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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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指南领域:

承担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入资金预算(万元)

四、附件清单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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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标 签】营改增,调整应税所得率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在“营改增”之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文件精神,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广告代理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广告代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照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实施以后,货物运输代理和广告代理企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原本按收入差额作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已经改为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广告代理企业也应按照收入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仍按照原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则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提高。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变化,同时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我局决定对上述两个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适用范围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中,“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的7%应税所得率,仅适用于“营改增”后按全额开票计收入的企业,如果按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差额开票计收入的企业,依旧适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12%的应税所得率。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 月日 填报日期:______ 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0C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02 :西岗区03 :沙河口区04 :甘井子区05 :幵发区06 :高新园区07 :保税区08 :旅顺口区09 :金州区10 :普兰店市11 :瓦房店市 12 :庄河市13 :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幵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管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 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计算方法是:工业增加 值二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主要产品情况: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阶段: (1)研发阶段: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 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国有企业数量,集体企业数量,股份合作企业数量,联营企业数量,有限责任公司数量,股份有限公司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建筑施工企业) (7) 一、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国有企业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占全省国有企业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国有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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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责编:徐传军来源:日期:2009-04-20 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 I. Major taxes that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should pay (exclusive of local taxes) 所得税 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 Income tax To the income after the cost is deducted from corporate revenues, enterprise should pay 30% of the income as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and 3% as the local income tax. 增值税 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17%的税率(部分货物为13%)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Value Added Tax (VAT) The revenue from the goods sold by an enterprise and from processing,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enterprise is multiplied by the tax rate 17% (13% for some goods), that is to say, the output tax. To the goods purchased currently by an enterprise, the VAT paid is the input tax. VAT payable=current output tax-current input tax 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 所得税的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II. Major tax preferences that Dalia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enjoy: *Income tax preferences To encourage foreign businessmen to make investment, the country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income tax to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industries in various ways following the guidance of industrial policies, such as reduction of tax rate, regular tax reduction and tax exemption, accelerated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建筑业总产值,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等,对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 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3) 一、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重统计 (3) 四、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同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指标分析(均指建筑业) (7) 一、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占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1997]25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12.11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258号 1997年12月11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就地监管工作,明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汇总纳税企业。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 一、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属纳税人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均为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汇总纳税的具体监管范围,限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以下几种情况: 1、由核心企业或集团公司合并并缴税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2、由总机构统一缴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3、由规定的纳税人集中缴税的铁道部、邮电部、国家民航总局、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局)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4、其他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对不在上述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的,应依法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 以下列举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大连市国税机关监管。 1、实行全并缴税的企业集团所属的汇缴成员企业。 2、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的大连市分行、市(县)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下同)中国银行的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分行、市(县)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其他实行汇总缴税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 3、中国人保集团所属大连市分公司、市(县)级分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4、铁道部所属大连铁道责任有限公司及其所汇总缴税的工附业企业;铁道部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大连机车车辆厂。 5、邮电部所属大连市邮电局及其所属市(县)邮电局以及所属汇总缴税的工业、供销企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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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技术合同印花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函﹝2009﹞55号 【发文日期】2009-04-20 【实施时间】2009-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地税各基层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方便源泉控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下设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代征技术合同印花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律由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代征印花税。具体委托代征工作由西岗区地税局与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地税发﹝2008﹞52号)规定执行。 二、对未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各基层局应当采取按合同征收或核定征收等方式,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印花税票和印花税销售凭证的领用及税款解缴等工作,并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票证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大地税二﹝1995﹞30号)同时废止。 关联知识: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联系: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名目

大连市科技打算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打算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填表说明 一、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 02:西岗区 03:沙河口区 04:甘井子区 05:开发区06:高新园区 07:保税区 08:旅顺口区 09:金州区 10:普兰店市 11:瓦房店市 12:庄河市 13: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治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治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治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制造的价值。运算方法是: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要紧产品情形: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时期: (1)研发时期: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差不多特点的原型。 (2)中试时期:指项目处于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时期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猎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时期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部分小批量试生产。 (3)批量生产:指项目处于利用中试时期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时期。 (4)规模生产:指项目处于完成全部技术开发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活动时期。 9.打算完成时刻:指完成本项目所列打算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刻。 10.项目打算完成时年度指标:指项目在到达“打算完成时刻”时,实际可实现的年度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 11.单位使用政府资金情形:指最近三年本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填写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打算项目的情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6 【实施日期】2012.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大政发[2012]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强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用于处理有机废气的物理化学协同净化设备及方法”等8项成果大连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修复技术”等8项成果大连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共凝聚混凝气浮净水工艺与设备”等7项成果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高效中低压固体电解质水电解技术”等20项成果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转基因油菜籽检测能力验证关键技术的研究”等27 项成果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内生固氮有机菌肥的生产与产业化”等41项成果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授奖项目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附件: 2011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授奖项目名单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获奖项目 用于处理有机废气的物理化学协同净化设备及方法 海水养殖网笼水下自动清洗技术示范推广 改性耐高温环氧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新技术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 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2001]第4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2.20 【实施日期】2001.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 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第40号2001年2月2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再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告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促进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税务稽查执法权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0]163号)制定本制度。

一、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除有规定必须书面告知外,可以口头告知。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实施保全措施告知、税务稽查实施强制措施告知、税务稽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 (一)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检查的当事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二)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不必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当事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办案的。 (三)稽查人员应接要求填写《税务稽查通知书》,并下发被检查的当事人。 (四)稽查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稽查人员应二人以上到户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纳税人保密。 (五)稽查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提请检查人员回避。 (六)当事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七)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以前会计年度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向当事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业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二、技术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1、电子与信息2、生物与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8、农业与农村9、航空与航天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1、核应用技术三、基本指标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专利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二)专有技术专有技术译自于英文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等;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三)先进知识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四)基本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

大连市建筑行业2020年安全

大连市建筑行业2017年安全 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建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房屋建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一般事故,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7以内。 一、明确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市区两级权责清单,明确事权划分责任,并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与本级安委会沟通,加快本部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到人,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2.按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制定“双随机”检查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筑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工程进度,制定季节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同时,不断完善“四个清单”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定期上报制

度,保证监督管理到位,隐患整改彻底。 3.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机构职能,按照监督面积8-10万平米/每人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交通工具、专项经费和岗位津贴。其中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并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要记录在档,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完善领导值班带班、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实行发生责任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评价、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等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开展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动态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标准化和职业健康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专项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发现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各地区安监机构负责人、送达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导整改。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解读.doc

附件: 2012年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大连市科技计划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落实大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大连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部署,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突破和转化一批支撑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基于知识密集的现代科技服务业,积极开展科技惠民示范工程,为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协调,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落实《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计划的宏观统筹,推进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民生科技发展、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落实。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结构调整、转变方式,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突出重点目标,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注重市级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技术创新目标与产业化示范目标相结合,坚持“有所为、有 所不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形成完整产业链为目标,既重视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又注重技术的集成应用与产品规模化的基础能力建设,准确把握优势产业振兴的技术需求,确定年度支持重点。 (三突出产学研结合,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以突破理论、方法和技术,培养人才,储备技术为主要目标,有针对性地强化原始性创新研究和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创

新、模式的探索,重点解决我市当前优势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现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快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四集聚创新要素,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创新要素的整合与集聚,优化科技计划资源组合,强化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相互配套衔接,强化项目、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强化与国家项目的配套、与市重点项目的衔接,构架从支撑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的创新链,形成技术链和技术体系,实现由点、线向面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的效益。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大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 组织;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省在连机关、事业单位;驻连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3、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不高于60%,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2%(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不低于5%。 5、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具体条件。 6、曾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可形成知识产权的,应申请2项以上专利或2项以上著作权。

最新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联系电话: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计划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填表说明 一、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 02:西岗区 03:沙河口区 04:甘井子区05:开发区 06:高新园区 07:保税区 08:旅顺口区 09:金州区 10:普兰店市 11:瓦房店市 12:庄河市 13: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管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计算方法是: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主要产品情况: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阶段: (1)研发阶段: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 [2007] 8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证金”指由建设单位缴纳,在工程款中列支,保证建筑业企业在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共同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下属的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及其区市县工作部(以下简称“劳保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收缴、返还、补足管理和监督稽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使用、支付和返还、补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交通、水利、城建、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管理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科学、有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是指在大连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三项费投入资金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签订合同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市科技局在启动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前,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计划项目指南。依据各类计划的性质、目的、功能定位,明确计划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规模、目标等要求,确定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方式。 第七条申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和事业单位;

(二)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和技术优势; (三)有完成计划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本条件(物资、仪 器设备、匹配资金等)和管理能力; (四)有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验积累和业绩。 第八条申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技、经济、 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大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的部署和安排。 第九条申请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计划项目申报书(市科技局规定格式); 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市科技局规定格式) 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 第十条计划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渠道、时间进 行。申报渠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市、县属单位通过各区、市、 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市属单位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中央属、省属和无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对收到的计划项目进 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计划项目指南的规定要求。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项目论证或评估(评审)。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责编:徐传军来源:日期: 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 . ( ) 所得税 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的地方所得税。 , . 增值税 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的税率(部分货物为)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 ( ), , . , . =- 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 所得税的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 : * , , , , , , . 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和。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受的税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定期减免税 、二免三减。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免五减。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免二减。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免。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延长减半。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总产值以上的,享受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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