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一、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自从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提出反倾销以来,截止1999年底,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提起反倾销案件达21起(见表1)。1980-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0.4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平均增长率为22.42%;而1990—1999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1.7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增长率为1.8%,199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反倾销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

表1国外对华农产品反倾销案一览表

国家名称商品名称立案时间终裁时间裁决结果

美国薄荷醇1980.07.02 无损害结果

蘑菇罐头1982.11.16 1983.10.16 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1.27 1994.12.28 征税15.04%-16.08%

大蒜1994.02.28 1994.09.26 未应诉征税43.54%-50.43%

蜂蜜1994.10.31 1995.08 中止协议

小龙虾1996.10.13 1997.08.0 征税90%-198%

蘑菇罐头1998.02.02 11998.12.31 征税154%-198%

浓缩苹果汁1999.07.06 审理中

柠檬酸1999.12 审理中

欧盟糖水梨1982.10.19 1983.07.20 价格承诺

猪鬃毛刷1992.01.31 1993.05.18 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5.23 1996.04.04 3479元/吨

澳大利亚猪鬃毛刷1988.06 1990.03 无税结案

梨罐头1991.02. - 无税结案

桃罐头1991.02.27 - -

西红柿罐头1991.08.27 - 确认倾销

花生仁1991.09 1997.03 无税结案

巴西大蒜1994.12.08 1996.01.18 0.4美元/公斤5年

蘑菇罐头1996.09.02 1998.06.02 征税1.37美元/公斤

韩国大蒜1999.10.16 1999.11.08 加征28.5%临时关税

加拿大大蒜1996.08.02 1997.02.19 征税70%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贸部,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506138177.html,,2001年5月。

二、国外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特点

国外对我国提起的21件农产品反倾销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次数频繁

1.次数增多。1980—1990年,我国农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指控总共4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产品屡屡遭到反倾销指控。如1994-1999年,美国共对我国发动7起反倾销指控,仅1994年就对我国发动了3起反倾销调查。再如,澳大利亚在一年之内对我国发动了4起反倾销调查,仅在2月27日就对我国发动两起反倾销调查。90年代国外对我国农产品的反倾销指控达17件。

2.同一农产品多次遭到反倾销指控。仅我国大蒜一项,就遭到4个国家的4次不同的反倾销指控,2000年伊始,加拿大又对我国的大蒜提起比1996年更强硬的反倾销调查,并已经确认倾销存在。又如蜂蜜,1993年10月,美养蜂协会和蜂蜜生产者协会掀起第一次反中国蜂蜜调查,经过努力,1994年4月21日美国决定不对我国蜂蜜采取任何措施。1994年10月,美养蜂协会和蜂蜜生产者协会再次掀起反倾销浪潮,我国蜂蜜被裁决征收平均高达150%以上的反倾销税。经过努力,最终以中止协议结束了该案,但在正式签署的中止协议中,规定中国每年向美国出口19942吨蜂蜜,是原出口额的一半,价格不低于美国商务部的参考底价。再如蘑菇罐头已遭到3次反倾销指控,猪鬃毛刷和香豆素分别遭到2次反倾销指控。同一农产品多次遭到反倾销指控,不得不引起国内对该产品出口的思考。

(二)反倾销对涉案农产品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有的商品被征反倾销税超过10年,有的商品如大蒜,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反倾销。一些产品在美国、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市场一个一个被迫丢失,近5年来,仅直接出口就减少4亿美元。1996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小龙虾有倾销倾向,倾销幅度平均为350.5%。小龙虾的主要产地在苏北、山东、安徽、湖北。由于小龙虾是一种野生资源,加工技术不复杂,出口成本低,近几年发展很快。小龙虾从农业生产上讲是一种害虫,捕捞对农业有利,同时又产生了效益,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对于苏北较为贫困地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

(三)国别增加

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巴西、韩国,也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

(四)对我国农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些国家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很不公平,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除欧盟已宣布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外,其它国家均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比如,1997年美国商务部在调查我国企业小龙虾仁倾销时,美方认为印度、巴基斯坦、埃及以及印尼与中国相当,但这些国家均无龙虾产业,结果美国商务部竟然选择印度的除原料虾外的其它生产要素成本,而龙虾仁成本只选自西班牙。西班牙是发达国家与我们的情况相差很远,这是极不公正的。

(五)反倾销的征税幅度大

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很大,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如1997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冻煮淡水小龙虾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122.92%,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7%。再如,1998年12月31日美国对我国蘑菇罐头终裁征税幅度高达154%-198%。在如此高的税率面前,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出口,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

(六)国外的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

一方面,我国某一出口农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后,其它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它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指控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猪鬃毛刷和大蒜都遭到过如此对待。另一方面,某一农产品受到反倾销指控后,会助长对我国其他农产品的反倾销。比如,美国对我国大蒜的反倾销,起诉方的律师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中,又说服美国蘑菇罐头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三、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农产品在外国遭受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指控,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

(一)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排挤他国的常用武器倾销是一种人为的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他国销售并且给他国带来或将要带来实质性的危害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的动机是多样的,但不管什么动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的第六条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一种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用规则,反倾销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贸易保护方式,它具有形式合法、保护期长并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但近年来,反倾销却成为一些西方国家排挤他国商品最常用的武器。另外,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对国外的农业构成威胁,为了保护本国的弱势产业,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就开始使用反倾销手段。

(二)农产品的特殊性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历来是受高度保护的部门,许多国家的政府,特别是西欧、日本

等工业化国家的政府,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国内农产品生产采取支持政策,对国外农产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中,世界各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大多保持着较高的农业保护率,以12种农产品计算,欧盟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在1980年为35.1%,即平均而言,所有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高35.1%,而日本为83.1%。甚至连以自由贸易典范自居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护率也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签定了《农产品协议》,对农产品自由贸易做出三项规定:①非关税措施关税化;②关税减让,发达国家的关税已降至4%;③削减农产品补贴,明确规定在预定期限内,发达国家从1995-2000年对农业国内支持水平必须削减20%,发展中国家1995—2005年对农业国内支持水平必须削减13%。

《农产品协议》的签定使各国对农产品的保护手段大大减少。虽然《农产品协议》规定有“价格触动”(price—triggered)和“数量触动” (quantity—triggered)条款,但反倾销和这些措施相比,更加“适用”,这就导致外国频繁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提起反倾销指控。

(三)制度差异引起歧视

国际上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社会意识形态怀有偏见,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别有用心或不负责任。比如在猪鬃毛刷案中,欧盟以斯里兰卡为替代国,因为宗教的原因,斯里兰卡根本没有养猪业,猪鬃要进口,而中国猪鬃产量占世界产量的85%,以斯里兰卡为标准,显然使中国猪鬃的比较优势化为乌有,人为地造成我国农产品反倾销案件的骤升。

(四)企业自身因素

一方面,由于中国一些农产品的盲目生产,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不能依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的农产品行情动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出口数量迅速增加,造成进口国市场饱和,价格下降,增加了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概率。进口数量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是进口国土管当局确定损害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本来就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看到进口国市场行情看好,蜂拥而入。我国许多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时不计成本,采取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手段,客观上也存在倾销倾向。

(五)出口结构失衡

一是产品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都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产品的附加值很低,比如大蒜,只经过简单的去泥剥皮就出口,虽然具有比较优势,但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市场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以欧美国家为目标市场,出口过于集中。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出口量增长过快过猛,势必冲击当地市场秩序和当地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促使其提出反倾销。

(六)企业应诉不力

一是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如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因为没有应诉,结果我国被征收了高达370%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一案件又导致了对我国蜂蜜行业和蘑菇罐头行业的反倾销。

二是客观上运用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律师对一些反倾销法不熟悉,在反倾销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中介作用。在蘑菇罐头的反倾销应诉中,就因为我国的代理律师对美国的《反倾销法》不熟悉,结果被征收平均税率为180%的反倾销税。

三是应诉的费用很高。由于我国“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没有很好的落实,我国一些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的积极性不高。

以上三方面客观上助长了进口国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压制中国农产品,从而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增加。

四、减少外国对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策略鉴于以上原因及特点,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国外对华农产品的反倾销。

(一)全方位开展政府间交涉,加大对外宣传我国仍被大多数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其理由是:现在中国仍然是政府直接干预外贸企业,并进行出口补贴,因而造成低价出门,实际上,中国目前发展市场经济,外贸企业已是独立的法人,有自主定价权,且无出口补贴。出口乃是企业自主独立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即使某一企业有倾销行为,也不应不加区别地对所有这类农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交涉的力度。要多向国外宣传,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外贸企业,让中国的外贸企业更好地走向世界。有些国家修订了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如欧盟已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拿掉,澳大利亚也已经修改原有反倾销法律,承认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为国外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彻底改变迈出了第一步。

(二)建立初期防范机制

彻底改变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认定是我国的目标,但在短时期内,这种情况难以改变。中国至少在未来15年的时间内,仍被美国等对我农产品起诉反倾销案最多的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会按现在的歧视性做法对待涉诉的中国农产品。为避免因此增加的反倾销指控,我国应建立对倾销进行监控的机制,应注意收集整理以下信息:能被中国企业接受的可作为候选替代国的农产品价格水平和生产成本;能取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或个别待遇的要求(虽然欧盟总体上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审判实践中却实行“市场经济五条标准”)。

(三)加强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

外贸企业要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竞争,但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外贸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常(四)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在

这方面可以借鉴其它行业的经验,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已经初步建立40余种五矿化工重点商品的自动预警机制,运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分析出口商品价格、数量趋势,对可能引发国外反倾销的出口商品做出预警,已初见成效。农产品预警预报系统不仅要关注我国农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限制进口的动向,而且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农产品倾销纠纷案件也要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早期预警措施和做法,大致可简要归述为以下两点:一是韩国的驻外机构和民间机构都将驻在国进口限制动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二是韩国媒体注意收集和报道其它国家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信息。

(五)市场多元化

为了分担市场风险,应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尤其在农产品市场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对出口数量大增发出警报时,应开拓其他市场,避免出口数量大增而引发的“反倾销指控”。

(六)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应诉能力

一方面,当我国农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时,企业要积极应诉,认真回答外方提出的问题,这是利害关系人的义务,也是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所以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诉。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外经贸部专门制定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另一方面,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协同作战,但应避免由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反倾销应诉。由行业协会统一应诉,无形中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部门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都相互通气,价格和成本也是互通的,所以只能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

要提高应诉能力,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对《反倾销法》的学习;采取措施加强律师在反倾销中的作用;建立合适的反倾销机制。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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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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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经验及教训

反倾销调查的经验及教训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一向是美、欧狙击中国产品的利器,比如世贸组织秘书处在2007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仍然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对反倾销,西方国家的一般做法是:(1)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大量和随机使用替代国,从而十分容易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2)一般允许我国涉案企业申请个别待遇(欧盟)或单独税率(美国);(3)一般对中国出口产品不进行反补贴调查。然而,在反倾销的基础上,美国于2006年开始对中国的产品适用反补贴税法,即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铜版纸案是美国第一次对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此后,2007年和2008年,“双反”俨然成为美国产业界又一“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而中国产品腹背受敌,处境困窘。

一、美国对华发起双反调查概况 2006年10 月31 日,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向DOC(以下简称DOC)申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6年11月20日,DOC对中国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006年12月15日,美国ITC(以下简称ITC)做出存在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的肯定性初裁。2007年3月29日和5月29日,DOC分别对铜版纸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07年10月17日,又分别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源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7.40%—44.25%的反补贴税和21.12%—99.65%的反倾销税。不过,2007年12月6日,美国ITC作出了倾销和补贴的否定性损害终裁: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也未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产生实质阻碍。这样,铜版纸案似乎“化干戈为玉帛”,中国企业和政府赢得了胜利,出口企业不必交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获得退还的临时反倾销及反补贴抵押金。但铜版纸案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事实上,该案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接踵而至的是DOC与ITC对其他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所进行的高频率双反调查。 二、唤环形焊接碳素钢管调查 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Pipe)案。2007年6月7日,美国联合钢管和管道公司(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伊普斯科钢管公司(IPSCO Inc.)、西北管道公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摘要: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中国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居于世界首位,这对中国企业与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分析反倾销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以寻求对策来改变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调查原因 一、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则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反倾销协议》本意是为了防止部分国家滥用自由贸易原则而对他国造成损害。但是,有些国家却利用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制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阻碍自由贸易。外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而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也集中,而且影响较为恶劣,具体表现为: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5-12-0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万吨,同比下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世界性“困局” 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反倾销本身是无可厚非。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了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有较为严密的《反倾销协定》,被称为“世界反倾销法领域的一场革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 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WTO成员的反倾销立案累计达2416起。过去,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基本上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但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后来居上,占WTO 全部成员立案总数的60%以上。其中,印度反倾销立案总数为379起,居世界第1位,比世界第2位的美国多52起,比第3位的欧盟多105起。此外,阿根廷和南非的反倾销立案次数分别为180起和162起,居世界第4和第5位。从世界反倾销的对象来说,中国居第一位,为356起;其他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经济体依次分别为:韩国(182起)、美国(135起)等。 在WTO成员采取的上述反倾销行动中,有相当多的案例属于反倾销的滥用,从而引发严重的国际经济摩擦。根据WTO的统计,截至2003年7月中旬,在WTO受理的313起争端中,反倾销领域的争端名列前茅,数量高达41起,占全部争端的13%。随着世界反倾销行动的日益频繁以及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各国便陷入了这样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都在积极使用反倾销,而另一方面又均深受反倾销之害。 中国:深受其害 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根据WTO的统计,1995-2003年,中国遭受其他WTO成员反倾销立案次数为356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4.7%,其中2003年竟然高达21.4%;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254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6.8%,其中1997年竟然高达26.6%。而同期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非常低,2003年也只有6.0%。这表明中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其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非常不相称。 从发展态势上看,过去中国出口遭遇的反倾销摩擦很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外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次数持续增加,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上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1990年代前半期(1991-1995年)平均每年立案上升到31.8起,1990年代后半期(1996-2000年)平均每年立案数进一步上升到37.6起。进入21世纪以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更加频繁,2001-2003年立案数分别高达55起、51起和47期。 再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主体来看,也呈现不断蔓延之势。过去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主要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却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体。根据WTO统计,1995-2003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为226起,占中国所受反倾销立案总量的63.5%。其中,印度居第1位,占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总量的19.4%,明显高于居第2、3位的美国(14.3%)和欧盟(12.1%)。其他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较多的国家还有分别居第4-6位的阿根廷(10.7%)、土耳其(6.2%)和南非(5.1%)等国。 国外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中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2-2001年,反倾销涉及中国出口53亿美元。其中2001年涉及出口1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1%。2002年涉及的金额有所下降,但2003年又增加到18.7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超过了1%。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中国缘何深陷反倾销

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 本文分析了国际反倾销制度的合法性与欧美等国对这一制度的滥用问题,指出反倾销制度的滥用使中国遭受重大损失,笔者认为国外利用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使我国的反倾销诉讼问题更加复杂化。 关键词:反倾销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 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中国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外贸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商务部2007年的秋季报告表明2007 年前3个季度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前三季度进出口总值达到1570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5%。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总额稳居世界第三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也继续升温。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不仅增长速度加快,而且发达国家对华启动贸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自1979年8月,发达国家频繁对华启动反倾销措施,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累计高达584起,直接影响国内500亿美元的出口。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商品类别也不断扩展,涉及产品约有4000多种,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到目前为止,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约20起。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的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如:纺织、机电、服装、大蒜、果汁、钢铁、彩电、海鲜、家具、皮鞋等等,大部分都是我国出口支柱产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反倾销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与制裁的“重灾区”: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指控居高不下。自1996年以来,我国年年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受反倾销指控的案件有增无减。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增长撼动了旧有世界贸易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出口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增长迅速,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其他WTO成员国对我国原有的单边设限、产品配额等将逐步取消。为保护自身利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产业必然会变换手法转而通过反倾销案件阻止我国产品大量进入。 欧美等国还对我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实质性成就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出口产品的正

中美反倾销案分析

中美反倾销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案例分析 一.面对控诉应积极上诉 在这次反倾销上诉中﹐一些与本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企业也不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温州人本集团对美的出口分布在1000多种品种中﹐球轴承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权衡诉讼的回报与代价后﹐不少人认为﹐温州人本集团的应诉注定是一场赔本买卖。但是人本集团有关人士坦率地说﹐进入世贸组织后相关经验的积累对人本集团未来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人本集团将以此为学习的机会﹐积极参与。 不应诉就意味着弃权。虽然一些国内企业还是怕打“洋官司”﹐在关键时刻退缩了﹐但与10年前杭州萧山那家弹簧垫圈厂孤军应战的情形形成对比的是﹐最终还是有近50家企业决定参与集体诉讼﹐以维护多年打拼下的美国市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企业很少应诉﹐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1年﹐美方曾发起对我同一类轴承的反倾销案﹐当时包括”慈兴“在内的浙江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应诉。1994年原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以后﹐浙江企业的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的应诉率达到100%。从浙江企业的应诉结果看﹐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了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的绝对胜诉率也达到37.5%。如果不是积极应诉申辩﹐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倾销是指一成员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这种倾销对进口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进口成员建立相关产业,进口成员为抵制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杀手锏,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频率也一直远远高于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自从在1996年成为世界上头号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来,已经连续12年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这种情况对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出口产品每年所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可以按年份将其划分为四个区域,即:低位浮动时期;中位浮动时期;震荡走高时期;高位浮动时期;稳定回落时期。 低位浮动时期,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提起涉案产品为糖精及其盐类的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到1991年为止。其间13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106次,年均约8件。并且在前10年的时间内每年受到的的反倾销调查基本都少于10次,只是在1990,1991 两年间出现了显著的增长。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贸易总量小,如1979年的出口额仅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最高的1991年也不过719.1亿美元。而且产品种类少,结构单调,质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难以对进口国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所以每年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自然也比较有限。 中位浮动时期,从1992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其间9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05次,年均约34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基本上都在30件到40件之间。这个时期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附加值较低的低端产品为主,从国际分工的理论来看,中国的产品

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一、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自从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提出反倾销以来,截止1999年底,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提起反倾销案件达21起(见表1)。1980-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0.4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平均增长率为22.42%;而1990—1999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1.7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增长率为1.8%,199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反倾销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 表1 国外对华农产品反倾销案一览表 国家名称商品名称立案时间终裁时间裁决结果 美国薄荷醇1980.07.02无损害结果 蘑菇罐头1982.11.161983.10.16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1.271994.12.28征税15.04%-16.08% 大蒜1994.02.281994.09.26未应诉征税43.54%-50.43% 蜂蜜1994.10.311995.08中止协议 小龙虾1996.10.131997.08.0征税90%-198% 蘑菇罐头1998.02.0211998.12.31征税154%-198% 浓缩苹果汁1999.07.06审理中 柠檬酸1999.12审理中 欧盟糖水梨1982.10.191983.07.20价格承诺 猪鬃毛刷1992.01.311993.05.18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5.231996.04.043479元/吨 澳大利亚猪鬃毛刷1988.061990.03无税结案 梨罐头1991.02.-无税结案 桃罐头1991.02.27-- 西红柿罐头1991.08.27-确认倾销 花生仁1991.091997.03无税结案 巴西大蒜1994.12.081996.01.180.4美元/公斤5年

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尤其是与西方国家的双边贸易有了迅猛发展。不少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基本处于顺差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有关竞争者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指控我国出品商品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盐类和闹钟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至2000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调查,不能超过2000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已达412起,涉及我国出口商品二十多个大类中的绝大部分类别,总金额至少有100多亿美元。我国已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我国的出口贸易正面临着外反倾销的严峻威胁。 一、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特点 首先,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我国产品知1979年首次遭西方倾销指控至今,对我产品反倾销诉讼屡屡发生。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急剧增加,仅在1996-1997年上半年欧盟就发动了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999年新春伊始,欧盟又宣布对从中国等国家进口的钢丝强和钢缆强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近来中国产品在国际上接连遭遇反倾销厄运,继9家彩电企业应诉欧盟倾销指控之后,欧盟又对中国节能灯进地反倾销调查;同年8月中旬又指控中国钢材对美倾销据有关方面统计,2000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起诉的案件交近40起。 其次,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只要西方国家认为属于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和差的产品,都可为倾销产品的范围。涉及鞋类、电工刀、打火机、油漆刷、自行车、铅笔、抽屉滑轨、箱包、树脂餐具、不锈钢餐具、刹车盘、刹车毂、电缆绳、彩电以及化工原料和农产品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款和超级301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第三,对中国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西方一些国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作为倾销产品的对象,大多数是我国竞争力较强的产业,特别是低附加值、劳动力密集的产品。如中国生产和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年一直上升,但占欧洲的市场份额1995-1997年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仍被确定为倾销,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发达国家的纺织业在中低档产品上已经失去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怕他们为了保护这些为景气的企业,减少失业人数,一旦提起反倾销诉讼,则一定会确定倾销存在。 在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实践中,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同一产品的国家。如1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尼和巴基斯坦五国的棉坯布的反倾销中,征收的平均税率是12%,但是对中国则是征收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实际上,俄罗斯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比中国低40%。再如1999年2月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强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反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中国则是74.8%,其目的就是要将中国这些产品挤出欧洲市场。 最后,反倾销锐的征收幅度大。 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是很大的,从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如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进口国自我保护的一项合法权利,近 20 年来反倾销始终是国际经济研究的热点。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也持续升温,我国企业频频遭受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指控,反倾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由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知识缺乏了解,缺少反倾销诉讼方面的经验,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败诉,不仅使企业自身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形象。本文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阐述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而提出一些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反倾销特点措施 ABSTRACT Antidumping is one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which WTO entrust to the import country for considerable self-protection. Antidump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in the over 20 years. The number of the cases on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has been increasing steadily. The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suffer again and again western countries dumping ccusations. Antidumping already serious affect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China has become the biggest victimized country. Since the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lack understanding for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knowledge, lack experience in antidumping lawsuit. We often lose a lawsuit. It not only makes enterprise self have suffered serious pecuniary loss, and has harmed the image of our country in international trading field. Through a large number of data analysis, explained Foreign Anti-dumping the grim situation faced by,I then made some export products to China's response to anti-dumping measures. [Key Words] Antidumping Feature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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