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成文日期: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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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

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

知如下:

一、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

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

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

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

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

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

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四、关于应执行未执行或未准确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企业的处理问题

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

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

数中扣减。

五、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企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完整版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设立登记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名称 负责人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填写) □长期□年□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原因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已缴回□未缴回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分公司如何进行注销?小编为你带来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销分公司的流程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专业代·办·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王经理:~I32~~96I2~~9948~~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 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 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 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专业代·办·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王经理:~I32~~96I2~~9948~~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 作日内完成。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文档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资金数额 (限营业单位填写)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已缴回□未缴回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上的要求?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怎么规定? 把整理好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及帐务处理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

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营业单位 序号材料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作者:莫然导师:唐素玲财务老李最近很困惑,新设立的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好呢?如果选择“独立核算”,在税务征管上,是否就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小编在这里澄清一下~ 核算方式的选择 其实“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两种核算方式特点如下: 也就是说,老李的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求,如:管理的便捷程度、考核需要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财务老李追问道: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务操作中,许多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的分公司,就是由于进入了“核算方式影响纳税申报方式”的误区,以为独立核算则无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所得税分配表,也就被税局视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大家对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方式,以及应适用怎样的纳税申报方式,是否心里有数了呢?如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来理道咨询~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天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广西XXXX药店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王五六(此处填写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分公司的财税核算方法 (1)

分公司的财税核算方法 现代经营眼光比较敏锐的企业,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策略,那就是从事连锁经营,其理由是谋求合法减免税负。这种连锁的经营特色是以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来消化巨大的所得税负担。 而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不但对积蓄收益有很大的贡献,对人事管理方面也大有帮助。因为,每一家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都是该公司(分店)的经理。经理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在结构上可以获得股份(要退出时当然必须把他的股份让给股东会),出任该分公司(分店)最高负责人,并且获得符合利益的经理级报酬。 这正是有效运用"财"与"人"两大资源的一个好例子。另外,不断地拓展连锁店,既可以货色齐全,而且因为大量采购而降低成本,这一点可以说是发挥"物"的效率。为了积蓄收益,就必须把"人、物、财"等资源有机地合并在一起,并且统一核算。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1)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3)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为零,怎样进行财务核算主要看你对分公司要如何控制,控制的松,让他成为独立核算的主体,独立建帐,设银行帐号,象子公司一样核算;要控制的严,只是办事处性质,就办个注册税务登记证,不设银行帐号,不设帐簿核算,只进行流水帐记录,如果跨省,需要到税务总局批。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涉税信息(设立登记必填)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广安市XXX工商行政管理局_(登记机关名称): 广安XXXXX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一、是否工商、税务登记? 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二、如何报税? (一)独立核算分公司与一般企业相同。 (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按事务范围,分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其报税情况不同。 1、如果属于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那么日常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等,你只需零申报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要求申报。 相关政策依据: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属于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预缴,总公司汇总清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推荐延伸阅读————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 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

有限责任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拓展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 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3、设立分公司需要的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分公司名下所有剩余资产及债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机构,同时也是非独立法人组织,应在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分公司负责人由乙方法人授权委托,甲方发文任命,分公司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5、在合作期间,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的项目,合同由总公司签定,盖章由总公司统一负责,乙方负责项目实施到底。 二、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内的业务,乙方在营业执照和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乙方需转注1-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担任分公司项目总监及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业

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及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5、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及标准: 2、承包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支付: 1)、乙方承接项目并由分公司自行完成所承接的项目的: 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签约合同额在万元以下的,按工程监 分之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所支付管理费不包括税金。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一致的,以实际价款为准。 2)、乙方承接项目感到完成工作有难度,甲方应乙方要求派驻人员协助完成的,甲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和劳务补助按照公司标准,由分公司负责。其中,食宿由分公司负责,交通费用按照票面金额承担,劳务补助分普通员工(元/天)、总监及项目负责人(元/天)等不同档次,以上费用,按照标准定期结算,甲乙双方之间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资料等的邮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需要甲方委派总监及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额%的人员费用。 4、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担保金。 5、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工程监理费后,应于日内按前述比例,将已收到工程监理费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需全部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样的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 样的 热门推荐: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当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一些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就会成立自己的分公司,而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分公司是需要独立核算的。那么,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独立和算的概念以及▲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独立核算的概念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

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X分公司 独立核算部第一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了独立核算部合理收益,为了扶优汰劣强化管理,在充分考虑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业务承包独立核算责任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上缴费用比例情况一览表: 可以减少上缴费用比例的几种条件: 1、乙方每有一名注册监理师在甲方注册,管理费用减少一个百分点;乙方每有一名注册造价师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管理费用减少半个百分点; 2、乙方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监理费回款数额大于等于一百万元,管理费用可减少一个百分点; 3、乙方若为甲方的股东,管理费用可减少两个百分点; 4、乙方年底前可向甲方账户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每

分公司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_________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财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分公司会计职务,会计受甲方领导,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给甲方财务分析报告壹份。会计在聘用或辞退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乙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是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其每笔业务都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往来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与分公司区域内的客户发生销售关系,而只能帮助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将客户交由分公司处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上海****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分公司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根据企业的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

【AAA】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咋核算.docx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争抢税源,对外来的施工企业在本地中标的工程,必须要求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让分公司进行施工纳税。这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果在工程所地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本文重点分析建筑企业“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的财税管理体系。 (一)“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与增值税抵扣相关规定不匹配 1、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因而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建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RR]118号)第四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建市[20RR]118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RR]14号)第4条的 规定,承包人违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下,要规避违反行为的法律风险,必须由总公司中标,分公司负责施工。 2、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建筑公司注册所在地。由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天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广西XXXX药店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王五六(此处填写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 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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