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护项目验收实用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实用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实用标准和验收方法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标准

第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一)古树名木标识完好无损。无病虫害,无钉头、铁丝、电话线、广告等钉挂物、缠绕物、悬挂物。

(二)在人流较多的地段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距树干半径2米内无封砌地面。

(三)如有空洞、倾斜等,采取了堵洞、支撑等保护措施。

(四)每年采取施肥等促壮措施,促进其保持良好长势。

第二条乔木的养护管理

(一)灌水与排涝

根据树种、树龄、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浇水。干旱季节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及时排除树穴内积水,雨季树塘内不能积水,对不耐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二)施肥

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及专用肥。保证乔木生长良好,枝繁叶茂,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开花乔木花色及花量正常。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的休眠期进行,追肥应于萌芽后到秋季前的生长期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尤其要做好开花乔木的施肥周年计划。做到施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

(三)整形修剪

乔木的修剪要根据乔木的种类、生物学特性,进行适时修剪。对乔木的整形修枝要及时,剪除危害严重的病虫枝、残枝、弱枝、干枝,做到树冠枝条合理分布,通风透光。行道树要根据不同路段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随时保持下缘线整齐美观,每次修剪做好修剪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萌发力强的乔木,应掌握时机,及时进行抹芽,开花乔木及时清理枯花等。造型乔木科学合理进行整形修剪,保持原有造型。

树木的枝条应离高、低压线1.5米,若距离在1.5米范围内,由养护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及时进行修剪。

(四)中耕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透气。乔木树塘内不能有垃圾、杂草等。树干周围的杂草、菟丝子等应及时铲除。施用化学除草剂要注意施药浓度、避开人流高峰,以免造成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植物的药害。

(五)补植

对管护不力造成死亡的行道树及乔木,根据树种种植的最佳时间及时内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或及时补植为经发包方同意认可更换的树种。

(六)树体清洁

及时清除树上的蛛网、枯枝、电线、钉子等异物。平均每月对行道树树冠冲洗一次,以保证植物叶面光合作用和呼吸的正常进行,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酌情增加冲洗次数。

(七)冬季对行道树及部分乔木刷白一次。对不耐寒乔木,冬季必须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八)乔木的移植取挖,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做到边挖边包扎土球,精心操作,确保移植成活率。

(九)雨季前对乔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每次暴雨后立即巡查,及时处理倒伏折枝树木。

第三条灌木的养护管理

(一)严格做好灌木丛中的卫生保洁,灌木丛中无剪后碎枝、枯枝、落叶、垃圾等。

(二)确保灌木的正常生长,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用有机肥、无机肥,施肥时严格控制剂量,均匀施肥,不能产生肥害,做到施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

(三)灌木适时浇水,不出现因缺水而影响灌木的正常生长和导致灌木干萎、死亡等现象。

(四) 养护单位对因管护不力造成灌木出现缺段、缺塘现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品种进行补植。

(五)灌木须保持最佳造型,要求修剪工艺精细,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根据其生长特性、造型艺术、风格适时修剪。

修剪后平行绿篱须保持表面与地面平行,垂直面为90度角,边、角分明;球型灌木保持四周对称;弧形灌木及其它灌木保持边缘线整齐,不出现零乱现象。

(六)对开花的灌木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修剪时要注意保留花芽,花后及时清除枯花。

(七)对不耐寒的灌木,冬季进行防寒、防冻。

(八)各类灌木及造型的变更、换植,须根据米易县城市管理局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管护工作。

(九)移植灌木时,必须认真按技术操作要求,确保成活率。

第四条藤本植物的养护管理

(一)生长良好,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5%以上。

(二)无明显徒长枝,枝叶健状,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

(三)花架及枝条无蜘蛛网,不悬挂异物、垃圾等。

(四) 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藤本植物的生长需要适时施肥、灌水。

(五)及时牵引、修剪藤本植物,保持整齐美观。

第五条宿根及草本花卉的养护管理

(一)根据不同种类、生长发育时期及土壤墒情适时浇水。雨季加强排水,花坛内不得有积水。

(二)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栽植时施足基肥,每年春秋两季重点施肥2-3次,并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追施无机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在生长期间应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保证植株生长健壮,花期花色及花量正常。

(三)根据品种,适时摘心、摘除残花,生长期间清除黄叶;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过密时进行分栽;对易倒伏的宿根花卉适时修剪,及时清除倒伏叶片;进入休眠期后,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

(四)经常中耕除草,防止土壤板结。

(五)及时清理死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品种进行补植。

(六)现有宿根及草本花卉种植地承包管护公司不得无故改变,

经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同意鼓励承包管护公司扩大宿根草本花卉种植面积。

第六条草坪的养护管理

(一)草坪平整,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二)草坪要求全日保洁,无垃圾、枯枝落叶、碎草等异物。

(三)马尼拉草坪必须每月用自制工具打孔一次,以促进草坪生长。对已形成突起状草墩的草坪,需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修剪,以确保草坪的正常生长和草坪平整度。

(四)管护区草坪覆盖率达98%,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以内。

(五)根据草坪的生长需要,适时浇水,要加强对草坪水分的管理,确保草坪不出现干水现象。浇水时不能造成草坪倒伏,泥土外溅等现象。

(六)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按草坪生长的季节合理施肥,本着勤施、薄施的原则,根部施肥与叶面追肥相结合,合理施用无机肥和有机肥,以保持草坪长势优良,防止肥害产生。生长茂盛、色泽均匀、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七)适时剪草,保持草坪高度一致,高度控制在7 cm以下,边缘整齐。对草坪边缘以及植于草坪内的乔、灌木旁,剪草机修剪不到的地方,必须进行人工修剪,以保证草坪整齐美观。

(八)绿地草坪内无人坐、躺、践踏、损坏、戏耍及遛狗。

第七条病虫害防治

(一)养护单位制定周年病虫害防治历,病虫害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仔细观察、适时用药,早发现早处理。采取农业、化学、物理、生物防治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将病虫害控制

在允许范围内。鼓励采用安装杀虫灯、黄板等物理方式,性诱剂等生物方法进行虫害防治。发生病虫害为害时,最严重的受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

(二)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以及劣质、过期农药,严禁虚报产品合格证,积极推广无公害防治,所用农药生物农药必须占60%以上。

(三)行道树喷药禁止上、下班高峰期以及节假日喷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喷药时,应注意安全,确保植物、人、环境三者的安全。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避免植物产生药害;喷药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手套、眼罩;机械喷药时有专人招呼过往行人、摊点、车辆等,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喷药时间尽量选择在早上、下午或晚上,避免在中午阳光直射下或温度高时喷药。

(五)各承包管护段需要喷洒农药时,必须在喷药前一天书面上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农药名称、国家认可产品合格证、喷药植物、配比、路段区域、喷药时间,因喷施农药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一概由养护单位负责。做好每次病虫害防治记录。

第八条园林机械的管理使用

(一)园林机械使用前、后必须做安全检查,使用中严格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洒水车及其它园林专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区道路相关行驶规定。

(三)洒水车要求外观整洁、标志明显。

(四)严格控制洒水车车速,不超过20 km/h。

(五)中心城区洒水车浇水时,在交通拥挤地段,应避开上、下班

高峰期,严禁浇水时造成交通阻塞。

(六)剪草机,绿篱机、打药机等园林机械需由专人负责使用,专人维护。

(七)园林机具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害交叉感染。

第九条管护区域内的改造和建设

根据管护的实际情况,部分路段的草坪、灌木景观并未达到效果的,由管护公司提出报告。经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改变种植品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管护公司承担。

第十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管护公司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并报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备案,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二)乔木距变压器50 cm以上,距高压线1.5m以上。

(三)在有红绿灯和交通标志牌的位置,必须保证红绿灯和交通标志牌醒目。

(四)绿化管护作业必须摆放标志牌或警示物,摆放位置必须离施工现场15—20m,标志牌或警示物必须醒目,并由专人负责。

(五)管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标志醒目的工作服。

(六)及时清运废土、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和管理现场的正常秩序,及时清运灌木、草坪碎草、垃圾,无隔夜堆放现象。

(七)管护人员应文明作业、文明用语。

(八)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作,杜绝带病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喷打农药时,应注意安全,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承包管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十)抽水灌溉设备安全有保障,做好配电柜等电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其他

(一)保持盛花器的外观清洁、完好,盛花器内无垃圾,及时清理枯叶。

(二)严禁使用劣质过期化肥,化肥必须有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禁止虚报产品合格证。

(三)加强与环卫清运的联系沟通,按规范进行绿化垃圾清运。绿化垃圾必须随产随清,不得乱堆乱放乱扔,不得过夜,严禁焚烧。

(四)接到各种渠道的园林绿化相关投诉件,对于合理诉求及时进行处理。

二、验收方法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l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前准备; 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5.种植前土壤处理; 6.种植穴、槽的挖掘; 7.苗木运输和假植; 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树木种植; 10.大树移植 12.屋顶绿化; 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 .总则 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2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客土Replace with 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0.4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x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2.2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2.3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2.4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2.5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 2.6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 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8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2.9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2.10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2.11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12 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 水分管理 3.1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 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 收要求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 水分管理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淋水时间 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淋水。 淋水量 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淋、灌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5米以上的乔木。 8米至15米的乔木。 5米至8米的乔木。 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 (大写)一般用于乔 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 (小写) 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 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 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 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 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及表格

绿化工程接管验收标准表格 一、目地 规范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二、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依据 《建根据建标[1999]46号文执行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地有关规定. 三、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适用范围 针对各项目管理区域红线范围内地绿化工程(包括树木、花卉、绿化地、盆栽等)四、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程序 (1)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接管验收单位提供下列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地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地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地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3)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标准 1.乔、灌木地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地植物材料地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地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在承接验收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2、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5、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六、绿化工程接管验收记录表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表中百分比均按绿化总面积及树木总量分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表一)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附件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5CM。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二)、种植土壤: 1、清理、消毒、杀菌: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 4、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5、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等应施足基肥,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

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

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 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 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 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乔 木 灌 木姿态和长势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 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 良好 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 株,每株为1点,少于20 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 察、量测 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土球苗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 牢固 裸根苗根系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 求 容器苗木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 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 2 棕榈类植物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 要求,根系完整 3 草卷、草块、草束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 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 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4m2为一点,不少于5个点。≤30m2应全数检查。检查方 法:观察 4 花苗、地被、绿篱 及模纹色块植物 株型茁壮,根系基础良好,无 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 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 ≤50株应全数检查。检查方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表评分.doc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工程管理部 类工作项目实际 考核标准考核方法 别项目分数得分1.无柘枝 2.树不阻车辆和行人通目视,抽检10 乔木 5分 过棵 3.主侧枝分布均匀 1.成型、整齐 目视,抽检3处, 灌木 2.新长枝不超过30厘5分 修 共30米 米 剪 1.绿篱成型、造型美观 绿篱 2.新长枝不超过30厘目视,抽检5处5分 米 路牙、井口、水沟、散水 目视,抽检6处, 草坡边台湾草整齐、草坪目 10分 共90平方米 视平整 1.采用穴施或沟施,施 肥、浇水及时 施乔木 目视检查5分 2.覆土平整,肥料不露 肥 出土面 草地播篱和喷施,不伤花草目视检查5分

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 花卉 目视检查10 分量多次,不伤花草 无明显枯枝、死杈,有虫 防病治虫 目视抽查10 分害枝条2%以下 花卉、花叶不染泥土,土不压苗 目视,全面检查 5 分苗心,水不冲倒苗 1.冬季早晚不浇水,夏 抗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 旱树木遗漏 抽查5 处10 分草地 2.浇水透土深度为:树 木3 厘米,草地 2 厘米, 无旱死、旱枯的现象 1.无明显杂草 2 .台湾草地纯度大于抽查50 平方米 中耕、 90% 的草地3 处,取10 分除杂草 日平均值 3.树木底下土面层不板 常结,透气良好 养 1.无明显黄土裸露,最 护 大裸露块在0.4 平方米 补栽补 抽检5 处,汇总 2.裸露面积在总面积的10 分种计算 0.5% 以下

3.缺株在0.5% 以下

暴风雨过后12小时内 防风排 1.草地无1平方米以上 涝的积水 目视检查10分巡视看 2.树木无倒斜 管 3.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 理 综绿化负责人合签字 评考核人 语签字

绿化养护管理验收标准(006)

独山子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绿化园林保洁公司企业标 准 Q/SY DSKF J 绿化养护管理验收标准(第1页,共3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山子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绿化园林保洁公司绿化养护管理验收的 要求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独山子绿化园林保洁公司的相关站队和单位。 2 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分为一级绿化养护、二级绿化养护、三级绿化养护。 3 一级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园林植物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用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至,整形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情况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持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枝败叶。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虫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量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 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

绿化项目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项目苗木验收标准 1、苗木规格检验: (1)地径或胸径胸径尺测量;植株高,分枝点高度和冠幅用钢卷尺或木制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5厘米。 (2)苗高:自地径至顶芽基部。 (3)冠幅:水平投影的最大直径。 (4)分枝点:主树干与第一根分支的交点 (5)土球包装:检查土球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散球现象。 2、土球: 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圆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1)落叶的乔木: 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倍。 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乔木: 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倍。 土球进场的损伤度不超过1/5。 3.树体: (1)落叶的乔木: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3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可不保留树叶。 (2)常绿乔木: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4级以上骨架枝无损伤,树叶保留1/5。 树皮和树木顶芽以及根系无损伤,劈裂。 4.病虫害情况: 成都采购苗木送货时必须随带当地林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与合格证;树木长势健康,无病虫害情况,绕树一周察看树干,叶面,枝条是否有虫孔,树皮是否有虫粪,病斑。 5.树形: 独干大乔木:主干直,枝条分布均匀,无明显偏冠现象。 丛生树木:树形优美,树冠饱满紧凑,无明显偏冠现象。 6.运输时间: (1)西安地区采购苗木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成都地区采购苗木运输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7.起挖前与到场后验收: 树木起挖前1-2天通知苗木供应商,起挖前派专人对所选苗木打铅封或用喷漆标

记,运输到场后核实苗木是否为我司所订购苗木,并填写验收记录表,由验收人确认后签字。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万科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万科标准 1施工过程验收 1.1土壤改良 施工进场前应对整个场地进行土壤排水情况以及回填土是否满足种植要求的检查(回填土见渣成分不能占总回填土的40%且应保证排水良好)。植物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改良,添加腐殖土、沙、珍珠岩进行土壤的改良,具体为由施工方案,由甲方审核确定。 1.2种植穴验收标准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1.3苗木到场质量标准验收 苗木种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由于在景观上对植物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场地需要不同树型的植物,现在就景观上常用的几种类型的植物的进场标准制定如下: 1.3.1孤植树(景点树) 此类树木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根据在环境的不同位置,对其树木的高度、冠幅、分枝点、杆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最基本的要求如下: 1.3.2景观骨架树

1.3.3丛生型小乔木 根据设计要求,对进场植物的高度和冠幅进行检查,特别对每株灌木的枝条密实度进行检查,要求垂直看单株灌木基本不能见土。 1.3.4灌木、地被 根据设计要求,对进场植物的高度和冠幅进行检查,特别对每株灌木的枝条密实度进行检查。

1.3.5草坪 1.4树穴收口标准验收 树木种植完工后,应适当处理树穴,使其与周边地形很好的过渡,对其进行美化处理,保证整体和谐美观。

1.5树木支撑 种植胸径1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保护物,各支架高度、角度、方向应一致,保证整个环境的整洁,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注,丽桩应在树木种植后立即实施,不可等到验收时才立桩。) 2竣工验收 2.1 A级乔木验收标准 孤植树树形优美,分枝均匀、无偏冠现象,同时保证骨架枝干完整,保证达到设计要求的分枝数量。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绿化美化)

绿化管护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标准 第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一)古树名木标识完好无损。无病虫害,无钉头、铁丝、电话线、广告等钉挂物、缠绕物、悬挂物。 (二)在人流较多的地段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距树干半径2米内无封砌地面。 (三)如有空洞、倾斜等,采取了堵洞、支撑等保护措施。 (四)每年采取施肥等促壮措施,促进其保持良好长势。 第二条乔木的养护管理 (一)灌水与排涝 根据树种、树龄、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浇水。干旱季节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及时排除树穴内积水,雨季树塘内不能积水,对不耐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二)施肥 养护单位制定年度施肥计划,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及专用肥。保证乔木生长良好,枝繁叶茂,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开花乔木花色及花量正常。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的休眠期进行,追肥应于萌芽后到秋季前的生长期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尤其要做好开花乔木的施肥周年计划。做到施

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 (三)整形修剪 乔木的修剪要根据乔木的种类、生物学特性,进行适时修剪。对乔木的整形修枝要及时,剪除危害严重的病虫枝、残枝、弱枝、干枝,做到树冠枝条合理分布,通风透光。行道树要根据不同路段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随时保持下缘线整齐美观,每次修剪做好修剪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萌发力强的乔木,应掌握时机,及时进行抹芽,开花乔木及时清理枯花等。造型乔木科学合理进行整形修剪,保持原有造型。 树木的枝条应离高、低压线1.5米,若距离在1.5米范围内,由养护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及时进行修剪。 (四)中耕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透气。乔木树塘内不能有垃圾、杂草等。树干周围的杂草、菟丝子等应及时铲除。施用化学除草剂要注意施药浓度、避开人流高峰,以免造成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植物的药害。 (五)补植 对管护不力造成死亡的行道树及乔木,根据树种种植的最佳时间及时内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或及时补植为经发包方同意认可更换的树种。 (六)树体清洁 及时清除树上的蛛网、枯枝、电线、钉子等异物。平均每月对行道树树冠冲洗一次,以保证植物叶面光合作用和呼吸的正常进行,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酌情增加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

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胸径(地径、头径)冠幅苗木高度净干高(棕榈类)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10 cm±0.5cm<2m±20cm<3m±30cm<1m±10cm10~20cm±1cm2~4m±30cm3~5m±50cm1~3m±15cm>20cm±2cm>4m±50cm>5m±80cm>3m±30cm

景观绿化工程验收标准

景观绿化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依据:景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文件。 二、验收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0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1.1.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1.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1.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1.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1.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1.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1.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1.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1.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3进行。 5.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5进行。 5.1.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7.6进行。 5.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7.7进行。 6.0 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