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管理制度

销公司驻外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一、编制设置原则:

分公司:营销经理、市场推广经理、用户中心主任、财务专员,其中财务专员由营销公司委派;可设导购代表、营销代表若干人(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费用按分公司费用分解及目标协议书约定执

行);

二、分公司工作职能

1.分公司/办事处根据公司的年度营销方案,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并组织销售人员的二次任务分配。

2.分公司/办事处根据公司的任务指标,可按要求报招聘计划,经审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组织、招聘、培训所需要的营销代表。3.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4.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公司负责与当地客户的联系协调和销售业务的往来。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区域乐华空调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处理客户和用户的投诉。

6.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组织、策划、执行公司在当地市场的产品宣传、品牌宣传、企业形象宣传,提升晶牌和企业在当地的知名度。

7.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对当地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好公司在当地的公共关系,确保销售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8.分公司/办事处行使对公司在当地的财产的保护管理权,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9.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行竞争晶牌的营销动态。10.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负责各项资金回笼、费用结算工作。

三、分公司岗位职责

(一)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的职责:

1.对本区域销售工作的管理

代表分公司/办事处,接受公司分配给该区域的全年销售任务,并确保如期完成。

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在接受公司分配的任务后,要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并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合理细分。

负责作出全年销售工作计划,并对本区域的销售任务进行二次分配。将本区域的营销代表分区域、定任务,以书面形式呈交营销管理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依据。落实二次承包方案,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各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负责公司有关政策精神的传达和安排执行,督促本区域营销代表的工作,定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同时指导、帮助营销代表提高业务水平。

各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行使对该分公司/办事处的管理权,按有关规定统筹好分公司/办事处的营销代表的工作,负责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工作安排调动。对该区域的促销费用进行区域和阶段合理计划分配。管理、监控、指导分公司/办事处所有人员对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办法流程的执行,杜绝违反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如有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公司利益蒙受损失的,经理要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

负责对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费用的计划、分配、监控,合理、公开、公平地开支各项费用。

负责对分公司/办事处各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和保护,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每月根据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填写“月度评分表”,配合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工资核算及定级考核工作。

负责建立分公司/办事处的销售台帐,对各经销单位的投款和提货情况随时检查,严格执行现款现货的政策。

每月必须组织驻外人员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并负责组织营销代表按时完成“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所有公司要求反馈的各项报表。

2.与各部门的协调管理

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要与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用户服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l

协同用户服务中心主任处理好与当地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协助广告代表公司的广告员、广告执行人员,合理进行广告投放,配合经销单位共同策划促销活动,并监督形象广告的执行情况。

协同用户服务中心主任,组织营销代表加强对本区域的安装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处理好客户的投诉以及与商业单位的关系。

协助营销管理部,监督和管理好中转仓的货物进、出、存,每月督促中转仓保管员做出当月的进、出、存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3.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的权限: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定岗分区,调动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聘用人员的招聘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考核和解聘、建议调离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费用计划、开支、监督使用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考核、分配建议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财产的管理、控制保护权。

行使分公司/办事处所需货源的计划调度权。

(二)、用户服务中心主任的工作职责:

1.协助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开展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管理工作,为搞好本区域的销售工作,共同领导和组织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开拓市场,服务市场、培育市场。

2.负责分公司/办事处服务人员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对本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监控管理中心所辖网点的安装维修质量,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积极配合营销代表开拓市场,对符合建点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及时设置特约维修安装点。

5.负责分公司/办事处售后服务员工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考核,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有申请调离权(对公司员工)和解聘权(对聘用员工)。

6.负责辖区内的经销网点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经销网点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素质。

7.结合实际需要制定配件安全库存量,定期提交合理的配件需求计划,保证零配年的及时供应。

8.完善配件及周转机的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台帐,每月定期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9.严格控制网点零配件的领用情况,防止零配件流失。

10.组织人员认真审核下属网点安装维修单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用户回访工作。

11.及时处理用户或有关部门委托处理的投诉事件,及时组织对特殊用户的上门服务,并跟踪结果,最大限度防止恶性投诉事件的发生。12.每月及时收集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按要求反馈用户服务部,并对辖区内产品质量信息和维修技术难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13.及时向网点传达公司下发的安装、维修工艺文件及通知,并按要求对网点进行指导。

14.以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公司规定的网点提出整改建议。经批准后负责网点撤销的善后工作。

15.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和各种传媒的联系,确保乐华产品的有利地位。

16.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和新举措,并及时反馈部门。

17.负责每月按用户服务部和分公司/办事处要求提供各种报表、帐目及工作总结。

(五)、分公司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与职责: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营销公司直接委派,行政上接受所在分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营销公司财务科领导;

2)、贯彻执行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

3)、根据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协助经理制定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主管分公司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协助分公司经理搞好销售财务管理,参与分公司的销售管理;

5)、对于营销公司的调入的各类存货建立进、出、存管理制度,完善手续,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增值;负责分公司客户往来帐目的核对、清收。

6)、协助分公司经理,制定销售回款回笼计划,组织销售货款回笼营销公司;

7)、协助经理制定费用管理制度,正确划分费用种类,控制各项费用额度,严把费用开支关;

8)、按时向营销公司填报各类报表及提供其他信息;

9)、负责分公司财务资料的审核,对分公司日常业务进行监控;

11)、配合营销公司各项业务审

12)、保管分公司各种财务资料;

13)、完成营销公司临时交给其他任务。

2、权限:

1)、对分公司销售管理实施财务监督;

2)、对营销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政策享有实施权。

3、工作要求:

1)、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组织安排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2)、严格执行营销公司存货管理规定,负责存货出库单据的填开、保管;

3)、严格执行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履行费用报销审核权,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营销公司;

4)、按存货的品种、型号、数量建立商品调拨明细帐。

5)、按客户提货型号、数量、金额及回款等明细内容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帐,并及时与各客户核对。

6)、建立并登记现金收支日记帐,掌握分公司费用基金的使用情况。

7)、每月底与仓库对帐,并实施实地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8)、按公司规定,设置客户待开发票登记台帐,序时登记、跟踪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数据资料。

9)、设置客户银行票据登记台帐,序时登记、跟踪客户开具的银行票据的传递情况。

10)、按时向营销公司报送各类报表。

11)、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12)、定期与营销公司核对各个会计科目,并将核对情况反馈营销公司。

13)、月底费用备用金流水帐复印件,寄回营销公司审核、备案。

14)、协助分公司经理处理日常业务。

(六)、办事处综合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办事处的文件管理工作。

2.负责分公司/办事处发货开单工作。

3.做好经销商档案、安装维修网点档案、职能部门档案、媒体档案、用户档案等工作。

4.协助营销代表做好宣传资料的分发登记工作。

5.协助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做好人员考勤及办公用品购买及发放。6.做好经销商的货款登记及销售台帐工作。

7.做好分公司/办事处向公司信息反馈的组织督促工作。

第二章分公司/办事处日常事务管理

分公司/办事处文明办公规定

1.上下班纪律:

分公司/办事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8:00—18:00),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包括开会、学习培训等)。

在办公区域要精神饱满,积极工作,不打瞌睡,坐立要端正,不准有坐在桌面上、脚放在桌面上等不雅观行为。

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办公用品摆设整齐(包括门口一带的环境清洁及门口通道不堵塞)。

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能,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不能代岗,确保工作质量。

5.信息传递制度:

分公司/办事处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负责有关政策的传达和贯彻执行每月必须召开例会,传达公司精神,分析总结上月工作情况,下达本月工作计划并布置工作任务,各员工不得缺席,违者按分公司/办事处有关规定扣罚。

关心、支持下属工作并虚心听取下属的意见;员工有意见必须以诚恳的态度向上级反馈,不得无礼指责或辱骂上级。违者视情节轻重作扣罚或调离岗位的处理。

三、分公司/办事处文件档案管理内容

1.销售台帐(总台帐、分区分类台帐)、库存报表;

2.承包项目台帐(工资、费用);

做好每月的工资分配台帐(包括内聘与外聘人员);

做好每月分公司/办事处及各区域的费用台帐。

3.基础资料档案:

公司提供的各类产品的证书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类合同协议;

公司各类文件档案

4.分类目管理存放,文件查找、检索,确保文件的齐全及机密。

Xx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 二职能职责 区域总经理职责 1.执行总部决议,主持区域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总部下达的利润指标。 2.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新上产品。 4.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部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6.协助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抓好区域工厂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总公司搞好生产经营。8.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9.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1.加强廉正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慈善工作。12.积极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区域副总经理职责 1 协助区域经理制定公司营销战略,并据此制定公司营销计划,经区域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定期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营销环境,企业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等经济活动进行核查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销售目标任务。 3根据市场及同行业情况制定公司新产品市场价格,经批准后执行。

4 公司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主持制定,修订营销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执行 6协助区域总理建立,调整公司营销组织,细分市场,建立,,拓展,调整市场经营网络 7 分解下达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市场营销预算,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有效控制 8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重点客户,检查指导区域营销团队的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记好行政方面的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 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三、协助经理编制并执行全院预算。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 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六、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 况。

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最新整理)

XXXX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

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部。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Word版

公司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 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 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 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 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 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 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 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 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 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 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 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 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 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有利点: 方法一, 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

公司就不需要

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 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地 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 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 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 弊端: 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 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 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 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 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 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必须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驻外办事处管理制度

XXXX驻外办事处管理制度(试用版) 随着集团的高速发展,已陆续在北京、山东、陕西、新疆、湖北等地设立办事处,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到东北、广东等地。作为公司营销系统中重要的一线市场业务平台,目前办事处的管理工作未能达到集团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办事处管理,充分发挥其市场职能和内部管理职能,实现集团对办事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订立本制度。 一、办事处概述 1、设立的条件 ★所处区域经济总量大,环保市场需求旺盛 应选择在特定的经济圈附近城市设立办事处,该办事处的业务辐射到整个经济圈,该经济圈具有长期的环保市场需求,起码保证在办事处设立之后的3~5年内该区域的环保市场需求保持较高的增长。 ★具有可供整合的资源 主要考虑两方面,即相关的政府关系特别是环保高层方面关系的资源和合适的人力资源,合适的办事处负责人人选是非常重要的。 当以上两方面的条件都成熟时,可考虑设立集团驻外办事处。 2、办事处的业务 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办事处主要从事烟气环境治理(工业除尘和火电厂脱硫、脱硝业务)和水处理业务。至于有机废气治理、生物质能发电和节能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办事处获得相关业务信息后转到

集团,由集团相关业务部门继续跟进;集团每年将根据办事处所提供信息的数量和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 3、办事处的职能 ★根据集团制订的年度营销方案,完成集团下达的销售任务,并将销售任务分解到办事处的相关业务人员。 ★办事处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开发、管理和联系协调,在项目营销和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当地的关系和资源,并与集团财务、商务、技术和工程等部门很好对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工程款的回收。 ★办事处负责对当地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好当地的公共关系,确保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 ★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当地的市场信息及主要竞争对手的动态。 ★对办事处的财产具有使用、保护和管理权,并负责办事处的财产安全。 4、办事处的硬件配置 集团将根据办事处的规模在当地购置或租赁合适的办公场所。 办事处的硬件配置由办事处主任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提出配置方案,上报费用预算,经集团审批后方可购置。 当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预期下一年度的销售任务完成指标增长将超过50%时,可配置业务用车。 二、日常管理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

营销销售人员驻外管理制度

营销销售人员驻外 管理制度

营销公司驻外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一、编制设置原则: 分公司:营销经理、市场推广经理、用户中心主任、财务专员,其中财务专员由营销公司委派;可设导购代表、营销代表若干人(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费用按分公司费用分解及目标协议书约定执行); 办事处:营销经理、用户中心主任、综合管理员,其中综合管理员工资由营销公司负责;可设营销代表若干人。 二、分公司/办事处工作职能 各分公司/办事处是乐华空调营销公司的驻外销售机构,是企业向市场延伸的重要窗口,其管理直属于乐华空调营销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公司的利益履行如下职能: 1.分公司/办事处根据公司的年度营销方案,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并组织销售人员的二次任务分配。 2.分公司/办事处根据公司的任务指标,可按要求报招聘计划,经审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组织、招聘、培训所需要

的营销代表。 3.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 4.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公司负责与当地客户的联系协调和销售业务的往来。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区域乐华空调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处理客户和用户的投诉。 6.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组织、策划、执行公司在当地市场的产品宣传、品牌宣传、企业形象宣传,提升晶牌和企业在当地的知名度。 7.分公司/办事处负责对当地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好公司在当地的公共关系,确保销售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8.分公司/办事处行使对公司在当地的财产的保护管理权,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9.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行竞争晶牌的营销动态。 10.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负责各项资金回笼、费用结算工作。 三、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职责 (一)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的职责: 1.对本区域销售工作的管理 代表分公司/办事处,接受公司分配给该区域的全年销售任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与各分公司的责任权限,谋求公司业务有组织、有效率地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1、总公司系指公司。 2、分公司系指总公司拥有其一半以上股本或实质上控股的公司,其中包括“全资分公司”、“合资分公司”,包括独立核算的机构、计划单列项目、独立的投资主体。 3、本地分公司系指在总公司本部所在地注册的公司,异地分公司系指在总公司所在地之外注册的公司。 4、权限系指为执行分担的业务所必要的权利,责任系指执行业务的义务,以及对行使或不行使权力的结果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总公司对所属公司管理的范围:计划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审计监察、述职制度。 第二章总公司的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总公司对所属分公司负有资本投入和资金投入的责任,以保证各分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总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和合资分公司有下列基本权限: 1、制定、修改分公司的基本组织原则、管理原则和经营方针; 2、决定向分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专员,监查各分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保证使其按总 公司制定的组织原则、管理原则和经营方针运行; 3、决定分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人选的任命、调遣、变动和罢免,批准分公司对副 总经理、部门经理人选的任命、调遣、变动和罢免; 4、决定分公司的资本投向与资金流向,保证总公司按期回收对分公司的投入资本金,保 证总公司对分公司投入的股份资本增值或免遭损失,并且收回合理的股份红利。 第三章分公司的责任与权限 第六条职权范围 按照总公司制定组织原则、管理规则和经营方针,以及分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分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方针,制定相应的组织原则与管理规则,展开分公司产供销以及开发、教育培养与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谋求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第七条基本责任 1、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行,以及相应的业务执行结果负有全部责任; 2、对分公司计划落实和经营效益以及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负有全部责任; 3、对分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以及加速流动资金周转负有全部责任; 4、对分公司提高职工志气、工作热情,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负有全部责任; 5、负有总公司以其他特殊方式所规定的责任。 第八条基本权限 1、经营计划与经营方针的起草、编制与推行; 2、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人员安排与配置; 3、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4、总经理以下人员(除计财部经理外)的招聘、录用、任命与罢免; 5、人员的教育与培养; 6、所辖车辆、固定资产、器具的管理与使用; 7、采购与销售以及定价的决策; 8、与本管理制度不相抵触的其他生产经营权限。 第四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为有效地平衡与调度财务收支,使财务收支在时间与数量上保持平衡,保证资金运动与经营活动通畅进行,各分公司必须加强对财务收支活动的计划管理,即认真编制本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并搞好财务收支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财务收支计划可按年、按季、按月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总括反映本公司全年的财务规模(即资金流入或流出总量); 季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年度指标按季度划分的具体化,可与年度计划结合编制;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收支活动的具体作业计划,是具体组织财务收支活动的主要工具。 第十一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3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控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4条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5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6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7条集团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8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围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9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财务管理 第10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控股子

某集团子公司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某某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工作细则 (1) 第四章附则 (2) 附录:信息周报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能集团的内部信息沟通,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天能集团。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全集团的信息管理工作: (一)定期收集各分子公司和总部各中心的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并将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二)每月编制集团信息简报,下发到各分子公司和总部各中心。 第四条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所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后上报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分子公司各部门每周填写信息周报,上报所在公司办公室;总部各中心每周填写信息周报,上报集团总裁办。 第三章工作细则 第六条总裁办负责制定信息简报管理制度,连同信息周报表模板(见附表)一起下发给分子公司办公室和总部各职能中心。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将信息简报管理制度,连同信息周报表模板一起下发给所在公司各部门。 第八条各部门须委派专人记录本部门上周的主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每周一报送办公室。 第九条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周报,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相关信息,通过筛选和整理形成分子公司的信息周报,每周二报送集团总裁办。

第十条总裁办汇总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周报,必要时向相关办公室咨询和确认相关信息,通过筛选和整理形成集团的信息周报。 第十一条总裁办每周三将集团信息周报报送集团各高层领导、各职能中心、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同时将周报信息在公司局域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总裁办将集团重大活动和重要信息在公司外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将集团信息周报报送公司高层领导和各部门。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填写周报必须准确及时,有重大事件者必须详加说明;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和总裁办负责相应的催收工作。 第十五条总裁办负责筛选整理当月的集团周报,形成集团月报并分别报送集团各高层领导和各职能中心,同时在集团局域网上公示,经总裁批准后在集团外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办公室对所在公司各部门的信息简报具有核实责任,总裁办对各办公室和集团各中心上报的信息简报也具有核实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总裁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境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就业服务所 境外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对外劳务输出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为本地创造就业机会。为完善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劳务输出员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 组员: 第四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境外企业和员工安全管理指引 第五条 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及东道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认真遵守我国有关规定,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熟悉业务,身体健康,并拥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 第七条 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派出人员应具有一定使用外语对外沟通的能力。如派出人员不懂外语,要对其进行日常用语的基本培训外,还应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 第八条 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有关商(协)会应帮助企业开展出国人员培训。培训重点是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不合格人员不能派出。 第九条 关注平等就业,避免出现种族、部落、肤色、宗教、性别方面歧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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