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第1期)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

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要解决好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考虑到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需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

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难脱贫。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要在统筹安置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上,区别具体情况,做到因户施策,相关建设标准可以不一致。

各地在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时,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建设“保障基本”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建设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方案的约束力。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政府特别是组织实施部门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三、安置住房补助标准

政策原文:各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及时制订并公告本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制订省域内差异化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根据政策要求,需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支持情况。《方案》明确的资金渠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民自筹,共计约1000亿元;地

方政府债1000亿元,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到省级投融资主体;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到同一省级投融资主体;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长期贷款,最高限额3500亿元。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外,其他渠道资金均需由地方政府偿还,属于有偿资金。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渠道资金形成的约6000亿元总盘子,投向范围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对象是“十三五”时期全国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300万户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此,不能将上述资金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给予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补助20万元,或给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6万元,更不能误解为上述资金都可以无偿使用,从而盲目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制定安置住房建设人均最低补助标准。制定最低补助标准,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群众建得起、住得起安置房的保障措施之一,原则上以政府通过统筹各渠道资金形成的补助资金能够满足住房建设安全适用的基本需求为底线。因此,人均最低补助标准实际上包括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两部分,中央补助主要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建房补助;地方补助主要为地方政府统筹易地扶贫搬迁或其它相关资金形成的人均补助。各地方在制定本地方安置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中央补助标准、本地财力状况、还贷能力等因素,同时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解释、

宣导工作。三是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考虑到各地自然条件、安置资源、发展基础、建设成本等情况千差万别,有必要通过分档分类的办法,体现对安置房建设补助的差异化支持。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搬迁任务的省份分为三类地区,相应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的差异化标准。各地也可结合省域、市域、县域搬迁安置情况,相应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差异化标准制定工作,要统筹前后、兼顾左右,各档各类补助标准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目前,部分地方在制定最低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最低补助标准方面,如贵州省规定,本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2万元和1.2万元,在此基础上,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再奖励1.5万元。在差异化补助政策方面,如广西自治区规定,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住房建设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4万元;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县,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35万元。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实际基准补助标准,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第2期)

政策原文:初步匡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6000亿元,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力争达到1000亿元;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1000亿元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500亿元项目资本金。剩余约3500亿元缺口部分,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为确保“十三五”时期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所需资金,国家在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基础上,通过创新政策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政策明确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约800亿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盘子中统筹安排,分年度下达地方,年度平均规模160亿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考虑到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在安置资源、建设成本和实施难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以体现差异化支持。按照程序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在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中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年度规模,经统筹平衡后,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各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属财政性补助资金,无需偿还。

二是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基金的基本定位是市场化、可回收、公益性、惠民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总量规模,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两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设立,债券发行利率按市场化金融债利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两行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省级投融资主体经营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监督,但不直接参与投融资主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注入期限和偿还期限,由省级投融资主体与两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与项目回收期相匹配。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明确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基金使用管理和使用效果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做好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的衔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偿还两行注入基金。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3380号),以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为依据,一次性切块明确了5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分省控制规模。近日,我委正在督促国家开发

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所承担各省基金规模,抓紧将基金资金注入到省级投融资主体。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1000亿元,主要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2015年9月,财政部已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1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下达有关省(区、市),各地需据此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各地可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控制规模,结合工程实施资金需求分期或一次性发债,中央财政不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券部分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目前,已有12个省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大部分采取的是分批发债方式。

四是长期信贷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500亿元,主要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由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承贷,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中央财政只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3.5万元搬迁贷款的实际贷款发生额予以贴息,其中2016、2017年先对2000亿元贷款规模进行贴息。各地承接的长期贷款规模应综合考虑工程实施需求、工程建设进度、还贷能力等因素,不得脱离实际承接长期贷款。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还贷,不纳入地方

政府债务,但是省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特别是要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五是贫困户自筹资金。由搬迁对象依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筹解决,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搬迁群众自筹少量资金不是强制性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区分搬迁对象性质,合理确定自筹资金标准,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不要求住房建设自筹资金。总的原则是,避免因自筹资金过多而加大脱贫难度,影响脱贫进程。如,贵州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0.25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1.05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此外,为承接用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贷款等各类建设资金,并实现各类资金无缝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采取新设立、改造或在原有公司下新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设立省级投融资主体,尽快启动运营,并加强与市县项目实施主体的衔接,形成顺畅高效的资金项目运作流程。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第3期)

政策原文: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确定的“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以实现稳定脱贫。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必须统筹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在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最终安置等各个阶段,都要提前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做好谋划,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该支持发展产业的还要支持,该安排就业培训的还要安排,该劳务输出的还要输出,不能因为搬迁群众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就把他们隔离开。按照中央要求,我委将结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基础上,统筹相关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积极探索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加大对

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最近,我委在各省上报的“十三五”省级实施方案和省级规划中,选择了部分在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思路和想法推荐给大家参考。今后,我委还将根据各地实践情况,陆续选择推荐。

一、“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扶持方式

重庆市。对全市1700余个安置点每个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以上;对搬迁建卡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等。

安徽省。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河南省。大力推动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基地扶贫工程、“一乡一业”产业园区扶贫工程、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等,多渠道解决搬迁贫困群众实现本地就业。依托旅游景区及周边安置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农民下山、游客进山。

二、“就业培训+公益岗位”扶持方式

山东省。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

训,每年组织搬迁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兴办乡村旅游的全部纳入全省乡村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对成功创业的搬迁对象,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湖北省。完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强化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川省。根据安置地产业发展、搬迁对象的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搬迁对象,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贵州省。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

三、“资产收益+物业经济”扶持方式

广西自治区。迁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将安置点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搬迁户,推行物业合作社。

甘肃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赢不负亏,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

贵州省。鼓励各地依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建设门面、摊位、柜台、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增加搬迁对象资产性收入。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宁县新庄镇颉家村地处董志塬南端,距县城公里,镇内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全镇还有个行政村,XX个村民小组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自然条件极差的沟、湾、梁、峁、掌等地方。这些区域是干旱山区,也是贫困区,这些地区的群众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下,难以摆脱贫困,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必须下决心实施以工代赈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这对改变生存条件,稳保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 二、项目概况 新庄镇位于宁县西南部董志塬南端,东涉马莲河,与中村分界,西南至泾河之滨,与陕西省长武县、宁县长庆桥镇毗邻,北靠太昌乡。海度米,相对高差米。北纬°′,东经′。年降雨量0—0MM,平均气温,光照时数.时,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全镇共辖个行政村,0个村民小组,户,总人口0人,其中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人口窑度每平方公里,钱镇总土地面积方公里,耕地面积。 ㈡社会经济状况 据统计资料提供,,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粮食总产量0吨,人均粮食产量XX公斤。全镇通电户数户,街区及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自来水受益农户户,受益人口。镇村道路总长公里,柏油公路里,砂石路面.里,全镇村村通车、通邮。行政村通上了有线电话,全镇固定电话装机量达到,建有移动通讯基站。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搬迁原因 迁出区自然村均处于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山区,居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沟、湾、梁、峁、掌等不利于人群生存的地形地貌上。农户居住极其分散偏僻,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经济收入低,极端贫穷,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人口素质普遍低,且呈下降趋势,居住条件落后等。总之,干旱缺水,无电无路,停息闭塞,上学困难,就医看病难,这些因素是我镇贫困移民搬迁的主要原因。 迁出方式 新庄镇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迁出区不留一人一户,使迁出区域能够封山禁牧,植树造林,迅速恢复生态植被。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深入掌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扶贫领域各种廉政风险,遏制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如何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当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象确定不精准。一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还没有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有的甚至用危房改造替代了易地搬迁,可能造成部分群众“二次搬迁”;一些可以按危房改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却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扩大。 二是搬迁规划变动多。一些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移民、扶贫干部内部沟通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基层干部随意变更信息数据,造成扶贫、移民系统的信息不对称,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变动多次,给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已全面启动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审查意见、用地批复、招投标工作、“一书两证”及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一些镇办的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未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卷”资料;个别安置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有漏洞。一些镇办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物理隔离、专账管理要求,搬迁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借代支现象,财务支出公开公示执行不到位;一些镇办未按照基本项目建设要求分项目规范建账,记账不及时、科目设立不规范;个别镇办在专项资金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加班补助,甚至有个别镇办挪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项目建设,未做到专款专用。 五是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镇办对分散搬迁审核、审批不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五不准”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个别群众存在原址建房、后村搬迁前村、超面积建房问题,个别镇办还存在提前收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未及时结决算,未按照“一房一价”来核算群众自筹资金,而是简单、错误地将“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的红线标准做为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标准。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慢。“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没有落实“即搬即拆”要求,相当一部分已经搬迁入住3年以上的搬迁群众还存在“住新房占旧房”现象,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进展缓慢。

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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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一、基本形势 (3) (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3) (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4) 二、总体思路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主要目标 (7)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8)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8) (二)搬迁方式 (9) (三)安置方式 (9) 四、主要建设任务 (12) (一)住房建设 (12) (二)配套基础设施 (12) (三)公共服务设施 (13) (四)土地整治 (13) (五)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 (13) (六)迁出区生态恢复 (14)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15) (一)资金需求测算 (15) (二)资金筹措方案 (15)

六、政策保障 (16) (一)土地支持政策 (16) (二)金融支持政策 (16)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7)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7) (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 (18) (六)其他政策 (18) 七、组织实施 (19) (一)成立专班运作,加强组织领导 (19) (二)制定专项规划,指导项目实施 (19) (三)积极筹措资金,发挥投资效益 (20) (四)扶持后续产业,夯实发展后劲 (21) (五)部门协调配合,共促项目建设 (21) (六)强化实施管理,保证项目质量 (21)

前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经我省多次争取,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基本同意从“十三五”开始将某某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针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搬迁,通过改善安臵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搬迁群众拓展发展空间,拓宽增收渠道,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达到消除贫困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标,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编制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于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乃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发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作用,进一步提高投资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我县在摸清搬迁任务和安臵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了《某某×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并力求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以期达到充分发挥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扶贫拉动作用,充分发挥综合使用效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任务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新阶段。但是,目前农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体上进展顺利,各县都能依照省批方案合理安排,科学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四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总结1 XX年并将这项工程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办突出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任务为引领,采取政策措施支持、运城现场观摩会、左权工作推进会、专项督导、交叉检查、典型交流等一系列重点措施推进,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继续安排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10万人口的移民目标。涉及11个市、73个县。按照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任务要求,当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40%;第二年主体工程完工率达到80%;两年滚动入住6万人。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是: 1、XX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0811户、64369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60%。 2、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万人,主体工程完工29596户、93887人,完工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17%。 3、XX年已入住17678户、54673人;XX年已入住3132

户、10214人,两年滚动入住20810户、64887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108%。 XX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任务,需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建房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亿元,;后续产业奖补资金亿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亿元,市县配套、整合部门资金5亿元,农民自筹22亿元。 二、工作亮点 一是制度推动、进展顺利。各地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突破口,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进度通报制、督察问责制和工作约谈制,定期公布工程进展,推进工作进度。截至10月底,已经提前实现年初确定的主体工程完工率目标任务指标。 二是资源整合、项目叠加。大同市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合了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沉陷治理、抗震加固等项目;右玉县通过整合抗震加固、危房改造、以工代赈等资金,人均补助近2万元,自筹部分不足30%;长治市有效整合扶贫移民、民政救灾、林业生态移民、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资金,人均补助提高近万元。在此基础上,整合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施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了群众搬迁积极性,提升了扶贫移民工程建设水平。 三是产业配套、跟踪服务。阳泉市组织工矿商贸企业和党政机关对搬迁村的产业发展进行对口帮扶,规定工矿商贸

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宣传提纲 (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2016年1月

目录 一、背景和意义 (3) 1. 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3) 2. 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4) 3.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5) 二、搬迁对象 (5) 4. 哪些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 (5) 5. 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5) 6. 贫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6) 7. 易地扶贫搬迁如何申请,工作流程是什么? (6) 8. 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7) 三、安置方式 (7) 9.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7) 10. 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8) 四、住房建设 (8) 11. 住房建设指导标准是什么? (8) 12. 住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9) 13. 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9) 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9) 14. 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9) 15. 搬迁对象自筹多少钱? (10) 16. 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10) 17.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11) 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1) 18. 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11) 19. 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11) 20. 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11) 21. 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 (12) 22. 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12) 23. 就业培训与后续发展 (12) 七、附则 (13)

一、背景和意义 1.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口流动形式,是指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根本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国家从2001年开展试点以来,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已解决了680多万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实践证明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了支持和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山区省份,目前还有大量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这些地方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高,贫困人口难以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对这些地方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升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是解决农村贫困群 精选

原创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参观点解说词

原创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参观点解说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我是AAA,首先我代表XX53万老区人民,对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我们现场所处的位置是VV村,现在请各位领导随我步行上山参观。 (上阶梯,重点介绍基本县情)旺苍幅员2987平方公里,辖35个乡镇,总人口53万。旺苍是川陕革命老区,曾经是川陕苏区后期首府。旺苍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中国名茶之乡、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旺苍是秦巴片区连片扶贫开发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识别贫困村97个、贫困人口17198户50883人。(步行约4分钟) (上阶梯后到“思源亭”,重点介绍五红村和安置点情况)各位领导,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五红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五红村辖10个村民小组526户1389人,2014年识别贫困户77户233人,是去年脱贫退出贫困村。五红集中安置点的选址,经过现场踏勘、择优比较,最终选择在地势开阔、位于本村产业集中示范带、毗邻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杜家山脚下,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这个安置点去年6月动工,12月竣工入住,共安置41户135人,其中贫困户21户69人。这里的房屋充分体现了川北民居特色,都是人字形、斜屋顶,青瓦面、白粉墙,家家微庭园。这些搬迁户通过易地搬迁扶贫,住上了好房子,过上了好日子,享受到了很好的公共服务,村“两委”修建了“思源亭”,让这里的群众和游客接受感恩教育。(亭子前停步介绍约3分钟) (穿过思源亭沿梯步下行至入户处,重点介绍产业发展情况)为了让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我们主要从六个方面发展产业、促进增收。一是示范发展核桃1500亩,主要发展本地优良品种旺核2号,通过组建核桃专业合作社,126户农户(77户贫困户全覆盖)参与核桃产业发展,以土地、核桃产业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入股核桃专合社,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并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建设标准化核桃示范基地。同时,林下套种小柴胡等中药材,按照核桃投产和套种中药材两项计算,每亩可实现增收6000元以上。二是示范发展翡翠李500亩。组建了翡翠李专合社,组织49户农户(覆盖27户贫困户)加入专合社,并引进佳沛奇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订单营销,林下套种季节蔬菜,并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按翡翠李投产和套种蔬菜这两项计算,每亩可实现增收4000元以上。三是示范发展生态养殖。建成藕鱼虾立体生态种养示范园100亩,每亩可实现收入1万元以上;规划建设1200平方米的“果草畜沼”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对贫困户免费提供场地养殖。四是示范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已建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形图测绘

分类:CH 编号: 测绘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工程名称: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500地形测绘约112亩,埋石图根控制点。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用结算: 经甲乙双协商,本项目测绘工程费用按包干价¥元(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其他款项; 3、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4、做好检查工作; 5、在乙方完成任务后,及时验收并按双方约定结清所有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设计书要求作业; 2、收到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后尽快做好技术方案; 3、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期进度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进场时间为年月日,提交成果时间为年月日。第八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 乙方向甲方提交1式 1 份的电子版成果,电子文档成果为CAD格式。第九条甲乙方双方应对本项成果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50% 作为定金共计元,工程结束乙方提供成果 3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甲方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乙方已经入场工作,工程半途停止而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照乙方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外,还应向乙方赔付总工程款金额的10%。 3、甲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返回已支付的 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赔付总工程款金额的1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损 失费,每天的逾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 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

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大工程”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现将全区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省下达我区搬迁安置任务340人,根据各乡镇实际搬迁需求和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340人具体落实在9个乡镇,分别是椿树镇7户24人,马头镇24户66人,东桥镇24户69人,三十铺镇10户29人,横塘岗乡25户63人,张店镇9户20人,东河口镇14户45人,翁墩乡6户20人,木厂镇2户4人,合计121户340人。 二、主要做法 1、立足于早抓好对象确定 xx年底,区易扶办下文,对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xx年2月中下旬,区发改委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乡镇,进一步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发动乡村对辖区内需要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上报搬迁对象名单,同时印发了《**区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3月2日,区政府召开各乡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x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

推动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经过区、乡镇、村共同努力,xx年省下 达我区的搬迁安置计划全部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搬迁规模和投资计划分解到乡镇和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10个安置44户134人,分散安置77个安置77户206人。计划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安置点的选择从方便贫困群众搬迁后实际生产生活,有利于后续脱贫发展角度出发,多选择在中心村或交通便利之处建设。 2、立足于快推动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后,为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 搬迁各项具体工作,区委区政府要求乡镇尽快开展安置房建设工作,并通过加强督查、责任包保等措施抓好落实。3月21日—23日,区 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士银、副区长黄媛媛分别带队,对有搬迁任务的9个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特别强调红线、底线等原则问题的把握,要求乡镇要充分认识到位,严格执行政策,在此基础上切实尽快建设安置房。4月中下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5月下旬,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全区5月份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内容,从区效能办、区住建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督查组,采用全覆盖方式,即搬迁对象户户户到,搬迁安置点点点到,逐点逐户实地查看了安置房开工建设和面积控制情况。同时根据 __“倒排工期、节点管控、责 任到人、严明纪律”要求,制定了各个安置点工程进度分月安排计划进度表,每个安置点都落实了包保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各项事宜,直至搬迁户搬迁入住。

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会议纪要

郧西县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 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年月日,上述人员对马安镇惠家河村易地搬迁1-13#楼安置房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施工单位:向安飞 1、原材料进场,送检与检测情况都符合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了基础实体施工。 3、质量控制方面,我项目部对工程质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控制、施工后验收,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均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5、工程资料齐全,自评合格 二、监理单位:夏志雄 1、对施工进场的材料,全部经现场监理员见证取样送检,登记台账全部合格。 2、对施工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已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旁站。 3、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及技术管理资料等都已符合要求。 5、综上所述,材料检测合格,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评定合格,

同意验收。 三、勘察单位:尚启军 1、地基验槽是经我单位参与跟踪验收合格。 2、现场土质与勘察报告都已相符。 3、基础分部是经现场观察无沉降及裂缝等现象,评定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四、设计单位:付春华 1、基础验收是经我单位跟踪参与,槽底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2、在观感上混凝土质量还可以。 3、变更情况要及时通知我单位。 4、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同意验收。 五、建设单位:姚炎炎波 1、基础分部观感不错质量得到了确保。 2、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到位,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3、钢筋制作与绑扎比较规范,均已满足设计要求。 4、隐蔽之前有报验签字手续。 5、总体来说,基础分部比较满意,基础分部验收合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材料 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西南,临夏回族自治州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座水库重点移民安臵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49个村(居),总人口20.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12万人;总耕地面积3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根据国家、省、州扶贫开发的总体安排部暑,今年我县扶贫攻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州各级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坚持精力向农村倾斜,项目向基础倾斜,财力向民生倾斜,把易地搬迁项目建设作为全县扶贫开发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最有效、最根本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主要做法 (一)分析县情,理情思路明方向 通过这几年的扶贫实践,县委、县政府深深认识到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全县划分为川塬区和东西山区两大块。以黄河、湟水河两岸为主的川塬区6个乡(镇)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景色秀丽,是发展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的理想之地。但东西山区11个乡(镇)因地理条件限制苦甲陇上,这些地方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生存条件

十分严酷,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全县近80%以上的贫困人口聚居在这里,最基本的特征是“旱、苦、少、缺、穷”。面对现实,只有通过移民这一措施和途径,将贫困群众从不具备扶贫开发条件、不适宜人居生存的极度贫困边远山区迁移出来,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搬迁到生存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区域,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在易地搬迁中扶贫、在扶贫中发展、在发展中脱贫。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力推进东西山区扶贫开发,县上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把移民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主要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找准东西山区扶贫攻坚的切入点,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调研,在科学分析县情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提出了“吃读书饭、种科技田、发养殖财、挣外地钱、往好处搬”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其中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严格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高,五年上水平,十年大发展”的中长期开发战略,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各方力量,大打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了生存发展条件,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自主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创出了新路子。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定方案 为了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形式,避免在工作中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县上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通过多年实践,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提出了本乡镇、跨乡镇、城镇三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三都县

附件2: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县(市、区、特区)乡(镇)村组,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人;承包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自留地亩)、林地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属于(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省(市、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方式为:(①集中安置,②插花安置,③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

自行安置),安置点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方式建设: ①统规统建;②统规联户自建;③由甲方购买商品房;④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3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搬迁对象自行购房安置的除外。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XX县XX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移民迁出村:梓丰村(芦塘、周村)、栗阳村(北岭、岭上、岭下、北岩)、安元村(汪山、里河)龙山村(龙湾)、郑村村(高建)。 移民安置点:XX县XX镇龙山村龙湾新村。 项目实施单位:XX县XX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背景 XX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处皖南山区和陈村水库上游,属军事禁区;全县人口11万人,其中农业贫困人口4.4万人;境内地貌以低山、高丘分布为主,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度一般在50至100米之间;最高海拔1728米。最低海拔34米,相对高差1694米;国土面积140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81.8万亩,水面3.48万亩,耕地0.45万亩,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85.8%、2.1%、3.2%,大体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地结构,人均占有分别为18.9亩、0.4亩、0.67亩。 XX镇位于XX县西部,距县城33公里,境内四面环山,丘陵、谷地、山冲、河流镶嵌其中,是XX县重点贫困乡镇。全镇辖13个行政村、203个村民组,

总人口19681人,其中农业人口18753人,贫困人口6256人。目前尚有9个行政村中的23个村民小组,1890人,仍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学生上学困难,群众就医难,经济发展缓慢的高寒山区,至今仍过着“伐薪烧炭换米盐,养鸡养鸭换零钱,养猪为过年”的原始贫困生活。因受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摆脱贫困,致使人口素质降低,十几年没有考上一个大学生,没有一户娶过媳妇。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只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才能彻底改变生存条件,巩固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也是党和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构建小康文明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提高移民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成果,帮助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使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恢复和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为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河北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河北发改委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 2016年2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安排 重点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家确定的我省需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的任务要求,按照“五年任务、两年完成,首年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2016年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及同步搬迁人口9万人,共计1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合考虑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土地整理、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4月份全面启动,6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左右,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左右。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

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以及确需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的最终确定,以县级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列入县级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名单为准。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一)集中安置 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建设47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1.9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53个,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4.1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建设23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0.7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设245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7.6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2.2万人左右。 (二)分散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 料 【X编辑按】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xx为您整理了《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易地精准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经验总结材料 勐勐镇彝家村彝家大寨自然村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以六项措施抓好落实,高位推进,顺利搬迁至上平掌集中安置。 统筹规划定思路。搬迁点计划用地140亩,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好新村布局、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设计既能充分融合彝族文化元素,又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形成规划与环境相协调、与当地文化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相衔接的格局。 突出精准严整改。在搬迁过程中,由于政策学习把握不深不透,存在面积超标、举债建房、政策混用等问题,我们严格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建房面积超标21户90人(全部为一期),通过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纳入农危改整改17户71人,平台公司认购整改3户

15人、直系亲属联合建房整改1户4人;建房补助按户补助的53户200人,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举债建房的34户129人,通过执行新的补助政策偿还贷款整改18户90人、发展产业及增加务工收入争取年内偿还贷款整改16户39人;未建新拆旧的53户200人待新居建成并验收后拆旧复绿(垦)。二期在建的49户严格按标准控制建房面积,实现不举债建房。 抓实产业促增收。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产业发展路子,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巩固提升烤烟、甘蔗、茶叶、核桃等传统产业,贫困户种植烤烟640亩,人均可增收420元;新增甘蔗盖膜80亩,人均可增收90元;继续抓实1650亩核桃、350亩茶叶的管护和提升,人均可增收120元;加快培育小区域特色产业,种植马铃薯、菜豆等冷凉蔬菜148亩,人均可增收300元;种植核桃150亩,杨梅、车厘子等经济林果200亩,引进人工菌试种20亩,确保贫困户人均产业化基地达10亩以上,解决贫困户长期增收问题。加大对“短平快”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扶持贫困户养牛45头,发放能繁母猪72头,发展茶地养鸡2000余只,实现贫困户项目产业带动全覆盖,人均可增收320元。通过以上措施,实现贫困户人均增收1200元以上。 强化基础优环境。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抓实“七改三清”的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村内主干道建设有序推进,人饮水利工程和线路配电工程基本完成,文化、卫生及党员活动多功能室已完成主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第1期)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

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要解决好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考虑到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需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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