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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学校工作总结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二篇: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三篇:白兰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四篇:2014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总结第五篇:凤城中心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

回首这一学期以来,在学校领导重视直接部署督导下,及各中队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在这一学期中我们在忙碌中充实着自己,少先队员也在忙碌中成长着。虽然一切都不是那么的绚丽多彩,但也让我们感觉到了生活中充满着阳光。现将本学期少先队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少先队的基础建设。

大队部工作千头万绪,日常事务极其繁琐,因此,开学之前的假期中,大队部就根据学校工作酝酿活动重点。学期一开始就制定好工作计划,明确辅导员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日常的规范工作: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各项分工责任到人,使得大队部工作规范而且井然有序地开展起来。

2、规范教室布置,中队角、图书角、学习园地等,较好地

营造了生动活泼、洁净素雅、健康文明、催人奋进的育人氛围。坚持“班级常规管理”的检查制度,每天检查,每天通报,督促队员的一言一行,检查校园的清洁美丽,使校园“文明之花”常开。

3、加强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少先队组织始终不渝地抓好辅导员的配备、选拔、培训工作,为辅导员的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工作,提高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水平。本学期举行了“新学期新思路新打算”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交流会等活动。

二、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狠抓文明礼仪教育。我校以少先队组织为龙头,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促使学生提高礼仪意识,自觉践行文明礼仪,成为文明礼仪行动的先锋队。

1、开展“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做文明礼仪的先锋,推动文明礼仪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以“我是绿色贝贝”宣誓活动全体师生发出践行绿色贝贝行为规范的倡议,动员师生人人争做文明礼仪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

3、各班开展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为主题的班队会,发

挥班队活动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中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搞好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

1、以班级建设活动为载体,开展少先队活动。开好班会,班级是广大少先队员学习、成长、成才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少年儿童塑造良好品德、提升文明修养的主要途径。一学期来,各班辅导员都能认真开展好班会活动,做到班会有针对性、教育性、实效性。

2、美化班级环境。用美好环境激发学生求知欲望,让班级的每一面墙壁都活起来,都成为学生展示自己的一面镜子,各班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认真组织队员参与班级设置,及时出好板报,及时展评学生具有感染力、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如“中对角”、“图书角”、“学习园地”等都是比较有成效的。

四、以大中队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少先队活动。

少先队主题活动是红领巾领域的生命线。一直以来,学校的主题活动始终坚持“实、小、新”的原则,一月一主题,旨在让活动融进辅导员与队员们的情感世界,促进队员各方面能力的同步发展。我们能坚持以践行荣辱观、弘扬民族精神等主题为主,安排好校中队主题观摩活动,我们从学生实际出发,根据学生身心发展需要,选择反映当前学生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教育性强的主题。如《做合格的毕业生》、《微笑面对生活》、《读书好、读

好书、好读书》等系列感恩、实践、文明修养等活动主题。

五、坚持活动育人原则,结合德育基地实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把学校建成孩子们的家园一直我们的理想,本学期我校大队部继续发挥少先队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的优势,积极地创造体验活动的载体,广泛开展体验活动。

1、二月份开展了“培育健康心灵、守护生命阳光”为主题的生命教育周系列活动:“阳光体育,快乐长跑,精彩生命”征文、摄影评比活动;以生命教育为主题班会活动;“寻找生命中的幸福”为主题的

演讲比赛等。通过活动让学生懂得生命的价值与内涵,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生命潜能,唤起学生对生命的珍爱,让自己的生命与自然、社会、他人建立美好、和谐的关系,从而达到创建和谐校园,师生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2、为了培养学生独立阅读能力,开展了“书让生命增添绿色”绿色贝贝读书节,在班级中成立了“小小图书角”,评选“优秀小读者”。在活动期间,学生用朗读、背诵、讲故事、表演等多种形式汇报自己读书的收获。

3、五月底,大队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了年度“优秀辅导员、

少先队员”评选活动,本年度,由陈雨涛等4位同学由于事迹突出,被评为了市优秀少先队员。

4、在六一节,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了庆“六一”表彰大会暨古诗文诵读比赛活动。795名孩子走上舞台用活泼的旋律,展示少年儿童的烂漫风采。一(3)中队的小朋诗歌朗诵《木兰词》拉开了六月的帷幕;三(3)中队的诗朗诵《春的记忆》带着师生进入童话世界;诗朗诵《《祖国在我心中》让孩子们在欢度节日的同时不忘那些在地震中遇难的伙伴??演出中高潮迭起,笑语不绝,人们都沉浸在欢乐的氛围中。最后《古诗串串串》,又一次赢得了全场师生的喝彩,给庆祝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5、为认真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提高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结合本校的实际,围绕“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这个主题,大队部开展“七个一”的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一次演练;一场专家到校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讲座及观看展版;一次班会活动等等??通过以上活动培养了学生珍爱生命、关爱生命意识,增长基本的安全自护知识,提高避险抗灾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

这一学期里,在上级领导和校领导的支持下,在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效果,在各项活动中,奖品虽少,但激情飞扬。让平凡的生活中不断有成功的收获,有精彩的瞬间,有动人的场面,更有美丽的回忆。在学生、教师、家长

心中留下很深的印象。然而,掩卷深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需要改正和改进。因此,今后的少先队工作还需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我会一如既往的扎实开展工作,利用少先队的阵地优势为在校园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而不懈努力。记得克鲁普斯卡娅说过:“要当好辅导员关键在于提高自己的素养。”我会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提高少先队工作成绩,把我校少先队工作搞得更好、更有色、更完善。最后,愿春晖洒向每一片绿叶,愿我校的少先队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标题: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

第二篇: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这一学期,我校以育人为本,道德为先为宗旨,以培养道德习惯和人文素养为重点,以少先队品牌活动为载体,通过落实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抓好学生行为常规是少先队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学生行为习惯的教育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大队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红领巾监督岗:由学校红领巾监督岗实行落实,利用常规检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每日检查与定期抽查

相结合,从细微之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不仅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少先队小干部队伍,同时也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2、国旗下讲话:本学期国旗下讲话由十多位中队辅导员和配班教师负责进行。老师们都能积极准备,激情演讲,达到了教育的良好效果。

3、主题板报和橱窗评比:每月一主题,月头布置,月尾检查、评比,效果明显。各班出的黑板报和橱窗立意新颖,构思奇妙,布局精巧,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开展丰富活动,提高学生优秀的综合素质

本学期,我们开展了多项活动,让队员们在活动中享受成长的快乐。

1、常规知识竞赛,培养学生行为习惯

本次活动历时较长,从学期初开始,大队部就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布置,学校领导重视,学生也紧密配合,全校学生都融入了牢记守则和规范的洪流中。学生不仅在口头上能熟背于心,而且能落实在实处,真正培养了学生的良好习惯。

2、爱心捐款活动,坚持学生爱心教育

5月,学校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要求,下发了助残倡议书,开展了少吃一份零食,奉献一片爱心的捐款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全校师生都积极参与,学生们纷纷慷慨解囊,拿出自己的零花钱,用自己的力量将炽热的爱心播撒到残疾孩子的心中。

3、校园艺术节,增强学生爱国情感

六月是孩子们自己的节日,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我们以童心向党为活动宗旨,积极开展第九届校园艺术节。本届艺术节分为两个板块,儿童粉笔画比赛给了孩子尽情挥洒想象力的舞台,孩子们用充满智慧的画笔绘出了一幅幅美丽动人的精彩画卷,形成了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集体表演唱活动更凸现了教师和学生的创新思维,文艺节目精彩纷呈。忘不了有洋溢着爱国情感的歌曲串烧《祖国,祖国,我们爱你》,忘不了充满诗情画意的诵读演唱《虫儿飞》,也忘不了俏皮可爱的表演合唱《共产儿童团歌》。这一幕幕别出心裁的表演印刻在了洮小每一个人的心中。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辅导员明确的岗位意识

众所周知,辅导员工作能力的高低对少先队组织教育作用的发挥及活动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也体会到,没有一支过硬的辅导员队伍,学校的少先队组织就不会有生机与活力。因此,本学期,少先队大队部认真组织班主任培训,大力

号召辅导员认真学习少先队理论知识,要求辅导员争做理论型、科研型的辅导员,积极做好少先队的工作。培训内容丰富多彩,有著名教育家魏书生的民主教育的讲座,也有全国著名班主任任小艾的激情演讲,还有班主任在实践中的思想交流。这一次次的培训和交流让我们所有的班主任老师都受益匪浅。

四、坚持家校共建,营造学生成长的融洽氛围

社会、学校、家庭三维网络是塑造学生成为健康人的德育体系,这已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已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为此,在本学期,我们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家长进行了不同主题的家庭教育培训。由各年级组长负责落实,各班主任积极配合,成功开展了五次家长会,社会影响较好,得到了广大家长的热烈欢迎。我们坚信,只有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影响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完善家庭教育,使其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总之,一个学期以来,少先队在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各位班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掩卷深思,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所以,今后的少先队工作还需不断努力,不断创新。期待明年的工作更精彩!

第三篇:白兰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2014年春季期白兰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我校少先队紧紧围绕上级和学校安排的

工作目标,带动少先队员们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养成教育、诚信教育、行为习惯等的培养等基础教育,在学校领导和各中队辅导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少先队工作今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少先队员在这个大家庭里健康成长。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各项制度,抓好少先队的基础工作。

1、计划到位、目标明确,工作规范。开学初就制定好工作计划,明确各中队辅导员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日常的规范工作。

2、做好每周升旗仪式,做好国旗下讲话工作、文明班级评比工作、有效管理优秀大队工作等。

3、规范教室布置,班务栏、清洁角、学习园地等,较好地营造了生动活泼、舒适干净、催人奋进的育人氛围。

二、重视德育教育,举行主题活动。

为提高德育工作效果,一年来,我校少先队通过举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努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三月份,举行“寻找雷锋足迹,弘扬雷锋精神”主题教育活动。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伟大号召纪念日。为纪念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引导青少年儿童做社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我校开展了“学雷锋,做有

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有黑板报、主题班会、演讲稿比赛、征文比赛等,学生踊跃参加,并获得了很好的成绩,并懂得怎样去做一个小小的雷锋,收到了良好效果。

2、四月份,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系列活动。我校通过开展追忆革命烈士先辈活动,以寄托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哀思,达到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目标。通过此次活动,广大师生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了师生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3、开展了“美好中国美好家园”爱国主义读书活动。活动主要有征文

比赛、讲故事比赛。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使广大青少年获得思想启迪和精神升华,从而进一步提高爱国主义精神和思想道德素养。

4、举行“庆祝六一”系列庆祝活动。今年的“六一”节,经过少先队精心策划和全体教师的用心准备,我校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全体少先队员过了一个有意义、愉快的国际儿童节。分别举行了接力赛、拔河比赛、游园活动。通过开展庆祝“六一”系列活动,使队员在积极的参与中体验快乐,感受积极向上、乐

观进取的精神,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校园的情感,欢度一个有意义、能回味的六一儿童节。5、组织学生到中心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如三四年级读书写字竞赛活动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张扬了学生个性,锻炼了学生的能力,醺陶了学生的品格。

三、坚持家校联系,共同教育孩子

学校的德育工作离不开社会、家庭的配合,为此学校积极构建社区、家庭、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做到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此外,各班主任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好家访工作,使家长能随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总之,少先队在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各位班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今后的少先队工作我还需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我会一如既往的扎实开展工作,利用少先队的阵地优势,为在校园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而不懈努力。我会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提高少先队工作成绩,把我校少先队工作搞得更出色、更完善。西山镇白兰小学2014年6月25日第四篇:2014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总结2014年公居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总结

公居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王莲

作为少先队辅导员,我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并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根据学校实际、学生特点,结合时代要求,设计、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自担任辅导员以来,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以辅导员特有的敏锐和细致,针对孩子点点滴滴的小事,塑造他们的心灵,培养他们的品质,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乐章。先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基础

为了能够更好的做好少先队工作,我坚持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少先队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以“爱生理念”作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把少先队员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培养。工作中,我重点抓养成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设计、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使他们在少先队组织中健康成长,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继续把我校的少先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全面抓好少先队常规工作是大队辅导员的本职

1、规范升旗仪式。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工作是少先队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学年我组织各中队辅导员规范了升国旗仪式,出旗、升旗、国旗下讲话等过程庄严而规范,护旗手、升旗

手、演讲者严肃而自豪,让队员们能够更好的受到爱国教育。

2、坚持队员养成性教育的培养。养成性教育的培养是艰难而又长远的工作,我每天组织各班值周人员对卫生、课间操、礼仪等方面进行检查,每周统计公布。我积极更换校园公示栏,做好学校公示工作,并利用校园公示栏,对学校各项工作、喜事及时公示和宣传,有师生获奖情况、卫生评比情况、好人好事等。同时号召各中队利用班级的板报、班级文化栏对学生有效地进行德育教育、文明宣传、节日教育等。

3、认真组织好各项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发展平台。在大队活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中,我认真组织各中队辅导员和队员们认真开展,积极参与。“爱满校园演讲活动”让队员们受到热爱学校的教育;观看《开学第一课》让队员们懂得学习的重要性和受到感恩教育;“庆六一”文艺活动的开展让队员们有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纪念“少先队建队日”活动让队员们了解少先队的历史和受到爱国教育;“学雷锋活动”的开展让队员受到助人为乐精神的熏陶等。总之,各种活动的开展,为队员们提供了发展的平台。

三、培养小干部,提高队员整体工作能力

搭建舞台,重视培养小干部。在少先队工作中我把少先队小干部的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视提高少先队员工作

能力和工作热情。我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教给他们工作的方法,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

四、“爱生”是工作的源动力

对学生的爱就要包容他们,就要有一颗无私的爱心。我像父母爱子女那样热爱自己的学生,把爱的感情毫无保留的全心全意地倾注到每个学生身上,用爱的感情去打开她们的心灵之门,启迪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励他们的进取心,使他们茁壮成长。基于此,工作才细致入微,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论成绩的优与劣,家庭的贫与富。

五、工作中乐于学习,勤于思考

读书,对我来说是一种乐趣,也是一种习惯。工作闲暇之时,便会借阅各种有关教育的书籍,充实自己,方便工作。时常与家长联系,与同事讨论,聆听各种各样的教育方法:取长补短。少先队工作中,遇到各种个案,加以思考,当作工作调味品。

辅导员的工作,是具体的,繁杂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有苦有累,有甜有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工作,为祖国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的少先队员。

总之,我热爱本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育人、用心去温暖、用心去沟通,坚持爱生理念,为探索新时期下的少先队工作,积

极创造和谐的少先队大队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

第五篇:凤城中心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凤城中心小学2014年上学期少先队工作总结

本学期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位辅导员老师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我校少先队按计划,随时事,开展了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各种体验教育活动,使他们道德水平和素质得到提高,让队员们在活动中学会合作,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面把本学期的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本学期除了开展少先队的一系列常规性活动以外,还组织了以下活动:

1、举行开学典礼。

2月18日上午,全体师生精神抖擞的汇聚于学校操场。举行2014-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暨开学典礼。

2、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节日小报展评活动

2月19日,凤城中心小学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节日小报展评活动。

3、强化行为习惯提升文明素养

学校组织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形

成长效机制,推动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4、开展庆三八感恩活动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开展感恩活动。活动内容是为妈妈做五件小事,即拥抱一次妈妈,对妈妈说一句关心的话,帮妈妈端一杯水,给妈妈洗一次脚,为妈妈捶一次背。

5、落实根基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凤城中心小学举行了“根基教育”为主题的升旗仪式。校长认真解读了“根基教育”的文件精神,宣读了凤城中心小学“根基教育”的实施方案,立足我校教育现状,从小学生最基本的素养和习惯入手,说一口正确、规范、流利的普通话。写一手整洁、美观的方块字。阅读经典、做有根的人。快乐写作,焕发个性光彩等基本技能出发。

6、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清明祭扫活动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清明节前夕,凤城中心小学三级部390名师生来到了烈士陵园祭扫。表达我们的崇敬和思念,以告慰英烈在天之灵。

7、走进科技馆感受科技魅力

4月12日,凤城中心小学三级部家委会组织400余名学生及家长一起来到山东省科技馆进行参观,让孩子们近距离的感受

现代科技带来的神奇魅力。

8、从使用钢笔开始书写绿色生活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生态环保理念和资源节约意识,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凤城中心小学开展“绿色学习从使用钢笔做起”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把文具盒中的中性笔替换成钢笔。

9、举行“经典美文诵读”展示活动

为让学生感受中华经典的博大精深,把经典诵读融入每一天,让经典诵读成为美好的享受,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5月4日,凤城中心小学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了“经典美文诵读展示”活动。本次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要求学生全员参加。

10、召开“防灾减灾,珍爱生命”主题班会

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为了加强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普及灾难应急避险知识,增强抗灾能力,5月12日下午,凤城中心小学各班召开了“防灾减灾,珍爱生命”主题班会。

11、奉献一片爱心关注生命成长

2014年5月19日早晨,学校举行了隆重的募捐仪式,为张

宇晨同学捐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当得知张宇晨同学的病情,需要接受多次化疗,急需巨额医疗费用这个消息时,由我德工处发出倡议,一场声势浩大的爱心捐款行动在校园内迅速展开,全校师生积极响应,短短两天时间合计捐款53444.6元。

12、举办科学“四小”作品展示活动

“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体现,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一直是我们所推崇的理念。在我校举办的第二届科技节中,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论文四小活动比赛中涌现出一批“科技小明星”。

13、开展“四德工程”主题教育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凤城中心小学努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体系,深入开展了“四德工程”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14、举行“红领巾心向党”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

五月的校园枝繁叶茂、花香四溢,五月的校园红歌嘹亮、歌声飞扬。为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在“六一”、“端午”双节来临之际,凤城中心小学开展了红领巾心向党爱国歌曲大家唱

活动。

15、举行“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在第18个“全国爱眼日”来临之际,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爱眼用眼习惯,凤城中心小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青少年眼健康”为主题的“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

16、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教育活动为了提高学生对邪教组织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近日,凤城中心小学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教育活动。班队课上,班主任向学生具体讲述了什么是邪教以及邪教的特点,用触目惊心的场景为警示内容,揭露邪教组织反对科学、迷惑民众、危害社会的邪恶目的,教育孩子们认清邪教,远离邪教,增强抵御邪教的意识。

17、“青少年运动与膳食”知识宣教活动

进校园为提高儿童与青少年对运动与膳食的健康意识,6月11日,凤城中心小学联合汶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以“青少年运动与膳食”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8、组织学生参加莱芜市七月才艺展示。

19、录制红心向党大合唱。

20、本学期我校少先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信息130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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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标 签】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稽函﹝1998﹞107号 【发文日期】1998-10-19 【实施时间】1998-10-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上报的1998年上半年《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两表)已汇审完毕。从汇审情况看,多数地区这次两表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地区两表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统一规定的项目口径填报,直接影响了全国的汇总统计。为了保证两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两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31日前和次年的1月31日前。上半年两表不填报本期数,只填报累计数,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两表填报本期数和累计数,本期数系指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累计数系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10)中的“立案查处案件金额总计”,是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是指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和发票违法及其他税务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它小于或等于表二(2)中“金额总计”的数据。 三、向总局上报两表时,金额单位统一填报“万元”,不保留小数点。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计报表”模块中点中“生成上报数据”,即可自动将数据转换成“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本公告所称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二、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

于中国应税财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应按以下顺序进行税务处理: (一)对归属于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财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机构、场所财产所得),应作为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征税; (二)除适用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对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税; (三)除适用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情形外,对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股权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税。 三、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四)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10-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805408.html,/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培训材料

第九章其他税种检查方法 本章主要介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的具体特点和稽查技巧。 第一节资源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资源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常见涉税问题 1.临时开采、不定期作业、零散隐蔽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纳税人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主要检查方法 1.首先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经营者名单,掌握其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其次,实地检查经营者的具体经营内容,核实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应税范围,以此确认经营者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检查经常性发生收购未税矿产品业务的单位时,从检查“原材料”、“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入手,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购进耗用的原材料是否为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发现是否存在收购未税矿产品行为,同时也便于及时从中发现不定期开采、临时开采或零散开采的资源税纳税人。 3.征税范围检查,应深入车间、仓库,通过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流程、耗材和产品,查询与纳税人有经营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检查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核对入库单、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有在开采、生产、购进等环节隐匿属于某一特定应税资源范围的行为。 二、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

---------------------------------------------------------------范文最新推荐------------------------------------------------------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 实习就是我们检验自身所学知识的一个过程,通过实习让我们去学习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在国税局实习心得,欢迎阅读!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1) 实习期间,我在国税局进行一个多月的实习,感受颇深。在实习期间,我严格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独立思考,不耻下问,学问结合。我在税务局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普通发票检查、资料归档等工作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规,达到了预期实习目的。 一、实习目的 我家是西部一个重要城市,在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需要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机构简介 本局税务征管机构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税务分局。即:..税务分局、..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 1 / 21

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并设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本局所控管业户的管理服务、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成立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等税源管理以及定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监控、待批文书、税收法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征收管理科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稽查案源;负责指导日常征收和管理、评税定税等工作;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及组织执行;负责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和年审、换证;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受理偷税举报;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批;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 三、实习成果 主要工作是 1.税务登记; 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 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 4.申请减、免税; 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 6.纳税评估; 7.普通发票检查; 8.档案资料整理。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在国税局实习有两个星期,第一个星期我在征收厅学习“申报纳税”岗位的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就业规程》.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4?执行日期:2009-1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

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税政解析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税政解析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 重在50%以上。)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七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012年12月27日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地区税务局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操作手册 起草部门:社保项目组 管理部门: 撰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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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5) 第1章系统概述 (6) 1.1 系统简介 (6) 1.2 系统功能 (6) 第2章软件安装 (9) 2.1 软件下载 (9) 2.2 软件安装 (9) 2.3 软件修复 (10) 2.4 软件卸载 (11) 第3章功能操作 (13) 3.1 业务功能 (13) 3.1.1 注册登录 (13) 3.1.2 首页 (16) 3.1.3 通知公告 (17) 3.1.4 职工参保信息更新 (18) 3.1.5 缴费工资申报 (20) 3.1.6 社保费申报 (25) 3.1.7 费款缴纳 (28) 3.1.8 查询统计 (32) 3.2 系统维护功能 (35) 3.2.1 网络管理 (35)

3.2.2 备份恢复 (36) 3.2.3 单位信息 (38) 3.2.4 系统业务规则更新 (38) 3.2.5 申报密码设置 (39) 3.3 其他操作 (40) 3.3.1 日常升级 (40) 3.3.2 手工升级 (40) 前言 本手册用图文的方式介绍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使用,业务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等。 本手册可用于用户培训,内部学习。

第1章系统概述 1.1 系统简介 根据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国地税合并及接收社保征收权优化完善项目》的要求,将要实现税务部门据实征收社保费的功能,即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以直接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基数确定、社保费申报、征收开票等业务,缴费到账后直接可以在社保部门办理领取相关待遇手续。 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工资申报、社保费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办理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基于税务端社保费征管系统配套开发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单位可远程进行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1.2 系统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 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字体:【大】【中】【小】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事活动公务员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0]57号2000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

(一)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审批。 司、处级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审批。 处级以下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核准。 派驻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兼职。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审批。 1.副处级以下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边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查,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正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可与出国(境)任务一同办理审批手续,但要由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JI备案审核。 2.中央管理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国务院批准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赴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报新华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或者国务院港澳、台办审批。 (三)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便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 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2 —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 3 —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试点情况简介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试点情况简介 税收事先裁定是指纳税人在从事某项经营活动之前,经纳税申请,就交易的定性由税务机关做出正式的预处理决定;交易完成后,如果与预设条件一致,则税务机关根据预处理决定征税。简而言之,即由税务机关事后对交易定性并征税,变为事前对交易定性并确定税额。 一、税收裁定:研究和试点同步推进 税收事先裁定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在法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如34个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已经有28个在施行“事先裁定”模式。在经合组织之外的国家,已经有76个在施行。而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 201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海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三家大型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同时在起草相关试点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涉及了税收裁定内容。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一文中首次提及对大企业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2013年6月,《税收征管法修正案(送审稿)》四十九条,首次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提出了原则性规定。最近几年,山东、山西、贵州、河南、北京、浙江等多地对财务规范、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在

签署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包含了涉及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的条款。据了解,南京地税近期也草拟了《事先裁定试行办法(初稿)》,开始探索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新征管模式下管理和服务创新。 二、安徽国税:第一个吃螃蟹者 地方运用实现裁定的税务处理案例是在安徽国税。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4家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2013年底,马钢集团准备资产重组,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经过与安徽省国税局进行沟通,马钢集团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把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给出了“此次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的意见。马钢集团顺利完成资产重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6亿元,大幅降低了重组成本。 三、税收事先裁定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优势。 作为一个前沿性的课题,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实务界和理论界还是存在一些难点。如事先裁定和税务筹划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界限在哪里?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是,财务中介机构找税务机关,前来咨询,转身就把敲定的方案作为税务筹划方案卖给企业。又如如果实际交易跟当时设计的模式不相符,是否还应该按照当时的裁定来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 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0]163号 发布日期:200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现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实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以下简称稽务公开),将执法办案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征管职责,依法稽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予以足够重视,以对稽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稽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稽务公开作为推进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在稽查执法办案中,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

机关的操作程序、工作规则、纪律规范以及监督措施,除了、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既要公开执法办案的实体规定,又要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已经公布的各种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在稽务公开中落实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群众反映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 三、以稽务公开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将执行稽务公开纳入对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落实得力、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要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能力。 四、稽务公开既是办税公开的深化,又是执法机制的改革,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与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稽查工作规范化步伐,促进稽查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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