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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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冲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十一条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部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十四条捡到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并能够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50元;无法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25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25元。

第十五条敢于揭发检举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查实给于1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矿设立安全奖,矿井实现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或安全目标管理,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处罚

一、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3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滑轨溜道者;

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9、井下带电作业者;

10、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4、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5、在岗位上饮酒者;

6、在岗位上聚众赌博者;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矿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文件、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在自学习资料下发7天内完成学习任务。矿项目部将对各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组织学习的、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丢失文件、资料的,矿项目部将对本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领导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现场跟班队长。矿安全部将对现场跟班队长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没有跟班队长,要对当班跟班队长和本部门领导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罚部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者严禁安排上班,

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值班队长和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值班队长和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值班队长和队长各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酗酒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煤矿生产安全责任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矿和矿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属各单位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安全会议,不组织参加单位安全活动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安排和检查内容,每次罚队长200元;

第二十六条区队必须坚持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工程、零星工程、重大检修项目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做好干部值班、跟班、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事故分析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班前会后跟班队长要如实填报本单位入井人数,每错一次对单位跟班队长、调度室主任各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全矿有值班任务的负责人和需要现场交接班的职工,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因没有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对责任者罚款5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依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队长每月跟班次数不得少于二十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跟班队干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与本队职工同上同下,跟班队干在升、入井时必须与班长一同到井口检身房签到,若不签到或迟上早下者每次处罚跟班队干部、班长各200元,连续两次迟上早下的跟班队干或未按规定下井跟班的,对其停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迟上早下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撤销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各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和自查问题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薄》上,并由本单位队长负责落实,出现丢失或无记录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记录不全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矿的职工必须培训7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上岗,未培训的职工不许入井上岗。

第三十一条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发现管理人员私自处理“三违”,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开除矿籍,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第三十二条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坚决开除矿籍。

第三十四条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及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辱骂或报复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性质较严重,但未造成后果者;

2、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3、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4、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6、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7、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8、工作岗位看闲书(小说、杂志等)者、织毛衣、打扑克者;

9、工作时打闹嬉戏者;

10、升井不按规定行走者;

11、随意顶替特殊工种冒险作业者;

12、操作方法执行不规范或不执行者;

13、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破坏各类宣传牌板、墙地砖,向各类设施上涂抹污物,摘损花叶)者,对发现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相关责任者,将与破坏者并同处理;

14、无故不按矿上规定穿劳保服者;

15、上、下班人员乘坐、爬矿车者;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内脱岗或非重点岗位睡岗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学习或学习而上岗,每人罚款100元,罚为其安排上岗的人员100元,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有学习人员的签名、学习日期等,否则每缺1人次罚单位主管100元。

第四十一条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现场施工人员每人100元,单位主管300元。

三、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不开展每十天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每次处罚单位分管领导100-300元,各施工地点被安全管理人员停工者,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四条凡是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后,逾期不整改者,每条罚施工单位主管100元,因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者,由问题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管理人员正常安全检查无理取闹、干扰工作,拒绝在各种通知单上签字或不按要求整改隐患,对责任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四、掘进

第四十六条在前方可能有积水或未摸清地质构造的掘进面,不按矿批准的措施先探后掘,罚违章指挥者200元。第四十七条破坏中腰线桩或导线点标志,每次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巷道贯通前(综掘50m,炮掘20m),不下贯通业务联系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每次罚队技术主管100元。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耙岩机绳断丝多或有疙瘩不及时更换;

2、处理溜煤眼、煤仓或斜眼施工不戴保险带;

3、耙岩机作业过程中,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

4、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耙岩机不使用操作手把;

5、耙岩机空绳挂在梁上或顶锚杆上;

6、处理喷浆堵塞管路时,不停风,无人看护枪头;

7、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和当班班长;

六、放炮、火工产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地面运送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对违章人员每人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严禁无证放炮,多人放炮和无风、微风放炮,严禁瓦斯浓度不明、超限,支护不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失爆,空帮、空顶不处理,无防尘水,炮眼不合格等情况下放炮,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特殊情况下放炮,如贯通、处理堵塞的煤仓、溜煤眼等,必须执行符合规程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当班余下的火工产品,必须由班长清点,在领单上填报、签字后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炸药箱内不准存留火工产品,否则每次罚爆破工200元;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挂牌,设警戒,不安排警戒人员罚班组长200元,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警戒,每次罚款200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瓦检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发现瞎炮、残炮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不处理罚责任者200元,不交接的罚责任者200元,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罚责任者200元,严禁在残眼内继续装药或加深残眼,违者罚款400元。

第五十八条放炮母线达不到放炮要求或有明接头,截取雷管脚线作母线用,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五十九条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凡发现不编号发放的,罚责任者100元,领走未编号雷管的每发罚爆破工20元;丢失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发;丢失炸药的,罚责任者100元/卷。

第六十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否则罚爆破工100元,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只有连接时方可解开,每发现1发未扭结成短路者罚款100元。雷管脚线出库时未扭结成短路,每发雷管罚库管员20元。

第六十一条严禁放炮器在井下短路验电或导通母线验电,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十二条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100-300元。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井下各种场地放明炮、放糊炮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2、放炮后炮烟未吹散,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急于进入工作地点者;

3、工作面装药有其他人员或装药、打眼同步进行的;

4、放炮距离、撤人距离不够者;

5、不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如“一炮三检”、“三人联锁”、“警戒距离足够”等)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6、携带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者;

7、放炮三小件不齐全(竹签、哨子、放炮器钥匙);

8、爆破工一人同时携带炸药、雷管者;

9、炸药箱、雷管箱不加锁者;锁扣用铁丝代替的,锁子失效的;

10、装药、连线、放炮非爆破工一人进行,多人作业者;

11、放炮后未及时回收炮线的。

七、提升运输

第六十四条人力推车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井上下皮带应做到托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不磨支架,皮带下无积煤或者其它物件磨皮带,无急停装置,无灭火水管;胶带机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六条积煤压死皮带机、溜子、转载机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启动的,罚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用水清理皮带机头、机尾积煤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乘坐矿车、扒车、蹬车者;

2、在斜巷运输中,各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不使用,依然进行运输者;

3、推送矿车顶风门者;

4、斜井提升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门者;

5、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者;

6、没有联络信号随意开机者或乱发、乱打信号的;

7、斜井提升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挂放不规范者;

8、不停机清扫带式输送机滚筒、托辊或更换托辊等转动设备者;

9、将矿车停在风门中,致使风门无法关闭的;

10、绞车司机开车时睡觉者;

11、翻越皮带、刮板机、转载机者,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者。

第六十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违反者罚款300-500元。

1、装载物料严禁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提升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的设备、材料的。

2、用平板车装料时,物件与车辆之间的绑扎少于6处,用矿车装运大件设备的。

3、对超出矿车的物料装卸时,未在矿车两头垫实枕木,未采取有效的防跑车措施和卸料措施的。

4、未用专用料车装载轨道、钢管、型钢等超长物料的。

5、提升时未对提升物进行详细检查的。

6、未按照规定数量提升,超挂车辆的。

第六十九条皮带机头和皮带机尾无防护栏、防护罩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八、机电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十一条每发现一次用其他材料代替熔丝者,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二条使用的机电设备被埋压,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三条需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挂牌,不上锁,罚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四条各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第七十五条甩检漏作业,检漏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六条综合保护甩掉或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七条绞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一项,罚单位主管100---300元。

第七十八条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的备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需要开机时,能够正常开机,否则罚单位责任人100---300元。

第七十九条严格遵守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由电气值班员操作,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验电放电、挂地线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条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牌板齐全,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八十一条升井后未在3小时内将矿灯、自救器上交到矿灯房,或私藏矿灯者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类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失爆,罚使用、管理单位各200元。

第八十三条矿灯房值班人员在每天早班8时30分、中班16时30分、夜班23时30分以前,未以报表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班矿灯发放数量,或上报数据不准确者,罚矿灯房值班人员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第八十四条高压电器设备不在明显处挂警戒牌,令其整改完毕。

第八十五条接地系统有一条不合格或未接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六条锅炉司炉工与维护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查看水位计、压力表及安全阀,及时排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一项做不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七条溜子、皮带液力联轴器易熔塞,不准用其他材料代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八十八条减速箱、液力联轴器等不按规定加油,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不按要求试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

2、接触器不吸合,不积极处理,强行送电;

3、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

4、变电工停送高压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5、坐、靠在变压器上取暖。

第九十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MA标志,并严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要求执行,凡发现井下电气设备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机电科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九、“一通三防”

第九十一条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二条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三条损坏安全监测仪表、仪器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损坏通风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瓦检员假检或漏检一次罚款200元,迟检一次罚款100元,虚填瓦检牌板、手册、报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七条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八条井下未按规定设置瓦斯报警断电仪、安全检测探头,每一台罚责任人100元,瓦斯断电仪、探头等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九条风筒破口大于100mm,不及时处理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条局扇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出罚跟班队长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一百O一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表“三对口”,每缺一项罚瓦检员100元。

第一百O二条无测风牌板,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三条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第一百O四条积尘超标(连续5m长,2mm厚),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五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发现少用一个罚爆破工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第一百O六条不按规定清扫、冲洗巷道积尘,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O七条要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O八条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在井口、检身房附近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O九条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牌板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井下盲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设置的栅栏不合格,每查出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特殊部位报警仪吊挂不正确;

2、井下安装的断电仪断电范围不准确,探头吊挂位置不正确;

3、井下安装隔爆袋架时,站在皮带或皮带支撑架上作业;

4、随意划破风筒的;

5、随意开、关喷雾降尘设施的;

6、人员过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7、井下停电停风撤人不及时或来电不检查气体一风吹;

8、风筒吊挂不平直,死弯多,转弯处未使用骨架风筒的,漏风严重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处理。

十、其他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偷盗矿内产品、材料、配件等的,坚决开除矿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查出“三违”时,当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找到责任人时,应由有关单位领导提供情况,各单位领导有责任积极查找“三违”人员,并上报矿项目部,否则罚有关单位有关领导2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车间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通达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颁发后,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第一百一十七条全矿职工有权力和义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三违”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或查出“三违”态度不端正者将办“三违”学习班培训学习。“三违”人员在接到矿下发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三违”人员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三违”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三违”人员一律实行过“五关”帮教法。①办班学习关。②谈心帮教关。③现身说教关。④曝光亮相关。⑤罚款处分关。

第一百二十条全矿任何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业性质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送报一份,以便于安监部门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罚款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申明情况,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安全部门,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罚款以外,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矿会议研究决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部门有权提出100-5000元的罚款,按照前款类似条款处理或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凡安全部门查出的违章人员和事件由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不能重复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执行,确保本办法正确无误地施行。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矿安全部。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 贡献的;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

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

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 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 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违

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 据。 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煤矿安全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坚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时,首先做好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和检查。 3、负责主持审定全矿安措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4、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划。 5、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例会,听取各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矿井质量标准和实施办法,保证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8、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认真组织事故追查,分析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9、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一通三 防”制度和预防措施,并严格检查考核。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董事长贯彻党的安全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指令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具体的保证落实措施,保证上级和矿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在本矿的有效实施。 2、负责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是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3、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监督相关决定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召开总支、支部书记安全生产例会,听取总支、支部书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安全思想动态,安排部署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参加矿有关安全会议,共同研究对安全问题实施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其有效实施。 6、负责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充分发挥责任区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责任区和党员身边无事故。 7、做好职工安全思想调研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矿行政提出整改意见,排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8、督促、指导工会、团组织抓好队伍建设,发挥工会和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9、抓好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为矿行政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矿党委、总支和支部书记例会,听取各单位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组织全矿的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宣传系统认真落实职工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4、负责机关科室包队工作,定期检查科室包队情况,听取包队干部安全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检查规章制度在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安全治理 (3) 第三节生产治理 (3) 第四节机电设备治理 (4) 第五节辅助运输 (4) 第六节一通三防 (5) 第七节监测监控 (5) 第三章处罚 (6) 第一节处罚通则 (6) 第二节安全治理细则 (9) 第三节技术治理细则 (26) 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治理 (28) 第五节掘进、开拓治理 (32) 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治理 (37) 第七节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治理(技改后) (38)

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治理 (40) 第九节机电设备治理 (42) 第十节供电治理 (58) 第十一节运输治理 (63) 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治理 (70)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治理 (73) 第十四节监测监控治理 (85) 第十五节调度治理 (89) 第十六节地质测量治理 (92) 第十七节交通事故治理 (98) 第十八节职工培训治理 (100) 第十九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102) 第二十节地面生产治理 (104) 第二十一节消防材料治理 (106) 第二十二节专门工种治理 (107) 第二十三节井下电气焊作业治理 (107)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凹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进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织金县凹河煤矿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往常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觉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部,部门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部,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级领导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精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安全重大决定.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2。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2。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监督各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和奖罚规定,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1。5有计划组织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和安措经费的使用。 1.6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察. 1。7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1.8负责紧急状态的指挥决策,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主管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工作的重要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3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地方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指导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

煤字【2017】102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各科室、中心、队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我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稳定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具有下列职能: 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暂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奖励内容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着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着成绩者。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安全培训岗位职责及各项制度

培训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培训站的工作。 二、拥护党的领导,忠于职工的教育事业,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煤矿输送有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四、制定培训站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 五、建立培训站的管理运作体制,团结依靠教职工。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齐科目、开足课时,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升办学水平。 七、负责年度经费的申请及合理使用,保证培训教学的需要。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及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安排好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学习、食宿问题。 九、组织教师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本县煤矿生产动态,搜集资料,做好学员回访工作。

培训站教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管理好日常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三、认真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安排并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学有关统计及教师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按省局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 六、及时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七、组织好学员的考试工作,配合监考部门,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八、负责学员的学籍、报名、编班、考勤、发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 九、做好教师任课、出勤、教研、奖罚等方面的记载,并及时汇总报站长。 十、做好巡视教学情况及登记工作。 十一、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参考资料和学员课本的分发工作。

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编制单位:皂卫煤矿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奖励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安全管理 (2) 第三节生产管理 (2) 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 (3) 第五节辅助运输 (3) 第六节一通三防 (3) 第七节监测监控 (4) 第三章处罚 (5) 第一节处罚通则 (5) 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7) 第三节技术管理细则 (24) 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管理 (27) 第五节掘进、开拓管理 (31) 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35) 第七节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36) 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39) 第九节机电设备管理 (40) 第十节供电管理 (57) 第十一节运输管理 (61) 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68)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管理 (71) 第十四节监测监控管理 (83) 第十五节调度管理 (88) 第十六节地质测量管理 (90) 第十七节职工培训管理 (97) 第十八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98) 第十九节地面生产管理 (100) 第二十节消防材料管理 (105) 第二十一节特殊工种管理 (105) 第二十二节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 (105)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皂卫矿业有限公司皂卫煤矿内部管理及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皂卫煤矿安全科。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x建筑工程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总则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建设 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 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步入正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1)、公司各项目部内的各个岗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不 计入该考核制度); 2)、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也可参考本管理手册所列规则进行评定(原 则上不做奖罚处理),其结果可作为转正或提前转正及录用的依据; 3) 公司今后正式发文说明纳入受该考核制度管辖的部门或员工。 、 3 本制度颁布后(或今后有员工转正入职后),须阅读并签名,表明本人已、 看过并理解本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本制度的管理和约束; 4 本制度颁布后,各项目员工因条件具备公司的奖罚条例后,如无异议的, 、 将在行政部发文公示奖罚处理结果后的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奖罚处理结果;

5 、 本制度在今后如有修订的,将按新版本实施(须同步更新受辖员工签名确 认),实施之日后,旧版本自动作废,并以新版本的颁布日期作为新旧版本执行的分界线。 6 、 本管理制度为本公司强制执行的管理制度,并在颁布后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落实过程中存有争议或疑义的,可书面咨询或申诉公司行政部(7日内未递交申诉书的,默认认为被处罚人认同处罚结果),由公司行政部 书面答复。并以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意见为准(该答复解释权限高于本制 度) 。 7 、 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议有异议,但申诉未能成功,被处罚人拒不接受公司 处罚决议的,公司可单方面按该处罚意见强制执行,并对被处罚人追加一次警告处分。 奖励/处罚制度实施流程: 9、如公司件 , 核小组、项目经奖励意见待 (项目经理)有权提出奖励/处罚员工的 警告 10 、 只有公司考核小组或考核负责人 方可生效。 的,以11 、 本奖罚 本奖罚制度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规范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范 编制原则: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主要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则 1.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2.各单位应制定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3.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矿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⑴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 ⑵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⑶制定责任制大纲; ⑷组织编制; ⑸审查责任制草案; ⑹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⑺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⑴矿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⑵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18-55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

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精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8、其它制度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采煤 1、采煤爆破工; 2、采煤打眼工; 3、攉煤工; 4、滚筒采煤机司机; 5、刮板输送机司机; 6、移刮板输送机工; 7、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8、乳化液泵站司机; 9、单体支护工; 10、端头支护工; 11、液压支架工; 12、回柱放顶工; 13、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14、推车工; 15、运料工; 16、回采巷道维修工; (二)掘进 1、掘进钻眼工; 2、掘进爆破工; 3、人力装载工;

4、装岩机(扒斗机)司机; 5、装岩机维修工; 6、掘进机司机; 7、掘进机维修工; 8、架棚支护工; 9、砌碹支护工; 10、锚杆支护工; 11、锚喷支护工; 12、锚索支护工; 13、把钩信号工; 14、人力推车工; 15、人力运料工; (三)机电 1、变(配)电所值班员; 2、变(配)电所检修工; 3、配电工; 4、提升司机; 5、主通风机司机; 6、固定排水泵司机; 7、空气压缩机司机;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9、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套,史上最全)

崔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稿) 矿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行使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议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作为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重要内容。 四、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改善井下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增加效益,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 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定案,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处理解决。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处理者要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 七、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定期考核。 八、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以科学技术带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高产高效。 九、认真组织矿井安全装备和安技工程,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十、经常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落实技建安全装备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十一、凡因规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力,管理松懈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矿长责任。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修改、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四、积极筹备安全教育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资金及时到位。 五、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六、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七、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八、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 制度 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进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 3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并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能够实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为总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基准,通过实地的检查来识别、分析、控制和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使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安全质量监察部及下设各科室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验收考核。 第五条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证件必须及时进行年检,煤矿矿长、副矿长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条各煤矿不可转包生产或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 第七条各煤矿在建设、技改或生产期间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矿长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十五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其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并要有入井登记及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天入井要有登记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免费为每位员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煤矿每月至少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研讨会及事故排查会,并记录入档。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并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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