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

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
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

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一: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六章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七章教职工和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为北京小学;

(二)北京小学的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北京小学广外分校;

(四)分校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北京小学走读部;

(六)走读部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北京小学是北京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学校根据《北京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

涵。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

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北京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

(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

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寄宿部应当以

“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

(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一)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数学、语文、外语、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

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篇二: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

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

进行信任投票,采取

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九条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

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

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第十二条学校设

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

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

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第十四条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年级)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学部(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于一身。

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学部(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各学部(年级)、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十七条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学部(年级)和

篇三: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校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

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九条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

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

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前言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的编辑工作,从2008年2月启动,通过学校要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成型。 《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编辑了我校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治理常规、常规工作治理制度、专用教室治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个部分。本汇编是我校在全面贯彻实施素养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坚持科学进展观,不断推进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提高我校全体教职职员综合素养,全面加强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材料。 强化制度建设是科学治理学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校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大力度,通过精心探究,认真总结,形成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规章制度,这对提高我校的科学治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将各项良好的治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学治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我们希望全体教职职员,认真学习《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自觉遵守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校风优良、环境优雅、成绩优异的一流学校而努力工作。 一、岗位职责制度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治理。校长的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进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治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以下章程仅供学校参考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作者:北京市十一中学 2014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章程涉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出学校治理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李希贵校长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王庆坨镇郑大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大小学”英文译名为:The ZhengDa Primary School of Wuqing District of Tianjin City。地点座落在王庆坨镇郑家楼村西,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本章程适用于王庆坨镇郑大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形成教育教学规范与管理机制,创建特色项目。 第四条 学校积极倡导“雅趣教育”这一办学特色,并把这一特色溶于学校日常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去。注重学生强烈、广泛的兴趣和高贵气质的培养,以“趣”导学,以“雅”

修身,在富有情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努力创建一所

“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燃求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1.核心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基”核心理念的阐述:我们认为,未来社会将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将是终生学习的社会,将是日新月异,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想让孩子们适应未来社会激烈的竞争,我们就要培育出思想健康、行为高尚的高素质人才,使其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 (1)特色办学理念:做更好的自己 对学生来说,就是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充分展现个性;对教师来说,就是要努力成为教学风格鲜明,有教育魅力的教师;对学校来说,就是坚持走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在自我接纳的基础上,追求每天的成长和进步,努力做到更好。 (2)特色办学目标:办一所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燃求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按照“整体规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追求品位”的总体思路,立足学校实际,通过三年努力,创建优雅的校园环境;创建求真务实、以“趣“导学、以”趣“促学的民主和谐的学校管理机制;创建以人为本,尊重个性,促进人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营造科学、民主、人文、和谐的校园文化精神氛围;结合农村区域特点,因材施教,点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水电工程师岗位职责酒店工程部岗位职责安装工程师岗位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34页)

红柳沟镇希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定边县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建立红柳沟镇希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红柳沟镇希望小学岗位 安全工作指南 2013年7月 目录

说明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校长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四、分管教学副校长 五、分管后勤副校长 六、法制副校长 七、工会主席 八、保卫主任 九、办公室主任 十、德育主任 十一、教务主任 十二、总务主任 十三、少先队辅导员 十四、教研组长 十五、年级组长 十六、班主任 十七、任课教师 二八、体育教师 十九、电教教师 二十、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二十一、财务人员

二十二、财产管理员 二十三、图书管理员 二十四、档案管理员 二十五、体育器材保管员 二十六、实验室管理员 二十七、食堂管理员 二十八、宿舍管理员 二十九、校医 三十、文印室人员 三十一、水电工 三十二、门卫 三十三、保卫人员 三十四、学校保安 三十五、学生安全员 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导中小学校明确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在梳理研究现

有法律法规和大量学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指南》对学校岗位进行了分解,对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等39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吸收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汇聚了编写专家的智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广大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提高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指南》力争涵盖学校的所有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地、各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诸多差异,岗位设置也有所不同,《指南》设定的岗位职责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指南》时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既可以一人多岗,有的岗位也可以一岗多入,总的原则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职责都有人承担,不能出现有的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学校要对照《指南》,进一步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

读懂十一学校的十个关键词

读懂十一学校的十个关键词 作者:吴田田 盘点今年的教育界,最受瞩目的学校莫过于北京十一学校。 自2月27日教育部在北京十一学校召开发布会,介绍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开始,中央主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和各大门户网站连续展开了一系列对十一学校教育改革的报道。密集的宣传使十一学校迅速闻名全国,引起了非常广泛的关注,一时间慕名“取经者”络绎不绝。 正面报道之外,对十一学校的质疑声也甚嚣尘上,其中以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魏忠的六篇《质疑十一学校模式》为代表,由此展开了一场有关十一学校模式的大讨论。 任何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通过长期的跟踪和细致的研究,整合数据和信息,本刊试图拨开重重迷雾,解开与十一学校有关的疑问。 1.适合:全面落实“以学生为中心” 打开北京十一学校的网站,“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培养志远意诚、思方行圆的社会栋梁和民族脊梁”两句话滚动出现,抓人眼球,彰显“十一人”的教育追求。 “我们真正想做的,是为孩子营造一个适合成长的环境,让他们发现自我、唤醒自我,最终成为自我。”这是李希贵的新学校宣言。 除了秉承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增加课程的选择性,十一学校还创造出学生对自己负责任的教育机制,把大量选择的机会还给了学生,引导他们学会规划和管理自己的时间。 李希贵提到,中国加入WTO时,有文件把教育视为服务业,这给了他启发:选择性的课程必然造就有选择权的学生,而有选择权的主体,是可以认定为教育的服务对象的。如今,在今日十一学校的校园里,教育确实是在演变成为服务业,而且趋势已经不可逆转。 由此,十一学校的教育创新始终是以学生为中心:适合学生的个性,给学生选择的机会,让学生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2.职业规划:梦想从这里出发 李希贵指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已经提出要培养学生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他认为,人生规划能力的培养要从职业规划着手。建立学生咨询中心,系统设计并认真实施学生职业与人生规划课程,就是十一学校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做法。 学校设计了这样几个步骤———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doc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汇编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范文一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长:王化学 成员:刘新功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长:张文平 成员:张玉路张举民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长:顾绍江 成员:张树林王学刚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长:张小力 成员:郭树山郭明丽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长:李晓禹 组员:王玉春王中凯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强化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注重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厅教育规划纲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4号)精神,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到2021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办法.doc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办法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 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 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颁布、审核、起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三、 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1 作重复规定; 、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2 、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3 、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4

、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5 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1 身的全面性; 条文内容应当明确、简洁,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准确性:、2 具体; 、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3 和责任人; 、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4 、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5 、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6 修订和废止权。批准、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六、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

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1 、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2 、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3 、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4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5 、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6 、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7 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8 、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9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1 、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2 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九、 度年度计划。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之教师管理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之教师管理 第四章教师管理 一、教师管理总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带领教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树立“乐创”的育人理念,打造“土小”的精神文化和教职工的行为文化。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歧视、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3.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4.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每个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组织课外活动,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每周有安排,并有记录。 5.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文化、业务学习和基本功的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6.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教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主动关心教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教工集体。

二、树“师表形象”的规定 1.教师不得私自收费,必要的收费一定要通过校长室,并履行财务手续。 2.必要的开支要得到学校的同意,来往账目要向学生和家长交代清楚。 3.教师不得要学生做事或要家长代购物品等,更不得通过学生向学生家长代售物品等。 4.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任何礼品。 5.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 6.教师不得由学生代批作业。 7.教师上班时间不得为个人私利外出联系奔波。 8.教师在办公时间内应做到: (1)遵守办公时间,履行请假制度。 (2)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坚持做广播体操。 (3)按时参加学校各项学习及活动。 (4)同志间搞好交流学习,互相尊重,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助,不在背后议论同志,发生纠纷要劝阻,注意顾大局识大体,有意见和建议采取妥善的方法反映。 (5)衣着大方得体,注重师表。 (6)言谈举止文明,室内保持安静,说话轻声,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 2、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帮助推销法定教材外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用品。 3、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通过学校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生摊派课外读物、报刊等。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科学配置课程结构,加强非考试科目的管理,提高其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开展教师练功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6、认真执行学校关于作业留、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次数和作业量,并不断改革作业内容,由留书面作业向留口头作业、实践性作业开放性作业转变。

对中小学校长权力边界问题的思考-2019年作文

对中小学校长权力边界问题的思考 2015年年初之际,北京十一学校发布了《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经公布便引起轩然大波。这份章程被很多人贴上“教师可以弹劾校长”的标签,其中关于校长权力的规定甚至被评价为“要革校长的命”。为什么章程中对校长权力的限制会备受关注?在学校章程中规定校长的权力是否恰当?制定学校章程时 应该如何规定校长权力?这是本文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一、校长权力、学校和学校章程 校长权力的历史演进。在西方,“校长”一词源于大王(principal),本意是指“在身份、地位、重要性和权力方面名列第一”。以此来区分和其他教师的不同。学校早期发展中,校长也被称为“首席教师”,其主要职责是教学。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校长职责有了质的变化,尽管有的校长也身兼教学任务,但是随着学校日常管理事务的增多,校长有了更多的职责和权力,对教学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首席教师已经不是校长的主要职责,成为学校的领导者是校长的身份定位。校长权力的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教育研究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目前,我国对学校中校长权力的界定是含糊的。1985年开始,我国的中小学、高等学校和私立学校都逐步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意味着校长在学校的权力正式确立。《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的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学校的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工作,都由校长来负责。在法律上对校长权力进行了界定。在此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中小学校长在学校中究竟有 哪些权力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的空白造成了校长行使权力的尴尬局面。校长们认为自己的权力不够大,在学校管理中束手束脚,某些校长权力有名无实:教师们则认为,校长权力已经太大了,甚至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应该重新规范校长权力。 学校章程正是对校长权力的限制和重新界定。学校章程是学校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而形成的自律性文本,它对学校的办学理念、规模、学科设置、管理机制、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学校的内部基本法,也是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依据。学校章程是学校中统领全局的重要文本,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内部的“宪法”。它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是学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避免学校治理中的随意性,避免“人治”的弊端,保障学校的管理和运行走入法制轨道。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其在学校中的权力应该成为学校章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的基本法,学校章程应该对校长权力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和限制,正如李希贵在制定北京十一学校章程时所说, “要让校长在有限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无限的权限。既要把校长的权力装进笼子里,又要让校长在笼子里用好权力。” 二、学校章程中规定校长权力的合理性 从校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两方面来看,学校章程都应该对校

关于学校章程的几点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的几点说明 一、什么是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行政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俗称“校内宪法”。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个就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关系 学校章程不是单纯的学校制度汇编,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一)联系。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都是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可以指导和推进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发展;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可以促进学校章程的发展和完善。 (二)区别。如前所述,学校章程主要是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因而它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的“校内宪法”,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体系中处于“母法”层次。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仅对学校的局部问题或局部问题的某一方面做出规范,如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校园管理制度等。相对于学校章程而言,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为“下位法”,它们的效力低于学校章程,其规定的内容不能与学校章程相抵触。另外,学校章程经学校制定后,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则无此程序,由学校在不违背教育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 三、学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必须经过全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学校章程目前要包括以下十一章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章程制定的因由及依据。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办法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第三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第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 第五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拟完成的时间; (四)承办人。 第三章起草 第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其它部门的,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或承办部门。 第八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 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第九条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 符号正确。 第十条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和施行日期等 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二条现行管理规章制度将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四章征集意见 第十三条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完毕,承办部门应通过公告(公司主页或信息栏等)、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各部门乃至全体职工征集意见。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特色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创建于1908年。学校名称: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学校地址:惠州市水门直街;邮编:516001。 第3条学校是一所区直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省一级学校,学制六年。 第4条学校以“昌明教育致远人生”为办学理念,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创名校”为办学目标,以“悦学、向上、昌明、致远”为校训,以“文明、守纪、勤奋、活泼”为校风,以“潜心、精深、爱心、创新”为教风,以“尊师、守纪、悦学、友爱”为学风。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5条学校由惠城区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至4名。 第6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办公室、安全办、事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组设级长一名。中层干部实行竞聘选拔制,每三年竞聘一次。 第7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8条校长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 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9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10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11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由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和一些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影响

大多数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以此教育其本人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二十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报送的材料核准后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年级组长组织年级会议对其进行教育)并扣其操行分(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首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后,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长审察后再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上课无故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操按旷课一节计算。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五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十五节者,留校查看,二十节作劝退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 旷课二十五节以上勒令退学,并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或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手机短信、或考试中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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