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山东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山东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山东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简)

(2017年)

一、公共就业服务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创业服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享受条件为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乡村就业人员。其中:单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私营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申请就业登记;对在乡村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乡内农业就业人员、乡内非农就业人员、出乡转移就业人员)。依据《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2.失业登记: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含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及乡村失业人员。其中,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个体私营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或停业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进行登记;城镇无就业经历人员及乡村未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有就业或转移就业能力和愿望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进行登记。依据《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3.失业保险金领取:申领失业金的3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24个月。依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三)人事档案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就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现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岗位除外)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已纳入政策享受范国的人员可按原标准执行至补贴享受期满,2016年8月10日后新享受补贴政策人员按照新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三)企业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从2015年起,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市可根据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

(四)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三、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按照每户48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对各市(不含青岛市)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目前潍坊市个体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元)。依据《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2.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3.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潍坊标准:个体户元、小微企业元)。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

(三)创业服务机构

1.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地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15号)规定办理。驻鲁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

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办理。

2.创业大学奖补: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子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规定执行。

3.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4.创业训练营补助: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四)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子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四、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五年规划项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平均800元/人左右,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省人社厅、财政厅每年下达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并统筹扶持资金,按照计划内实际培训人数和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和高级工600元/人、创业培训800元/人的标准给子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二)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

补贴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得80%执行。省级组织的“金蓝领”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五年规划项目”,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四)创业师资培训补贴

对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五)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构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五年规划”培训项目纳入山东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范国,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省、市直属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培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1.申请认定为“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1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以许可证时间为准)。

②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2.申请认定培训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满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②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

③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材。统一使用由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

定的教学大纲。

④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培训后就业率为85%以上。

依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鲁人社办发〔2014〕100号)。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从2016年起,统筹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贴,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按照当年“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子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为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五)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补助标准为600元/人。依据《关

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六、税收优惠政策

1.招用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扣减5200元。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4〕17号)、《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2.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3年内免缴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

3.个体经营税费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4〕17号)。

4.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依据《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有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扣减6000元。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4〕16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6.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据《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七、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一)“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

(二)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

借款人或单位持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须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依据《创业扶贫贷款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6〕287号)、《创业扶贫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6号)

(三)农村贫困人口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享受条件是公益性岗位安置或招用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员的城乡各类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四)残疾人就业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专项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实施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享受条件是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依据《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发〔2015〕21号)。

(五)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对退役士兵免费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享受条件为退役士兵。依据《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99号令)、《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6〕12号)。

(六)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随军家属是指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家属手续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1.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新招录职工数量2%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2.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按规定对就业困难随军家属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进行托底安置,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3.登记失业的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4〕10号)。

(七)戒毒康复人员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将戒毒康复人员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纳入《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人员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省内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培训地实现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地承担,补贴标准按培训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依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发〔2014〕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八、其他有关内容

(一)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

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山东省每年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く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4〕21号)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南京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 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如果你的点子够靓,手上的创业项目前景看好,政府还将投钱与你合股。《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 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 报条件有两项: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 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 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2、住房补贴 创业大学生优先申请公租房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 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3、无息贷款 小额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为了破解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难题,这次的《创业细则》中专门就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做出详细规定。符合小贷申请条件

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 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 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此外,大学生创业还可享受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具体的申办程序可向所在区、 县“大创办”咨询。 4、免费培训 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南京市政府将买单提供创业培训。《创业细则》规定,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参加有组织开展的 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由市人社部门面向社会 公开招标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到定点机构报名,定点 机构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培训。参训学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 训学员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培训补贴费用,由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方式预收。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学员在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可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也可由定点机 构代理),经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个 人市民卡。 5、生活费补贴 创业实训期间政府发补贴

创业政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1、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补贴。 (1)具体措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 业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优惠条件: ·对为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招收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 上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毕业生就业岗位数量给 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服务基层期满三成可进事业单位。

(1)优惠对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2)具体措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 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 ·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按照不低于当 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自2014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层服务期满 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 3、见习留用率要超七成。 具体措施: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4、自主创业可享小额贷款。 具体措施: ·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5、毕业生凭材料可落户。 具体措施 ·非应届毕业生凭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020年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2020年大学生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贵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户籍上取消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 企员工享有同等待遇。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西藏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从事个体经营可 享受扶持政策。 二、据了解,拉萨市每年安排2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资助等。高校毕业生创 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投资额度10万 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就业的,对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并按每增加1名我区户籍人员 就业多给予300元奖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我区户籍高校毕 业生就业的,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实行奖励;签订三 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00元实行奖励;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按每人20000元实行奖励。 一、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要求各地相关部门把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作为帮助作为大学生创业的关键环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 划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让各项创业政策释放 叠加效应。要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集中开展政策 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引导大学生级大学生村官领办农牧民 合作社,组织大学生踊跃参与全省创业大赛,多渠道为大学生创业 搭建平台。 宁夏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三、对有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出资为其提供规范的创业能力培训。区政府还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由各级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 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 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 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 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川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税收 优惠、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以及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给予场租等优惠 和创业指导服务。 四、四川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有多项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比如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他解释,四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导语: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1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 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中共******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贴近群众、通俗易懂,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原则,通过集中进村(居)、进家庭,高密度地毯式宣传,把***就业创业政策讲清说透,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和政策知晓度,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对就 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引导学生、家长、社会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市场就业意识,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企业就业、区外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逐步扩大市场就业规模,不断巩固高校毕业生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党发〔xx〕9号)、《关于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10号),***人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我***高校毕业生宣讲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三、宣传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 四、宣传方式 (一)舆论宣传。依托微信、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二)平面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开展宣传 (三)宣讲宣传。组织高校毕业生、家长以座谈会、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开展宣讲。 (四)宣传服务。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培训政策宣传员、加强舆论引导等举措,便捷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认识,强化领导。***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 (二)树立典型,强化宣传。深入挖掘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故事,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讲。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邀请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召开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让群众熟悉政策内容,了解就业形势,改变公职岗位就业才算就业的片面认识,支持子女到企业 就业或自主创业。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鼓励创业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鼓励创业政策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 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 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3.建设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扶持。政府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 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理 清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技能。 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创业环境。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 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没有明文 规定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 平等竞争的权利,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 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 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一、贷款 2.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二、税收优惠 三、政府补贴 四、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难题,大学毕业生有的刚工作不久,有的甚至连工作都还没有,而大多数家庭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来支持家中的孩子来创业。其实不仅仅是大学生创业,这对于大多数想要创

创业政策淄博市最高用20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

淄博市最高用20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 淄博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山东省中部,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 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省会城 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处,南依沂蒙山区与临沂接壤,北临华北 平原与东营、滨州相接,东接潍坊,西与省会济南接壤。 淄博为山东第三座省辖市,是齐文化的发祥地、中国历史文 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城市GDP40强。 淄博是一座组群式城市,在山东省内建成区面积及城镇化率 仅次于济南、青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 权及辖县权的“较大的市”和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是山东 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之一和省会城市 群经济圈次中心城市。 淄博是全国首批科技兴市试点市和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市内建有齐鲁化学工业区,是继上海、南京之后,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三家专业化工园区; 市内设有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9月1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获悉,未来四年,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创业型区县、街道(镇)、社区活动,获

评“市级”可获20万-5万元补助,用于支持各个人群尤其是大学生创业。 此次在创建市级创业型区县、街道(镇)、社区活动,主要以 鼓励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据悉,2014-2018年,淄博市将创建4个市级创业型区县,22个市级创业型街道(镇),200个市级创业型社区。对评选为市级创业型区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市级创业型街道(镇)一次性 奖补10万元,市级创业型社区一次性奖补5万元。 获评“市级”需要达到哪些指标?人社部门解释,市级创业型 区县创业初始成功率要达到6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 均要带动就业10人以上;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

2020年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0年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江苏南京 河西金融集聚区的专项资金将由每年6000万元,扩充至每年1 亿元。建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 扶持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凡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 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凡经市级验 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黑龙江 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 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 予补贴。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对返 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 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 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 创业。 江西 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 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 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 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 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 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 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陕西 高校毕业生可接受SYB模块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在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再按800元/人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指导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个人自主创业且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

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7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 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 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 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 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 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 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 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背景 近几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4年达到727万,2015年达到749万,2016年的毕业生总人数可能只多不少。同时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和结构的调整,大学生的就业春天不会来临,他们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那么我们务必要知道下面这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效的利益,争取成功。2.相应政策 教育部曾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每年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 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余扶持政策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下面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光阴如梭,不知觉就度过了大学的2012年秋半学期,在这半学期里,创业就业导航部门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 努力创新,积极努力的完成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作为宣传分中心的一员,配合部门的成员也圆满完成了任务。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内部建设 大一刚刚开学各部门招新,我也有幸成为导航部的宣传分中心的一员,融洽的合作,合力 完成任务。 二.对外工作 1.对部门的“HR下午茶”活动进行宣传。 2.参与“感动文理十大人物”的活动宣传。 3.每周四的例会,小结宣传部的工作,以及对接下来的事物安排。 4.没周三,我都会去学生联合会的值班,总结值班心得。 5.每天的签到。 6.一起聚餐!哈哈 三.总结经验,展望未来 这半年虽然各项工作都完成了,但是都没有做的很有特色,很棒。原因有大家还不是很熟悉工作,不够创新积极。另外是与上级分管老师的交流不够。 在下半学年的工作中,我们会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再上一个新 台阶,共建导航部新景象。 创业就业导航部 宣传分中心 袁慧敏 创业就业工作总结 2017-01-08 19:33 | #2楼

在长江镇永福村,提起康桂生,知道的人很多。在2015年,老康创办了康桂生养鸽场。 创业初期,从建鸽舍、买种鸽、到请技术员现场指导全部亲力亲为,但是现在的成就,当初的艰辛曲折老康都一笑带过。如今康桂生的养鸽产业发展的红红火火,尝到甜头的康桂 生决定带动一批人发展养鸽产业,先后在本镇发展了10多家养殖户,现在又在临近乡镇 发展了4家养殖户,他免费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学习,并帮助销售,目前这10多 家养殖户也初具规模。他的养鸽场已经是年产值30万,上交税金10万,实现利润15万 元的规模型养鸽场,这里每年都有上万羽的蛋鸽,肉鸽出栏,供应者本地众多的餐饮业。 康桂生养鸽场的发展历程,只是长江镇以推进全民创业为契机、帮助无数有创业梦想的创业者圆梦的一个缩影。 2015年以来长江镇以如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推动全社会创业的工 作机制,夯实了创建的基础,形成人人“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创业大潮涌动港城大地,长江镇结合实际,建立了组织考核体系、资金扶持体系、培训提升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和宣传引导体系,依托镇便民服务 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长江镇的就业创业大网悄然织就。 家住长江镇二案的姚国平今年作了个决定:不再去深圳打工了。 获悉他的这一决定后,一直跟他外出打工的同伴很是意外:“家的地都被征用了,你不出 去打工,怎么养活一大家子人?” 姚国平却笃定的很:“现在在长江镇的企业上班,挣得不比外面少。”春节后,张超在镇人 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上,与华凯重工签定了用工协议,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待遇好,还能就近照顾家里”姚国平十分满意。 跟姚国平一样好心情的,还有华凯重工人力资源部的陆磊。今年,他们在企业专场招聘会上,新招收到200多名工人,实实在在解决了企业用工的燃眉之急。 这些都是长江镇着力优化就业环境的一个缩影。长江镇地域广、人口多,一方面拥有规模庞大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大;一方面面临众多发展机遇,经济水平正处于快速提升时期。“因此,破解移民‘求职难’和企业‘用工荒’更显迫切!” 长江镇从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入手,全力挽留外出务工者“走出去”的脚步。通过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求职者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举办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 和求职者搭台对接;运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发布岗 位信息,宣传企业发展前景及用工优势,使“就业在家乡,赚钱养家两不误”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6岁的陈勇军,在外打工多年,工作始终稳定不下来。2015年,家乡的服装行业正直空白期,赶上时机的陈勇军,立足本身,在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成立了旺勇服饰有 限公司。通过他不懈的努力,他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自身技能在增 收致富的道路上带头发展,并致富不忘左邻右舍带领周围群众致富;他思想进步,刻苦钻 研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在当地是一名远近闻名的优秀新型农民。如今,旺勇服

创业政策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注册优惠:免交10多项收费 广东省政府已制订了简化审批手续、免征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7项收费,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这些收费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 广东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8万 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据介绍,凡东莞户籍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借款人提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借款人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根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十二五”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和省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已建

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要把该项目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落实好扶持大学生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第二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条件 第五条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切实保障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设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达到通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六通”,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国家就业政策宣传(简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签约、落户、转档、社会保险政策 1.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发〔2011〕16号”文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3.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4.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办理程序为: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创业贷款是指各银行为支持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推出面向个人、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贷款,旨在帮助急需发展事业的个人尽早实现目标。下面是本人为你整理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创业之路有所帮助!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1.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需办理哪些手续? 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 校毕业研究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经济实体的程序:首先要寻找企业落户场所,然后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人资、验资手续――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2.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2003年8月,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个人创业贷款”项目,而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并一直在运行中。但这 些贷款措施实施以来,一直无法成为市场的主流。 然而,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发放贷款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出于贷款资金安全的考虑,往往把门槛稍微抬高了一点,或者说严格了一点。贷款评估十分严格是创业贷款的特征之一。银行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担保三种条件。广发行的个人助业贷款细则规定:贷款必须抵押,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而且发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就是这抵押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质押、抵押通常很难获得100%的贷款,而担保则要交给担保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申请者除了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事实上,许多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一般都过不了银行评估这一关。担保公司不是“救命稻草”贷款起点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最低下浮10%(含)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内浮动…… 尽管这些条件有点苛刻,但对于创业人士来说,资金是一剂强心针。 如果你能提供银行规定的资料,能提供合适的抵押,得到贷款并不困难。一般在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之后,一个月内就可以取得资金。但在诸多证明材料中,比较棘手的是抵押物证明,也就是担保证明。如果你有等值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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