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_______届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转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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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5.因《介绍信》信息错漏或更新需重新打印介绍信,应如何办理? 如二级学院党委开出《介绍信》后,确因信息错漏或更改需要重新打印《介绍信》的,可到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意见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和证明意见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如已领取《介绍信》的,须在领取新介绍信的同时将旧《介绍信》退回党委组织部。 6.如何正确理解党籍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籍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籍材料不能代替《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除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带党籍材料、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自带外,党籍材料一律由所在学院装入本人学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一并存放,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负责寄往毕业生《报到证》上填写的单位。 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新单位需本人党籍材料,可到《报到证》上所填写单位处要求领出。若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各二级学院。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 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 ④对于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时各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登记表》。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须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所去地党组织,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同时按要求与暂留组织关系的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接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若《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无参加组织生活或党费交纳记载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壹年。 (三)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转】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关于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接收毕业生组织关系所对应的党组织只能是“党委”。各党总支在登记党员转出目的地时,不能只确定到市(县)委组织部一级,要明确到基层党委的名称。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例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为重庆长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该生了解,该公司为长安集团下属公司,党组织为党总支,故该生组织关系应转往中共重庆长安集团委员会。如果市外的组织关系接收

党组织级别不明,请毕业生事先向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咨询清楚。 四、填写党组织关系清册时,请各党支部对所有毕业生党员作认真登记,不能出现错漏。要仔细核实毕业生党员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此项内容以《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意见为准,即党委是否在审批意见中写明该生为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若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已到,但:①还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②已召开支部大会但党委还未审批,则该生仍为预备党员。请各党总支认真核实后在转移清册上相应栏目签字。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党总支上报的组织关系转移清册填写后统一发到各党总支,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6月份)到所在学院党总支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往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各党支部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作好相应的签字领取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其它人代领,以免遗失)并保存组织关系转发登记册报党总支备案保存,以备组织部抽查。 六、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作变更、修改,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她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为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3.组织关系转移到本(外)市的街道、社区: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 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由于我们学校的党组织关系是由绵阳市委组织部转出,需要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地基层党委联系,问清楚转入单位是否能接收由绵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还需问清楚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大致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组织部 (2)市直机关工委 注意:1、一般来说,区、县是没有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打电话到转入的人才交流中心问清楚党组织关系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2、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学生,其派遣证也必须派到“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对方无法接收。 3、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公司的,需要毕业生本人打电话问清楚该公司是否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如果不能接收的话,也要问清楚该公司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转到公司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或区委组织部 (2)国资委 (3)公司党委 注意: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三、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高校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如果是省属高校,填省教育工委 (2)如果是市属高校,填市委组织部 注意:一定要毕业生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四、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村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就近的区委或者县委组织部,建议不要填市委组织部。否则只有以后自己去市委组织部,把组织关系先转到县委或区委组织部,再转到村,这样比较麻烦。组织关系转移只能一级一级转,不能越级。 五、其它情况。 只有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单位联系,问清楚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哪,抬头怎么写。 以上五种情况只是可能性,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所以请毕业生本人一定要和转入地基层党委电话联系确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 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三种。介绍信1:加盖河南省高校工委组干处公章;介绍信2:加盖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3: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公章。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九位阿拉伯数字,头两位为单位序号(具体见郑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序号),第三至第六位为年份,后三位为流水号,从001开始。 3、毕业生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 各院系对毕业生党员去向进行摸底调查,支部书记和院系党务负责人要对毕业党员信息严格把关,并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 毕业生党员去向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毕业去向是中央机关单位以及外省市单位的,有明确的组织关系接收方(简称省外);第二类:毕业去向是省内单位的,有明确的组织关系接收方(简称省内);第三类:留在本校跨院系读研究生或工作的(简称校内);第四类:留在本校本院系读研究生或工作的(简称院内) 第一类(省外):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河南省高校工委(介绍信2到介绍1),第三步:从河南省高工委开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抬头需要向本人核实),使用介绍信1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类(省内):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或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抬头需要向本人核实),使用介绍信2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类(校内):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所去单位党委(总支),使用介绍信2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四类(院内):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所属党支部做出调整,但也要统计在《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中。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并做好发放记录,以备日后查询。(以上工作请于每年6月22日之前完成) 各院系党委(总支)党务工作负责人通过《郑州大学党务信息平台》报备《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并把使用完毕的省内和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交校党委组织部。(此项工作请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审核新入职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园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园区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保存。 2、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统一到园区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园区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公司或需转入公司的党员。 八、本规定由维达党支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组织关系转移形式 1.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关系直接转至该单位。 2.就业单位是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暂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通常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否则较难办理)。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进行转移,没有被录用的参照第3条办理。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就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咨询如何将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 2.毕业生党员到党总支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1),并确认。 3.各院系党总支派人到组织部办理完《介绍信》后,毕业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党总支签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认真核对后,若发现疑问或错误要及时与院系党总支联系,如需修改,应及时到组织部进行修改或更换。 4.在有效期内尽快按《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进行逐级接转,直至《介绍信》抬头是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要主动联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请接收单位务必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我校党员原所在院系 党总支,以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6.《介绍信》转移结束后,党员特别是预备党员要接受组织教育考察,按期自觉交纳党费。 三、《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部分填写内容的说明 1.党员类型:分正式、预备两类。 2.介绍信抬头内容。 (1)单位在陕西省各市或县(区),市的抬头就是该市市委组织部,县的抬头就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区的抬头是该区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如果单位在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抬头就是该单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单位在县(区)的抬头也是该县(区)所隶属的市的市委组织部。(宝鸡市除外,因为办理《介绍信》直接用的是宝鸡市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所以单位是宝鸡市教育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教育局党委,是宝鸡市人事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人事局党委,隶属宝鸡市县(区)的,抬头就是县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是具体的单位,比如宝鸡钢管厂,抬头就是宝鸡钢管厂党委组织部或者党委)。 (2)中央驻地方的单位,党组织关系不隶属地方管,抬头一般是本单位党委。 (3)毕业生党员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人事局,抬头填写内容同(1)。 (4)、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抬头内容。 (5)党员《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一般分为以上几种情况,如有不符合的,请毕业生党员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单位通知为准。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详细版(20200607015213)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详细版 介绍信 共产党________委员会: 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党费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党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党支部 ________年___月__日 相关阅读: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 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 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 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 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 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 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 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 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 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 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 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 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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