8个主类旅游资源仍然是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角度进行划分的,前4个主类和后4个主类都分属人们已熟知的自然旅游资

源与人文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法概述 1.旅游资源法的概念 旅游资源法是指调整在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合理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资源保护法的渊源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我国还参加了一些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如《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关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第二节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乡与住房建设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 (总分:8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25.00) 1.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的是(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婚嫁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 2.元朝的“烧埋银”类似于现代的( )。 A.损害赔偿金√ B.罚金 C.罚款 D.违约金 元朝的“烧埋银”类似于现代的损害赔偿。 3.( )作为元朝建立以前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以其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的立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元典章》 D.《大札撒》√ 《大札撒》作为元朝建立以前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以其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的立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4.明朝的“受赃”一卷设于( )。 A.《工律》 B.《户律》 C.《刑律》√ D.《礼律》 《大明律》共有七篇,30卷,460条。其中《刑律》11卷,包括“受赃”一卷。 5.明朝直属皇帝的刑事特别法庭是( )。 A.南镇抚司 B.北镇抚司√ C.东厂 D.内行厂 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明成祖夺取皇位后,除派遣锦衣卫军士负责政治性案件、重大案件的侦缉外,又增设“北镇抚司”,简称“北司”,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北镇抚司正式成为直属皇帝的刑事特别法庭。 6.首创六部分篇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唐六典》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大明律》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篇为分则,首创了六部分篇的新体例,该体例为清朝沿用。 7.明朝的考课之法中,对在京官员的考核的法律称为( )。 A.外察法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一(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和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doc

[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一(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和革命根据地新 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西周时期的主体刑罚是:(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流刑 (D)墨、劓、剕、宫、大辟 2 在西周时期的刑罚体系中,体现保障少数贵族、官僚特权的制度是:(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D)流刑 3 《尚书.康诰》中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其中“眚”的含义是:( )。 (A)过失 (B)故意 (C)惯犯 (D)偶犯

4 《尚书.康诰》中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其中“惟终”的含义是:( )。 (A)过失 (B)故意 (C)惯犯 (D)偶犯 5 西周周王下的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 )。 (A)大理 (B)大司寇 (C)士 (D)史 6 西周时期一般把刑事案件称为:( )。 (A)讼 (B)狱 (C)傅别 (D)质剂 7 西周时期的官府在受理诉讼以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交纳诉讼费用,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称为:( )。 (A)束矢

(B)钧金 (C)傅别 (D)质剂 8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是:( )。 (A)五刑 (B)五行 (C)五听 (D)五过 9 《尚书.吕刑》中记载的西周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制度是:( )。 (A)官刑 (B)三风十愆 (C)五过之痴 (D)大诰 10 西周时期审理案件都要将判决内容作成判决书,在西周铜器资料中,这种判决书被称为:( )。 (A)成劾 (B)读鞫 (C)乞鞫 (D)爰书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案情 在中国氏族社会后期,伴随氏族民主制一天天瓦解,氏族首领的职位也成为显贵家族争夺的对象,传统的氏族选举制度即禅让制受到威胁,禹在位时便逐步加强个人的权威,以至于在会稽山大会因为防风氏迟到而杀了防风氏,已然是一个国王的权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的传统的禅让制,建立王位世袭传子制度,这遭到了侯任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和有扈氏的武装反对,夏启攻伐有扈氏之前,便发布了一条军令形式的法律:“左不玫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最终战胜了有扈氏,罚其为放牧的奴隶,,杀死了伯益。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夏启建立王位世袭制的时期属于国家和法律正在形成的时期,至少在形式上,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度,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依赖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维持极端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产品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平均分配,既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所谓“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依血缘亲族关系为维系纽带而组织起来的氏族公社,各个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为了组织氏族成员进行生产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保护和维持氏族的生存,逐渐形成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氏族机关。并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氏族首领,执行氏族集体所赋予他的各种职责。遇有重大事项或争端,由氏族最高权力机关——氏族全体会议共同解决,氏族领袖不称职时也可以撤换。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不失为原始民主制的例证。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与法律,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一切按照传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始习俗行事。 氏族社会的习俗是逐渐形成的群体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大自然界、图腾、神和祖先的崇拜;而后逐渐扩展到约束人类自身和社会领域,如对违犯氏族利益的惩治;为同族复仇;维护财产的公有与分配,等等。在这些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氏族社会的习惯法。 到了夏启的时候,虽然私有制和阶级已经产生,但形式上仍然保持着这种制度,所以当夏启篡位的时候,遭到反对是很正常的。 (三)历史影响 夏启篡位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具有深远历史影响。 首先,虽然夏启篡位不符合传统的氏族民主制度,但却代表了法制历史发展方向。 氏族民主制度是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原始的民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趋于瓦解,而由新的社会组织和制度所取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制时代,也是私有制和贫富分化急遽发展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不断遭到冲击,当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除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已可能有微小剩余时,私有财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发展起来,也带来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位,占有了剩余生产晶,积累

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本章讲述的清朝法律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大成者。在法律思想上虽然带有一定民族色彩,但并不像元朝那样严重。法律制度上完备和成熟,尤其是在律典体例、刑罚制度、司法制度上,这也是我们学习本章的重点。本章考察的对象主要是名词解释,学习时应加以注意。 【本章知识点】: 1.清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2.清朝的法律形式 3.清朝犯罪和刑罚的特点 4.清朝的典权制度 5.清朝的行政管理制度 6.清朝的海外贸易制度 7.清朝的诉讼和审判制度 第一节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 清朝政府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法律制度的继承方面非常开明,对明朝法律的延续是全面和具体的,清初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可以说是对《大明律集解附例》的抄袭。 二、正人心、厚风俗 清政府竭力推崇儒家学说,力图以此来统一中原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同时防止任何不利于其统治的异端邪说的存在。“文字狱”、以人的文字言论论罪等都是这种思想的表现。 三、有治人,无治法 在实施“人治”方面,清朝统治者首先强调皇帝本人亲自掌握刑罚大权。清初的皇帝高度重视立法、司法事务,三次定律都是皇帝亲自写律文,对秋审更是事必躬亲。其次,清朝重视法律的“人治“功能,也是要求官员对皇帝忠诚,强调皇帝的用人权,强调官员的素质,尤其是对纲常伦理的掌握才是决定司法成败的关键。 清朝统治者在实施法律方面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重视具体措施上的“宽猛相济”、“世轻世重”,灵活运用法律打击威胁专制统治的犯罪行为。【疑难分析】: 如何看待清初法制思想中对中原传统法律的继承? 在满洲势力入关后,面对巨大变化的统治环境,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清代统治者迅速采取联合汉族地主官僚阶级,全盘继承明朝的政治法律制度。其立法思想秉承儒家正统法律思想,明刑弼教。清朝统治集团认识到要统治以汉族占大多数的中华民族,必须要树立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并以此指导立法。在此思想下,明朝维护纲常名教的法规均被继承下来。同时,重视法律的连续性,参酌明朝的律例创立和完善清朝法律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满洲旧制的封建化。同时对明朝不合时宜的规定加以删改,以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 1.______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 D.新中国成立初期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2.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______。 A.“五四指示”√ 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井冈山土地法》 “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1947年。 3.______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A.《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B.《中国土地法大纲》√ C.《井冈山土地法》 D.《兴国土地法》 《中国土地法大纲》代表了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最高成就。 4.破坏坚壁财物罪是______确定的罪名。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和破坏坚壁财物罪。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______。 A.最高法庭√ B.高等法院 C.最高裁判部 D.政府审判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最高法庭。 6.在经济上规定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普及文化;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7.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的土地法是______。 A.《兴国土地法》 B.《井冈山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中国土地法大纲》 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规定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旅游法规第九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守则

第九章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刘启云29页22645字)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的发展基础,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状况主要取决于当地旅游资源的数量、特色和价值以及对旅游资源科学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为了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目前,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并把其视为旅游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并从1985年开始分批公布了世界遗产目录,强调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对整个人类的重要性。世界旅游组织于1980年发表的《马尼拉宣言》指出,各国的旅游资源,由自然财富和物质财富所构成,对这些资源必须加以有控制地利用,否则将有遭受破坏和毁坏的危险,满足旅游需求不应损害旅游地区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以及环境和重要的自然资源。所有旅游资源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各国和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步骤加以保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9月2日国务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使旅游资源的保护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保护旅游资源的相关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发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在法律的保障下,我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第一节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概述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 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满足旅游者旅游愿望的客观存在物。事实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资源的特色、种类、分布状况以及开发和保护水平,直接影响着该国或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效益以及发展前景。由于旅游业还是一个新兴产业,与其他传统资源相比,旅游资源的内容和构成上都要复杂得多,因此,关于旅游资源概念的定义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2月24日颁布、200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本文由sungaoshibaby贡献 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这个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鸦片战争时期。在人民大众反侵略斗争的推动和影响下,从封建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一部分比较开明的地主阶级改革派。其代表人物是龚自珍、魏源、林则徐等。他们要求抵抗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批判腐朽的封建政治法律制度,倡导“更法改图”,主张了解和学习西方,“师以长技以制夷”。他们是中国近代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先进人物。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在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斗争中,产生了洪秀全平等平均的农民革命思想。其法律思想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特点,但又表现出重刑惩罚主义。在太平天国后期主持朝政的洪仁洪仁玕,制定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施政纲领《自政新篇》,较全面的阐述了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提出了一些实行资产阶级法制的主张。 洋务运动时期。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封建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了洋务派和顽固派。洋务派提出“自强”、“求富”的主张,开展了以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为内容的洋务运动。同时,他们维护纲常名教,主张宽猛相济,“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戊戌变法时期。从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出现了资产阶级早期改良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迅速发展,成为一场规模浩大的政治运动—戊戌变法运动。为了求妄图存,资产阶级改良派提出变法维新的主张,要求自上而下地用改良的办法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以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取代封建主义的法律制度。 二、沈家本修律的指导思想 1、西法与中法通行,务期中外通行“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指导思想 2、研核法理表现:罪刑法定;法律体系;强化程序法作用三权分立;法院编制法 3、促进法制文明(1)删除酷刑(2)减少死刑条数(3)禁革买卖人口和蓄养奴婢——沈家本法律思想中最具有民主光彩的部分,反映了人权主义思想(4)改良监狱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一)《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清末刑法的修订,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面: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1.《大清现行刑律》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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