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保证措施

材料保证措施
材料保证措施

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一、供应厂家的选择

1、供应厂家的调查

(1)、供方产品供应表现状况,如产品质量,交货期、履约能力等;

(2)、供方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如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对供方的评价;

(4)、供方交付产品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2、供应厂家的评价与选择

除评价调查内容外,下列内容应予考虑: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法规规定及核准的合格供方名录;

(2)、能否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记录、生产合格证等;

(3)、企业获得的重要荣誉和名优产品称号;

(4)、对重要、复杂的工程设备售后服务的评价;

(5)、新材料、新设备、加工配件等的特定采购准则等;

(6)、如为销售单位时,还要根据需要评价其生产单位。

二、材料采购控制

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负责提出计划,公司工程部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确保各种施工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材料)的质量,所用材料应品种齐全、供货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三、原材料、半成品的标识

1、施工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员负责在明显位置用标牌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名称、规格、产地、检验状态。

2、现场自制的半成品、成品,如管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有质检员负责标识;自制砼构件采用注明制作日期、砼标号进行标识。

3、有追溯要求的进场材料(水泥、木材、钢材、半成品混凝土构件等),要追其历史,对其生产、形成情况详细标识。

4、对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要求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和出库,标识要醒目。

5、建立健全材料进场台帐(写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品种、型号、数量、编号、材料证明及入库日期)。

6、项目部材料员应对产品的标识和有关记录定期检查核对,对

无标识和标识不清的产品,应会同技术主管、质检员按规定要求检验后追加标识。

四、搬运

1、对于特殊物资(特大、超重、超长的构件或易燃、易爆、有毒及贵重物资)的搬运,要编制相应的搬运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搬运。要对搬运至指定地点后的物资进行标识,以防止非预期使用。

2、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变质的产品,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置。事后项目部主管人员要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贮存

1、场地和库房

(1)、现场堆放场地应因地制宜,做到排水良好,运输道路畅通,以利工程需要。

(2)、库房应保持通风、防雨、防潮、防盗及配备安全消防措施等贮存条件,以满足不同物资的贮存需要。

2、入库

(1)、产品入库或现场堆放前应对产品进行验证,验证后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对入库或现场堆放的产品应进行标识。入库物资验证合格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或验收单)内容核实,填写材料入库单予以入库。随货质保书交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物资,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贮存环境和防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和人身安全。

(3)、项目部物资材料仓库应建立《材料明细帐》,登记物资材料出入库情况,并保持帐物一致。

3、贮存

在贮存期间材料保管员对库存或现场堆放的物资,每三个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定期盘点、检查,查看材料性能的保持情况,如发现有损坏、锈蚀、性能降低、变质、丢失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以利及早查明原因,采取补救及预防措施。

4、出库

(1)、物资出库必须由领料人说明原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及

去向等,由仓管员填写产品领用单并核实,经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库。

(2)、露天仓库堆放材料的发放亦按出库程序办理。

(3)、入库物资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对贮存期有要求的物资(如水泥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发现过期物资报项目质量员,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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