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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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 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砼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4.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

5.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m至

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 余0.4m舍去不计。

9.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高度(从自然地坪至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距离计算。

10.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梯井架、烟囱、水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二、本章各类脚手架子目均按钢管脚手架编制。

三、建筑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及部位的整体结构、装饰工程施工所需搭设的外脚手架。装饰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的装饰工程施工所搭设的外脚手架。

四、同一栋建筑物不同高度部位的脚手架周转用材的使用时间不同,因此外脚手架按搭拆、使用分别编制子目,脚手架搭拆及使用的时间规律如图13-1所示:

外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加权平均使用天数为外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

五、外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外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等。建筑物的外脚手架区分不同的高度、用途(建筑用、装饰用),分别按照相应单排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子目计算。

六、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

七、满堂基础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执行。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时,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八、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子目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九、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十、超过1.5m宽以上雨蓬的檐口装饰线,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顶层雨篷不适用)。

十一、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3.6m再乘以高,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十二、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十三、建筑物脚手架托架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沿建筑高度分区搭拆时的脚手架承托结构,或者建筑物局部脚手架需要悬挑时的承托结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搭设面积以m2计算。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2.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

3.脚手架搭设高度的确定。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可按平均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再加上1.5m综合取定。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为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高度。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

分段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屋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3)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整个建筑物,高度计至屋顶楼梯间、设备房顶板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

(4)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单独计算,按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5)建筑物上部外墙缩入或者裙楼上部塔楼缩入时,计算脚手架搭拆时应该分段计算搭设面积,但搭设高度步距应统一自室外地坪标高算起。

(6)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单独按规定计算该区段脚手架,高度计至裙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当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与该区段塔楼脚手架一并计算,高度计至塔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4.单排脚手架与综合脚手架的区分。

(1)当沿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建筑物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小于15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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