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N(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会计核算

ABN(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会计核算
ABN(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会计核算

浅谈ABN及其会计核算

【摘要】本文在介绍ABN的概念、交易结构及其特点的基础上, 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分析引入信托结构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交易实质,提出了相关ABN会计核算的思路。【关键词】ABN 会计核算思路资产支持中期票据(ABN,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有特定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引入信托结构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下,发债人如何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 要正确进行ABN的会计核算,首先要了解和熟悉ABN的交易结构及其特点。本文在分析ABN交易结构和特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相关会计核算的思路。一、ABN的简介

早在2005年,央行就进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Asset-Backed

CommercialPaper)的试点研究工作,寻找项目并设计方案。后因当时有内

在产品缺陷,外有发改委等部委利益协调等压力暂时放缓ABCP的发行准备。

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鉴于国内当前经济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以直接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可缓解当前恶劣的融资环境,减缓企业资金压力,而这必须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 2009]3号)中明确推动开展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型创新业务。资产支持中期票据便应运而生,资产支持中期票(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缩写为ABN)作为一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通过资产支持提高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大幅降低融资成本,控制中期票据偿付风险,可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ABN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是发债人以各种应收账款、分期付款等资产为抵押而发行的一种商业票据。它与现有的短期融资券比较类似,但与短期融资券被限制在一年期以内最大不同的是,资产支持中期票据则是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期限更长的融资渠道。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期限均是在1年以上,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从这个意义上看,央行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实际上是突破了短期融资券在发行期限上的限制。

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另一大看点是,与目前的企业债相比,央行在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将获得更大话语权。按照现行的《企业债管理条例》,企业债实际上是多头管理:企业债发行的资格须经过发改委审批,发行上市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实际上只负责发行利率的监管。相比之下,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监管则在更大范围上由央行来负责,甚至是只需要央行的审批,从而打破企业债多头监管的格局。

二、ABN的交易结构及其特点 1、ABN的交易结构

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有特定资产或资产组合(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引入信托结构下其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现就上述图示做如下说明:

●在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发行人筛选并确定基础资产。

●发行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将其拥有的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该基础资产受益权设立财产权信托。该财产受益权信托一般设立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两类,信托初始

发行人

投资人

财产信托

交易管理人

MTN

主承销商

募集资金

基础资产

优先受偿权

设立时两类信托受益权均为发行人所持有。

●在资产支持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载明,在投资人认购及中期票据发行成功后,财产信托的委托人暨初始受益人将自动将其拥有的信托优先收益权转让给中期票据投资人。依据发行人文件及信托合同,中期票据投资人将自动成为信托项下的优先类受益权持有人,并享有优先信托受益权。

●所有优先类受益人在信托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一般受益人,所获得的信托财产收益以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应付本息为限;优先收益人之间以其持有的中期票据面值按比例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

●财产信托一旦设立,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被交易管理人监管,即所有产生的现金流将被归集到监管账户中。

●在发行人未发生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可在交易管理人的监管下使用溢出部分现金流;当发生违约事件后,交易管理人将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基础资产、提前清偿未到期中期票据。

●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不足以偿付当期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应付本息,则由发行人的其他资金补足。

●违约事件是指发行人发生如下事件:

①发行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及按计划应摊还债券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公开债务及未履行担保义务超过某一金额;

③发行人破产、清算或被合理认定为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当违约事件发生时,交易管理人有权召开债权人大会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如果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本息,而发行人无法支付的,则交易管理人有权处置基础资产。处置的基础资产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偿付债券投资人。

2、ABN的主要特点

资产支持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等其他债权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审批周期短、产品期限灵活、融资成本低等优点。对企业而言,ABN所带来的裨益不言而喻。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其具有以下特点:●发行人担任票据发行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信托隔离;●双重追索权,即首先由基础资产现金流提供中期票据偿付,其次当特定事件发生后,由发行人整体信用进行偿付;

●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实现票据持有人对基础资产享有优先于发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利;

●发行人表内融资,即基础资产留在发行人报表内;

●设置交易管理人,定期监测基础资产现金流量及其超额抵押率,确保正常情况下基础资产规模足以覆盖中期票据未偿本息余额;

●由于有基础资产优先受偿等信用增级措施,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将高于发行人的主体评级。

三、ABN的账务处理

由于ABN是将基础资产作为还款支持,所以对于引入信托结构的ABN而言,发行人将其拥有的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该基础资产受益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应视其为金融资产转移。

另外,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由于ABN交易结构中规定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不足以偿付当期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应付本息,则由发行人

的其他资金补足,因此发行人为将该资产的风险转移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同时,在基础资产设立财产信托权时不应确认投资收益。

根据ABN的特点,发行人如何在ABN的发行、存续、清算等阶段进行会计处理?以下分别以基础资产归母公司和子公司拥有,分别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母公司拥有基础资产并发行ABN的情况。

母公司拥有基础资产并发行ABN的情况下,母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对于发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等”;

在存续阶段,母公司应按照发行ABN的还本付息方式,按期计提或按期支付利息。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由于ABN是发行人表内融资,即基础资产留在发行人报表内,所以,以基础资产受益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时不确认投资收益,而在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按期收到基础资产的各期现金流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当期应摊销的基础资产的成本贷记“长期应收款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将两者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收到基础资产各期的现金流时,母公司应同时反映其购买的优先级信托产品,“借: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贷:银行存款”。由于母公司的应付债券本息到期是由“信托账户”予以支付,因此,母公司无需用现金支付债券本息,故在债券本息支付时,母公司应对应付的债券本息与“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科目进行结转即可。母公司分期还本付息时,“借:应付债券-面值,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当母公司基础资产回收的现金不足以偿付票据的本息时,按约定应以其拥有的其他资金予以补足,补足资金时,“借: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贷:银行存款”。

清算时,母公司“借或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信托管理费,贷:投资收益-信托产品资金利息”。2、子公司拥有基础资产母公司发行ABN的情况。

子公司拥有基础资产母发行ABN的情况下,母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对于发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则“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由于基础资产为子公司拥有,所以母公司应向其子公司购买优先级信托产品,购买时,母公司“借: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贷:银行存款”,而子公司则相应“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应付信托产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针对该事项,应作抵销分录:“借:长期应付款-应付信托产品,贷: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予以相应抵销。

在存续阶段,子公司支付收到的基础资产回购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信托产品,贷:银行存款”。母公司应按照发行ABN的还本付息方式,按期计提或按期支付利息。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由于应付债券本息到期是由“信托账户”予以支付,因此,母公司无需用现金支付债券本息,故在债券本息支付时,母公司应对应付的债券本息与“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品”科目进行结转即可。母公司分期还本付息时,“借:应付债券-面值,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长期应收款-优先级信托产

“借:品”;当子公司基础资产回收的现金不足以偿付票据的本息时,母公司应代子公司补足资金,补足资金时,

其他应收款-代垫支付信托产品款,贷:银行存款”,而子公司则相应“借:长期应付款-应付信托产品,贷:其他应付款-代垫支付信托产品款”,合并报表时编制抵销分录“借:其他应付款-代垫支付信托产品款,贷:其他应收款-代垫支付信托产品款”。子公司支付母公司代垫的补足回购款时,母子公司作相反分录。

清算时,子公司“借或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信托管理费,贷:投资收益-信托产品资金利息”。

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

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已开始显示。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钢铁在天量融资背后,融资租赁的违约事件已悄然发生。 在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之时,该行业也正面临着新的政策机遇。日前,有消息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将推出新的债券品种,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以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此债券品种能够推出,将对融资租赁公司构成大利好,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制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融资渠道将得以打通。专家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赶快与资金合作的银行联系,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的企业票据?。 扩展阅读: 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BackedMedium-termNotes,)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

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资产支持票据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其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 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支持票据已经成为私募中一个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还处在前期的试点研究阶段,是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产品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2月25日,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由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三家牵头,包含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组成了资产支持票据工作小组,启动资产支持票据设计开发方案,并开始营销客户。然而在经过半年的尝试后搁浅。 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将有利于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未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热点。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2012年8月3日 第一条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三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第五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 第六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 第七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企业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八条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三)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 (四)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第九条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 (二)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三)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内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内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下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内容吧! 1、发行期限:3-5年;(实际上1-2年也可以发行) 2、发行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40%的限制; 3、发行利率:交易商协会不作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5、发行方式: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6、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信用评级;公开发行则须进行双评 注册。 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包括但不限于:(1)债项评级(如有)下降的应对措施;(2)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3)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4)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资产要求。 融资方拥有的已建成的、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或者项目收益权,只要其现金流能够覆盖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支付要求,均可进入遴选范围基础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 还款来源。 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偿债资金第一还款来源;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由融资方以自身经营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增信措施。

ABN(资产支持票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政府类)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政府类) 一、公司基础资料 1、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指对整个集团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并为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下同)章程及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历史沿革资料:反映自发行人成立之日以来的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进行其它资本变更)详情的明细表及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同、批准和登记文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历史沿革及生产经营情况,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等)。 截至2012年末,公司下属企业情况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5、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情况; 6、公司股权结构图、内部组织结构图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7、公司高级管理管理制度、人员名单、任职起止年、详细履历及最新的聘请文件;公司员工2011年末和2012年末统计数据(按年龄、职称、受教育程度和岗位名称进行细分); 8、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所获得的各种业务资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专利认证等的复印件; 9、政府相关文件:包括国家(政府)对公司业务运营、财政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文件; 10、公司最新贷款卡信息复印件; 11、公司最新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ABN(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会计核算

浅谈ABN及其会计核算 【摘要】本文在介绍ABN的概念、交易结构及其特点的基础上, 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分析引入信托结构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交易实质,提出了相关ABN会计核算的思路。【关键词】ABN 会计核算思路资产支持中期票据(ABN,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有特定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引入信托结构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下,发债人如何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 要正确进行ABN的会计核算,首先要了解和熟悉ABN的交易结构及其特点。本文在分析ABN交易结构和特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相关会计核算的思路。一、ABN的简介 早在2005年,央行就进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Asset-Backed CommercialPaper)的试点研究工作,寻找项目并设计方案。后因当时有内 在产品缺陷,外有发改委等部委利益协调等压力暂时放缓ABCP的发行准备。 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鉴于国内当前经济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以直接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可缓解当前恶劣的融资环境,减缓企业资金压力,而这必须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 2009]3号)中明确推动开展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型创新业务。资产支持中期票据便应运而生,资产支持中期票(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缩写为ABN)作为一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通过资产支持提高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大幅降低融资成本,控制中期票据偿付风险,可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ABN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是发债人以各种应收账款、分期付款等资产为抵押而发行的一种商业票据。它与现有的短期融资券比较类似,但与短期融资券被限制在一年期以内最大不同的是,资产支持中期票据则是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期限更长的融资渠道。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期限均是在1年以上,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从这个意义上看,央行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实际上是突破了短期融资券在发行期限上的限制。 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另一大看点是,与目前的企业债相比,央行在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将获得更大话语权。按照现行的《企业债管理条例》,企业债实际上是多头管理:企业债发行的资格须经过发改委审批,发行上市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实际上只负责发行利率的监管。相比之下,资产支持中期票据的监管则在更大范围上由央行来负责,甚至是只需要央行的审批,从而打破企业债多头监管的格局。 二、ABN的交易结构及其特点 1、ABN的交易结构 资产支持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有特定资产或资产组合(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引入信托结构下其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现就上述图示做如下说明: ●在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发行人筛选并确定基础资产。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

附件1: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行为,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称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第三条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以下统称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依法转让,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形成基础资产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

第五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发起机构、发行载体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本指引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本指引所称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资产服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进机构。 第六条发行载体和发起机构应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提交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第七条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公开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信用评级。采用分层结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其最低档次票据可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八条资产支持票据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发行, 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到期的部分除外。 发起机构自持的部分需交易转让的,应遵守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有关规定及债券投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第九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以下称投资者)应自主判断资产支持票据的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参与机构 第十条发起机构是指为实现融资目的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

ABN(资产支持票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企业版)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企业版) 一、公司基础资料 1、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指对整个集团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并为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下同)章程及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历史沿革资料:反映自发行人成立之日以来的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进行其它资本变更)详情的明细表及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同、批准和登记文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历史沿革及生产经营情况,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等)。 截至2012年末,公司下属企业情况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5、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情况; 6、公司股权结构图、内部组织结构图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7、公司高级管理管理制度、人员名单、任职起止年、详细履历及最新的聘请文件;公司员工2011年末和2012年末统计数据(按年龄、职称、受教育程度和岗位名称进行细分); 8、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所获得的各种业务资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专利认证等的复印件; 9、政府相关文件:包括国家(政府)对公司业务运营、财政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文件; 10、公司最新贷款卡信息复印件; 11、公司最新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资产支持票据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大背景 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快速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但是债券市场相比成熟市场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债券市场对发债企业的限制较多,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市场中发行债券,发行主体的范围较小,限制了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但是,许多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拥有大量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资产本身的信用级别较高。通过证券化等方式隔离风险,企业可以以其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支持发行债项评级较高的债券产品,有助于拓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范围,节省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为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债券产品。资产支持票据(ABN)正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我国债券市场的不足开发的创新产品。所谓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12 年 8 月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以此来引导和规范资产支持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概念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资产支持票据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其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收益权类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一种是通过信托计划实现——即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形式,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另外一种是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证券公司所做企业资产证券化所采用的形式。但指引上也未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置风险隔离做出特别要求,所以实际推出的ABN 一般不采用SPV 等风险隔离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资产支持票据发起人一般采用的是账户隔离的方式来进行风险隔离,即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设立单独的资金归集账户,除兑付本期资产支持票据本息以外,发行人不得从资金归集专户划出资金,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每年还本付息之后,在取得监管银行和投资人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发行人可将资金归集专户中剩余的资金划出。发行人将其在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归集专户项下的资金质押给定向投资人,设立质押,作为资产支持票据投资人债权的担保,优先兑付资产支持票据本息。但是质押并不同于真实出售,被质押的资产仍然存在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当发行人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被质押的资产仍然处于发行人破产清算资产之列。因此虽然资产支持票据在操作中有账户隔离的设置,但是其并不能真正做到风险隔离。

资产支持票据(ABN)介绍及要点分析

资产支持票据(ABN) 第一章资产支持票据介绍 第二章资产支持票据要点分析

第一章 资产支持票据介绍 资产支持票据(ABN) 1.1 产品简介 1.2 产品特点 与其他融资工具比较 注册流程 1.3 1.4

定义 产品要素 1.1 产品简介 ?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清晰、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注册 ?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 注册周期:注册时间在中期票据2-3个月左右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发行规模 ? 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40%的限制;受制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发行期限 ? 1-5年 发行利率 ? 交易商协会不作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 募集资金用途 ? 未做严格限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变更用途需提前披露 发行方式 ? 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信用评级 ? 公开发行须进行双评级;非公开发行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信用评级 投资者保护 ? 包括但不限于:(1) 债项评级(如有)下降的应对措施;(2)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3)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4)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必须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1.2 产品特点 资产要求?发行人拥有的已建成的、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或者项目收益权,只要其现金流能够覆盖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支付要求,均可进入遴选范围 ?基础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而非根据建造成本估算的资产价值 ?基础资产既可由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人直接拥有,也可由发行人间接控制(即基础资产在其下属子公司名下) 还款来源?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偿债资金第一还款来源;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以自身经营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增信措施?主要采用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不强制要求外部担保 ?设立基础资产现金流资金监管专户,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基础资产保护性隔离,明确进场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直接进入资金监管专户,优先用于偿还资产支持票据 规模和期限?规模和期限取决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状况

【ABN】资产支持票据(ABN)1.0和2.0

资产支持票据的三生三世 第一世:1.0版本指引 2012年,为提升企业存量资产利用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及时性,交易商协会推出资产支持票据(ABN)。考虑到当时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因素,指引制定时主要为原则性条款,以为后续创新预留空间。 自2012年8月正式上线以来,ABN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债券品种、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普惠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市场深化发展,为更好满足市场和业务发展新的要求,ABN指引第二世呼之欲出。 第二世:2.0版本指引 2016年12月,在对原有ABN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及配套表格体系,丰富产品交易结构与基础资产类型,明确参与机构职责,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投资人保护力度,助力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去杠杆,更好地配合供给侧改革任务的落实。 ABN是什么? 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Note,简称ABN):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

1、引入“特殊目的载体(SPV)”,产品交易结构更丰富 1.0版本:制度规定较为宽泛,多采用“特殊目的账户+账户资金抵质押”结构。 2.0版本:引入特定目的载体(SPV)(SPV既可以是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也可以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从而使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成为可能,也便于在产品设计中引入分层技术,满足发起机构和投资人对ABN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于现行操作模式即可满足企业需求的情况,指引修订稿也为以“特殊目的账户+账户资金抵质押”为主的既有ABN业务模式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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