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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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

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关于严肃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

申明

各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严肃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特提出以下申明:

1

2

办备案。

3、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在办完手续后方能离岗,如遇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可按特殊程序电话请假,返校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的一般程序:填写假条——校长室审批——办公室登记——通知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因私请假5天以内,先自行调课,然后报教务处备案)。

5、教职工请假的特殊程序(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自己到校请假):电话请假——校长室审批——办公室登记——通知教务处安排代课——补假条补批——办公室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参考各兄弟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将我校考勤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产假、丧假、婚假、护理假、病假的规定

1、产假(含双休日)

(1)女职工产前产后共给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4天(违反计划生育者除外)。(2)晚婚晚育产假延长至六个月(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指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

2、手术假(含双休日)

(1)男扎手术14天,女扎手术21天。

(2)人工流产或引产10天以内,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结扎的30天。

(3)引产同时施行结扎的40天。

(4)分娩加结扎的,除了假期外另加7天。

3、婚假

7天,晚婚假15天(均含双休日)。

4、丧假(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5、护理假(指妻子分娩的护理)

7天(含双休日)

6、病假

病假应出示医疗费收据,且数额在15元以上(不含营养滋补品)。

二、请假、补假

1、无论何种假类,均应至少提前半天持书面假条(请注明请假事由、任课进度等)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审批,2天(不含2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校长外出由教务主任代批。

2、监考、期末改卷、校运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旷工论处。

3、因故不能及时请假的,应挂电话向校长或教务主任请假,回校后应在1—2天内补假,未及时补假的以旷课论处。

4、续假依据第3条规定处理。

5、当天有事须调课的,要经教务处同意,并填写调课申请单。隔天调课和私自调课双方均以旷课论处,私自找人代课、私下替人代课的以旷课论处。

三、迟到、早退、旷课的认定

1、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还未到达班级的为迟到。

2、下课铃响之前离开教室的为早退(体育课可提前3分钟)。

3、迟到、早退二次算旷课一节。

4、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

5、上课、坐班期间不得滞留办公室或离开教室做其它事情,如若发现以旷课、旷班处理。

6、教师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监考评卷以及临时性会议等,以上述规定处理。教师例会、政治学习,夫妻双方在校且有小孩的,可允许一方不参加,如果一方在校参加会议不能带小孩。

四、考勤补贴和处罚办法。

1、月满勤:当月未请过假的(出差除外),奖励15元(跨月请假归并为一个月处理)。

2、代课每节补贴5元。超工作量每节4元。

3、早晚坐班每节补贴1.5元。

4、早晚班迟到、早退每节扣1元,旷班每节扣2元。因故不能下班的,允许自行找人代下班,但须事先告知教务处或值日教师,否则以旷班处理。

5、全学期请事假在4天以内的,每节课扣工资3元,超假1天扣日基本工资(以20元计);病假每节课扣工资2元;学习假每节课扣工资1元(补考以事假论处)。扣款用于支付代课金。重病(以住院病历和医药费发票为据,金额达400元以上)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可免扣。(因公受伤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可免扣)

6、旷课一节扣工资15元,职工(后勤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元。

7、参加会议必须携带笔记本做好记录,每缺带一次扣工资2元。

五、查课、统计

1、查课由值日教师负责,值日教师每堂课点名,如实填写查课记录,不得循私舞弊。校务会成员可随时查课。如发现值日教师循私舞弊,或被举报,扣值日教师当天值日津贴的2倍。

2、考勤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每月公布一次。以上规定自2003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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