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各部分包含事项简介

FIDIC合同各部分包含事项简介

以下简要介绍一下FIDIC合同按目录分类各部分大致包含的事项:

1、一般规定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一般规定”除了FIDIC合同定义外,主要是与沟通相关的事项。通信、图纸、文件、保密等。

2、雇主

主要是雇主义务。FIDIC合同中雇主这一条的规定基本只有义务,雇主权利基本委托工程师来执行,所以雇主的权利比较少论及。与8 7版FIDIC比较,99版明确增加了雇主索赔的权利。这个变化算比较大的。87版FIDIC在合同内比较少提到雇主的直接索赔,往往都是“承包商承担责任”,这显然在合同款项的扣回操作上让雇主就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说明一下,雇主的索赔也不是无边无际的,许多项目连带的损失不一定可以包含在索赔之列,具体要看合约是如何规定的。

3、工程师

工程师已经是雇主人员了。

4、承包商

FIDIC合同直接定义了承包商应该完成的24个主要合同事项。

FIDIC合同定义了承包商的24个事项,但仍然比较笼统。特别是在措施与开办费方面,说得太少。一旦合同事项发生,很难依据合同的这些规定定性定量费用项目及费用数额。FIDIC合同体系一般都会使用开办项目条款或者基本措施项目条款的合同组件,来极大地加强这一块的定义。

相类似的合同加强性规定在国内情况下也有。主要是国家规范规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施组”等技术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对周边事项比如保险、环境安全、进场道路等措施或开办项目上的要求则比较模糊,费用相关事项也定义的不准确。不过,国家强制性规定落实到项目的特定要求上,还是有许多的工作要做的。这一点国内合同几乎没有什么作为。通常比较好的情况就是把相关规范列进合同几。如果能在合同上针对性地加强,那国内合同在这块也可以做到很好。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5、指定的分包商

主要是承包商关于指定分包的相关事项。包括“反对指定”与“分包商付款”

6、员工

许多国家的劳工法相当严格,由于劳工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FIDIC严格规范了承包商员工方面的事宜。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比如民工工资预留金制度等。更严格的规定必定会陆续出台。FIDIC关于劳工的条款规定有着很大的适用性。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主要是与物料相关的规定与检验验收等程序相关事项。这一块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象物料样式及材料标准等事宜,各国都基本有相关的专门规定。雇主在招投标阶段定义清楚这样一个物料方面的东西,除了国家相关规定,雇主的直接要求也是需要一个很大的文件来定义。这个文件就是“工料规范”。FIDIC合同里“工料规范”这一项是必不可少的。“工料规范”由设计人提供,主要是说明工程物料与工艺方面要求的文件,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我们国家材料规范、施工规范、及雇主特定物料要求(比如颜色样式等)的接合体。对于招投标来说,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成为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只有材料属性定义的准,相关工艺要求说明的清,报价才能相应准确。

国内施工规范与材料规范技术上的规定是很细的,但与造价控制的对应性不好。国内设计院是不会出“工料规范”给雇主,国家规范没有相关的要求。但单价合同少不了物料特性这一块的定义,否则无

法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的操作中,就只能巧妙利用国内规范“技术细化”的优势,将造价控制与这种“技术细化”相结合,以设法“绕过”单价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而保证“清单单价包干”的严密性。

8、开工、延迟和暂停

工期的延迟对于雇主来说问题是比较大的。对于有即定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拖期有时会比多投入一些资金的实质损失还要大,所以雇主一般都对工期问题看得很重。相应地FIDIC合同对这块也说明比较多定义的也比较严密。

9、竣工验收

FIDIC的竣工验收是由工程师完成的。这一点与国内情况稍有不同。

10、雇主接收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就要求雇主接收了。FIDIC在这一点的规定上与国内情况稍有不同。国内竣工验收通过,雇主就得无条件安排接收相关事宜。FIDIC两者分开,这主要是因为“工程师”是“雇主”的委托方,委托身份毕竟不能完全替代委托主完成所有相关事项。分开验收与接收事项,工程师与雇主的职责与权利就对应的很好。

这里面也包含某种相互制约关系。工程师先得出竣工验收通过的结论,雇主就不能无限制地不接收工程。而竣工验收通过又留给雇主

独立接收权,尊重了雇主项目真正主人的权利。这个样子分开,对合同各方都有好处。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1、缺陷责任

12、测量和估价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这块也是只有一个单价合同调整合同价款的大原则。真正要完成测量与估价工作,需要一个大系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与之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规定”来支持。显然这一块的定义必须增加一份大文件,而且是要有相当传统的计量文件比如英联邦SMM来规范。这样,一份完整合同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基本措施”“物料规范”组件外,就至少还包含另一份组件“工程计量原则”及“清单原则”。

13、变更与调整

14、合同价款和付款

15、由雇主终止

终止事件一旦发生,工程相关的计量与计价,性质就完全变化了,很多正常工程情况下的计量原则都不能用在这种情形下,所以此一事项有着独特性。合同用专门条款来定义,就不容易引起争议。

16、由承包商暂停与终止

17、风险与职责

18、保险

19、不可抗力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FIDIC合同特别条款(ENGLISH)

Sub- Clause 13.7 - 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 - Payment. Delete the two occurrences of“56”in this clause and replace with“60”. The payment countTy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is the People's RE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nominated bank shall be in Shanghai. Sub-Clause 13.8 - Delayed Payment The Financing charges referred to In this claus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annual rate of the standard borrowing rat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Sub-Clause 14.2 - Variations - Vlaue Engineering add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to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In calculating the adjustment to the Contract Price In such a proposal the Contractor shall apportion to the benefit of the Employer that percentage of any saving(if any)resulting from the proposed variation as i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Sub-Clause 14.3 - Variations - Variation Procedure Add at the end of the Sub-clause after“under Sub-clause 14.2 if applicable”: “and may,at his discretion,have reference to the rates and prices In the Bill of Quantllles contained in Schedule l. Insert a final paragraph as follows: “Where a variation, or an element of a variation provides for the Contractor to substitute one purchas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for another where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st other than in the purchase price,programme or any associated risk to the Contractor in using the substituted item(or sub-contract work package)then,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the valuation of that variation(or element of variation)shall be the difference in purchase price between the two items(or sub-contlact work packages)which would normally be demonstrated to the Employer through evidence of quotations properly sought and received by the Contractor. Sub-Clause 14.5 – Provisional Sums Add the following new paragraph: “(c)Work to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s basis for which payment will be made as follows: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may,If 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issue an instruction that any vari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l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terms set-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Schedule 5.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I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 ) “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n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 iii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 ) “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H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 i ) “合同”指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第n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 51 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 iii )“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 iv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 v) “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 vi )“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 vii )“合同协议书”指第 9.1 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 viii )“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 c) (i)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 41 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 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 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 d) (i)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 )“接收证书”指根据第 48 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

2020咨询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95

2020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5.0分,用时1678秒,通过 字体:大中小 |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 1.关于DAAB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成员的报酬应由雇主承担 B.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C.做出的裁定是终局的,但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 D.做出的裁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需要得到立即的遵守,不管不满意通知是否发出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2.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A.期中支付 B.保留金 C.最终支付 D.预付款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额度应在()中规定。 A.合同数据表 B.投标人须知 C.通用合同条件 D.专用合同条件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FIDIC合同条件范本中,红皮书是指()模式。 A.Short Form of Contract B.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C.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D.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5.FIDIC合同条件下,下面说法中()是错误的。 A.工程师有权修改合同。 B.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C.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同意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D.工程师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发指令。 用户答案:[A] 得分:5.00 6.承包商按照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A.7 B.14 C.28 D.26 用户答案:[C] 得分:5.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下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哪项是正确的()。

FIDIC合同模板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摘要:以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

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假如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假如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刻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然而,假如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同意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刻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应,就是总包照管费。 总包照管费我在操作招投标时经常这样解释“就是我们常见的总包配合费”。实际这是一个取巧的说法。我 也是在现场经过了一个阶段后,才认识到FIDIC合同下分包“照费费”的合同义务有比国内常说的“总包配合费” 多得多的内容。按常规,总包配合费应该至少包括总包必然要提供分包以各种场地条件、施工便利、提供免费运输、要求遵守总包安全文明管理,以及施工组织总协调,及最后综合报竣等内容。但FIDIC的分包照管 费涵盖了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的合同义务。这个定义的内含,首先是要求承包商“将分包商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处理”,其次才会提到与分包的配合等等工作。 这显然地增大了总包对任何一个分包在工程管理全方位方面的监管责任。最简单的一个应用: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视为如承包商自己一样的工程不合格。承包商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在解说承包商对分包商责任时,引用了第 4.4款,而按我对第4.4款的解 释,那应该是适用于承包商的分包的。这个就要说到FIDIC施工合同关于这个条款定义的“小小问题” 了。关 于FIDIC合同的这个“小小问题”完全是个人理解,写出来供大家探讨。 按FIDIC自己的解释,第4.4款确实是定义承包商的分包商责任事项的(详〈〈专用条款编写指南》第5条的说明,〈〈施工合同条件》第177页)“根据第4.4款,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约束选择分包商。第5条规定了 雇主可以选择分包商的特定情况”。这说明第4.4款的定义,与第5条是完全分立的,这符合FIDIC合同案例法体例编制的原则,即特定条款只限定特定的事项。但是后面冒出来的一句,就带来问题了“但是第 4.4款第 二句仍应适用”,而这个第二句定义的就是“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与违约一样的负责”。 按案例法体例的编制原则,FIDIC合同根本用不着如此费劲地从第5条绕到第4.4款,再从第4.4款绕回 到第5条。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把这句“承包商商应对指定分包商的一切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

新版FIDIC合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 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

菲迪克(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英对照版

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中英文对照本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1999年第1版 Agreement协议书 General Conditions通用条件 Rules for Adjudication裁决规则 Notes for Guidance指南注释 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明合同格式 吕文学陈永强翻译 唐萍校译 王川徐礼章唐萍审订 (1999年第1版) (中英文对照本) (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 正式使用发生的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机械工业出版社

菲迪克(FIDIC)授权书 I herewith authorize CNAEC to translate FIDIC’s publications (but not the publications as edited by other organizations) into Chinese and publish them. I agree with your statement, as part of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a)Provide FIDIC with 10 copies of the translation per document, and b)Make a statement on the inside cover of the translation that the translator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and that in case of dispute,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English shall prevail. Peter van der TOGT Publications manager [译文] 在此,我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把FIDIC出版物译成中文并出版(但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编写的出版物)。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你们应: a)向FIDIC提供每份文件中译本10本; b)在译文的扉页上注明译者对译文的准确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争端,以英文原版为准。 出版经理:Peter van der TOGT FIDIC is the French acronym for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中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was founded in 1913 by three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within Europe. The objectives of forming the federation were to promote in common the professional interests of the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of interest to members of its component national associations. 菲迪克(FIDIC)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组建联合会的上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以及向其成员协会会员传播有益信息。 Today FIDIC membership numbers more than 60 countries from all parts of the globe and the federation represents most of the private practice consulting engineers in the world. 今天,菲迪克(FIDIC)已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成员协会,代表着世界上大多数私人执业咨询工程师。 FIDIC arranges seminars, conferences and other events in the furtherance of its goals: maintenance of high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exchange of views and information; discussion of problems of mutual concern among member association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lting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菲迪克(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以促进其目标:维护高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ceedings of various conferences and seminars, information for consulting engineers, project owners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forms, contract documents and client/consultant agreements. They are available from the secretariat in Switzerland. 菲迪克(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文件,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协议书。这些资料可以从设在瑞士的菲迪克(FIDIC)秘书处得到。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FIDIC简介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 合同条件体系。 (2)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 Turnkeyh由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简称"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 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体会,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形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补偿各种风险引起的缺失。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 n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有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体会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专门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形,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缺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显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5《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通用条款

FIDIC 简介 F e d erati on Intern ati on ale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e d e ation In ter natio nale Des Ing e nieurs Co nseils) 的法文 缩写。FIDIC 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 条款或FIDIC 方法。 一、FIDIC 的机构 FIDIC 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目前有50 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 —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FIDIC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 、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职业责任委员会(PLC) 和秘书处。 二、FIDIC 的出版物 (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 条件) 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此之前还没有专门编制的适用于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第一版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由于该标准合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第 2 版于1963 年发行) 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疏竣和填筑合同的第三部分,并没有改变第

1 版中所包含的条件。 第 3 版于1977 年出版。对第 2 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欧洲建筑业国际联合会、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FDIC条款53.1条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28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FIDIC条款第53.2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FDIC合同条款53.3的规定,在递交索赔通知的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73.2条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 (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 (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的;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 合同系列文件。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 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 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 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FIDIC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 咨询工程师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着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他应该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独立地按照合同秉公决断,马上有关的合同条款套用到发生的具体事件上,公平无倚地监督项目实施。 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而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人的权益,业主无权阻碍甚至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同时,承包商应该切记:业主为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薪水。在那个意义上,能够讲业主又是咨询工程师的主人。 作为承包商,履约过程中日常工作要紧是与咨询工程师交往,许多具体事宜在实施前需先获其认可及举荐。要专门注意,与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的一切往来必须采纳书面形式,函件中应尽量引据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实,并建立发文的签收制度,做到有理有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某国承建的一个公路项目系采纳FIDIC合同1977年第三版,合同额为981万美元,工期24个月,咨询工程师来自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该国与邻国发生争端,邻国单方面关闭两国边境,停止向那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项目主体工程停工9个多月,为合同工期的37%强,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困难交涉,最后获得燃油危机索赔成功。索赔金额达429万美元,是合同额的44%,并就此顺延工期29个月。 该项目在燃油危机发生后,在与咨询工程师及业主的索赔交涉中,通过认真研读标书,我们要紧运用了FIDIC合同以下有关条款。 第2款咨询工程师的权益和义务 业主一样在合同专门条款中加入限定:“关于给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核定索赔金额、确认延长工期等将导致工程追加开支的决定,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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