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概述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

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

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2、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

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而承包商则不同,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反索赔现象是比较少见的。

(二)索赔和变更的区别

1、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相同之处: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双方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以外或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2、索赔和变更事件处理的不同之处:变更是当有情况发生变化时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办法给承包商(大多数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所引起的);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应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况,也可能是虽已支付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他的损失情况。

引起工程索赔的因素实例解析

(四)引起工程索赔的因素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较长、环节复杂、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引起索赔事件的因素也较多,大致归纳有如下几种:

l、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例1、1]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在某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采用FIDIC合同条件,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使,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196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20万美元。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为此提出索赔,工程师应给与证明,发包人应给与补偿。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例2、1] 合同缺陷导致的索赔。

某路桥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发包方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若因村民阻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在路基施工中因承包方使用强夯施工,影响到附近村民正常生活,发生

村民阻挠施工、要求赔偿事件,造成停工3天、补偿村民费用2、5万元。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因合同中未明确发生村民阻挠施工应由造成事件的责任方承担,因此,经承、发包双方多次谈判,发包方最终承担了该事件的2、5万元损失并顺延了工期。

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例3、1]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某大型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约定的其他变更等。在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常常超过或小于工程量表中所列的预计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迫使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来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是监督所有工作都按合同规定进行,督促承包商和业主完全合理地履行合同、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现场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当然可以索赔。

6、工期拖延

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承包商无权提出索赔,他不但要承担赶工费用,还要承担延期造成甲方的损失;若是业主的原因,则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赔偿,而且也可以得到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

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就国内工程而言,因国务院各有关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比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缴的各种费用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如未予调整,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

8、其他承包商干扰

大中型土木工程,往往会有若干个承包商参与项目施工。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将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

[例8、1]某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幕墙工程和室内精装修工程分别由三个公司独立承包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幕墙未能按期完成幕墙玻璃安装,致使室内装修工作无法进展,装修承包商的相应工作因此延误。在这种情况下,内装修承包商就向业主提出索赔。

9、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比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索赔往往比较难以处理。比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定方式向银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项的付款申请,但由于邮路延误,银行迟迟没有收到该付款申请,因而造成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款项,所以承包商往往会向业主索赔。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赔,业主给予补偿后,业主应该根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再向第三方追偿。

除以上条款外,还有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的其它因素,承包商应熟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上述种种因素进行仔细斟酌,严加推敲,为自己寻找保护性的机会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索赔理由大都是由于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引起的。当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工程费用大于工程收入时,就应检查全部合同规定。如果查明原因是由业主造成的,才能提出索赔要求,并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工程索赔的分类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b)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4、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可以分为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和解除合同索赔。

a)正常施工索赔。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在施工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工程停(缓)建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或中断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c)解除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当中,由于某种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原因

造成合同的解除使对方受到经济的损失而造成的索赔。

5、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可以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a)合同内索赔。

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b)合同外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c)道义索赔。

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向索赔和综合索赔。

a)单向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b)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7、按索赔中合同主从关系分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

索赔。

a)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

索赔以承包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b)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从属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索赔以承包合同从属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承包合同从属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8、按索赔管理策略主动性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a)索赔。

一般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b)反索赔。

通常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9、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为合同违约索赔、工程量增减索赔、第三方因素或不可

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a)合同违约索赔。

在合同履行当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索赔。

b)工程量增减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c)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d)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工程师指令提前竣工使承包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因此提出索赔。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

失索赔。

e)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及业主索赔内容(五)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

1、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致使施工单位延误工程进

度及增加费用。

2、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须支付费用以处理文物。

3、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如为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停水停电等)而延误工

期或增加费用。

4、由于意外原因(战争、暴乱)使工程遭受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5、由于涉及变更、设计错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

报废、返工窝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6、按业主要求,向业主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7、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加固补强,并经业主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8、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

9、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增加。

10、地质条件变化引起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11、业主要求提前完工(与合同工期相比)造成赶工费用。

12、国家法令和政策的修改,造成税率和取费提高。

(六)常见的业主索赔内容

1、承包企业拖延竣工期限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2、拆除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3、总包企业应向分包企业付款,但总包企业未付。

4、业主合理的停止合同或承包单位不正常地放弃施工,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

索赔的处理(索赔的依据及程序)

一般来说索赔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赔偿费用。承包商的任何索赔要求,只要证据确凿,计算合理,那就越早提出越好。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当事人的违约,还是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有些依据能直接在合同中直接找到,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有些索赔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中,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依据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索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正当行为。承包商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成功索赔基于多种因素,而索赔依据的提供是索赔成功的最基本因素。但是,引起索赔的因素千变万化,涉及的索赔依据也是多种多样的。为了确保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必须充分了解业主对索赔依据的要求和处理习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取证工作,使索赔依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承包商还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索赔业务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这是索赔取证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搞好工程索赔的基础。承包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工程索赔依据有下列几个方面:

1、各种图文资料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签约资料(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a)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经济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件,它是承包商获取索赔的主要依据。任何工程索赔的提出,都必须按照工程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作为依据。熟悉和合理利用合同条款并作为索赔依据,就等于明确了索赔的努力方向,并有可能从中挖掘和寻找到索赔依据。因此,承包商必须全面熟悉工程合同的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切实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b)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因设计问题或业主需求的改变,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是经常发生的。按照图纸修改规定的要求,业主或设计师会将修改意见及签订日期标明,修改后的图纸资料就是寻找工程索赔相当重要的依据。

c)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项目的实物数量指标(即工程量指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就是以这些实物数量为中心而展开的。但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物量都有可能存在着差异。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与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改变,原工程量清单所估算的数量也可能会有一些变动。

d)技术规范

建筑技术规范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建筑法规,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它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索赔依据。就建筑施工技术规范本身而言,双方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是,施工中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确认的

施工方法是否与技术规范一致,特别是业主有没有超越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寻找索赔。而且,在建筑技术规范的解释中,可以找到与工程索赔有关条款的规定。

e)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f)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2、各种业务记录

a)定期与业主代表的谈话记录资料。业主代表(主要是驻工地的代表)对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与他们交谈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便做到事前心中有数,一旦发生进度延误,承包商即可提出延误原因,且说明原因是业主造成的。

b)会议记录。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从记录中可以查阅业主签发工程变动通知的背景和签发通知的日期,也能查阅在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大情况的确切时间。应注意的是:会谈纪录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c)来往信函。有关工程的来往信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解决为止。这些信函内容一般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各种需要解决或者需要双方解决的问题,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等。这些信函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具有很大参考价值。

d)施工备忘录。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或工程资金的所有重大事情,均应写入备忘录存档,备忘录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以便查阅。

e)工程照片。指在工程的每个阶段拍摄的,特别是对关键部位所拍的照片将作为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和证据。所有工程照片都要标明工程名称和拍摄日期。除了标书上规定需要定期拍摄的工程照片外,承包商自己也应经常注意拍摄工程照片。保存完整的工程照片能有效地显示工程进度,以便作为索赔时的证据。

f)记工及考勤记录。记工卡是国外施工中工长通常做的一项工作,应由业主的工地监督人员签字认可。正确地运用记工卡是承包商建立成本核算最可靠的方法。当业主改变工程时,必然会相应地引起原计划作业程序、工时消耗和材料费用的改变,承包商必须按照一定的编号系统,用记工卡详细记下这段工程的工程量和实际费用。所有这些数据资料,都应整理、记录、存入同一工程档案内,立案备查。

3、工程进度记录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和现场有关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a)各种施工进度表。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业主代表和分包商编制的进度表亦应收集入档。

b)施工日志。这是业主驻工地工程师或监理人员、承包商都必须按日填写的工作记录。业主的责任是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提供关于气候、施工人数、设备使用和部分工程局部竣工情况;承包商也应对上述情况做详尽的业务记录,以便用它来调整、平衡或纠正业主作为正式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c)进度日记。它是项目经理应当保存的一份准确无误的记录资料,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记录每天工作进度情况,例行公事和发生的异常事件。其中,还应包括有业主代表参加的所有工程会议,以及与分包商、材料商召开的会议。工程进展情况记录应尽可能详实,以备检查和发出函件的依据。对于工地的气候条件、工作条件、设备性能和运转情况也要简明记载。如有可能,应由项目工程师、质量控制、劳工关系代表等复核进度日记,以保证记录的质量和完整。

d)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驻地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时间和验收日期。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料是办理索赔的依据。

e)施工用料及设备的报表。

4、工程会计资料

承包商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成本资料,没有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就无法有效地提出索赔。

需要收集、保存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记工卡、工资表、工人福利协议、经会计师核证的薪水报告单、购料定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设备使用单、总分类账、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工程预算、工程成本报告书等。以便及时发现索赔的机会,准确地计算索赔的款额,争取合理的资金回收。

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索赔处理的程序

(三)索赔程序

工程实施中,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最为常见,处理起来也最困难。在此仅以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为例来说明。一般情况下索赔流程见下图

索赔事件流程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

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提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

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

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审查后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即反索赔)。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FIDIC合同条件只对承包商的索赔做出了规定,

(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2)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①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②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详细资料;

③承包商应当在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答复。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

索赔报告

(四)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a)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最后,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b)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c)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工期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首先,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d)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制索赔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所有索赔必须以文字形式提出索赔报告,在最终仲裁开始以前,索赔报告必须经有关方面的核实和审定。因此,索赔报告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效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a)实事求是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要求索赔的款项应实事求是,使业主或其他有关审核人员检查后觉得索赔要求合情合理,不应拒绝。

b)准确无误

作为索赔依据的基本资料和数字的计算应准确无误,各种数据必须反复核对,不能有任何差错。数字计算上的粗枝大叶,往往会导致索赔的失败。

c)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

要使索赔报告有说服力,必须注意文字简练,用词严密,如果业主审阅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后,提不出什么大的疑问,也不要求补充任何证明材料数据,那么,索赔就有成功的希望。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可以索赔的费用及索赔的计算

(一)可以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只要各种工程资料和会计资料齐全,承包商若在下述各项费用中遭受了损失,均可通过索赔得到补偿。

1、人工费。人工费在工程费用中占很大比重,人工费的索赔是工程索赔中最大的索赔内容之一,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人工费的索赔。包括增加工

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a)由于业主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或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承包商增加了人工或延长了工作时间,则承包商就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人工费的损失;

b)当地政府为了推行社会保险计划和劳工福利计划,向施工企业征收的新税金,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这种索赔几乎都能成功;

c)由于业主对工程的无理干扰而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并延误了工期,结果承包商投入的人工没有创造出应有的生产效率,使承包商受到工效损失,按目前承包企业已有的营业原则,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效损失的索赔。

2、设备费。在工程索赔中,设备费是除了人工费外的另一大项索赔内容。计算设备索赔的第一个步骤是要计算设备增加的工作时间。一般说,设备增加工作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增加了设备数量;二是设备比预定计划增加了工作时间:三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为了及时得到这些数据,承包商在施工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编制设备使用日报表。这些报表可为计算设备增加的工作时间提供依据。

3、材料费。由于业主修改工程内容,使工程材料数量增加,则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计算材料增加的数量比较容易,只要把原来的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的材料订购单、发货单或其它材料单据加以比较,就可确定材料增加的数量。

由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物价上涨造成的材料价格提高,或者业主提出的变更材料品种和规格等因素造成的材料费增加,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利息的索赔额通常是根据利息的本金、种类和利率以及发生利息的时间来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均可向业主提出利息索赔。

a)业主推迟按工程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b)业主推迟退还工程保留金;

c)承包商垫付资金来建造业主修改过的工程或被业主延误的工程。

但应注意的是: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如索赔成功,则索赔额本身的利息不应计算。

6、保险费。当业主要求增加工程内容,而且增加的工程使工期延长时,承包商必须购买增加工程的各种保险,办理已购保险的延期手续。对于增加部分的保险费用,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

7、分包费。分包费用是指总包商转包给分包商的那部分工程的总费用。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商可以提出索赔,但分包工程费用的增加,除了业主的原因外,往往与总包的协调和配合也有关系。因此,

分包商在考虑索赔时应先向总包商提出索赔方案,总包对分包的索赔方案有检查和修改的权利,经检查修改后由分包和总包一起联合向业主提出索赔。

8、利润。承包商应得的合法利润。

9、管理费。当承包商就某一工程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分包费用等)向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商可同时提出上述直接费相应产生的管理费用索赔。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10、保证金。如果业主临时取消部分工程内容,导致合同总额减少时,承包商应得到上述保证金的扣回,扣回额按合同额减少的数字予以计算。

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区别见表1、1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1、2所示。

表1、1 FIDIC合同条件下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表1、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下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费用索赔的计算

(二)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

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a)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

项目,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以及跟班作业的班长等工资支出、与人工有关的税收、保险和福利支出等。计算公式如下:

C l=C l1+C l2+C l3

式中C l–索赔的人工费;

C l1–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费用

C l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

C l3–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b)材料费。材料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也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

目之一,它是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主要材料、构件以及所用周转材料的摊销成本额。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价成本上涨两方面,计算公式如下:

C m=C m1+C m2

式中C m -索赔的材料费;

C m1-材料用量增加费;

C m2-材料单价上涨费;

c)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包括承包商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 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 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 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 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 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 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 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 承包人不 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 收益上。(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 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 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 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 使承包 由于没

简述工程索赔

简述工程索赔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分类、费用组成、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处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水利监理英才网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摘要: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 关键词:索赔;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技巧;计算方法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它又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简言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己方的原因而受到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以及由于侵害而造成损失均可要求合同的另一方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一、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

简述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针对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均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状,我查看了公司现有的资料,均未发现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记录,又因公司运行体制的改革,即实行项目承包经营等。为了使新的公司制度运行更顺利,项目承包后的利润更大,我觉得有必要将索赔工作系统的总结一下,对今后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故翻阅资料并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在此岗位工作的经验,把索赔工作分七个方面介绍如下: 一、索赔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一)索赔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经过实践证明,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二)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1所示。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一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 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 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 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X 10=200元;机械费:2X 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X 40=800元;机械费:5X 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醺e-2-7 <标准施工將标文件> 中合同条謡见定的可0合理补偿眾包人索赔的条款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 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 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 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 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 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 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 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 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 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 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 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 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 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X 40/500=2.4万元。 2).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如表6-2-9所示 ()万元。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编辑本段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编辑本段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⑴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⑴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⑵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编辑本段索赔的程序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签证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项目管理人员如何开展工作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5%~10%,在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相关基础知识汇总 工程结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1、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2、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 单或其它文件。 3、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 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1、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2、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 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1、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 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 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 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试问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少许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工程索赔报告材料书实例

工程索赔报告书 (某某)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某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 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 FIDIC 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 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 要求索赔: ⑴工期:17天 (2)费用:12504 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 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 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 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 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处理风化岩层: 小计: 17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 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 要求补偿工期:17天 人工费: 1240 美兀 施工机械费: 1123 美元 小计: 2363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354 美元 2717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136 美元 2853 美元 加3%的利润 86 美元 2939 美元 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 人工费: 885 美元 材料费: 2389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487 美元 小计: 3661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549 美元 4210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211 美元 4421 美元 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 10 2. 费用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的费用

工程索赔汇总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①、工期拖延索赔; 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单位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④、工程中止索赔; ⑤、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文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支付条件已经满足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在此,要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明书”所签具的满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变更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管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变更索赔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变更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部要坚持索赔增效,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变更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1.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1.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1.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2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4.2.1工期索赔 4.2.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

建设项目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索赔的依据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都应该提出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也是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由于索赔的具体事由不同,所需的论证资料也有所不同。索赔一般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和编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书 投标书是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并进行工地现场勘察后编标计价的成果资料,是投标竞争中标的依据。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索赔的基本依据。 3、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正式进人合同关系的标志。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工程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亦是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会议纪要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函 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有大量的往来信函。这些信件都具有合同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如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工程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可能繁杂零碎,而且数量巨大,但应仔细分类存档。 5、会议记录 在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建成移交的整个期间,合同双方要召开许多次的会议,讨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问题。所有这些会议的记录,都是很重要的文件。工程和索赔中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通过会议反复协

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