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先选委员再直选副书记、书记)

乡(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年月日村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乡(镇)委员会批准,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本次党员大会选举村党支委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两步进行。选举时先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再将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上报乡(镇)党委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员大会讨论酝酿,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另选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以外的人无效票)。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对以下五类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场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同意,报乡(镇)党委确认,并经

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不计入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对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会或无理由中途退席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由党员大会通过后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并提交乡(镇)党委对该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①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②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③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④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⑥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⑦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①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满 1年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和当年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⑤对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配合,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等方面不支持,甚至干扰阻碍的;⑥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⑦长期外出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在村里工作且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上述不符合资格条件党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通过贿选当选的,经查实,不但当选无效,而且本村换届工作经费由该负责人负担。

七、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会议、户主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并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工作三年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经公示后向乡(镇)党委请示。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支部,经公示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八、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所得到的赞成票分

别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九、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只写姓名不画“○”或“√”的选票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十、选举时设监、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

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的方式,每位领取选票后先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票填写好后直接投入票箱。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领票投票,再由主持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二、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