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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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并保证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特此制定笔记本电脑租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中心以及各分公司。
三、租赁细则
1.租赁类别
(1)类别标准:
(2)特殊岗位的电脑租金另行计算,不在本规定讨论范围之内。(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租赁笔记本电脑,因此不在本范围内。(4)外协人员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2.租赁方案
(1)租赁方案标准:
(2)租金计算方式:
(3)同一台笔记本电脑租赁期超过五年的,经机构领导确认能满足工作需求且是由出租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办理续租,月租金统一为50元/台。
(4)购机金额标准的计算范围包括:电脑本机、基础电池、光驱(含外置)、网络适配器(含外置)、电源适配器。其他附件如电脑包、鼠标、外部存储器等均不在此列计算。
3.租赁条件
(1)申请租赁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价格不得低于2800元,购买电
脑的费用由出租人自行出资。
(2)出租人自带电脑入职的,必须提供购机发票或电脑销售小票,并根据购买日期按公司规定计算折旧,其净值不得低于购机标准的 80%,且购买年限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租用非标准要求的电脑,需经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员工自购的笔记本电脑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期,按五年,60个月算折旧。以购机凭证的日期为准,三个月内申请的不计折旧,超出三个月的则开始计算折旧值。
购买时间超出三个月的电脑租金计算公式为:
(4)若笔记本电脑净值未达到允许类别的购买标准的,按已达到购买标准的类别计算租金。
(5)购买凭证不全、标识不一致、二手的笔记本电脑一律不得参与租赁。
(6)原则上员工个人出租笔记本电脑给公司后,不得再占用公司的台式电脑。若因工作需求,要租用笔记本电脑的,此前使用台式电脑的则需自行做好资料转移与清除后,交还台式电脑至资产管理员调配。
4.租用申请
(1)根据个人业务及工作岗位需求,由出租申请人在OA发起《个
人专用笔记本电脑申请验收单》,申请人需在附件中附上《姓名-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及信息登记表》作为附件。
(2)遵循先申请后采购原则,经其所在分支机构的部门领导、分管总经理审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公司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
(3)申请通过后,由租用人携带租赁的电脑及购机凭证到租赁管理员处办理验收手续,由租赁管理员与员工签订《笔记本电脑租赁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租赁相关机构和租用人各执一份。5.租金管理细则
(1)租金从申请表流程节点到租赁管理员验收起算。
(2)不足一个月的租期,实际天数用自然月计算。
(3)租金发放形式为:当月租金次月随工资发放。由租赁管理员在每月填写《笔记本电脑租赁款额一览表》交人力资源在当月工资中处理,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标准缴纳税金。
(4)租赁管理员需根据实际的租期,到期后在一览表中调整员工的月租金。
四、租赁的笔记本电脑情况管理
1.租用期间,出租人在为承租人工作时需要使用正版系统和软件,并安装使用 WPS 处理系统。由于出租人因未使用正版软件而造成的法律纠纷及赔偿,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2.在使用期间的电脑配件费用(如:另购电脑包)、配件升级费用(如内存、硬盘、鼠标等)由出租人承担。
3.在使用期间的所有维修、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租赁的电脑出现故障等情况而不能使用的期间,出租人可向公司借用电脑,并根据其租赁标准扣除相应的租金,借用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期间产生的维修、交通、物流等各项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5.出租人如果在租用期间电脑遗失或被盗抢,由出租人承担所有损失,该电脑租用协议自动失效。若出租人重新购买价值不低于原租赁的电脑,则可以沿用原租赁协议,租赁期及价格按原协议执行。
6.出租人由于遗失或者被抢而新购电脑也可以选择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五、租用协议的中止与变更
1.在租用期前三年内,若出租人个人自行再次购买电脑,公司将按原租赁条件的延续计算租金。三年之后如果出租人重新购买电脑,则按照新电脑重新签订租用协议。
2.出租人如果在租用期间离职,则《笔记本电脑租赁协议》自动失效,双方都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若出租人自行购买的电脑被证明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则一个月内出租人需自行更换,否则租赁自动中止。
4.由于发生工作岗位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公司有权根据出租人的工作性质决定是否继续租用出租人的笔记本电脑。
5.根据电脑价格水平的波动趋势,公司有权对新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租金水平进行调整。已经购买且办理租赁使用的电脑不受影响。
六、实施时间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 [2012]06号-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原已签订的租赁协议不受影响。
2.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部所有。
3.本管理规定所包含附件内容:
(1)附件一《姓名-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及信息登记表》(2)附件二《笔记本电脑租赁协议》
(3)附件三《笔记本电脑租赁款额一览表》
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及信息登记表
笔记本电脑租赁协议
甲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需求及乙方工作岗位性质,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笔记本电脑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租赁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笔记本电脑(含配件、操作系统及日常工作和业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相关软件,以下合称“电脑”)。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使用该电脑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日常工作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1.2乙方出租的电脑及配件必须完全满足开展日常工作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的需求,出租的电脑在如下品牌内选择:DELL戴尔、HP惠普、Lenovo联想、ThinkPad(IBM)、Acer 宏碁、Asus华硕、BenQ明基及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2.1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1.1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月租金标准为:RMB:____元/台;
2.1.2 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标准为:RMB:____元/台;
2.2如甲方租用乙方笔记本电脑期满五年后,经甲方确认租赁标的能满足工作使用且是由乙方本人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申请办理续租,约定从第六年起,每月租金标准为:RMB:____元/台。
2.3甲方有权根据《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乙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乙方岗位调整情况及电脑的具体情况随时变更租赁期限或终止租赁。
(租金标准根据公司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实施)
第三条租金发放规定
3.1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根据甲方公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执行。如甲方对该《关于公司向员工租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变更的,则按修改或变更后的标准执行。
3.2 租赁期间内,甲方按月支付租金,租金随乙方工资发放。
3.3租赁期限内,电脑由于维修或遗失等情形而无法使用的,或乙方休假的,则甲方有权根据当月每日的租金标准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支付租金。如当月累计15天无法使用电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全部租金。
第四条租赁标的的管理
4.1乙方出租的电脑、配件原则上应属于新采购设备,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金额采购,严禁采购二手电脑或以次充好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