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提取后的缴存余额,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正因为满足一个家庭的贷款需求需要集合多个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所以鼓励职工多缴存、多积累。

3、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哪几类贷款?

答:太原缴存人在太原买房,山西省内的非太原缴存人在太原买房、太原缴存人在外地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太原职工异地买房可以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属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在异地购买商业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担保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申请贷款时,只要提供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就可以办理。此外,根据地区不同,提供资料也有些许不同,市民在办理前可提前致电各区公积金分理处。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4)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5)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6)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6、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吗?

答:目前太原缴纳的公积金不可以支付购买房屋首付。

7、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在太原市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申请贷款前已向我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外地户籍职工只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也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

断,不符合“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10、申请人未婚的,在申请贷款时应如何出具未婚证明?

答:根据《婚姻法》以及当前我国对结婚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未婚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本人声明未婚情况,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社区进行确认。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并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而购房所贷款项,夫妻双方是共同受益人,所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办理。

12、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答:(1)借款人持齐备的申请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承贷部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采用面谈制对借款人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拟定贷款额度、年限、委托银行、担保方式等。

(3)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5)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6)贷款资金按要求进行拨付。

13、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有哪些?

答:(1)商品房贷款

(2)经济适用房贷款

(3)拆迁安置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装修贷款

(6)商转公贷款

(7)组合贷款

14、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首付款收据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5、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6)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购房合同原件。

(11)首付款收据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6、借款人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6)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复印件。

(7)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7、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6)《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7)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8、借款人装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

(6)装修合同原件。

(7)所装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9、借款人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含有效身份证明(军官证等)]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收入不足可增加辅助还款人)

(5)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用于贷款资金划拨使用)(6)购房合同原件。

(7)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8)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

(9)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注:(1)-(3)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20、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担保吗?有哪些方式?办理该业务有没有名额限制?

答:需要担保。担保方式有三种:一是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房产抵押担保;二是可以由两个以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阶段性担保;三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手续都全了就可以办理,没有名额限制。符合这些条件的,贷款就没有问题。

21、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在办理了“商转公”贷款后,职工可在目前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装修贷款,但不能超过当初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2、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答:担保方式不同,办理时间也不同。如果是房产抵押,则需要在房产部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时间相对长一些,需要1个多月;如果是自然人担保或者担保公司担保,需要的时间则短一些。

23、办理“商转公”贷款有没有贷款年限限制?

答: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审核,规定不能超过30年,同时结合考虑借款人的退休年龄。

2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答:(1)房产抵押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3)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4)担保公司担保

(5)质押担保

(6)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2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必须要提供担保?

答:这主要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最长30年),风险较大,贷款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后失业了或家庭出现变故,导致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了,这样会给我们资金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我们为了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性,保证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6、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

(1)按贷款范围:

①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②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

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③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④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2)按担保方式:

①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②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③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27、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最长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人申请人65岁。

28、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29、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到承贷分理处申请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暂无额度限制。

30、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及手续费?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及手续费。

31、提前还贷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

答:由于提前还贷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

3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做评估吗?

答: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办理房产抵押的,不再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按照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计税金额和房产抵押基准价格*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得金额中较低者确定。

借款人申请其他品种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抵押手续的,不需要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抵押物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确定。

3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34、是不是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就能办下来房产证?

答:能否办理产证与贷款方式没有关系,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它的好处在于贷款利率低。办理房产是根据该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施工、综合验收和预售许可等是否经过合格的审批,你可以到售楼处查看开发商是否悬挂上述证件,如果有,是能办理房产证的。

35、如果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未还清贷款之前,还可以买第二套房吗?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按照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只要将原先所买房子

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36、利率调整后,还款利息是否要重新计算?

答:在还款时,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贷款将会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计算利息。

37、借款人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将还款资金存入约定的还款存折或银行卡,由放款银行代扣收。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按月偿还贷款,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记入本人征信。

38、可否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用房?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自住住房。

39、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差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商业贷款利率则是5.15%。

40、什么是等额本金还款?它有什么特点?

答: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

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如何办理?

答:从2012年9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新业务系统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冲还贷业务,即用借款人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抵顶其全部或部分月还款额。也就是说,

借款人申请冲还贷业务后,就可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贷款,如有不足补足差额即可。如借款人每月缴存公积金700元,月正常还款1000元,每月仅需还款300元就可以。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协议书》等资料后,即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4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同城通贷?

答:从2012年9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公积金同城通贷业务。即城区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在六城区任一分理处就近申请贷款,不再受公积金缴存所在分理处的限制,申请人只要符合中心个人贷款的政策即可办理。

43、借款人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对保证人单位性质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它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设定依据 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单位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在其他城市缴存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 三、贷款条件 职工购买凡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

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还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三)职工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它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前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贷款额度 (一)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

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二)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1、单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2、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及三县最高贷款额度:市区单方缴存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5万元;三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2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0万元。 (四)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五)不低于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

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11393957.html, 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的人获得的额度高,有的人却不能获得期望额度,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取决与下面几个因素: 1.首付款与房屋评估价值 不管在哪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会受到首付款、房屋评估值的影响,最高贷款额度≤房屋总价-首付款 以北京为例: 100万的房子,首付为20%,贷款额度≤100-100X20%=80万 2.贷款最高限额 各地公积金贷款都有额度上限,且夫妻和个人限额有差异。

以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为例 北京:夫妻120万,个人120万 上海:夫妻120万,个人60万 广州:夫妻100万,个人60万 深圳:夫妻90万,个人50万 3.建筑面积 有城市会以建筑面积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估标准之一。以北京为例: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首套房,房贷最高限额120万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房,房贷最高限额80万 3.月收入与月缴存额

有城市以月收入、月缴存额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评估的标准。 以北京为例: 最高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 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个栗子 小明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元,缴存比例12%,贷款20年,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为56.72,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04元 月收入=2000/12%=16667元 最高贷款额度=(16667-1204)/56.72=272.6万元,取公积金最高限额120万元,即小明最高可贷120万元 注:缴存比例、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数据来源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后手里有购房合同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积金贷款后手里有购房合同吗 篇一:购房合同上是我和老婆的名字,合同可以进行公 积金贷款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

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依据国家和金华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70~12550元。 根据上述文件、并咨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与金华市部分企业单

位调查了解,多数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即以2420元为基数。 建议我公司以20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a)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比例在5%~20%之间;如都为5%、 或者10%等。 b)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个人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高于公司缴存比例,如:个人可12%,单位为10%。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6年2月17日

买房为何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买房7大潜规则

买房为何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贷款买房7大潜规则 [导读]最近一个朋友买房,她个人的公积金明明可以贷款到50万,但却选择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最后商业贷款又拖了很长时间,其实,银行贷款是有很多潜规则。 最近一个朋友买房,她个人的公积金明明可以贷款到50万,但却选择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贷款,这是为什么呢?最后商业贷款又拖了很长时间,且找了售楼部置业顾问帮忙,才顺利地办理下来。而和她几乎同时申请贷款的人,不仅贷款早早地就批下来,而且还享受到了一定的利率优惠。这都是为什么呢?其实,银行贷款有很多潜规则。 一、贷款利率高者得房贷 即便银行承诺了按照约定予以一定的折扣和优惠,但很多贷款人仍然在“无期限”地等待。在贷款额度变稀缺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优惠折扣发放贷款,则银行的利润空间会大幅压缩,银行只能选择上浮利率来牟利。在贷款发放时,有限的额度往往优先保证贷款利率高的项目,其他的只能排队等待。 二、条件相同,接受的附加条件越多越好贷 银行每个阶段都会有自己的业务指标,为多拉客户应付利润考核的压力,部分银行在房贷销售环节出现违规收费、承诺优惠、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者揽存等行为。想要8.5折优惠?可以,但是必须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或者基金产品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谁愿意接受购买一些理财产品等条件,就会优先放款;也有的客户不愿意搭配产品,就会被要求上浮利率。 三、不同楼盘利率差别化 贷款买房利率打几折,不仅要看您买的是第几套房,还要看您是买的哪个开发商的房子。同是贷款买第一套房,选择不同楼盘,利率也可能相差15%。 四、当心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已经是银行近年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人口头承诺折扣利率,并且与贷款人签订空白的“同贷书”,上面只标明银行同意向贷款人放款,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利率和放款时间。一旦银行政策发生变化,这些此前约定好的折扣瞬间成为泡影。空白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贷款人也无从追溯。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如果是空白的,要让银行方面写下贷款利率的承诺,保留证据。 五、公积金贷款受歧视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指定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咸阳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咸阳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内负责所管辖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下达贷款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审查失误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文件编号:2020年4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版本号: A 修改号: 1 页次: 1.0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令第98号)。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8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64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47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议我公司以18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淄住字〔2013〕78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与人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 下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决策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银行。 (五)需要决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八条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

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 xx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六个细节少走弯路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要低,因此买房时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成了绝大部分人的选择。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注意以下细节,可以在买房过程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夫妻贷款: 账户如有贷款未还清,不可再次贷款 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那么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二套房: 还清第一套贷款才能再次申请

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 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当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时,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 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撤消抵押: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请务必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妥善保管: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2.到公积金所在银行打印公积金清单。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到本人单位盖章。 4.带上盖章的申请表到售楼部打印购房合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销售爱咨询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 2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法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具体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托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待贷款。 第三条本方法的适用范畴为:治理中心;经管委会批准并与治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由管委会确定的贷款人办理。 第五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借款人向治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时期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自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 (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借款人稳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四)借款人建筑、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五)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六)借款人用旧房抵押的要提供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的估价报告书;

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

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合同草稿范本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付款先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现住址: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该房屋产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 权证号____________ 产权人共有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其他限制情况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价格包括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及权利,本合同 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乙方先支付十六万元首付款作为甲方还清该房屋剩余贷款,房产证解押,同日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人民币_ 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____ 仟 ___佰____ 拾

____ 元整给甲方,甲方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由甲方过户后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并于银行放款后付给甲方。乙方应在过户后三个月之内交付余款。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包含定金)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 当日将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等费用结清。在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质量出现明显变化如遭受水灾火灾等,双方重新协商房屋合同价格,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 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 日内将乙方的已 付款(不记利息,不含定金)返还给乙方,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________ 日内应以双倍定金以 及乙方所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 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 3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标准,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心有关制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白银市辖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形。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1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 (5)以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担保。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不正常还款,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3)借款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二)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应有分房文件、建房立项批复,购二手房应有交易契约、评估报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收件登记手续及收费票据); 2、首期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配偶工资证明2份(借款人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作为保证人); 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印材料用A4纸复印,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所有材料一式3份。 (三)担保方式 1、住房公积金保证; 2、担保公司担保; 3、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4、有价证券质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5、工资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四)贷款额度、最长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按管委会批准额度及期限执行。 (五)表格填写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第1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承诺书 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购房人)向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房开公司(盖公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积金贷款买房能最多能贷几年-附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买房能最多能贷几年?附计算公 式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选二手房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如今,很多人购房都会使用公积金贷款,除了利率低以外,还可以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抵扣,为大家买房减少了很多压力。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有一定的贷款年限的规定,那么公积金的贷款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新房贷款期限: 1、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上述贷款期限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手房贷款期限: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 1、新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并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以评估报告为准)折半计算; 3、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转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年限。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又是怎么计算呢?(规定: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1、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系统计算的借款人年龄; 2、系统计算的借款人年龄=借款人已满周岁年龄+1,借款人生日当天申请的,按已满周岁年龄认定; 3、借款人年龄以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为准。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