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逮捕法制的健全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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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逮捕法制的健全途径论文

摘要: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诉制度相比,我国的逮捕制度存在两个根本缺陷:没有司法审查,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与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是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逮捕制度司法审奋操作标准

“逮捕存在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剥夺具体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条件的。逮捕既可以成为保障大多数人生存权、自由、财产所有权的手段,同时也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凶手。鉴于逮捕制度的双刃,有必要对我国的逮捕制度加以探讨。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逮捕制度进行了剖析,指出了主要缺陷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求教于前辈同仁。

二战后,随着经济全球化愈演愈烈,刑事诉讼国际化趋势也日趋明显,形成了一系列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刑事诉讼国际准则指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为各国刑事诉讼程序所建立的基本权利保障标准,作为一种最低限度意义上的正义要求,成为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标准,也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

对照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与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逮捕制度具有两个根本的缺陷:没有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

一、司法审查原则的缺乏与对策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审查原则的基本涵义指为了防止控机关滥用强制权、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法院要求审查的权利,由法院来对刑事追诉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刑事追诉机关对公民的重大权益进行强制处分,必须由法院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审查才能作出;未经法院的审查,不得对任何人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未经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从而以这种方式使公民在国家的强制权面前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司法审查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对司法审查原则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司法审查原则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它缘于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正义”原则。根据“自然正义”原则:一方面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另一方面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都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大权益的处理,不应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决定,应当由保持中立,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法院来审查。从政治结构角度看,司法审查是权力分立制衡原则的必然要求。“权力容易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侦查权是一种强大的行政权力,尤其强制措施是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内容,同时,侦查权具有自我扩张和自我膨胀的本能,如不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加以限制和约束,极容易成为侵犯人权的工具。通过对强制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权约束侦查权的一种重要形式。

我国《宪法》第37条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以及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不同,我国对批准逮捕实行检察审查。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但检察审查不同于司法审查。在控辩审的三方刑事诉讼结构中,检察机关属于控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辩方,控辩双方的利益是根本冲突的,两者都是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检察审查不符合自然正义“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要求。在刑事诉讼理论中,侦查权依附于控诉权,侦查是为控诉作准备,侦查权与控诉权具有同质性和同构性,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进行审查批准的活动,仍然属于内部审查,其对侦查权限制约束的性质与力度,与处于超然的中立地位的法院的外部审查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

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如上所述,司法审查较之检察审查有天然的优势。第二,我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参加国,己经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约定必须遵守”,建立司法审查(法院审查)制度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第三,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作为一种最低限度意义上

的正义要求,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司法审查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因此,建立司法审查(法院审查)制度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对于建立司法审查的方案,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如有学者认为:建立预审或者侦查法官制度,目前有三种较为可行的方案:一是在人民法院增设预审庭和预审法官,专门负责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类似于现在检察院的批捕科。二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现有的业务庭兼任预审职能,也可以现有的告申庭承担预审职能,因为基层法院的告申庭一般业务不多任务不重,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原有业务的情况下承担起预审职能。三是由人民法院的刑庭法官轮流、随机性地担任预审职能。’国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一般由治安法院承担,审判法院不参与。因此,理想的方案是成立治安法院,由其负责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然而成立治安法院意味着司法机关的重大变革,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主张不太可能进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所以这种方案还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比较理想的方案是:保留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如果被批准逮捕人对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撤消逮捕决定,立即释放被逮捕人。这个方案的主要优点有三点:第一,在不对司法机关作大的变革的前提下,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这种事后的司法审查制度,虽然与西方国家的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区别,但毕竟赋予被逮捕人司法救济权,被逮捕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审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人权保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第二,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虽然学界对此多有非议,但笔者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规定应当得到最高的尊重,同时,对宪法的修改也应当十分慎重,频繁的修宪是对宪法的嘲笑。因此,通过修宪来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是不适宜的。第三,设置检察审查和司法审查两道程序对逮捕进行审查,更有利于保障人权。作为控诉机关,检察机关有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天然倾向,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承担着客观公正的义务,不批准逮捕和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其承担客观公正义务的表现。保留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不仅有利于其履行客观公正义务,而且能够避

免由法院批准逮捕带来的弊端。

二、科学的操作标准的缺乏与对策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对羁押规定详细具体的审查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德国刑诉法》从逮捕理由、进一步的逮捕理由以及对轻罪待审羁押的条件这三个方面对羁押的条件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我国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刑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三个:“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逮捕的刑罚条件。我国刑法分则设置的最低法定刑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没有任何一个法条的法定刑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指法定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设置纯属多余,因为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刑都是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正因为如此,司法实务部门对这个条件基本上不考虑,导致逮捕的刑罚条件形同虚设。

关于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I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I)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琪他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这个规定从表面上看很具体,但由于没有对“可能”做出界定,司法实践中被歪曲被滥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综上所述,与国外的情况相反,我国的逮捕条件规定得十分简单,缺乏操作性,甚至是形同虚设。国外不仅对逮捕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条件,而且规定保释制度,作为逮捕的配套措施。如在美国,主要有4种保释方法:财产保,具结保,无抵押的出庭保证书,附条件保释。正是由于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释制度,在美国,1987年只有。1988年只有22%的人未获保释。’国外通过严格的逮捕条件和宽松的保释制度,将长时间羁押的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有效地避免了羁押

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取保候审是一种独立的制度,不同于国外的保释制度,在我国,逮捕就意味着长时间的羁押,因此,我国的逮捕的条件不仅应当具体详细,而且应当严格掌握。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逮捕的条件加以规定,以此作为科学的操作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予逮捕:

(1)有证据证明己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自杀、逃跑、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打击报复行为。既然己经产生严重的社会危险性,然有逮捕的必要。

(2)累犯、惯犯以及有其他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所以累犯制度‘实质上是对犯罪者的反社会的危险性程度的评定问题,因一犯、再犯,说明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性的顽固性,缺乏悔悟性,应论重刑。’累犯行为的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是对其从严处置的依据。”’惯犯以及有其他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与累犯一样,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有逮捕的必要。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逃避侦查的能力很强,社会危险性很大,有逮捕的必要。

(4)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价,对犯罪嫌疑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说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

(5)有吸毒等恶习的犯罪嫌疑人。实践证明,有吸毒等恶习的犯罪嫌疑人,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可能性很大。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有逮捕的必要。

(6)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说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当然有逮捕的必要。

即使出现上述情形,也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不予逮捕:

(1)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没有反社会的动机和目的,因此,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小,可以不予逮捕。

(2)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防卫过当同正当防卫一样,均属于防卫行为的范畴,防卫过当的最初必定是进行防卫,它也是在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前提下,针对不法侵害人,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上防卫过当一般表现为过失犯罪。避险过当与防卫过当一样,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小,可以不予逮捕。

(3)有自首、立功表现的。“犯罪人的自首是反映其对犯罪行为有所认识和悔罪的表现,即使是因慑于法律的威力而‘洗手不干,,也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立功同自首一样,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可以不予逮捕。

(4)当判处缓刑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也是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置于社会之中的关键因素。既然犯罪分子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己丧失人身危险性,关不关押对社会的效果均相同,可以不予逮捕。

(5)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也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

(6)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是为了避免遭受现实的危害或不利才不得不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仍有自由意志,参加犯罪仍然是他自行选择的结果,但也反映他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关工委、县教体局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会议精神,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普法教育,加强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活动主题、名称、对象 活动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活动名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普法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四、组织与保障 1、成立学校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镇司法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教师各班班主任 普法教育办公室主任:政教办主任 普法教育宣传员:办公室人员 2、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对普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活动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7月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 工作重点: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扩大和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成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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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继续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及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实施以法治教、以法治校、努力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一、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坚持以法治校,以法治教。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方针,学校担负着中华民族复新的重任,更应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为使每位教职工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自觉地以法治教,全校才能以法治校。因此本学期中,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利用政治学习及工会活动时间,要积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四五普法”重要性教育及<教育法>、<教师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利用工会活动开展有关法制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以法执教,并真正以良好的师标形象育人。

二、利用各种渠道,努力实施法制教育 1、积极宣传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班主任是实施法制教育及活动的骨干力量,提高班主任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十分重要。因此,要利用班主任会议积极宣传组织学习,使班主任充分和深刻认识强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经常、持久、深入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利用班、团、队活动及校本课程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及活动 本学期各年级以<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以案释法100例>、<警钟长鸣人更醒>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同时政教处及时印发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给班主任作教育之用。 3、利用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栏” 会同综治办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栏”,定期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教育等法制教育内容及图片,同时刊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及无声的教育,同时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 4、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召开法制教育报告大会1-2次 6、利用校本课程各班组织收看<让孩子远离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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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XX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XX年179名,占涉案总数463名的39%;XX年1—9月137名,占涉案总数392名的42%。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xx、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母爱,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而被犯罪分子所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充斥~、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现象等不正之风,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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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凉城一小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 9月— 9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根据创立教育局青少年普法教育特色学校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文化氛围和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完善

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基层政法部门、学校、社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五是加强校本教研,开发普法校本教材。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师生。 1.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内容是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校本普法教材作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3.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义务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举世瞩目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xx年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如何抢抓机遇,结合青奥会的召开,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与青奥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我们各级担任法制宣传教育 的职能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对青少年开展青奥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结合青奥会在我们南京召开的机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性,为青奥会如期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文明安全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少年的大聚会、大欢庆。也是我们全市数百万青少年的盛大节日,在这一背景下,对广大青少年强化青奥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全市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法律的熏陶下,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 __作斗争,成为

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急先锋。为青奥盛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青少年是“六五”普 法的重中之重对象。结合青奥盛会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一种手段。青奥法制教育的内容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青奥盛会的召开,开展青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学法用法的兴趣。有利于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借盛会召开的良好机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大普及、大宣传、大教育也是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发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和版权。对青少年进行青奥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青奥商标权及青奥相关的版权,使青少年懂得青奥的商标权、版权不容侵害。通过青奥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向亲朋好友宣传青奥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四是有利于推进青奥盛会的顺利举行。结合青奥盛会对青少年进 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治安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有利于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食品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司法局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司法局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且呈逐步增多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司法局立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载体,积极参与构筑学校、家庭、司法、社会四位一体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体系,努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专题调研。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司法局在07年初,即组织宣教科、法援中心人员,明确专项课题,深入正定一中、正定镇中学、南楼中学等学校,以及农村、社区,围绕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专题调研;作为主要牵头部门,配合县人大在县六中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合法院、教育局、团县委等有关人员就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认真研讨。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二)组建普法讲师团。2007年,通过公开任职条件、组织推荐、法宣办审批,聘任了司法局张西海、公安局韩英、农牧局杜建宇等26明同志为正定县“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形成了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普法讲师团除做好县直部门、乡、村干部的普法培训外,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

任务,举办专题讲座30场次。(三)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为全县中小学订购法制课教材1.8万册,为139所中小学聘任了法制副校长,全年上法制课280场次;与此同时,加强对个别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问题学生”实行“谈心矫正”;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关注,对“不良场所”的综合整治及时进行督导。另外,我们还注意借助社会资源,加强主题讲座。例如,利用学生放暑假时机,会同城区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组织了以中小学生如何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制讲座;10月份,聘请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律师在新城铺学区举办以“创建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四)开辟网上“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制作了“正定县司法局网站”,开辟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论坛”专栏,利用现代网络和法律专门人才,畅通与青少年及其家长的联系渠道,及时解疑释惑,拓展教育阵地。(五)在看守所设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室”,对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安排律师进行“一对一”的正面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促使违法青少年真诚悔过,争取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给与挽救,防止形成社会“渣滓”。(六)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和泰平律师事务所,认真承办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三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2件,98件减轻处罚(37件被判处缓刑),65件从轻处罚,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法院指定的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在询问被告母亲时,律师留意到刘某的属相,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依

中学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实验中学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江区关工委下发的《宁江区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人荣辱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少年普法进程,加强学生的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 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活动。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1月30日召开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动员会,马文华校长做动员报告。号召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专题讨论,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召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内容的班会,组织学生围绕校内偷窃、斗殴、伤害、挑衅、滋事等校内出现的治安问题展开了讨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青少年素质和现代法律观念的目的。 2、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12月7日开展全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手抄报展览活动,青少年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设专人负责、上好法制课、学习法律知识、观看普法教育影片,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自救自护能力 3、开展普法体验活动 12月中旬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做法制报告,举行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普法体验教育活动,以提高青少年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密切协调形成合力,为扎实有效地把这次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学校成立以主管政教副校长刘玉海为组长的实验中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工作 发挥学校广播、画廊、板报、班报等宣传工具的作用,把活动中的好人好事生动事例宣传出去,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形成关系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3、学校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抓在手上,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此项活动与学校法制课教学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与警校共建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应成长在一个健康、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些侵权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这些带来的痛苦,出走,甚至轻生,有的为转嫁痛苦去伤害别人,所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的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约束自己,因此,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中国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就我市来说,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大环境很相象。如在去年年初我市开展的冬季严打飓风行动中,共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人,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就有107人,占总数的1/6,而且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青少年。 二、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社会心理成熟早。以致于公安机关在侦

查破案中不得不调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段刻画下限。 三、违法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所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盗窃、抢劫,此外还有伤害、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四、违法犯罪不计后果。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部分案件甚至表现出比成年人还要凶残。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施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却少之又少。 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实际上是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全面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管理失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多的像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尽管我们的学校、社会、媒体进行了一些普法的宣传,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有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形同虚设,这就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有些青少年犯了罪却都不知道,可见,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围绕我校创建盐城市德育先进学校的目标,按照全面实施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在校学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校通过切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护法、用法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他们树立崇尚法制的现代理念,引导他们全面健康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 二、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维权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国旗法》、《刑法》等,以及有关禁毒、禁赌和禁止邪教等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基本要求 学校法制教育将根据技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增强针对性,注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实效性。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有机结合,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既安排专门的法制课教学,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法制宣传

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平安、促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遵义市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在全县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逐步养成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青少年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紧紧围绕“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展开,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明白事理,遵纪守法,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以《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为教材,开展典型案例“议案例、学法律、明事理、守法纪”活动。县属中学、各乡镇中学以征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电视片和《遵义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其中选择案例,组织学生针对案例,采取学校黑板报、法制宣传廊、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开办法制宣传教

高中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高中生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

2019年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言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 质言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言 “三五”普法期间,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形成了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特色,收到明显的效果,促进了我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五年来,全系统在职教职工三千多人,中小学生近四万人,基本达到无犯罪行为发生,无矛盾激化现象,无“法轮功”痴迷者和反弹者。四个单位被评为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我委被推荐为市“三五”普法先进单位,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年受到团中央等国家九部委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得益于五年来的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四五”期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渠道和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和巩固“三五”期间的丰收成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校的自觉性。保持我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走在全区的前列。主要做好“四点”: 1、夯实支撑点,加强教师的法律教育和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制

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他们不但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制教育的宣传者和示范者。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宣传教育,对搞好我系统人员的普法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在搞好其它法律条规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活动,增长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对搞好法制教育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将组成由各学校政教处、团委、少先队、政治教师、班主任和社区教师为主体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狠抓骨干队伍建设,为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继续坚持分析例会和学习制度,即:教委每月一次政教处主任例会、每周一次社区老师例会。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法律知识,交流经验,研讨案例,请有关专家讲课、辅导等,以提高骨干队伍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2、找准切入点,全面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课堂。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也是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对学校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中,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教委每学期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将法制教育的工作纳入各校政教处学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法制教育工作,法制教育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纳入课时,并在每月用班会、队会或团课的时间,安排一次法制教育课,实施系统的普法教育。为更好地推动法制教育进课堂,我们将继续选择1-2所学校为试点学校,为青少年法制教育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中学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继续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及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实施以法治教、以法治校、努力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一、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坚持以法治校,以法治教。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方针,学校担负着中华民族复新的重任,更应坚持“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为使每位教职工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自觉地以法治教,全校才能以法治校。因此本学期中,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利用政治学习及工会活动时间,要积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四五普法”重要性教育及<教育法>、<教师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学习,利用工会活动开展有关法制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以法执教,并真正以良好的师标形象育人。 二、利用各种渠道,努力实施法制教育 1、积极宣传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班主任是实施法制教育及活动的骨干力量,提高班主任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十分重要。因此,要利用班主任会议积极宣传组织学习,使班主任充分和深刻认识

强化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经常、持久、深入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利用班、团、队活动及校本课程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及活动本学期各年级以<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以案释法100例>、<警钟长鸣人更醒>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压滤机滤布同时政教处及时印发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给班主任作教育之用。 3、利用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栏”会同综治办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栏”,定期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禁毒教育等法制教育内容及图片,同时刊出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及无声的教育,同时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 4、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召开法制教育报告大会1-2次 6、利用校本课程各班组织收看<让孩子远离犯罪>的影片。 7、积极与德育基地奔牛影剧院联系,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影片。 8、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三、积极开展多项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1、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告别三室一厅一吧”及“健康文明上网”签名活动。 2、滤布厂初一年级开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竞赛。

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措施

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措施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又强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在一个健康、安宁、向上的环境里茁壮成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放任自流,必然会导致社会问题。而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低下,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弱,社会不良风气,家庭不谐环境,法制教育体制不完备等原因,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发了法制教育的危机。为使青少年摆脱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沿着正确的轨道走稳人生之路,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各级普法机构和教育部门有义务、有责任不断探索尝试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式,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本文是笔者在深入学校通过走访教师学生、问卷调查等调研基础上得出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我市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概况。 我市现有中小学125 所,其中小学72 所、初中36 所、普通高

中8 所,职高段7 所,特教中心1 所,在校学生13.5 万余人(含外来民工子女)。“五五”普法以来,市普法办、市教育局会同市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校长为首,政教处、团委(大队部)和辖区民警为主,以班主任、政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开展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市教育局每年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从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抓起,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进校园(进课堂)”、“模拟法庭”、法制竞赛、法制报告会等,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全市125 所学校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96.6 %的学校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97 %的学校开展了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市学校都重新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确保依法治校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存在问题。 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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