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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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浅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发表时间:2019-12-27T13:01:15.25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9期作者:雷博

[导读]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代建制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代建制模式的优点、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雷博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代建制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代建制模式的优点、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财务管理、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

实施代建制的最早城市是福建厦门。从1993年引入代建制模式以来,开始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随即也不断暴露出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的缺陷和不足,例如工程管理水平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政府开始思考运用专业公司代替政府进行项目建设方式,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专业公司。同时,专业公司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来选取。2001年7月,厦门市的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实施代建制。近年来,由于政府对代建制模式项目的投入增加,我国的代建制模式获得快速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一:代建制概述

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单一,即国家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既是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竣工后的最终使用者。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基本建设中的投资、管理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作为特殊的一类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利益主体比一般工程更多更复杂,一般包括投资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社会公众、政府相关机构和其他项目参与方等等。各方的诉求和期望也不尽相同。作为我国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代建制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出现。二:代建制模式的优点分析

1.强化了监管力度

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以及施工效率底下和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在业主单位自建项目中十分常见,而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代建制属于一种使用外部规划以及监管的方式,赋予外部人员一定的职权,并促使其行驶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力,这样一来可以很好的避免了共谋现象的产生,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这是目前提高财务管理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方式。

2.节约工程总投资

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可以节约工程总投资。政府虽然负责代建工程的建设费用以及代建单位的投资利息,与政府筹资建设工程项目花费相比,建设成本低很多,即使代建单位的投资利息偏高银行贷款利息的 0.01%,也可以节约政府部门的投资。同时,代建企业有高科技人才以及专门的核算人员,对工程的项目成本和造价都会做出精确的预算,节约了工程投资,为政府总投资也作出了一定贡献。

3.规避项目风险

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可以加强政府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利用市场运作机制,控制投资规模,规避项目风险,避免项目盲目性,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减低工程建筑中的成本以及相关的费用,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奠定基础。政府部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招标人比较强势,容易提出霸王条款。比如“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对施工和工程费用的影响,施工中因此发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调整;工期不予顺延”。政府部门和代建工程企业应协商,对项目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必须及时修改,及时规避项目的风险。

三: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

1.代建单位激励机制不明确

许多地区不明确、不科学的代建激励机制,或者单纯的节约成本的激励模式,都将导致施工单位只顾节约建设资金,忘记施工质量。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单位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以节省资金,使施工项目的质量达不到标准。反之,代建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要求,只关注用完代建资金,不关注实际情况,这也将导致出现代建单位不控制成本和大肆浪费的现象。

2.管理费用问题

基于代建制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费用主要是以专业的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预算为基数,其控制区数为计算的总额度,而这部分中也包括了劳保费用以及临时工和办公费用等总和,但纵观我国大部分的代建单位的现状来看,有绝大一部分的代建单位并没有严格履行好各项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与此同时针对于基建财务管理项目,代建单位没有对其项目的预算金额做出相应的审核,也没有设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导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时常会发生超预算的现象产生。

四:建制模式的应对策略

1.完善政策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完善代建制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从法律的角度,政府方面需要考虑制定一套完整的代建管理制度,明确代建单位的权利,规范代建单位的选择程序。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完善考虑代建市场的准人条件,规范代建单位的资质等。为解决实际施工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还应该制定并推广代建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代建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部门还需要完善代建制招标制度,从而规范招投标行为,形成有效监督机制。这将促使各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遵从代建市场原则的健康有序发展同。

2.创新确保函保证金的管理模式

第一,首先要提前将相关的合同类型的文件准备齐全,同时要关联合同预算账目和确保函、保证金,并通过运用相关的网络软件来开

政府投资项目开发代建协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全称): 乙方(代建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项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立项批复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建方式: 根据《****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管委会直接委托****经开区开投资发展公司为代建单位,代建方式为全程代建。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未办理

概算批复的项目以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2.项目管理期限:自项目代建合同生效起到代建项目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代建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3.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5.项目建设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代建服务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万元,代建服务费为万元(测算公式)。 四、代建公司的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乙方代建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其中现场负责人为。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不允许变更的人员:。 五、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效。合同文件的组成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通用条款(每年备案一次); 3.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批复文件;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设定为年,(分部分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所谓代建制,是将有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长期以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日,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一)项目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能 初步设想如下。选择若干新上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确定对应的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一个项目由一家公司负责),由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对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政府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及资产保值增值。这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什,专业技术性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缺乏足够的基建力量和管理经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 项目管理公司的定位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不一定参加项目的工程建设,人员要精干,做到高效运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理甲方的权利义务,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什;项目完工后将建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 项目管理公司的利润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节余资金分成部分。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议按项目总投资x2.5%或单项工程费用x3%的标准计算。项目总投资应以发改委或建设部审定的投资概算为基础,最终以财政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项目决算为准。建设单价管理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财政性资金划拨进度,每年划拨给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资金额度,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xx]4号)非经营性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其包干节余按投资来源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财政性投资形成的包干节余,3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20%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支出,50%作为项目管理公司的分成收入。 (二)“代建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 1.业主管理模式 业主管理模式是传统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即由业主(项目管理公司)自行选择工程的设计、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并分别与之签署合同,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在业主管理模式下,业主通过对各类合同的管理来最

代建项目技术标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节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名称为前进工业园区农居高层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项目总投资为66737万元,项目位于前进工业园区农居安置区块规划江东一路以北,东三路以西,江东二路以南,前进大道以西区块,用地为8.29公顷。地块现状为农地。 该项目主要建设安置失地农民的高层农居和配套公建,规划总面积207250平方米。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和配套公建,其中配套公建面积按住宅面积的10%配置,包括会所、商业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等。按规定配置车库,垃圾收集点,变配电间、电信和有线电视交接间、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煤气调压站等:并视规模要求设置公共厕所。 基础设施条件: 1 交通条件从区域大交通看,据萧山机场10公里,离沪杭高速和绕城高速约15公里。江东大道,钱江通道从园区通过,对外联系非常方便。地块周边的交通情况,根据规划东边东三路,红线宽28米,南有江一东路,红线宽30米,北有规划支路,红线宽16米,西有规划支路,红线宽16米,总体而言,本地块交通环境优越,为项目施工提供了便利条件。 2.给水排水该区块有江东水厂提供,南北均有现状给水管,从东西侧引进,

规划给水管为双向供给。区域排水管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按规划污水可以周边道路流入市政污水干管向临江污水处理厂输送。 本地块雨水汇集后由周边的道路雨水管,直排入就近河道九工段直河。 3.供电供气地块范围现状有10千伏架空线路经过,规划北侧有110千伏变电所。现状园区外围燃气管道建设通气,园区建成市政道路下均铺设燃气管道,地块周边的规划从江东二路,东三路,江东一路等均引进中低压燃气管。 第二节项目代建服务范围 本工程项目代建服务范围:本项目属全过程代建服务。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保、消防等手续。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 第三节代建管理依据 一、代建管理依据: 1、国家及地方代建管理的法律、法规; 2、委托代建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监理、施工、供货;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4、各级审查、审核部门的审批文件、审核意见; 5、各种技术规范、规程及各种技术标准、规定。 第四节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一、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本项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因此必须抓紧前期工作,在中标后即全面进入前期工作,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现状及政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84952.html,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现状及政策分析 作者:闫建波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 摘要:政府的项目投资建设关乎着国计民生,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动力点之一,同时也与 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代建制”则是目前政府主推的关于投资项目建设的模式,不过此种模式目前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因而在创新、探索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所以笔者在此对其进行一些分析。 关键词:政府项目投资代建制探索完善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含义、意义 1、“代建制”含义 “代建制”作为目前政府主推的项目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模式,选择一些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建设公司代为建设,直至建设完毕后交付使用。此种模式关键之处在于将以往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离”,同时强调了其作为“制度”的存在,为此,建设部于2004年7月16日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2004年11月16日出台的《建设攻城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此两种规范性文件的推出,使得“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兴的建设模式有了其较为系统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的运作流程。 2、推行“代建制”之前的政策以及“代建制”的意义 就以往的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是一种很单一的模式,即以政府的建设资金为中心,集建设、管理、使用等为一体,而由于参与建设管理人员的经验、专业技术等的不足以及在建设过程中资源浪费而最终导致超预算、超标准、工时延期甚至于拖欠工程款等等。而推行代建制后使得政府建设投资更加科学,一方面,在机制上代建单位享受不到项目使用的利益,因而在建设的规模等方面基本不存在扩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其建设过程中,如若资金的使用超出了批准的投资部分,代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因而在法律上有了限制;同时,由于代建单位的的承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因而在其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以及后期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场的监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也迫使着代建单位在设计、造价、质量等领域进行更加精细、合理的规划。 二、代建制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代建制目前还处于一种探新、摸索的阶段,一方面在这期间确实出现了很多新颖优秀的管理方式,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却也存在这诸多的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委托代建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项目使用人: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处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依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运行机制,使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工程使用各方相互配合和制约,权责明确,以提高投资工程的效率,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控制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精神,特拟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划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三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有利于强化投资人的投资控制职能,发挥代建人的建设管理自主权,兼顾使用人的正常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投资人对代建人和使用人的制约。 1、投资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掌握投资决策权,使用人有项目申请权。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的报告,由投资人进行审定。 2、投资人和代建人的关系:投资人与代建人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投资人提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要求,核拨建设资金,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向代建人支付建设管理费用。代建人按照要求自主组织建设,承担按质按量按期安全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投资范围内建成项目的责任。 3、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代建人直接对投资人负责,与项目使用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使用人对代建人的工作有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和上报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人派员参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定以及竣工验

收等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使用单位应报投资人批准由代建单位执行。 二、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投资方(项目业主)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组织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概念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3、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 4、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 5、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6、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二)代建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和相关规范,对代建项目的工期、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准备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并办理相应施工许可及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配合做好质量保修以及项目决算工作等。具体如下: 1、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法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代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一)本部门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相应的管理能 力。 (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三)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项目法人必须实行代建制。 第五条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 体; (二)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 质; (三)具有与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 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择优产生。有关招投标程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整个招投标过程应当有监察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的公证。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日常审计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造价审计、轻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审计等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 未能够做到全面审计,未审深、审透,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效果。为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笔者认 为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 关键词:投资;审计 一、投资决策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与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有无符合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否体现财政性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 领域这一原则,有无擅自投向楼堂馆所等限制性领域。 (二)审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要求,是否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 划互相衔接,是否有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有无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是否 影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项目选址与建设项目特点、功能、要求是否相适应。 (三)审查项目的决策依据和过程。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 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 完整,拟建项目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审查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 可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准确。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方面 (一)审查放管服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共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过程中,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无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有无擅 自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有无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出现审批时长超出规定的 时限影响项目后续的正常建设甚至缓建、停建,有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 管理机制,涉审中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市场 化改革趋势,政府职能转变尚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二)审查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无在科 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无违背国 家投资政策擅自审批或越权审批;有无通过设置排他性条款、区域限制、附加准 入条件等限制竞争;有无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 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方面 (一)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对照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审查其事实、文字、数据、表 述等是否存在虚假,是否存在先批复、后申请,有无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二)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有无违背和偏离行政许可明 确的方向和经济技术指标,有无及时补办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分析造成差异的 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土地征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纳入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精编版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 代建制起源: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代建制模式: 项目代建制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代建模式,一般项目的代建有项目管理模式(PM模式)和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模式),以设计为龙头的代建制包括项目管理模式(EPM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等。 我国代建制推行的背景: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通过组建临时建设班子进行管理,这种“四位(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体”的投资管理体制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经常出项各种管理不善德现象,往往会造成政府投资效益不能最大化,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般在项目建成后其建设班子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7月,政府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快推行代建制。浙江省也于2005年印发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在2004年就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选择浙江美术馆工程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第一个项目,同时也是第一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直拨制和第一个跟踪审计项目。 代建制的优势与劣势: (一)优势 ①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②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③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一、前期工作: 征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投标工作: 中标人(成交人)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勘查审计(具体见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四、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有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现象。 2、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监理,是否有超出监理能力范围现象。 3、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拨付作如下约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以下确定,并且履行履约担保的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20%以下确定。 4、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一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工程价款80%;二是对在建预(概)算超支或其他原因增加工程造价部分,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5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5、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经

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5%,并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清算。 6、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建设管理方面 1、造成总投资额10%以上变更或超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财政追加投资的,是否有经财政部门审批预(概)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比原设计扩大,增加工程造价10万元或以上的,是否有经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是否有2人以上组成,签证单是否逾期补签。 3、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相一致)。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是否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项目竣工及运行效果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验收报告,是否有验收结论,有关单位和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浙江省政府项目代建合同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印章): 代建单位(印章): 使用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 精品文档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 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实行代建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四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前期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代建。 第八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第二章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 (四)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发改委(局): 现将《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代建制实施细则通知 抄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委领导。 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发

附件: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秩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办”),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承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 (二)组织通过招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三)与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 (四)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五)负责协调代建项目的重大事项;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代建制工作的开展,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做到专业管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财经纵横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和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低、工程质量差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消费、出口导向和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这“三驾马车”拉动。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期甚至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仍将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投入资金数额较大,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广,项目资金使用好坏、项目绩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效果,关乎国计民生。这部分资金如果用得好,可以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形成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政策的导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作为一项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其他活动所不能替代的。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投资审计一直是最重要领域之一,它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对其相应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政府投资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推动国家良治作用更为突出,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投资的快速增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在揭露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主体、资金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总结几年来工作实践,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前期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地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工程盲目上马,出现 “三边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系统论证,项目建议书内容模糊或不完整,投资估算误差较大,不能有效控制投资。另一方面是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2.项目全程管理不完善。一是项目组织管理不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负责人多为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大多不是专业人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知识、技术和经验。二是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并滋生腐败现象。 3.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目前,政府投资尚存在诸多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一是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未依法获得批准就对部分工程进行邀标、议标;有的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降低单项工程的投资额,从而对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邀标、议标;二是违规转包。有的企业凭借某些特殊关系中标后,不是自己去组织施工,而是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直接获得高额差价;或者以包代管,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单位出卖资质,违规挂靠。有的工程被层层转包,承包费层层加码,最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4.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从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资金核减率在1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说明工程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工程项目主要通过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下浮、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手段,虚增造价,侵吞国家投资,损害国家利益。 5.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存在管理水平较差,监理工作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基建资金的使用、工程价款的结算和费用的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工程概算或预算控制成本和费用,致使有的费用支出不合理,甚至出现多付工程款、挪用资金等现象。有的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搞计划外工程,或多方联手弄虚作假,虚列工程建设支出,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给国家造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吴 燕 广东省汕尾市审计局 摘要:政府投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集中性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政府投资具有其它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可以调节社会供需,又可以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机制等尚不完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资金被浪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53-02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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