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因此,贵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程序需到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询问。

另附: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

办事程序(上报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25499963.html,/专业软件/企业拖欠款管理系统。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序列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劳务分包序列

1.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的二级资质需报建设部审批。

3.申请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全部报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审批。

4.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5.企业申请的资质批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25499963.html,/专业软件/企业拖欠款管理系统。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按《标准》要求确定,资料包括任命文件、本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6.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7.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资料(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8.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9.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书、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10.项目经理资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

11.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资料(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

(三)说明

1. 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

2. 凡企业申请资质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道、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3.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4. 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5. 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6.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建议附件材料不要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六、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资质证书上变更的,按以下规定随时办理:

1.特级及一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由建设部办理;

2.特级及一级企业变更除企业名称以外的内容、二级及三级企业变更所有内容由建设厅办理。

3.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批准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有关职称证书和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建设厅办理,或由建设厅出具证明到建设部办理。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资质证书编号)、遗失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随时办理。

八、申报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新设立企业应该先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先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答:应该先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才能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哪些单位不能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

3.在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作为省直属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资质?

答:不能。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简单说,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企业。

4.省级有关协会的会员单位,能否作为省直属企业通过协会向建设厅申报资质?

答:不能。会员单位不是省直属企业,参见上一条。

5.新成立企业能否直接申报二级资质?

答:不能。新成立企业申请总承包资质,企业所有条件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一般按该专业最低级别核定;新成立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除业绩和工程结算收入外,其他条件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一般按该专业最低级别核定。

6.新成立企业没有项目经理,怎么办?答:企业可以按照项目经理的条件自行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详见《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4〕92号)。

7.对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数量有没有限制?

答:有。主项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其他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主项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其他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8.对企业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的级别有何规定?

答: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9.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要累加?

答:不需要。企业申请多项资质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等按企业申请各项资质条件的最高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对以上指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企业资质升级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取得资质后,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同时其他条件满足标准上一个级别的要求时,可申请资质升级?11.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能否补办?

答:不能。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 同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

最新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新劳务公司标准 一、资质标准: (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办理此项资质总共需要55人,其中1人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证,49人为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5人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八大员"),并且此项资质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为同一个人,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本证书只能用其中一个专业的证书。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标准中要求八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建筑类技工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三、以下为最新资质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 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编号:GR-WR-15395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 本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编号: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__)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__)4.2.2以(__)年施工预算或(__)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等级标准

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等级标准 目录 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等级标准 (1)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十七、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十八、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 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二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 二十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二十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官方版)

编号:QJ-HT-076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官方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篇一】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001-3-8)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关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一、关于分包有哪些法规规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分包管理知识 1、问:什么是建筑工程分包? 答: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施工承、发包关系。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受法律保护。 2、问:建筑工程分包有哪几类? 答: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 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 连带责任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 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 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 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3、问:对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有哪些要求?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承接的专业 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作业不得再分包。 4、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何种合同文本? 答:原则上采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如分包合同不能详细 阐明的,可在分包合同后附加补充协议。

三、劳务分包管理知识 1、问:设立建筑劳务经理岗位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劳务作业活动的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深化现场班组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 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包工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和促进包工头发挥其劳动力组织管理优势,建立预防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 2、问:什么是建筑劳务经理? 答:建筑劳务经理是指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专职承担劳动力组织调配和劳务作业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其与建筑施 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 3、问:建筑劳务经理与包工头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包工头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经济承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与建筑劳务经理则是聘用与 被聘用的劳务合同关系。 3、问:建筑劳务经理的岗位职责主要是什么?、 答:建筑劳务经理主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组织的优势,合法、有序地开展建筑劳务人 员的组织调配工作; 3、受聘期间,应做到诚实守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具 体约定,承担被委托的劳务作业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4、做好所辖劳务人员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1)、编制劳务人员名册,协助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相应的生产 生活条件,认真履行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责任。 (2)、做好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日常调配、登记和考勤,负 责劳务人员每日出工工资核算确认记录、编制每人月工资报表、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签订劳务合同;乙方负责承包甲方的劳务分包工种,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立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要求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4、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5、合同价:¥元,金额大写: 6、合同工期:自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 7、质量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二、施工进度要求 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节日或农忙期间应确保劳动力的平衡,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由乙方赔偿。 三、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质量指导监督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按现行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要求 1、甲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50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2、甲方应根据施工方案,向乙方进行安全指导,并负责落实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甲方没有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全面交底,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安全指导盲目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甲方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甲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市安全生产规定的工程,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甲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整改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检查,乙方48小时内应复查,否则甲方认为乙方通过验收。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机操工、架子工、塔吊司机等)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否则由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 五、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省、市、区及 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争创标化土地。不穿拖鞋上岗、不酒后上岗、不未戴安全帽上岗、不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类似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法 双方协商(内含企业管理)。 七、对乙方进场操作人员的要求 乙方对进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甲方进行不少于50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技术素质好,身体健康,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生产调度,在施工现场和施工生活区严禁赌博、打架、闹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劳保工具机具 施工机械甲方供给或乙方自备,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304-54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数量: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确认)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兹就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 等级。或双方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火、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令狐采学 (38)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装置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担任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很多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很多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规模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担任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很多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很多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规模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规模: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担任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很多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很多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最新完整版)

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工程承包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分包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金:资质类别: 增项内容: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告知事项 欢迎参与市工程项目建设,在我们真诚为你服务的同时,请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如违反本合同签订内容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惩处外,还将在贵阳市建委网上劳务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中予以公示通报。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甲方经招投标于年月日与(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业主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所需劳务分包招投标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并参与了此次劳务分包招议标并获中标。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由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企业与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及登记机关:;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二条工作概况 1、工作名称:;

2、工作地点:; 3、工作范围与内容:; (1) (2)。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和发包人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劳务分包形式为下列第种: (1)自带本合同附件所列设备架料及辅助工具的成建制劳务分包; (2)自带本合同附件所列基本劳务工具的成建制劳务分包; (3)分包分项劳务分包。 (4)其他形式: 5、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其中: 工程,天内完成: 工程,天内完成。 6、工作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第三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队伍(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劳务发包人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总负责。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2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建设部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建市[200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编辑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签订劳务合同;乙方负责承包甲方的劳务分包工种,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立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要求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4、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5、合同价:¥元,金额大写: 6、合同工期: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 7、质量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二、施工进度要求 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节日或农忙期间应确保劳动力的平衡,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由乙方赔偿。 三、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质量指导监督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按现行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要求 1、甲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50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2、甲方应根据施工方案,向乙方进行安全指导,并负责落实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甲方没有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全面交底,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安全指导盲目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甲方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对甲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市安全生产规定的工程,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甲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整改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检查,乙方48小时内应复查,否则甲方认为乙方通过验收。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机操工、架子工、塔吊司机等)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否则由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 五、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省、市、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争创标化土地。不穿拖鞋上岗、不酒后上岗、不未戴安全帽上岗、不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类似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法 双方协商(内含企业管理)。 七、对乙方进场操作人员的要求 乙方对进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甲方进行不少于50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技术素质好,身体健康,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生产调度,在施工现场和施工生活区严禁赌博、打架、闹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劳保工具机具 施工机械甲方供给或乙方自备,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 九、工程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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