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工艺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方案 1.基础放线 (1)确定标高线 按土建提供的+0.5m水平控制线(由士0.000向上返500mm作为基准标高)确定机尾、机头标高。 ( 2 )确定中心线根据平面布置图确定自动扶梯中心线,中心线确定之后确定机头、机尾承重钢板的位置。承重钢板必须于上下台阶内的钢筋焊接牢固,保持水平。 2.水平运输 ( 1 )确定运输路线扶梯设备一般堆放在施工现场附近的简易库房内,在起吊前应首先运到楼房内。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扶梯在现场的存放地与安装地点的通道畅通,确定运输路线。 ( 2 )确定锚固点 在安装位置附近固定卷扬机,并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水平移动扶梯桁架的拉力。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施工单位可制作滚轮小车,小车应采用橡胶万向轮。 ( 3 )桁架拼装 对分段运输至现场的自动扶梯,其金属桁架在吊装前必须拼装成整体。步骤如下: 1)将桁架的一段在地面放平固定。 2)将下一段桁架的连接螺栓孔与上段相应的螺栓孔对齐。 3)用扶梯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螺栓紧固。

3. 桁架吊装 (1)如果现场基坑上部楼板设计有吊钩或允许在楼板上打洞吊装,可直接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 (2)如果现场具备使用吊车的条件,可以采取两台吊车同时起吊的方法。 (3)自制门形吊架吊装 一般单部扶梯自重约6t,每部设置4个吊点,每个吊点采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就位,一般选择25 号工字钢做为门形吊架承重梁,门形吊架的立柱采用直径150mm的钢管,吊钩用直径25mm 的钢筋焊接,架体用不小于M16 的膨胀螺栓固定于平整地面,辅以 4 根缆风绳稳固架体。吊点设滑轮组与扶梯捆绑。 (4)桁架就位 桁架上下机头对准。 1)搁机梁牛腿与桁架之间的距离最大为50mm。 2)将扶梯桁架上下机头放在支撑板上(底板)。 3)在调整桁架之前在支撑板上放置垫片。 4)用两只螺栓将桁架支撑角钢调整至水平,同时桁架上下机头上部与地板水平。 5)用调整螺栓进行调节,视情况增减垫片,但垫片数量不得超过 5 片,若多于5 片时可用钢板代替适量的垫片 6)上下机头水平调整好后,移去调整螺栓。 7)扶梯桁架的校正:确保扶梯的中心线与基坑中心线重合。如 二台扶梯并列,其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1mm。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月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 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 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 上海特检院黄文和 湖北特检所毛怀新 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

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电梯及自动扶梯技术规范书

第十九章电梯及自动扶梯 19.1总则 19.1.1本标准适用丁额定速度不大丁2.5m/s的乘客电梯。 19.1.2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2开箱检查活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3下列文件应齐全: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电梯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部件安装图 8)安装、调试说明书 9)备品、备件目录 19.2电梯 19.2.1 一般规定 19.2.1.1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容相符。 19.2.1.2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9.2.1.3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19.2.1.4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 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丁 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丁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丁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4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5当底坑深度大丁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6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7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在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底坑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不得有积水。 19.2.2 驱动主机 19.2.2.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丁驱动主机附近易 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丁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19.2.2.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丁75mm 19.2.2.3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4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围。 19.2.3导轨 19.2.3.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 ?+3mm 19.2.3.3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丁下列数值:

电梯与自动扶梯安全知识问答(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与自动扶梯安全知识问答 (2021年)

电梯与自动扶梯安全知识问答(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乘客应怎样候梯? (1)乘客在电梯厅候梯时,应根据自己要去的楼层,按上行或下行呼梯按钮,呼梯灯亮后,表明电梯已记住了您的指令,电梯会自动来接您。按钮要轻按,不要拍打或反复按,更不能用力猛砸。 (2)一个人候梯时,不能同时按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的按钮。 (3)候梯时,不要靠门而立,不要将手扶搭在门扉上。 (4)候梯时,不要用手推或脚踢厅门。 (5)电梯发生故障时,厅门可能开着,但轿厢不在此层站,这时不要伸头探视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1)什么叫候梯? 答:乘客在电梯厅等候乘坐电梯的过程。 (2)呼梯盒安装在电梯层站的什么位置? 答:一般安装在乘客面向电梯厅门的左或右侧。 (3)如果您在2层,要去5层,应按上行呼梯按钮,还是按下行

电梯及自动扶梯技术规范书

第十九章电梯及自动扶梯 19.1 总则 19.1.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19.1.2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电梯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部件安装图 8)安装、调试说明书 9)备品、备件目录 19.2 电梯 19.2.1一般规定 19.2.1.1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19.2.1.2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9.2.1.3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19.2.1.4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

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4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5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6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在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19.2.2 驱动主机 19.2.2.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19.2.2.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19.2.2.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19.2.3 导轨 19.2.3.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19.2.3.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

TSG_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 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 - 1 -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word版)汇总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专业手册、教材及书刊。 2 电梯类型术语 2.1 电梯 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2.2 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2.3 载货电梯 货客电梯 主要运送货物的电梯,同时允许有人员伴随。 2.4 客货电梯 以运送乘客为主,可同时兼顾运送非集中载荷货物的电梯。 2.5 病床电梯 医用电梯 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相关医疗设备的电梯。 2.6 住宅电梯 服务于住宅楼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2.7 杂物电梯 服务于规定层站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由于结构型式和尺寸的关系,轿厢内不允许人员进入。 2.8 船用电梯 船舶上使用的电梯。 2.9 防爆电梯 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应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梯。 2.10 消防员电梯 首先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电梯,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2.11 观光电梯

井道和轿厢壁至少有同一侧透明,乘客可观看轿厢外景物的电梯。 2.12 非商用汽车电梯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小型乘客汽车的电梯。 2.13 家用电梯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 2.14 无机房电梯 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屏、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2.15 曳引驱动电梯 依靠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2.16 强制驱动电梯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2.17 曳压电梯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 3 电梯 3.1 一般术语 3.1.1 额定乘客人数 电梯设计限定的最多允许乘客数量(包括司机在内)。 3.1.2 额定速度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3.1.3 检修速度 电梯检修运行时的速度。 3.1.4 额定载重量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载重量。 3.1.5 提升高度 从底层端站地坎上表面至顶层端站地坎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1.6 机房 安装一台或多台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 3.1.6.1 机房高度 机房内垂直于地板装饰面与天花板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G修订版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单位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XG1-2013修订)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录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单元电梯与自动扶梯

单元3电梯与自动扶梯 3.1车站出入口、楼梯、自动扶梯概述 一、车站出入口 1.地下出入口的功能 (1)地铁出入口主要是用于乘客进出站厅; (2)当地铁车站处于紧急状况时,消防人员专用出入口用于紧急救援。 2.地下出入口的分类 (1)地下车站出入口按平面形式一般有“一”字形、“L”形、“T”形三种基本形式和由基本形 式变化的其他形式,如图3-1所示。 2)地下车站出入口按设置方式分为独立式出入口和结合式出入口。独立式出入口布置在城市道路一侧,平行或垂直布置,离开道路红线3-5m。独立式出入口分为有盖式和敞开式。 (2)地下车站出入口按设置方式分为独立式出入口和结合式出入口。伴随城市的综合改造和建设,地铁出入口与周边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的结合机会越来越多,地铁出入口接入商场后带来更多的客流和商机,受到商家的欢迎。结合式出入口有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保持出入口的独立使用功能是必备条件 二、楼梯和升降设备 1.地铁车站自动扶梯与楼梯的一般设置原则及标准 (1)设计标准:一般采用26°34′地铁出入口主要是用于乘客进出站厅; (2)设置原则 一般站出入口:一部步行楼梯+一部自动扶梯 正常运营状态下,扶梯为上行,出站乘客首选扶梯;楼梯为下行,进站乘客选择步行楼梯。特殊站和一级站出入口:一部步行楼梯+二部自动扶梯 正常运营状态下,自动扶梯分为上行和下行,进、出站乘客首选扶梯,当自动扶梯不能满足疏散要求时,进、出站乘客选择步行楼梯。 2.楼梯布置的有关规定 ①楼梯与检票口在同一方向布置时。楼梯进口距检票口的净距宜不小于6m。 ②楼梯与自动扶梯并列布置时。其相互之间的位置无规定,一般采取将楼梯下踏步最后一级与自动扶梯下工作点取平。 3.自动扶梯布置的有关规定 ①自动扶梯相对布置时,两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离不小于20m。 ②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墙的距离,在站台层不小于8.5m;在出入口处不小于6m。 ③自动扶梯与楼梯相对布置时,其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④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检票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⑤分段设自动扶梯时,两段之间距离不应小于8.5m。 4.楼梯与自动扶梯的关系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改单》及《省质监局关于新增电梯检验项目的通知》(黔质技监特函[2016]191号)文件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自检报告必须有自检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5、自检报告中统一填写自检结论:“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 6、自检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统一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7、本自检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当有修改人员签名。

电梯和自动扶梯

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配置 一、电梯的配置 乘客评价电梯一般都涉及到等候及运行时间,方便性和舒适性等问题。这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1)电梯设计质量和生产制造工艺质量;(2)电梯交通配置是否合理,随着我国设计、加工、制造水平的提高,可以说国内在这两方面已经处在相当高的水平。如今国际上的电梯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在国内都有体现。 电梯并不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是非常简单的垂直交通工具。它为了这相对简单的乘运过程,已经在各方面做足了文章。为了能更快捷、安全地为乘客服务,从接收到乘客的召唤信号开始,它就开始用“大脑”进行着忙忙碌碌的计算。所有这些得益于电梯从诞生以来150年的发展和各电梯公司的不懈努力。 电梯配置与楼宇自动化、给排水、暖通空调等一起作为了智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高层建筑的基础设施。建筑物有不同的用途、规模、形状、构造、高度、人流情况、人员分布等,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各电梯公司将有不同的算法和不同的标准,可以说电梯配置方案出台是相当复杂的过程。这里给出了通常建筑物的普遍性电梯配置原则,具体建筑物的电梯配置方案还需要建筑商与电梯供应商的协商处理。 1、电梯配置的目的 现在国内的一些建筑物都是在其已经建好以后,再根据建筑物内预留的电梯井道情况来选择电梯,让电梯供应商根据现在的电梯井道来做电梯配置方案。这使得电梯供应商在配置电梯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规划配置起来也非常困难。电梯在运输系统上并不像汽车和火车那样,随着人流的增大可以增加车

次和班次,甚至提高运行速度。电梯在建筑物内的配置不合适,以后想要更改是相当的困难的、建筑物内电梯配置对建筑物以后的使用情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建筑规划之初,就要根据建筑物的参数把电梯配置参数确定下来。建筑物内合理的电梯配置可以通过人们对电梯的使用,而无形地分配人流,使建筑物空间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和节省建筑物使用者的时间;不合理的电梯配置,则会降低建筑物的利用率和造成人流的拥挤或电梯资源的不充分利用。 2、电梯配置参数 输送能力: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内(一般5分钟),单梯或群梯能够运送的乘客数占该建筑内总人数的百分比。 乘客候梯的烦躁程度:超过乘客心理承受候梯时间时,乘客就会烦躁和不耐烦。乘客候梯的烦躁程度与实际候梯时间的平方成正比。 平均运转间隔时间:对1台电梯时,指1天内轿厢相邻2次离开主楼层的时间间隔平均值;对n台群控电梯时,上述时间需除以n。 乘客的平均等待时间:乘客的平均等待时间为平均运转间隔时间的一半。 上行高峰期:电梯以主楼层为起点,一天内主要用作从主楼层向以上各楼层运送乘客的时期。上行高峰一般是靠称量和轿内登录信号的数量和上下逻辑计数器来探测。 下行高峰期:电梯以主楼层为终点,一天内电梯主要用作以上各楼层向主楼层运送乘客的时期。 分区运行:将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分成若干停层区(低、中、高),电梯分区停靠。这是提高运行效率的一种方法,能减少电梯的停层站数,减少高层乘客的乘梯时间。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新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解析 黄 辉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于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同时实施。 我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原国家标准采用1995年的欧洲标准,新实施的国家标准是根据2009年底欧洲标准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修改采用的。修改后的GB 16899—2011在结构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针对制造与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分别对安全提出了要求,将单一标准改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的系列标准。本标准属于该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是针对制造与安装环节提出的安全要求,其他环节的安全要求将在今后逐步完成。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预计2011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将达到195万台,保有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随着数量的增多,我国各地自动扶梯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约40起、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虽然自动扶梯事故死亡率较电梯低,但对伤者产生的伤害以及社会影响却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2010年和2011年在深圳、北京地铁内分别发生的两次自动扶梯逆转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新电梯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对预防与控制电梯安全事故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新版标准的变化 GB 16899—2011代替GB 16899—1997。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重要差别如下: 1.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 2.给出公共交通型在内的所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和建议。 3.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与盖板表面防滑性能的测定。 4.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与梯级、踏板扭转的试验要求。 5.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 6.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 7.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 8.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 9.增加了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要求。 10.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 11.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 12.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 13.增加了对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 14.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相关要求。 15.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 16.增加了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加速度的要求。 17.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满足本标准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 18.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 19.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二、新标准依据的原则和方法 新标准的目的是给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的人员和物体。 新标准使用GB/T 16856.1—2008《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GB/T 20900—2007 6

乘坐电梯与自动扶梯基本常识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818 乘坐电梯与自动扶梯基本常识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乘坐电梯与自动扶梯基本常识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常见名词解释 (1)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物中的固定式升降运输设备,它有一个装载乘客的轿厢,沿着垂直或倾斜角度小于15°的导轨在各楼层间运行。 (2)轿厢:是直接运载乘客的类似于车厢的部分,一般在门关闭后是一个封闭的箱体。 (3)轿门:轿厢的门,乘客从轿内看到的自动开、闭的门。它跟随轿厢一起上下运行。 (4)层门(或称厅门):设置在各楼层电梯入口处的门,它不随电梯上下运行,但随轿门一起开启或关闭。 (5)呼梯盒(或称召唤盒):设置在各楼层电梯入口层门的旁边,一般有上下两个带箭头的按钮,供乘客召唤轿厢来本层站时使用。 (6)轿内操纵盘:安装于轿厢内壁上,有代表各楼层的数字按钮,还有开关门按钮以及紧急呼叫按钮,主要供进入电梯后乘客选择目的楼层使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查。 2、本报告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法规、标准制定。 3、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结论为“不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该项目不适用本台电梯,作“无此项”处理,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亦可计算机打印输出,如作修改,修改处应签署修改人员姓名和日期。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内容不完整将无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注:自检项目应不少于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各电梯公司可根据各自电梯的特性,增加自检项目。

电梯基本信息表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 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年月日制造单位 型号产品出厂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联系人维保电话 设备名称□室内自动扶梯□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人行道设备类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型式□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设备技术参数 名义速度m/s 名义宽度mm 倾斜角°输送能力P/h 提升高度m 使用区段长度m 电机型号电机功率kW 制动器型式□机电式□非机电式 备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试行版宣贯讲义提纲) 考虑到本规则的实际调整范围,为避免对广义“电梯”的狭义应用,并考虑局内对不同安全技术规范名称的统一规定,现已将任务书下达时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变更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的保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条明确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试行)》(以下简称《电梯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的检验;本规则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电梯的检验。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本条明确了《电梯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老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制定宗旨和目的因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需要注意,本条中“生产”的概念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关法规标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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