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上海某闻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上海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韩资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要紧咨询题有:

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都市要紧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缺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运算错误导致的量差。上海公司在施工中发觉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刻,在这7天时刻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运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运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畴的争议。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托付韩方设计的白图。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在投标截止日前,亦未有文件予以澄清。上海公司在报价时依据的是施工蓝图,而非韩方设计的白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湖南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以韩方设计的白图为依据进行施工,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上海公司认为凡是超出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范畴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畴,不在包干造价范畴内,业主应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合同价款。湖南公司则认为该白图为投标时提供,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

因双方对上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公司慕名来到本所,托付本所对上述争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上述争议的要紧法律意见为:

1、关于“价差“。本所认为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先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双方利益严峻失衡。本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畴。承包商上海公司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本所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2、关于“量差”。本所认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刻”,而本工程造价近700 0万元,招标人湖南公司只给了投标人短短7天的编标时刻,使得投标人上海公司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 0多万元,按照《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上海公司要求湖南公

司对其缺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本所建议上海公司在谈判无果的情形下,能够按照《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变更之诉。

3、关于工程承包范畴的争议。本所认为,按照我国有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成效,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截了当作为施工依据的。依据白图通常只能编制工程概算,而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样不作调整。因此在业主未明确韩方设计的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形下,投标人只能依据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进行报价。

因此本所认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施工蓝图范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湖南公司以韩方白图中已含相应工程量为由不同意作为增加工程量调整工程价款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上海公司按照本所的法律意见,与业主湖南公司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湖南公司同意补偿上海公司480万元。

上述案例所涉争议集中了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有更深刻的了解,笔者结合本所律师实践,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特点、风险类型、争议焦点、预防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专门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纳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爱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实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关于业主来讲,如此的价款确定形式能够节约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要紧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第一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那个地点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可不能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讲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运算工程量,再按照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运算错误负责。如此,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刻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按照施工图精确运算工程量,只能凭体会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幸免,只只是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关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差不多大大压缩,业主高价猎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然而,材料市场可不能永久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能够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能够调整合同价款,如此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操纵就能做到差不多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应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治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上级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按照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尽管承包商承担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

人的业主。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样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固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关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尽管业主能够施工图纸差不多明确、双方差不多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咨询题,工程量疏漏的缺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缺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刻过短无法准确运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缺失严峻,承包商依旧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解决这些咨询题。如此一来,对工期十分敏锐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刻处理这些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关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能够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由于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认识不足,建筑市场上采纳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专门大比例,在业主是外资的工程合同中,这一比例则高达70%。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大幅度上升。

笔者所在的建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为要紧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近一两年,本所承接的涉及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业务中,因固定总价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占较大比例。这些纠纷类型要紧有: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能够分为:

(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去年全国大多数都市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点的涨幅达30%~50%,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差不多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能够调整合同价款的唯独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的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

这类争议要紧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形下。因我国对工程量运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缺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工程量漏算、错算,也专门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庞大、缺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3、施工承包范畴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畴外的工程则能够追加合同价款。正因为此,对合同承包范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本所律师正在代理诉讼的一起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确实是固定总价合同因承包范畴不明确而引起的70余万元的造价争议。承包商坚持这70余万元的施工内容不在承包范畴内,因此后增加工程,应当追加价款;而业主认为合同报价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凡是图纸载明的、或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差不多上闭口合同价款包干的内容,不同意增加价款。由于报价时仅有一张简单的平面布置图,合同价款涵盖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双方均无法证明,因而导致争议。

此类争议尽管比较少见,且要紧发生在合同过于简单、资料不全、治理不善的承发包之间,但涉及的纠纷金额却不小,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和做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同行的高度注意。

四、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1、关于价格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畴,同时约定风险范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举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举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纳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畴的处理方法。

笔者认为,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依旧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畴能保证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相信明智的业主亦能同意此种观点。

关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猎取工程会有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缺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缺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承诺调增的工程量范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畴的处理方法。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规定,但对工程量的调增范畴没有约定,建议承发包双方在今后签约时注意。

2、关于工程量争议。业主差不多不承担工程量风险,但业主方应当注意,如果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招标时应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讲和施工要求,并在招标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时刻和询标时刻(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懂得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运算失误的概率,幸免纠纷的发生。

关于承包商而言,第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讲明中不明确的地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运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觉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3、关于工程承包范畴的争议。笔者建议,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

明确,幸免产生歧义。其次,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

关于承包商而言,工程范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畴小于合同承包范畴,其缺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认真批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讲,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纳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纳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觉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能够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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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641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模板示范文本

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模板 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一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

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借款人 负责人(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二借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 地址:;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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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利息不因国家利率调整而做相应变更。 第四条乙方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利率付清利息。 第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此房产并非乙方及家庭的唯一住房,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上述房产成为本人或家庭的唯一住房,以至于影响到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抵押登记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不同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乙方继承人或乙方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乙方提供虚假、非法信息或资料,致使甲方因受到欺诈而向乙方提供借款的; (2)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篇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作价人民币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协议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 卖给甲方并双方不再签订买卖协议,此协议即产生卖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该物权所有权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 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篇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人:借款人:抵押担保人: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

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作者:周吉高鞠恒点击次数:3325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 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5版(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工参照施工期间【】等执行; (3)《【】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本条第(2)款中参照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的,由双方协商 定价或按市场价执行,乙方在采购前,须将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自开工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乙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总控工期计划对装饰工程进度的要求,必须保证工期的连续性,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如期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标准。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XXX项目 XXX工程 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 发包人(全称):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X

XXX项目XXX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项目XXX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约,订立此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项目XXX工程。 1.2工程地址:莱州市文苑路以东、坊北路以西、掖县街以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包设计,包工包料(含设备),包质包量,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包验收,以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包干方式。 2、工程内容 3、工程工期 验收。 4、工程技术要求 4.1符合相关的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工程质量要求 5.1乙方应保证其材料、使用技术和工艺及工程在各个方面符合甲方所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对其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5.2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使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3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导致工

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 6.1 产品进场检验:产品在进入现场之前,乙方应对原材料品牌、型号、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取得或出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等。原材料的检验实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检测要求,否则乙方需承担甲方损失,并接受甲方提出的相应经济处罚。 6.2验收: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由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 6.3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不同工程不同要求由工程部填写) 6.4若由于特殊原因而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确保各方责任。 7、质量保修期及服务 7.1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7.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如果发现施工工程及所用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有权申请项目所在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可根据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3保修期内凡属质量等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7.4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维修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维修工作,甲方将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发生费用不得再提出疑义并无条件接收。 7.6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质保金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8.1合同价款 8.1.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格(大写) ,(小写)¥:元 8.1.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8.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括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检验试验、制作、施工、施工损耗、缺陷修补、验收、培训等)、人工费、机械费(工器具使用费)、措施费(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施工检测及验收相关费用、安全文明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

借款补充协议范本

借款补充协议范本 借款合同补充是将之前没有写上的内容补上,那么借款补充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借款补充协议书范文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之间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以之房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兹共同恪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1.本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2.借款用途: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期限 乙方借款期限为个月,从收到借款本金当日起计算(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 乙方应当按照月利率 1.615%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于

每月1日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利息不因国家利率调整而做相应变更。 第四条乙方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利率付清利息。 第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此房产并非乙方及家庭的唯一住房,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上述房产成为本人或家庭的唯一住房,以至于影响到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抵押登记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不同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乙方继承人或乙方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乙方提供虚假、非法信息或资料,致使甲方因受到欺诈而向乙方提供借款的;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案例: 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壹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上海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韩资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于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于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量差。上海公司于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于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于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仍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壹种“设计图纸”,于投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

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

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市分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 《中国银行××市分行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 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 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现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权甲方在 乙方毕业前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颁发),直至上述 合同约定之助学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乙方。在乙方毕业时,甲方收押乙方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时,无须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5%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10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 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导语:工程固定总价的合同是双方依据的重要合同,关于怎么去制订合同呢,请参考以下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08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08 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图纸施工内容及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条件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传统意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 99 版】合同类型:(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样的分类已不适用 08 清单规范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类型有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哪种都是可调价合同,调价范围风险双方约定,约定到极端,就是不可调价合同,现实中这种合同很少碰到。平时我们讲的固定总价合同其实都是可调价合同,所以说采用哪种类型并不重要,而是合同条件和风险范围的约定。 (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 (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 3)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 ( 4)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变化小;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符合施工要求 , 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 3)工程结构简单,技术、工艺成熟; 4)投标期相对宽裕,符合招标法规定;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清楚,无疑义;风险分摊合理、详细。 (3)风险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且工程造价做到事前就心中有数利于成本控制,双方而言结算比较简单,但是此类合同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是最大的,业主具有明显的优势。 实践中许多工程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大型工程也采用,难免产生诸多争议与纠纷。我认为本质因为业主凭借其市场优势,有意夸大了其适用范围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尽管业主条件苛刻,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却丑女不愁嫁,仍有众多承包商饥不择食,甘冒巨大风险,总价合同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应该较高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08清单规定主推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如何适用,目前有很大的争议。关于总价合同, 08 清单规范没有提到一个字,只有一条含糊其词的规定,且用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宜”字,相当有中国特色:“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宣贯教材第 50 页表示: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4篇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4篇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1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20xx年6月1日起计算)。(5)乙方以XX项目,面积为XX㎡,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20xx 年5月31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三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现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元,编号为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xx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及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3 出借方(甲方) 地址: 借款方(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偿还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项下的借款元(大写:,

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最佳答案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各自对应的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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