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808030279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省农垦总局,中储粮各直属库、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航国际粮油贸易黑龙江分公司各直属企业,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食库存管理,认真开展好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省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不含动态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及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企业商品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辅助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

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对应相符情况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2.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化管理的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要将2015年度新收购的最低收购价水稻和临时存储玉米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配置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具体纳入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方案,专项组织实施。

3.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 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及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 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点、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时点

以2016年4月30日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省级复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方式要求,省级复查阶段将遵循“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进行,同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我省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方法

粮食库存实物、财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

省财政厅副厅长在母校的讲话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祺扬同志 在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五十周年庆典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4月28日) 尊敬的张学清副书记,尊敬的黄秋菊副市长,尊敬的左小强校长、家乡的各位领导、母校的各位师长、亲爱的各位新老校友们: 你们好! 和风四月,十里花香,在这生机勃发的时节,我们敬爱的母校迎来了她的五十华诞。值此盛典之际,作为母校的永远的学生,我向亲爱的母校和新老校友致以良好的祝愿和诚挚的问候,向至今辛勤耕耘在教坛的各位师长道一声“你们辛苦了!”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二中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母校一别,已近二十年。其间,经历了许多的人和事,逐渐对生活有所感悟,我有三句知心的话,想献给母校,献给我亲如兄弟姐妹的新老同学们。 第一句是永不放弃,永不言败,永远追求。 人活着,就应该有个梦想,没有梦想,就是行尸走肉,但实现梦想的征途布满荆棘,遍布坎坷,稍一松劲,就会停滞,稍一犹豫,就可能与机遇擦肩而过,年轻的同学们,你们正值青春年少,正是追寻梦想的时候,正是奠定追求梦想实力的时候。我在母校读书时,成绩优异,但各位可曾知晓我为此付出怎样的努力:多少个静夜,我在同学们的鼾梦中伴蜡烛苦读;多少个黎明,我在路灯下裹寒衣吟诵。天道酬勤,不错的,纵观五千年中华历史,那一位成大器者不是用心血和汗水铸就的,“十年磨一剑”“寒窗十年”,不错的,从来就没有什么天才、先知。我年轻的同学们就是要以勤奋为荣,以苦学为荣,搏击学海,追寻梦想。 梦想妙不可言,可追寻梦想中难免挫折与失败。是愈挫愈奋,还是挫而丧志,关系着每个人的成败得失。 当年高考,我并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但这并不是停顿的理由,更不是从此放弃的借口。现在被许多人称之为母校骄子,实愧不敢当,我仅渺渺宦海之一粟,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17〕9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委,省农垦总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农垦总局)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

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____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如何管好钱、用好钱,发挥好财政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我任新职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带领一班人,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围绕省委、省政

府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为目标,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两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大力倡导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的举措。 (一)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2000年下半年,在考察了广东、浙江两省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法实行分税制的要求,提出了调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扶持苏北,雪中送炭;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据此制定的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从2001年起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是成功的。一是省级增加集中一部分财力,增强了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232亿元,是1999年的65倍、2000年的4倍。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2000年比1999年净增XXX亿元,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突破了1XXX亿元,达到1XXX亿元,比2000年净增XXX亿元;今年1-8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已实现XXX亿元,增长了231%。三是在今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中,为我省争取了较大的利益。各地为保证地方利益在体制调整前加大了征收力度,使我省2000年所得税收入基数大大增加,在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占据了主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 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 (黑财办〔2017〕35号) 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按照“渠道清楚、方法简明、不重不漏”和尽量避免资金重复往来划拨的原则,现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操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中需明晰的相关事宜 (一)改革准备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自制度改革时点起至正式实施改革时点之间为改革准备期。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改革准备期的截止时点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9月30日(各单位实际准备期结算截止时间、开始缴费和省社保局发放统筹内项目养老金时间,以经省社保局确认时间为准,下同)。自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不再发放统筹内项目退休费,改由省社保局发放。 各单位主管部门分两个时间段分别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指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提出申请,下同),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申请对应两个时间段分别操作:一是改革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是2017年10月至12月制度实施后。 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上述两个时间段的申请一并向财政部门提交,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影响缴费和发放,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先行汇总申请追加所属单位10月至12月缴费预算指标、调整统筹外项目退休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以确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待结算结束后,再申请追加、调整所属单位准备期补缴费用相关经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11月底,届时未完成结算工作的待2018年再提出申请。 (二)财政负担比例。各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评审结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坚持有序评审原则,对需要评审的财政投资项目要在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前列入评审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评审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原则,切实维护国家、部门、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时事速递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

11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将继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初次审议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省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12日下午将举行联组会议,对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东北网记者魏义松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隋凤富、胡世英、庞义华出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符凤春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盖如垠出席会议。东北网记者魏义松摄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作的《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刘明作的《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久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晚光作的关于《省政府201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黎明作的关于《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华作的《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作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科技厅厅长杨廷双作的关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的说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坤作的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鹏远、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伟分别就《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所作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审议人事免职议案。 符凤春主持会议。东北网记者魏义松摄

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3]50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现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在的5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遗属救济费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遗属救济费随着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1937年7月7日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

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 四、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为鳏寡孤独的,其遗属救济费还可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本通知第三条增加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发10%。 五、调整后遗属救济费发放范围,仍按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审批办法,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仍按黑劳社函[2002]75号函办理,市(地)自行决定审批。资金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和祖传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市(地)、边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完善对合作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合作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确认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运营成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的认定;年度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四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对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五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向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实施企业下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见附件3),合作区通过确认考核以后,可申请年度考核。通过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合作区,可申请我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六条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可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所属企业进行合作区建设,为

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如何管好钱、用好钱,发挥好财政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我任新职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带领一班人,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研究,

提出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为目标,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两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大力倡导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的举措。 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2000年下半年,在考察了广东、浙江两省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法实行分税制的要求,提出了调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扶持苏北,雪中送炭;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据此制定的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从2001年起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是成功的。一是省级增加集中一部分财力,增强了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23?2亿元,是1999年的6?5倍、2000年的4倍。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2000年比1999年净增185亿元,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突破了1000亿元,达到1065亿元,比2000年净增200亿元;今年1-8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已实现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808030279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粮监检联[2016]4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发行分支机构,省农垦总局,中储粮各直属库、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航国际粮油贸易黑龙江分公司各直属企业,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2016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食库存管理,认真开展好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省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不含动态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及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企业商品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辅助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

副厅级后备

说明:1、分职位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排序; 2、公告人选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来源于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资格复审时进一步核实。 1、河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职位(8名)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610100417宋志军淮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00110103817白明星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 100110102922郝常伟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处长 200310100407谢峰洛阳市涧西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1110102111杨青玖舞阳县委书记 200210105502崔巍开封市第二中医院院长 104010105014孙鹏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201610100817刘政商水县委书记 2、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职位(8名)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100210203728郭永红香港中联办人事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处级干部借调任职) 200110203014韩俊远郑州市委维稳办主任 200710203506范士富卫辉市委副书记 101810204523王宏昌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300510204019来俊军河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610203811马明超周口市文联主席 200110200902朱是西郑州市副市长 201110200811吴玉培漯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3、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职位(8名)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310303119王庆南阳市宛城区区长 200310302007杨延武洛阳市委党校副校长

300710305011朱立峰河南工业大学学工部部长兼学生处处长 200610302010张艾芳(女) 鹤壁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400610305322李向午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110300711刘超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410300327李民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201410300915吴海燕(女) 共青团商丘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4、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职位(8名)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00710400608张利芳(女) 新乡市凤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103910405008李晋(女) 省商务厅国际经贸关系处(台港澳)处长 200210402805吴大明开封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200310405503韩建军偃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410402101陈英杰(女) 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510400420张凤山安阳新区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110400426杨金军郑州市上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10403709周学功漯河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5、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位(8名)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00310503705张金海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长 201610504010张锦印周口市川汇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00510503121谷昌豪省委政法委纪工委案件审理处处长 200810500318原大峰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00110503020王满军省委机要局商用密码管理处处长 100510504612雷忠旺省委政法委平安办调研员 104910505215张红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计财处处长 200110502702叶光林(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副局长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4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黑财规审〔2017〕4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制定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筹集下达市县(含农垦系统,下同)用于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力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省级财政按照政策标准对市县及农垦系统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

任职讲话:财政厅厅长任前发言

财政厅厅长任前发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个人简历、在省财政厅的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58年6月出生于XX市,1978年考入XX财贸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1984年在XX财经学院任教。1984年8月考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得经济学硕士后1987年7月进入财政部工作。2001年11月担任税政司副司长,2005年7月担任税政司司长,1992年10月在英国巴斯大学获得税收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7月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11月从财政部调XX工作,先后担任中共XX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2011年12月从XX市调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先后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中共XX省委委员。兼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政部会计准

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会计学会、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国际税收论坛副主席。 在省财政厅任职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与党组一班人同心协力,带领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砥砺拼搏,奋力开拓,全省财政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势头。2012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2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8%;完成财政支出4085.87亿元,比上年增长16.05%。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弘利教育) 1、稳增长,促发展。面对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困难的严峻考验,主动研究稳增长措施,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提出了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总体思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加大财政投融资力度,帮助提升平台公司融资能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支持科技自主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型经济投入,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刺激内外需求增长。与有关部门一道,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和赢得中央对我省的更大支持。2012年,中央安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附: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规[2017]1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 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3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住院诊治,并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第四条各市(地)必须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本帖介绍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1.省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2.省政府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3.省人大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4.省政协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5.11个地级市正职简历 省委直属厅局 河北省委组织部 谢计来,历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河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义珍,女,1964年8月生,河北安国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02年8月任河北农业大学副校长;2004年7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 曹征平,女,曾任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衡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5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建合,曾任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现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宣传部 白石,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晓琳,女,1957年4月生,曾任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现任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统战部 韩瑞改,女,1950年1月生,河北清苑人,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70年4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69年至1974年解放军陆军五十军、三十八军战士、机要员、见习参谋;1974年至1989年历任保定地委办公室机要科干部,保定地委组织部青干科干事、副科长、科长,保定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9年3月任望都县委书记;1991年5月任保定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2年11月任保定地委副书记;1993年11月后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兼省招商局副局长),2001年2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2002年6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副会长。2007年6月任河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九届政协常委。 周金中,1962年2月生,河北行唐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省社科联秘书、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2001年历任省委统战部联络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处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价联[2012]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2〕24号) 各行署、市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未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开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未检项目及复检不得收费。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履行职能需要予以核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8]4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锤炼干部队伍焕发财政活力_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访谈录

政处金嘉岳挂职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为了提速增效,金嘉岳将省里的一些管理理念、工作作风带到地方财政部门。他给涡阳县的乡镇财政干部授课,题目为“管理学的几大原理对财政工作的启示”。木桶原理、刺猬理论、鲶鱼效应……面对这些新鲜的理论,配合着金嘉岳结合财政工作的讲解,乡镇干部们听得很带劲。 与“皮肤皲裂”的张克和不同,金嘉岳的不适是因为深陷“会议海洋”。“会议海洋”是怎样的情景? 金嘉岳介绍,省里的会、市里的会,只要涉及财政的都需要参加。有一次开会从早上八点半开始,一直开到晚上十一点,涉及到很多议题,每个议题几乎都涉及到财政。而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开会开到晚上11点的情况。 白天几乎都在开会,晚上回到办公室批文件,文件批完,时钟指向晚上十一点。这样的生活,他花了半年时间来适应。人在亳州,脑子里不停地有事情在转,一件事情在脑袋里还没有想完,另外一件事情又来了。 金嘉岳分管公共支出和非税综合,市民生办的任务也在他的肩上。他不禁向记者“倒苦水”,很多方面需要资金发展,但是不可能遍撒胡椒面,真的很为难。 亳州市本级可用财力不到十个亿,真正可用财力也就是四或五个亿。保运转之后基本上就没有建设的钱,更多钱需要去融资。蛋糕就这么多,如果不够审慎多切了一块,很可能影响整个社会事业的发展。 “少钱难,多钱更难;收钱难,分钱更难;花钱难,管钱更难,这些难处归根结底是“钱太少,收支矛盾仍然是财政工作主要矛盾。” 2009年财政厅组织开展“百千万培训工程”,厅长陈先森提出的“三难三更难”令金嘉岳感同深受。 金嘉岳形容,过去在厅里办公,上有副处长、处长,再上面还有厅领导,业务工作层层把关。 但是人在亳州,一天要处理几十份文件,涉及到经费的要考虑该不该给、给多少、从哪给;涉及到政策的要把关,提意见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要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最为两难的还是财政部门的“小账”有时候不得不服从地方发展的“大局”,这样的境况着实让人难受。此情此景让他终于认识到“破除账房先生意识,树立主动理财观念;破除摇头先生意识,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的重要性与艰难性。 “我的身份是挂职,心态不能挂职;职务是挂职,工作不能挂职”,金嘉岳在《挂职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中还原了当时的心态。 他向记者坦言每天都感到自己的知识不够用,以前在处室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费用的管理,而在下面业务量成倍增长。国家的政策,省里的政策,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要去学习,不然就不可能运用到财政工作中。 从丁俊到张克和再到金嘉岳,他们的挂职经历让我们看到,当财政干部面对农村、县乡与城市的繁杂工作时如何面对?怎么去做?做得怎样? 在他们身上,不仅仅是“学习提升年”活动对于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的要求,更是安徽财政人学习“沈浩精神”的具体行动。2010年,安徽省财政厅的“学习提升年”已经结束,但锻炼干部的脚步并没有停歇。 决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实施民生工程、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惠民直达工程”试点……2007年以来,安徽公共财政改革多点突破,形成独具特色的“安徽经验”。对于一个财力并不“富裕”的中部欠发达省份来说,安徽以管理变革释放财政活力的背后,是一篇以才兴财、主动理财的大文章。 解决知识恐慌与本领恐慌 《决策》:2007年以来,安徽省财政系统相继开展了“岗位大练兵、作风建设年、创建五型机关、规范管理年,能力建设年、学习提升年、服务发展年”等主题年活动,5年时间持续不断地给财政干部“紧弦”,是为什么? 陈先森:财政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新趋势,面对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新要求,面对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挑战,广大财政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解决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问题,打造一支能力强、结构优、素质高的干部队伍。 可以说,财政工作开展的好坏,干部水平的高低是重要因素。而干部水平,从基础上说,就是取决于是否善于学习、乐于学习。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不断加大系统学习培训力度,目的就是要通过拓宽学习渠道,使广大财政干部提高素质、开拓视野、增强能力、提升水平。 Stylebook 经验/实务 样本54 2011.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办[2017]2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财办〔2017〕27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6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厅党组会议(以下简称党组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为省财政厅其他厅级和副厅级领导、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除研究人事问题外,厅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议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讨论省财政厅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四)省委、省政府指定省财政厅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年初以来,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逆周期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一)细化落实代编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省本级和各市县代编预算要在8月末前分配下达完毕,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或执行缓慢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除公共财政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要加快下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可采取提前下达、次年清算的方式,并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加强结转资金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结转项目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及时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除特殊规定外,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支出。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三)加快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初预算已经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采购计划报批工作,8月底前完成采购招标,避免年末集中下达和执行计划,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的均衡性、实效性,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质量和效率。 二、切实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支付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 (二)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内设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要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 (三)严格财政专户管理。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文件依据开设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市县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分别精简撤并到5个(含)、3个(含)以内,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规定个数以内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严格执行新增财政专户报财政部核准制度。从2014年6月1日开始,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目前已设立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要逐步取消,确需保留的经省财政厅初审后,报财政部核准。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虚列支出和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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