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切实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状况, 使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能更好地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2电力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部颁的各种设备的检修规程进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保证设备在大修周期内能安全运行。

1.3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计划检修、临时性检修、事故性检修及改建、扩建工程而影响正常运行的设备。

1.4本制度自二00 二年十月一日执行。

2、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

2.1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1、设备的缺陷及运行情况;2、计划改进的工作、项目;3、上一次大修、检修时间。

2.2检修计划的内容:1、大修、检修的名称及内容;2、大修、检修的用工、用料情况;

3、计划开工、峻工日期;

4、主要备品备件;

5、35kV 以上主系统停电计划,由生产部会同县调按时间上报区调。

2.3停电计划内容:1、大修、检修改进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2、需停电的范围(必要时应用一次图标明);3、应采取的必要的安全措施;4、系统改变运行方式、情况和意见;5、具体竣工日期、时间。

2.4临时性检修的内容: 1 、高压配电系统因停电而安排的检修、应在前一天提出申请; 2 、如设备发生严重缺陷直接造成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

为防止事故发生,应及时提出申请。

2.5计划检修应在开工前三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责人)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应在开工两天前批复。

2.6事故抢修应由公司领导在现场直接指挥变电运行人员与检修、试验人员共同完成任务。

3、检修管理

3.1设备检修应具备下列资料:1、设备台帐;2、设备图纸及产品说明书;

3、检修试验记录;

4、设备缺陷报表;

5、检修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6、大修及检修工程总结;

7、大修及检修遗留项目。

3.2大修及检修后应会同运行单位进行验收评级,检修单位在事先应详细介绍其检修情况和遗留项目及运行维护中注意的问题。

3.3未经调度同意,不得将运行中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出运行。

3.4设备更换、退出、拆除(变压器、开关、线路等影响固定资产变更),事先应经县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3.5如在大修、检修中发现有下列情况可延长检修时间:1、发现新的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运行;2、由于天气影响(如雷雨、大风、雪等)使检修工作中断,应及时提出延长检修申请(大修工作应在二天前提出,小修应在4小时前,一天以内的检修应在 2 小时前)。

3.6如遇下列情况,应尽快提前恢复设备运行。对检修中所遗留的检修项目,由生产部、调度所统一安排检修时间运行:1 、系统原因需尽快恢复供电的;2、因特殊原因要提早供电的。

4、检修质量及验收规范

4.1认真学习及贯彻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努力提高检修质量。

4.2每项工程应按规定计划的大、小修项目逐项进行(包括临时发现经批准

的工作项目)。

4.3每项工程中应明确检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规定的检修项目及质量、并对检修质量负

责。

4.4检修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对造成返工的,按县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4.5验收方法:

1 、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开关设备及500kVA 及以上变压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县公司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2、其余设备、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3、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检修工程总结” ,并经运行单位负责人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交生产部、档案室存档。

5、设备的技术管理

5.1施工单位要建立大、小修工程进度表,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5.2每项检修任务完成后,应认真填报检修记录。

5.3检修单位、生产部专职人员应建立、健全检修设备台帐,包括: 1 、设备的原始技术数据;2、设备的历年大、小修情况;3、历次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方案。4、开关设备的拉合闸次数与跳闸次数;5、设备在运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6、线路的一杆一卡检修记录;7、遗留缺陷或遗留工作项目记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