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定稿)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定稿)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定稿)

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姓名与学号杨李孟714015324004

年级与专业2014春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

学习中心乐清

指导教师俞洪良教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

2016 年 5月15

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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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2016 年 5月15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摘要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渐深入人心。招投标系列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逐步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正逐步形成并健康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招投标过程涉及的环节多、人员多等原因,不免会产生一些漏洞,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到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失去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和探索。

本文根据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现状,列举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评标办法不够完善、背离招投标要求订立合同、违规转包等典型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包括完善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操作;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加大引导力度,杜绝违法转包等对策。同时通过分析违规串标的案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I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目录

目录

摘要.................................................... I 第1章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1)

1.4 研究内容 (1)

第2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

2.1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及原则 (2)

2.2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应用范围 (2)

2.3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类型 (3)

2.4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 (3)

第3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

3.1 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5)

3.2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6)

第4章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8)

4.1 完善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操作 (8)

4.2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8)

4.3 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 (8)

4.4 加大引导力度,杜绝违法转包 (9)

第5章案例分析 (10)

5.1 案例概况 (10)

5.2 案例分析及成果应用 (10)

5.3 实施效果分析 (10)

第6章结论与展望 (12)

6.1 结论 (12)

6.2 展望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1章绪论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在国际社会已经实行了200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建筑业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经历了试点、大力推行及全面推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层面将招投标确定为工程项目交易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己基本形成,但是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造成监管部门无法有力的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使得很多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都时有发生,例如招投标市场缺乏秩序、行政监管缺乏力度、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区域保护主义滋生等。所有这些现象和问题都与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原则相背离,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招投标体制的推广和应用也产生重大阻碍。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效地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行政监管力度,对避免或减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3研究方法和思路

为了达到研究目标,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证措施的正确性。

1.4研究内容

为了达到研究目的,根据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及原则、应用范围、分类和特点;

(2)介绍了现阶段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

(3)针对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相应对策;

(4)通过实例来论证研究的内容,以使其科学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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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2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第2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及原则

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招投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目的的一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交易方式【1】 。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应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四大原则进行【2】 。

2.2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应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对应的投资明确了招标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3】。

北京市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内容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4】。

[1] 马太建,陈慧玲.《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85

[2]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6(7):23-26

[3] 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经济,2009(8):18-20

[4] 刘保华,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9):1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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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2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3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类型

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几种基本形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我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法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Open Bidding),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发布招标广告,凡有兴趣并符合招标要求的承包商,不受地域、行业和数量的限制均可以申请投标,经过资格预审查合格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投标竞争。它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人,竞争更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它的缺点是投标范围较广,投标人多,程序复杂,耗时长,花费成本大。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Selected Bidding)。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可以缩减时间和减少工作量,它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邀请招标一般以邀请5-10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邀请的承包商大都有经验的,信誉可靠。缺点是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2.4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

(1)程序规范性。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多方位开放性。透明度高、多方位开放是为了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5】 。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这样,招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5]刘哲,江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招标投标,2010(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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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2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3)公平竞争性。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双方一次成交招标投标,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

根据以上特点,招投标在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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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3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3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主体之间违反程序,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私下串通以及投标人之间的私下串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标包括:招标人为了使特定的投标人尽可能中标,私下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有关情况泄漏给特定投标人,或者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标价;在评审标书时,与评委、专家们串通,对特定投标人的标书实行特殊优待;许诺投标人在公开招标中压低标价来提高分值,中标后再给予额外补偿,以排斥其他投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漏标底等秘密信息。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事项时,对特定投标人故意作引导性提问,而对其他投标人有意提问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力争促成特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邀请几家投标单位进行内部商议,不参与市场竞标,私自选择中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某种技术,而该技术为特定投标人所专有,从而排斥其他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包括:部分投标人为实现轮流坐庄,在投标时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有些投标人为获取高额利润,投标之前相互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2)评标办法不够完善。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工程中,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6】 。评标法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报价能力,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但是,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且评标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的,短时间内无法充分熟悉所评工程的资料,不能全面正确掌握评标因素及其权值【7】 。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能否发挥实效的两个关键要素。而评标的专家都是从招标工程项目当地的专家库中抽取的,范围很有限,很容易会发生评标专家审核同样的投标单位多次的情况,这就对同个招标项目竞争的外省或外地的其他单位不公平了。

[6] 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建筑经济,1998(5):22-25

[7] 冯晋萍.浅析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J].山西建筑2002(5):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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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3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背离招投标要求订立合同。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三十日内,与中标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和初步方案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8】 。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而采取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投资超计划,造价管理失控。

(4)违规转包问题。据调查显示,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之后存在着一些“转包”的现象,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会带来很多的隐患。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就是因为这些转包行为引起的,主要是因为这些接受转包的施工企业没有相关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达不到要求。有些企业中标之后,会直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的一些建筑单位,并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从而实现以包代管,却对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太过问。由于这种转包现象的存在,导致一些资质不够、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混入施工现场,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3.2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1)以权谋私。在金钱和权利面前,有的施工单位的领导或政府监管机构未能坚持原则,拒绝诱惑,往往会以权谋私,违规参与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去。相关行政部门仅仅依赖于现成的法律法规,却未能制定详细的具体实施细则来规范实际的招投标活动。所以,造成有关领导的权利相对过大,使得不规范的招标行为时有发生。

(2)招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我国的招投标法对某些环节的规定还不够完善,比如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都还存在一些漏洞,给了许多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此外对工程标底的作用发挥也不明显,依旧存在人为操纵的空间。

(3)行业竞争激烈,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形势,进入建筑市场门槛低,行业利润率较高。这吸引社会上一些

[8] 王洋.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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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3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资质人员、低资质企业蠢蠢欲动。这种情况造成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也造成了施工方的义务相对较多,使其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4)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不足。因为政府部门正面临着深入改革,所以各部门在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方面都从简,加上建筑市场上业主经验不足,监管人员配备有限,导致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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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4章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第4章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完善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操作

串通投标的发生,很大程度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程序的漏洞。因此,我们要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上下功夫,要针对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强制性规定和程序进行进一步地完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切实保障公平公正性。公开招标工程必须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规范,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不能随意制定一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部门规定,从而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9】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变更为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法。要加强对招投标资料的备案,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整理归档,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备查。从而在程序和制度上堵住各类串标行为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串通投标行为的产生。4.2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两个关键要素。专家库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招投标活动的效果。因此,要想发挥招投标制度的良好作用,必须要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二是要强化对专家的评标行为监督,借助现场录像和监督以及其它有效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三要实行持证上岗,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对评标过程中没有责任心,缺乏认真态度的专家,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不达标的专家都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操作的专家应取消资格、及时清理出评委会。

4.3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加大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能够很好地督促制度的落实。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公示于众,

[9]张莹.我国招标与投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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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4章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比如罚款、吊销资质。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通过强化监督执法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从而达到整治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遏制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4.4加大引导力度,杜绝违法转包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违法转包现象的产生与行业竞争激烈,部分承包商未取得相关资质有关。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规定,提倡合法分包,严禁转包。针对一些明显滞后、已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工程施工招投标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在投标文件中确定分包规定,做到不歧视分包,强调专业化分包,同时严厉打击转包和层层分包,促进未取得资质的承包商及时转型升级;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鼓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分包方案;在规章制度上提出相关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管理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针对违法的转包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净化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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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5章案例分析

第5章案例分析

5.1案例概况

长沙县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工程对外招标,于2003年11月7日委托湖南某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长沙县水利水电公司承包人袁某获悉这一情况后,明知自己承包的公司不符合招标资质,仍挂名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等六家建筑公司报名参与投标。

袁随即安排其公司的职工陈某,朋友夏某、杨某等人,先后在几家公司开具了介绍信,以六家公司的名义,在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分别以7000元、5000元、4000元、6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制作了标书,并派出上述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现场勘察、答疑会和开标会。由于袁某的串标,导致2003年12月5日该县团结垸大堤堤基截渗工程开标工作失败。

5.2案例分析及成果应用

该案例中,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建设项目,袁某明知自己承包的公司不符合招标资质,仍挂名六家建筑公司报名参与投标,弄虚作假,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中标。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筑市场里,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有钱赚。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愈发变得不择手段起来。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建设项目,他们使用各种手段规避公开招投标,或“明招标,暗定标”等惯用的手段,有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但实搞邀请招标;有的采取“内定标、外陪标”方式,前台热闹演戏,待投标人基本内定后,拉来另外施工企业作“陪衬”。而制度的监管无力,给一些心存侥幸的竞标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对招投标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公开透明打破暗箱操作,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游戏规则”,公开招标工程必须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通过引入更多的竞争者的方式,来遏制这种不法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执法,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严惩不贷;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执法的加强,通过疏堵结合,才能对规范招投标活动、预防和惩治违规违法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5.3实施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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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5章案例分析

该案例结果中,招标业主最后通过严格的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识破了袁某的串标行为,避免了工程项目的进一步损失。从侧面佐证了依据法律法规和固有程序进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要在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更好地实施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继续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从源头上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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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6章结论与展望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现状,初步研究分析和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介绍了我国现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即:串通投标,评标方法不完善,背离招投标要求订立合同,非法转包等。

2、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完善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操作;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加大引导力度,杜绝违法转包等一些合理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3、通过分析非法串标的案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加强监管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等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6.2展望

招投标是利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最终形成合同的一种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趋于完善,但仍然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一个健康向上的招投标市场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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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马太建,陈慧玲.《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85

[2]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6(7):23-26

[3]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经济,2009(8):18-20

[4]刘保华,汤峰.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9):132-137

[5]刘哲,江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招标投标,2010(2):33-37

[6]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建筑经济,1998(5):22-25

[7]冯晋萍.浅析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J].山西建筑2002(5):138-139

[8]王洋.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09

[9]张莹.我国招标与投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2

[10]FIDIC.Guide to the use of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989:Switz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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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致谢

致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久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得到了身边老师和同学的大量帮助,特别要感谢俞洪良老师,他在百忙之中对我的论文进行了深刻地指导,使得论文能够顺利完成。请老师再次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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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赣建招字【201 】第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0年

报告书填写须知 1、本书面报告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填写,每个招标项目一式三份,由招标人、招标办、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各持一份。 2、表格内容要用钢笔或其它不易擦去的墨水笔如实填写,且应字迹清楚。 3、备案审查机关在接到招标人备案书面报告后,应依法认真审查招投标全过程是否合法,若符合要求则备案审查机关应在书面报告内相关栏目处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不符合应依法责成招标人予以纠正。 4、在招标中已提交的告知书、招标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材料等不再重复提供; 5、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情况备案书面报告手续时,随书面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专家评委抽取记录表; (2)专家评委的评标报告(原件)(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复印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原件; (4)招标人的定标意见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5)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委托合同; (6)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7)施工合同(原件) 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书面报告 南昌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红谷滩中心区沥青罩面项目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已依法组织了施工招投标活动,现已确定了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单位特申请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书面报告手续,现将招投标过程情况和有关材料呈报贵处,请予备案审查。 特此报告。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年月日

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思考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一项主要任务。我市招投标工作自1996年启动以来,招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局部推进到全面实施;招投标活动从隐蔽到公开、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办法。近年来,我市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原因,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践以及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经验,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

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二)资格审查阶段存在问题。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以及拟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等进行审查、比较。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目前一般采取“随机抽签法”和“评分排名法”选择不少于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在采用“评分排名法”时,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常常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另一方面,对投标人特别是外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查实,导致了假证、假业绩泛滥,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多,要想使工程 质量得到保证,做好招投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样选取的施工单位会具有 相应的施工资质,从而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本文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 题引入,并对其进行了分析,给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够给工程招投标 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招投标;过程;问题策略 1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问题 1.1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目前,投标工作通常有专门的投标人来辅助它们完成,但是,因一些招标人 员缺乏专业意识,进而阻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出现许多的弊端,例如滥用 权利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另外,一些代理人通过缩小招标范围,同时,导致信息 泄露,加大了竞争者的竞争压力,降低了大多数公司的报价,导致公司的投标不 成功。同时,造成该行业的动荡不安,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侵犯了他人的 合法权益。 1.2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建筑行业来看,承包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端,许多承包商并不具 备法律资格。一些没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购买资质,进而打 破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得市场的公正性遭到严重的藐视。另外,一些交易者会 故意提高标价,私自修改合同,导致项目出现问题,失去投标的机会。 1.3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应加强法律法规,完善对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方式。当前,我国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由发改委统一领导,对整个行业进行垄断。即使一些 大型的企业设备很完善,但没有承接工程项目的机会。行政监督主体多样化,导 致监管制度分散交叉,必须加大市场监督力度。 1.4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分转包存在问题 转包是指中标承包商将中标项目整体交付他人实施的行为。分包是指中标承 包商将总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委托第三方承建单位实施的行为。分包的具体原因如下:(1)项目对施工人员有很大的需求,但是中标承包商不能完全满足施工人 员的要求,这就需要就劳务部分寻求第三方参加方支持。但是,技术管理更为复杂、管理环节增加等因素,易导致项目出现安全隐患问题。(2)该项目的施工 面积很大,需要大量的当地资源,承包商必须和本地的施工单位进行合作。(3)项目的建设十分复杂,要花费大量时间,如果想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 商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速度。因此,承包商会将项目中的非关键非主体 部分分包出去共同完成,同时,也会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出现问题时双方互相 推脱等。 2招投标相关问题应对策略 2.1加强建设单位法制及责任意识 为了完善国内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首先必须强化和提高施工单位的 法律意识,鼓励施工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为 基础,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 意识和责任意识。另外,将招投标工作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一旦招投标过程 中出现违规的现象,针对违规现象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追责到人,依法处罚。这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 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 10%, 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 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 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 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且拒绝银行保函 ,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 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 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 (一般为合同价的 10% 。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 局子” ,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 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日趋规范,但目前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没有得以根治。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串标”的现象,同时,“围标、串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串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现就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一)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也出现了某些竞争不公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项目时间紧、节约费用为推脱,或以领导交办工程、应急必需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二是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

规模标准,再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如将办公楼基建工程肢解为写字楼、健身楼、住宿楼、食堂等若干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三是将招标工程沦为“钓鱼工程”,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建议措施:1、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与监督。3、严惩重罚,杀一儆百。 (二)投标人围标串标,排斥他人。围标串标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用各种方式与投标人串通,主要包括泄漏标底、透露其它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私下商定、预先内定中标人范围等。二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由于部分企业从事建筑行业时间很长,长期工作中与行业其他企业逐步形成利益联盟,一旦有项目招标,这个利益共同体就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单位,待招标时其他几家参与企业走过场,让预定单位中标。三是租借资质,一人多投。一家企业租借了数家企业的资质后,在投标阶段很容易形成围标之势,其他投标人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建议措施:1、提高门槛,设置报名条件。要求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等公司正式人员亲自报名、亲自开标。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肖根全王彬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虽非主流,但长久下去不予根治,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来,按照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对当前北京的建筑市场进行了一次系统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1、投标企业恶性竞争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对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环境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政府规定的对:防风防沙、文明施工、路面硬化、场地绿化、噪音治理以及施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四区建设等都会造成实际施工中成本的提高。 然而在招标投标中,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些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中,采取大幅度降低工程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后还要与招标单位签订不合理的让利协议。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的好坏除了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有关,与工程成本也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低价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企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当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便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时不按规范操作、偷工减料等等,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由于经济利益无法保障,往往会出现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外流,材料供应不足,工人工资不能及时支付,无法按期完成工程,出现三角债等影响社会安定,导致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出现。 工程的建设成本越来越高,而在招投标中投标方的中标价却是越来越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作为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回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问题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标底的2%,最高不超过50万,但在目前很多工程招标时,招标方往往随意定价,金额远远超出法律

物业招投标考察报告

物业保洁外包投标单位考察报告 考察人: 考察日期: 招标情况介绍: 此次公司根据需求对外保洁招标,发起招标单位共8家保洁公司,共回标书7家保洁公司,其中一家单位弃标,未回标。综合各种情况对7家保洁公司单位进行优劣势的评比,最终决定对排名较前的两家单位进行考察。 招标公司介绍: 本次招标共邀请8家单位参与投标,最终决定投标单位2家,分别是: 1、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业绩。 A:北京项目部 a、惠兰医院 b、城里城外家具广场 c、北海公园 d、爱 家收藏集团 e、北京金源购物中心 f、中国机械总公司办公楼 g、北京 悠唐购物中心 B:福州项目部 a、贵安水世界、贵安欢乐谷 b、云南昆明世纪城连江分公 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雅园,桂香园,贵仁君,贵欲君, 国际公寓,写字楼,百姓长廊,勉斋书院,市政马路等项 目)c、福州奇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C:合肥项目部 a、合肥滨湖世纪金源购物中心、 b、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摩尔豪庭,国际公寓,春融苑)c、合肥百大集 团滨湖购物中心 d、合肥北城金源购物中心 D:宁波项目部 a、宁波杭州湾梦幻欢乐水世界 公司地址;办公地址:,主营项目物业公司、别墅、写字楼、商场、公司。 2、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业绩。 合作项目: 1、华夏幸福潮白河孔雀城 2、华夏幸福潮白河大卫城 3、 华夏幸福潮白馨居4、华夏幸福潮白白孔雀庄园5、 华夏幸福永定河大卫城6、华夏幸福永定河英国宫7、 华夏幸福八达岭孔雀城8、华夏幸福产业港9、华夏 幸福北横新街10、北京万科四季花城11、北京万科 长阳半岛12、北京万科假日风景13、北京万科新里 程14、北京万科蓝沁15、北京万科长阳公园16、成 都蓝海Office17、成都温江公安局18、南昌绿地国 际博览城19、成都绿地468公馆 公司地址:主营项目:大型、特大型办公楼、写字楼、高档5A级写字楼、商业中心和大型住宅社区。 考察情况;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应对策略

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年来,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领域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当前招投标领域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反差:一是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二是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三是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针对问题分析,我们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二是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三是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四是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前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 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正文 1.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1.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有失公允。一些地区、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者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其他投标人。 1.2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情况。倾向性表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或者制定有倾向性特殊技术指标。在 1.3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主要表现为:a.肢解工程,规避中心招标; b.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c.以种种理由将应公开招标的项 目直接发包,或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随便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d.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 1.4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某些部门滥用权利,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再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或者,投标人私下交易,组成临时联盟,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甚者,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专业围标集团,专门组织一些施工单位投标,中标后再私下交易。 1.5投标人挂靠、工程私自转包分包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甚至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骗标。或者,有的企业中标后,又将工程直接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推卸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招标投标的法定时间难以保证。由于对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法定时间意识淡薄,或者为了限制投标人参与、规避监督,个别招标项目公告时间不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招标时间难以保证。比如:某旗县电业局兴建电力调度中心大楼,在国家采购与招标网上只公告了3天,报名时间不足5天,使得一些潜在投标人没有机会参与,报名只有3家企业,后来经监察部门予以纠正,报名企业达到10多家,从而保证了有效竞争。 (二)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现象普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投标企业相互串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挤,使得个别招标工程仅仅有三家单位投标;招标人收受投标人的好处,内定中标单位,一些建设项目上级暗中指定施工单位,由下级运作招标投标程序,还有开发商自己开发,自行施工的工程找人陪标等现象。 (三)专家库人才缺乏,评标专家素质急需提高。目前存在的专家库人才匮乏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特别是县(市)级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少(每个行业只有1至2名),外聘专家费用较大,开展招投标工作在专家方面有一定难度。以某旗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为例,具有高级专业职称,能够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仅有39人,但是分布在近20个行业部门中。2009年6月,该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公路招标评标,从毗邻三个旗县才聘请到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评标委员会。 (四)地方保护依然存在,多头管理导致招标投标不规范。有的地方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不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公开交易,而是自行确定队伍,扰乱招标投标秩序;在公共建设工程方面,政府采购部门、建设部门都有权组织招投标,这样,由于管理权限相互交叉,使招投标工作难以规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在旗县(市)级有农牧业、水利、林业、土地等近十个部门对30多个项目和工程自行招标,由于这些部门的招标业务水平有限,致使招标工作很不规范。 (五)不按中标价签定合同以及“小合同、大结算”。建设工程中,个别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压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中标以后再串通发包人不按照中标价签订合同,私自变更设计,提高工程造价。 (六)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行政监督部门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而忽视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监督,导致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不一致,转包和分包工程,不合理地变更设计以及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这些现象都需要严格后续监督和纠正。 (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规范,有徇私舞弊现象。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挂靠他人资质以及与投标人串通一气,帮助串标、围标;还有,签订代理合同不够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抓住招标投标监管这条主线。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加强招标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备案、管理和规范,重点开展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等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创新招标投标方法,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根本上解决影响招标投标的问题。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

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对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推行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我局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突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把推行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载体和平台,为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理顺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夯实推行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基础 1、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是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局招管办对所负责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梳理出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法定权限执法,从源头上杜绝了行政执法单位无依据执法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2、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权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做好项目审批部门的行政监督,严格法定条件、法定标准、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方式和法定权限等。 3、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程序,凡法律、法规对执法流程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办理。准确掌握招投标过程的工作步骤、标准和时限,实现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4、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的透明化,我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或分散公示,做到“制度上墙”。同时,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发改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狠抓推行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1、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我局在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要求进行备案监督管理。 2、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纠正和防止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各个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依法行政行为。 三、强化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推行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1、注重招投标考核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依法实施管理,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在进行的各种专项检查中.不少地方都发现很多采购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产生。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找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更有甚者.个别招标人先行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或者完工后再行招标.在今年上半年查处的一起虚假招标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在其阅览室装修项目全部完工后.才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叫停了该项目.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

浅析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问题.

浅析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雅安市招监办吴建波 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灾后恢复重建和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启动,项目建设呈现时间紧、投资大、布点广、任务重的特点。工程建设一直以来是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项目所涉及的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我市在前期工作中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强化监管,项目总体推进情况也较为良好,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汉源二期场平和永定桥水库CI标段等串标围标案件的发生,教训深刻、发人深思、值得总结。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浅析,供参考。 一、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方国家历经200余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招投标法律制度,我国的招标法律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且历时短短20载,虽然招投标工作初步框架已经形成,法律制度也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相关环节也亟待不断完善。 (一)现行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头监管,各自为政。有的部门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存在行政越权或行政不作为;有的政策规范带有明显部门色彩,导致部门之间依法扯皮,甚至互相诋毁,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同体监督。有的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将项目审批权、工程发包权和建设过程的监督权集于一体。突出表现在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三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监管存在盲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实施,不可能随时调整,但目前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启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各县区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政策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较为突出的是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

招标问题整改报告.docx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招标问题整改报告 篇一: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规范和严谨。 2.对招标代理已移交的招标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格。 3.招标重点环节管控工作不到位,招标计划申请、招标文件会签单等审批手续审核不严。 二、整改情况 1.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形成模板。根据项目特点,对需求部门(分厂)提交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严格审核。 2.规范招标资料。将招标代理机构20XX年上半年移交的招标资料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

代理机构下半年即将移交的资料进行规范。 3.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11月份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对目前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期限,并从规范性及提高质量等角度对后续招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继续加强招标资料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全流程严格审核。 5.组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对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工作细节在制度中进 行明确。 6.强化招标过程管控。编制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配套的考核细则。 三、整改成效 1.通过招标资料整改,招标文件质量有所提高,招标资料更加规范; 2.通过约谈招标代理机构,理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使今后工作更加顺畅; 3.通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编制配套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工作流程各个细节进行了梳理。下一步修订的《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后,将强化公司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及效率。 部门签章: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兴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还有的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验收时远远超出原定造价,存在逃避招标的嫌疑;有的以创新招投标模式规避招投标,歪解曲解BT、BOT、PPP、EPC、DB等承包模式的操作流程。 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之所以会出现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给工程招标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在招标的过程中他们只是一味地降低标价以取得工程的承 包权,却忽视了工程的成本没有按照竞标的规定流程来走,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关于工程竞标机制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对相关规定根本就不

了解,缺乏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竞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 陪标与串标现象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标前,有些投标人已经联系相关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或者招标人将中标资格给某个投标人,这种内定的行为使招投标沦为一种形式,其他的.投标人成为中标者的陪衬。陪标与串标现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者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或高价中标。陪标与串标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4年,中国建筑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违法陪标案开庭审理,中建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姜某某串通其他几家投标单位人员多次陪标,从中收取好处费高达220万元。 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作为监督机构的招投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往往借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不正当操作,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庇护,从而扰乱了中介市场。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 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书中记载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区更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惹民冤。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 1、是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 3、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2: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 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3:部分单项工程未公开招标。 按规定,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强行并轨入场,依法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但仍有部分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指定供货单位,直接结算工程款。 4:少数施工单位串通投标承揽工程。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幕后搞串标、陪标交易。有一个工程,6家投标单位中有4家的投标书明显雷同,如同出自一人之手,部分评委在评分时有失公允,对信誉好、工期短、报价低的一家投标单位没有公正评分,最终由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近2000万元。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有20多人涉嫌受贿。 5:部分项目中标后仍存在违规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借资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现象屡禁不止。 最多的近2000万元的项目分包40多个单位施工。部分项目评标结果也不够公正。有的评标委员会由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有的评委会人员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投标书中明显的错误也未能发现。招投标市场在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要进入多个建筑有形市场,如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使建设单位疲于应付。 6: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纪检监察监督相对滞后等

浅谈现在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现在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关系着建筑质量的好坏,还关系着建筑成本 的高低,当然还与其他很多问题都有很重要的关系,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现在某些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为了获得一些符合自己利益,视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的行为。投标单位能够在竞标中获胜,也采取了违规行为,扰乱公平竞标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能发挥其应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的监督作用。因此,招投标的问题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正文: 一、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问题 1. 建设单位的主要问题 ①规避公开招标。国家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利用法规非强制性要求公开招标这一规定,打擦边球,采用邀请招标,甚至议标。因此,选定与建设单位合 作过的施工单位,彼此比较了解,便于管理"但这也是滋生工程腐败的“温床”产生不正当 竞争的“黑洞”。 ②招投标工程“甩项”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显示,建设单位一般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 标而附属配套工程,变更追加工程,主要材料、备等未进行招投标。使被”甩项”部分工程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缺少了一道竞争环节,人为降低工程投资。 ③编制招标文件的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工程管理的纲 领性文件。有的建设单位不充分调查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事先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风险,盲目按照固定模式套编招标文件"。这样,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均由 建设单位承担,甚至导致工程投资失控。 ④工程标底质量管理缺失。工程标底是项目商务标的的评审依据,由于对工程标底保密 的要求,如今建设单位对工程标底已不再进行审核,从而造成这个环节质量管理的缺失。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投标费用很高,不中标就造成很大损失。 (2)现行招标办法要求招标单位不少于7家,这样投标单位就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 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 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4)投标企业高估冒算现象比较普遍。

浅谈招标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

浅谈招标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 在学习了MBA关于招投标的知识后,我对招标投标都有了一定的概念和了解,对其涉及到的三法一条例也有了初步的认识。由于个人工作中的合作单位曾涉及到招投标,我又进一步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探讨,结合其实际工作流程、融以黄老师的课程知识,浅谈一下在招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通过对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试图解决或避免的方式。 在通常参与招标的项目中,经过了前期的客户拜访,技术交流,确定了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相应规格,客户说上会讨论后就可以确定了,这时项目就开始进入招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究竟哪些地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或者是操作性较强的,我大概列举了以下几点: 1、如何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在实际的项目中,我们做的事情往往是搞定技术型客户,把我们的技术指标写入招标文件中。但是选择什么招标方式我们全部交给客户让他们来定。虽然说招标公司会听客户的,但是如果一旦招标方式选择不恰当,如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地方选择了公开招标,这个结果有可能就是客户也无法控制招标结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和客户一起选择合适招标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各种招标方式的

前提条件作了明确定义。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详细阐述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对应的招标方式。而在这些方式中和公开招标的一个最大区别点在于,公开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无法确定,而其他的招标方式只要三家供应商即可。而两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均没有对供应商做出明确的解释,这个供应商既可以理解为产品的生产厂家,也可以理解为集成商。 所以在运作项目的时候能不采用公开招标的尽量不要采用,因为不确定的投标人回来带很对不确定的因素。我们最好圈定竞争范围,在有限的范围中招标。 2、如何合理的限制潜在投标人 在一般的标书中在比较招标公告之后就是投标人须知这个部分。而这个部分中也是比较适合埋放地雷的。在大部分的标书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这个表项中列出,比如注册资金要求,认证要求等。这个表项中的要求是一个总体上的要求。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详细说明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面的总则中加以补充或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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