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考试资料整理(法律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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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起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队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26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有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

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队、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第十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

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营业

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

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演出场所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应当由公安部门划定,缓冲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验票时,发现进入演出场所的观众达到核准数量仍有观众等待入场的,应当立即终止验票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发现观众持有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假票的,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同时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

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观众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前款禁止行为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二十三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

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

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

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能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应当对其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收入依法纳税。

演出举办单位在支付演员、职员的演出报酬时应当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第三十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接到现场观众达到核准数量仍有观众等待入场或者演出秩序混乱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承担现场管理检查任务的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值勤证件。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

查记录。

第四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

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

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媒介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

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

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九条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三)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

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参加募捐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扣除成本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

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

演出成本是指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和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场地、宣传等费用。

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举办其他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

(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

(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

(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

(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出入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案。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根据舞台设计要求,优先选用境内演出器材。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支持。

第三十七条演出行业协会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

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演员、演出经纪人等演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工作。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演出行业协会开展有关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 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

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其营业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第四十条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

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一、下放审批权限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举办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简化审批程序

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

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

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一)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增加地县级文化主管部

门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之日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二)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之日5

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三)文化主管部门在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当核查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2.原批准文件;

3.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场次;

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名单;

5.节目单及相关视听资料。

(四)参演文艺团体及个人、演出举办单位自原批准之日起至申请备案期间,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被依法停止演出活动的,不予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取消演出经营主体变更审批

(一)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

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三)演出场所营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

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

构代码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一)申请资料:规范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和《演出活动承诺书》,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人员资料:

1.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

2.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队(演员)

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

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

4.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

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三)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材料,其中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已经出版活动曾经演出过的录音录像资料,审批部门以此作为演出内容审核的参考性依据,重点加强演出现场

监管。

(四)场地资料: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所出具的

场地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

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

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五)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

一、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报与运作

(一)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演出活动(以下简称“节庆演出”),是指冠以“节

、周、月、季”等字样,演出场次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主题性演出活动

节庆演出应当由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演出经营主体举办、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节庆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举办节庆演出应当将整体方案报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以“节、周、月、季”

等名义进行宣传。

(二)节庆演出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转播等方式与观众互动的,应当由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网络服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于演出活动举办3个工作日前,将演出现场播放的视频资料和网络互动方案

报送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的演出人员和演出内容组织演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查,落实安全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文

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

(四)演出举办单位要创新思路,丰富节庆演出内容与形式,完善演出活动市场

运作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促进节庆演出与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内节庆演出的统筹协调,引导节庆演出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二、严格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与监督

(一)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定、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

于2012年3月30日之前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定、销售业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核验演出活动的批准文件,不得擅自预定、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应当与演出举办单位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公开不同票价的座位区域及可售数量;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预定、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明确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一)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所的,应当核验演出活动的批准文件,并建立现场演出日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查,对演出活动中有《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主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未及时报告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职权予以处罚。(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一、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演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一)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属于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行政部门向演出票务经营单

位颁发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载明“演出票务”。

(二)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营业性演出门票,应当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取得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演出票务经营资质的机构代售演出门票。未经委托或授权,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营业性演出门票。举办大型演唱会的,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在提交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时,向公安部门一并提交演出票务销售方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

联合公安部门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按照票务销售方案进行售票。

(三)为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提供宣传推广、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企业,应当核验其在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提供服务,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二、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预售或者销售演出门票前,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不得预售或销售未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演出门票。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钞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五)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经公安部门批准,全场可售门票数量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明示相应区域并予以说明。

(六)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应当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平交易。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购买账号等信息)及相关合同6个月备查。

三、加强重点演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七)文化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对有炒票等潜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发现在票务经营中有违规苗头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

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并

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黑名单予以信

用警示或惩戒。

(八)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演出票务管理平台,与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票务系统进行对接,实施实时在线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对虚抬票价、恶意炒作的行为予以披露。

四、加大执法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九)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预售、销售未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明示信息、不落实平台责任的,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第(七)项、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演出票务执法协作机制。对有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票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抄告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

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

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

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

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定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

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经纪人考试模拟题带答案解析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模拟考试(政策法规和演出经纪实务) 单选题 1.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描述不正确的是(B) A、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秩序 B、配合活动现场检票工作(安全检查) C、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D、查处贩卖假票活动 2.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提交资金安排计划书和复印件,以下不属于该证明文件的是(A/D) A、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法人存款证明(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B、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 C、其他单位同意借款,赞助的证明 D、其他单位出具的同意担保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3.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B) A.佣金是经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观目的 B.佣金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信息费) C.佣金是委托人依照双方约定因经纪业务而支付的报酬 D.佣金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性质上与回扣不同 4.关于舞台工程说法正确的是(C) A.舞台工程由视频、灯光和音响三个技术专业组成(舞美) B.一般在固定表演舞台的大型场馆举办文化活动应首先搭建一个临时基础舞台(无须) C.舞美主要功能是根据剧节目对舞台表演的环境布景进行设计制作 D.临时搭建的机械舞台应当尽量扩大规模设计复杂以保障稳固安全(不宜) 5.产品的生命周期过程是(B) A.萌芽,发生,发展到衰退,退出市场 B.发生,发展,成熟到衰退,退出市场 C.发生,发展,成长到衰退,退出市场 D.萌芽,成长,成熟到衰退,退出市场 6.以下关于舞台剧的排练制作及合成等工作描述正确的是(D) A.舞台剧装台结束后才能进行彩排,通常彩排1-2 次(各业务单位独立进行的,甚至更多次)B.舞台剧的舞美制作为防止耽误工期,应当在剧目排练时集中准备(分别) C.大型舞台剧排练必须所有业务部门统一规整后进行(按照日程表有效协调) D.舞台剧在排练制作中应制定日程表 7.我国演出市场三大基本制度是指(C) A.营业性演出管理制度,演出经纪合同制度,演出安全制度 B,营业性演出备案制度,演出内容管理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C.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D.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制度,演出内容审查制度,演出经纪合同制度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连载一) 解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医学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4选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答案:B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 )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答案:D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答案:B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A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答案:D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答案:A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答案:B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规定了哪些权利义务? 答:)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地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地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地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地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地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地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地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地权利.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地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地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地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地,有什么后果? 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地,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地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管理伤亡地; )醉酒导致伤亡地; )自残或者自杀地.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如何进行隐患治理? 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地隐患,集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车间能整改地由车间进行整改,车间无法整改地以书面形式交相应地职能技术部门进行整改;职能技术部门、车间均不能整改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以

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手册

节能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15 - 三、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 21 - 四、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30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工业节能 第三节建筑节能 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

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011年度演出经纪人考试及参考答案[整理]

2011年度演出经纪人考试及参考答案[整理] 2011年11月4日 一、填空题 1 演出的三大基本制度 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2、设立演出经纪公司应由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天内作出决定。,条例6、7, 3、设立文化表演团体应当拥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天内作出决定。 4、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日内作出决定。涉外的,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涉港澳,向省级,涉及台湾,向国务院。20日内作出决定。,条例14、1 5、16, 5、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涉外或港澳台的,应提前20日。,细则18条, 6、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演出应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来承办。 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的应向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细则24条, 7、非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条例44条, 8、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条例45条, 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 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条例32条, 9、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 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条例28条, 10、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 演唱、演奏的行为。,细则31条, 11、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得经济利益。,条例31条,不得获得报酬、不得从中取得利益。文化主管部门处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大型活动条例12条, 13、承办单位不得变更演出的时间、地点、内容,不得扩大演出活动举办规模。 14、演出场所观众数量,需要报公安部门核准,进入场所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最新-医疗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医疗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B困难补助C医疗救助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 )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演出经纪人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演出市场基础知识第一节文化市场概论考点:1.文化的界定在我国比较通用的定义有三种:一是把文化与文明同等,意指人类一切创造力成果的总和。二是经济相当于物质文明,文化相当于精神文明。 三是特指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考点2.市场的含义市场由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构成。市场的主体是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基本手段的经济形势,是商品生产充分发展的产物。 考点3.文化市场的概念:在我国,一般把文化产业定义为生产经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行业,主要内容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考点4.文化市场的商品经济属性 1. 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 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考点5 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价格机制属于核心地位。 考点6 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 1. 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 2. 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 3. 文化市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 最高准则。 第二节演出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考点1 中国古代表演艺术存三个基本形式 1. 以宫廷、官府、官僚、贵族以及地主富豪家庭供养为主的官方表演艺术。 2. 以巫术、传教为主的宗教表演艺术。 3. 以民风民俗为主的民间表演艺术。

【教育学习文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劳动法律法规考试题

劳动法律法规测试题 所在集团:姓名: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按照“司法解释三”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是?( D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变更参保地的;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 D、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按政策规定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2、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A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它单位停薪留职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已参加新农保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对于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 ABC ) A、应认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B、当该用人单位无力承担责任时,其出资人应当依法予以承担责任; C、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D、由于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其与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 4、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CD ) A、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B、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C、用人单位招用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D、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5、关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 A、劳动者追索超过两年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B、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 D、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6、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 A、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 B、协议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可撤销协议; C、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只要双方签字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7、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或提起诉讼; C、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8、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D、劳务派遣用工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9、关于人民法院支付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演出经纪人考试资料概括

。演出经纪人考试 演出市场政策法规及演出经纪实务复习内容 第一章演出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节文化市场概论 考点1.文化的界定 在我国比较通用的定义有三种:一是把文化与文明同等,意指人类一切创造成果的总和。二是经济相当于物质文明,文化相当于精神文明。三是特指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 考点2.市场的含义 市场由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构成。市场的主体是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基本手段的经济形势,是商品生产充分发展的产物。 考点3.文化市场的概念 在我国,一般把文化产业定义为生产经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行业,主要内容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 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考点4.文化市场的商品经济属性 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考点5.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价格机制居于核心地位。 考点6.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 1.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 2.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

3.文化市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则。 第二节演出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考点1.中国古代表演艺术存在三个基本形式 1.以宫廷、官府、官僚、贵族以及地主富豪家庭供养为主的官方表演艺术。 2.以巫术、传教为主的宗教表演艺术。 3.以民风民俗为主的民间表演艺术。 考点2.演出市场的形成 1.百戏是古代对散在民间的乐舞、杂技、武术等等各种表演艺术的统称。 2.北宋汴京、南宋杭州等地出现了大量表演各种伎艺的场所,即所谓“勾栏”“瓦肆” 3.明清两朝,各种地方戏曲大量产生。也出现了一大批以演出为谋生手段的艺人戏班,并形成了行业组织。 4.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话剧等艺术形式传入我国,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建起了一批拥有现代化演出设备的剧场(如1866年上海建成的兰心剧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对旧有的民营剧团进行“改人、改戏、改制”形成了以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剧场为主体的计划演出体制。 6.改革开放以后,演出市场重新恢复了生机和活力。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演出市场正呈现出广阔的前景。 考点3.演出市场的现状 从演出市场主体来看,初步形成了演出团体、演出公司与演出场所三类演出经济实体分工配合协作反战的主导格局;从演出类型来看,营业演出取代计划演出成为整个演出活动的主要布类;从演出的结构、布局与形势来看,高雅艺术与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大幅度增长,通俗艺术演出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国外来华演出与国内演出团体出国演出健康发展,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 第三节演出市场基本制度 考点1.我国演出市场三大基本制度 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考点2.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得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吗?法律与我们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其实我们现在得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得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您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您得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她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您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得小国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得,就是不允许使用得、 3、如果您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您得第一个任务就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您千万不要急着去瞧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得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得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得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得四倍,否则超过得部分不受法

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得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得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得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得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得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普遍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

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护士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护理人员法律法规考试题 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起施行。 年5月12日年1月12日年5月12日年7月1日 2、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 年年年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起施行。 年12月25日年1月1日年5月1日年7月1日 4、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A.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5、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 A.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6、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A.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B.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7、我国()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年年年年 8、申请注册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应在教学或综合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其时限至少为() 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9、护士发现医师医嘱可能存在错误,但仍然执行错误医嘱,对病人造成严重后果,该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者是() A.开写医嘱的医师 B.执行医嘱的护士 C.医师和护士共同承担 D.医师和护士无需承担责任 10、可以组织护士专业培训的机构是() A.护士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 B.卫生行政部门 C.学术团体 D.以上都是 二、问答题 1.静脉输血三查八对的内容?

2.交接班的内容? 1. 问答题: 1.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袋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2.交接班内容: 1.病房动态:包括当日住院患者数、出院(转院、转科)、入院(转入)、手术(分娩)、死亡患者数? 2.重点病情:交接本病房重点患者的疾病变化情况及存在的护理问题。 3.检查治疗:?(次日特殊检查、治疗)交班护士交待已经接受特殊治疗、检查后患者的病情,并交待当日将准备接受特殊治疗、检查患者的床号、姓名、治疗检查项目、准备情况等,并填写记事本。? 4.交接医嘱执行情况:将各项治疗、护理、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工作向交班者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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