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 SISE/ZJ0606-A/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

申请单编号:

检验设备一览表(本栏填写不完可附页)

守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检验检测的准备和有关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2)本申请单经双方签字后,视为协议生效。

(3) 申请内部检验的设备需停机。

(4)检验项目为1.2.3.4.8.9.10.11.12.13.14项,检验结论无整改项目且已缴费到账的报告方可邮寄。

(5)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 八卦岭分部) 传真:824153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五楼检验申请:82415222 报告查询:82400902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 力(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并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把握机遇去面临挑战,加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这是我们锅检系统应当认真思考并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多角度多方面去考虑,去回答。但笔者认为只有创新,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只有创新,才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应当从哪些方面创新呢,我认为应当从观念、体制、机制、科技四个方面创新,才能把握好机遇,加快锅检事业的发展。 一、观念创新,就是锅检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锅检机构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形势更加有利,任务及责任更加明确。通过这次机构改革,锅炉压力容器工作不仅未被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空前重视,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编号:AQ-BH-00587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Boiler external inspection protocol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威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称乙方)将对 -----------------------------------------------------(以下称甲方)的台(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T/H(MW)工业(电站)锅炉进行外部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时间:年月日 二、检验方式:逐台检验 三、检验依据: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规程》 6、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7、本所检验方案 四、检验内容: 1、审查资料 2、部件外部宏观检验 3、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和有关记录 4、炉墙保温检查 5、电器仪表、辅机检验 6、安全附件检验 7、其它必要的检验 五、双方职责: 甲方: 1、受检单位应备齐锅炉技术资料,主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质量证明书及图纸,锅炉上年度(或本年度)内部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记录、锅炉运行状态自检记录,锅炉修理改造记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参考模板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0.7MW(60*104Kco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注:1、V——容积(m3),P——压力(Mpa)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5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1.7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2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1-3级者,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者,每年检验一次;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余热锅炉中产生蒸汽锅炉收费,产生热水的按热水锅炉收费;有机载热体炉中气相炉按蒸汽锅炉收费。液相炉按热水锅炉收费。 2、产品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本体供应的送风机、引风机、烟囱等。 3、对散装锅炉产品出厂价格还应扣除平台扶梯、炉排等。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费:散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1-1.5%,组装锅炉按锅炉造价0.3-1%,整装锅炉按锅炉造价的0.5-0.8%收取。 5、锅炉压力容器受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1.5%收取。 6、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压力容器造价的1-1.2%收取。 7、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需到制造国现场监督检验的,按监检设备总造价的1-1.5%收取。 (四)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30元。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4、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5、为无损探伤进行的打磨费另计。 6、检验周期按“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 张为涛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张为涛 发表时间:2019-09-21T21:08:54.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作者:张为涛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新疆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塔城 8347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能源的利用与转换、物料的生产与储存都与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息息相关。然而,锅炉、压力容器在各自特定使用环境中承载着高压、高温、低温、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介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与方法,然后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常用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无损检测技术 1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和方法 1.1检验宗旨 检验的实质就是掌握每台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法规与标准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缺陷,这些缺陷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在外界条件引诱下发生了扩展,而成为超标缺陷,降低设备安全性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使用条件超出了其承载能力,或受外部损伤、环境影响,则使用设备可能丧失应有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也会引发不良后果。因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在用检验是及时了解、控制其安全性能的有效手段之一。锅炉、压力容器在用检验依据是“法规”和“技术”,是检验工作的两个主要支撑点。法规是检验工作的准则,是安全的基本保证,需要始终贯彻,严格遵守。掌握有关知识和技术是正确理解和应用法规的前提,检验人员只有熟知法规、掌握技能,才能发挥自身的职责,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安全责任。 1.2检验内容 锅炉的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着重点是锅炉管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合理,相关人员配置是否规范,锅炉运行状态下各部位运行是否平稳,各控制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可靠,人员操作技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对锅炉的运行能否熟练掌控;内部检验侧重设备的各部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依然安全可靠;水压试验是对锅炉本体的整体强度的验证,状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及其密封性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压力容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从而判定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否能继续使用,是否还能运行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方法,在程序和项目有相近之处,但因各自结构与性能的区别,又有不同之处和各自的特别要求。锅炉的内部检验是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抽)查、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压力容器以金属类压力容器为主,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2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的实际运用 2.1射线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的过程中,射线检测属于一种运用物质辐射性质的技术类型,主要是对被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射线透入,通过射线所反馈回来不同程度的射线吸收率,对锅炉压力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致判断。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主要是运用碳素钢、铝合金以及铜合金等相关材料,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环缝、纵缝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测,主要是向容器连接部分产生缺陷的部分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主要原理在于,使用强度比较均匀的射线对材料内部进行照射,有效的分析出射线反馈出的信息,同时在橡胶片上形成一种感光的反应,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检查出了缺陷产生类型、大小以及在锅炉压力容器内部的具体分布情况等。这种射线检测方式主要的优势在于,对一些存体积比较小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中,具有比较强的灵敏度,可以充分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 2.2超声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超声检测过程中,其中超声检测技术主要是运用超声波,在被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当中进行传播,并且超声波会逐渐的产生衰减的现象,在遇到了障碍界面的时候,会产生反射波反馈到检验系统中,在遇到界面上所产生的反射性质进行有效检验。超声检测的主要原理是发射超声比的形式,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上避免产生反射、折射或者是散射等问题,超声波与接收器本身形成一种相对运用,形成了一种定性的物理反射性质,在受到了这些反射信号之后,可以有效的判断出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出现问题部分的具体状态,并且超声检测方式具有比较高的检出比,这种检测的方式主要被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缝部分,或者是在焊接缝部分产生的缺陷部分,同时对比较复杂或者是粗糙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表面也有着重要作用。 2.3渗透检测技术的运用 渗透检测技术主要是在毛细管现象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非多孔固体材料表面存在缺陷问题的方式,主要是将液体渗漏过程中,在渗透体的表面存在开口的问题上,在渗透检测工作当中主要是运用黄绿色的荧光渗透液,或者是红色着色渗透液对缝隙内部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具有比较良好的渗透性,通过渗透、清理、清洗以及最后的显像的方式,在材料的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痕迹,通过观察工件表面上存在的痕迹尺寸,做出了准确的评价方式。在除去了其中多余的渗透液体之后,使用渗透检测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显示出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这种检测技术可以被有效的运用到刚性锅炉压力容器、有色金属以及陶瓷和塑料等材料的检验工作中。 2.4磁粉检测技术运用 磁粉检测技术方式,主要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的部分,进行磁场泄露和磁粉相互之间的有效作用,有效现实出了铁磁材料上和存在缺陷问题的区域,等到钢铁材料中的磁性材料完全被磁化之后,使用磁力线上所表现出来的凹陷状态进行有效分析,通过对磁粉所产生的吸附性原理进行了有效运用,对磁体表面所产生的缺陷性问题进行了准确检测。磁粉检测的主要优势在于,对对钢铁型材料或者是磁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7)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劳人锅[198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4.11 【实施日期】198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1985年4月11日劳人锅(1985)3号) 现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即照此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制,促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健

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四化”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所)。 第三条检验所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安全监察工作体制的一部分。 检验所经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以后,其检验工作具有监督检验的性质。 第四条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当地劳动部门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省级劳动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认其建所的必要性后,再报当地政府批准,以解决建所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检验所受上级及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同时受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在检验工作方面的技术指导和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样表)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表式编号:BSEIC/CX0603-A/0 记录编号:空白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全称 申请人证照编号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事项设备种类及检验类型(如:压力容器全面检验,锅炉内部检验)上次检验日期以上次检验报告书日期为准 联系人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手机号码单位传 真 使用单位传真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注册代码号 台数(管 道长度) 额定蒸发量(t/h) 额定热功率(MW)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设备 容积 1 设备名称 (例如:锅 炉、容器、 氧舱等) 以注册登记表为准 锅炉、容 器填台 数;管道 填长度 实际参数实际参数 实际 参数 备注: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字 20XX年 XX 月 XX 日(申报日期)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上表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除“编号”外应填齐。 4.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份。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表式编号:BSEIC/CX0602-A/0 记录编号:空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申 请 单 位 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全称 申请人证照编号 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 请 事 项 锅炉 □ 容器□ 压力管道□ 医用氧舱 □ 产权(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电话 单位传真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邮箱 邮政编码 单位邮编 安装地址 设备所在地址 申请人地址 申请单位地址 序号 产品名称 台数 (管道长度) 额定蒸发量(t/h ) 额定热功率(MW )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设备容积 1 产品名称 锅炉/容器填台数 管道填长度 设备参数 设备参数 设备参数 总计 备注: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姓名(使用单位的公章) 20XX 年 XX 月 XX 日(申请日期)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上表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除“编号”外应填齐。 3.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份。 在相应设备的方框内后划“√”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7.1.1 售后服务的内容 (1)备品备件 1.随机备件 2.保证提供三年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 (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位置 (3)服务中所用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和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4)我方提供最专业最资深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确保罐车的各项指标达到贵处的要求。 (5)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检测用仪器仪表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6)若服务期内,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7)在检验期间,出现招标方不能处理时,我方会及时到场(3小时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1.2 售后服务的形式 (1)用户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我司,技术经理将在0.5小时内做出响应,同时派遣技术工程师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果确定设备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现场技术工程师及时通知部门经理,汇报设备故障情况,同时备品备件到达故障现场。 (2)技术工程师收到备品备件后对设备进行配置调试,直至系统恢复正常后,技术工程师再进行24小时的系统运行状况观察,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给用户方提供系统维护报告,用户填写完系统维护报告并签字确认后,现场工程师返回,本次服务结束。 (3)定期巡检:我公司将安排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定期巡检(每季度上门巡

检一次,每年至少4次) 7.1.3 解决问题时间 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我方在0.5小时内作出响应,派遣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对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方将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另外,我方还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方便用户。 7.1.4 检验质量、价格及时间 检验质量:我方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质量方面的监督和检验,一切按照国标进行。 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市场价格做出相对合理的价格预算,并最后定价。 时间: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服务期严格执行。 7.1.5 检验单位名称、地点 检验单位名称:xx省xxxx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杨君刘村村东 7.2 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7.2.1 技术培训 7.2.1.1 培训概述 我们将在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验收后,对甲方指派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为甲方培训出合格的能进行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了解合同内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产品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能够在系统运行管理中有效地操作和维护。 7.2.1.2 常规培训 常规培训将主要对罐车的工作原理、系统构成和功能、本设备的运行数据、设备的特点等进行基本知识的培训,同时将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技术补充,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72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本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压力管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

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流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围部件的检验: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围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 电站弯管 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对其适用围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XTJ/Z2-G06-2016 (第二版) 编制:张希旺 审核:谈春华 批准:殷先华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1目的 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 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 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 度正式版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50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10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射线检测: 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注: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

2021年锅炉安全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安全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使用单位在检验报告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到省特检院中山院报检。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所需要的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特检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 2.全面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年度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 (三)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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